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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迅猛,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大幅加快,大量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脱离了手工制造,整个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减少,城市流动人口务工难度攀升。由于整个社会的就业背景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而伴随着城市内执法力度的加大,绝大多数流动商贩将目标选定在了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发生了许多城管和商贩发生暴力冲突的事件,流动商贩生存现状堪忧,本文就流动商贩的成因,存在问题和国外流动商贩的生存现状从而来分析当今社会背景线流动商贩的生存处境。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 流动商贩 城市管理部门 农民工
一、引言
在当今世界,每一个国家在城市进程当中,都会出现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加强对流动商贩的控制和管理,但是,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的问题,商贩冲突增多,市民反感管理,城市管理者处境尴尬。所以,我们要解决流动商贩带来的诸多问题,必须改变我们传统的管理理念,要有从管理到治理的意识,将权力进行下放到社区或者街道,可以尝试性的建立社区流动商贩管理部,从而实现多元化的管理手段,而且管理要灵活,根据社会情况灵活调整,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使流动商贩的存在更好的服务市民。流动商贩这一行业,因为其组成人员的特殊性,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对杭州市多个城乡结合部进行了调研,发现流动商贩的在自己的经营中伴随着大量人员在各个地区之间的流动,而且它们选择这一职业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亲属,有部分是下岗职工,在多年前就开始从事这一行业。它们的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法律意识较低,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能为他们在城市中生存帶来稳定的经济来源,还能够满足部分市民的需求,缓解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这些原因使得他们的存在成为了一种必然的现象。毋庸置疑的是,流动商贩的存在为城市市民带来了诸多的便捷。 如前所述,我们知道选择流动商贩这一行业的人员大多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他们有诸多共性,首先是受教育程度很低, 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能够使自身的经济需求得到满足,他们有时不怎么顾及外部的环境,所以伴随而来的就是整个城市市容的损害,但是针对这些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的人,我们只进行一味的打压也是不符合情理的,我们必须想办法提高底层人民的受教育水平,帮助他们进一步建立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二、流动商贩成因
关于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一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流动商贩仅仅指那些游走于城市各个街道的临时型或流动型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另一种说法是流动商贩还包括于活跃在农村地区的小商贩。本文所指的流动商贩指的是第一种流动商贩,即流动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商贩,专指未经工商登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经营执照、没有固定的经营时间也没有交纳相关的税收、被纳入城管取缔范围内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 当今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巨大,具体在市场上的表现可以说是呈金字塔型的,低收入群体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中比例巨大。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厂在减少劳动力的数量,所以缺乏相关技术和知识的劳动力面临失业或降低收入等诸多问题。目前,流动商贩所在的市场尚未实现帕累托效率,但是否进行帕累托改进在于个人的选择。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终极目标就是生产者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上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这就给流动商贩带来了生存的空间,因为受困于商品经济的均衡状态,流动商贩因为几乎没有门槛的行业要求,销售的是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同质化产品,市场价格的透明也并不会他们的利润空间,低廉的经营成本,一个人,一小块地方,一辆电动车就可以实现经营,这些原因使得流动商贩群体迅速发展壮大。而且他们的行业之间并不会发生100%的完全竞争,因为他们可以灵活的控制自己的经营成本,使得利润可以在一定的份额内浮动。而交易信息不完全这种现象导致的问题正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也正是因为流动性带来的便捷和成本降低带来的质量保障,会由此引发各种这样那样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能够长期的存在,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肯定是有合理性的,以下两个方面可以表现: 其一,城市的多样性就包括了流动商贩,它的存在能够为市民带来便利。城市在发展的进程当中,城市的多样性是在不断的进行完善的。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不少于4000万人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如果我们完全不允许流动商贩存在,首先这4000万人的就业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其次,城市居民的生活满足感和便利性将会受到极大影响。其二,从人权角度来说,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是享有生存权的。我国政府多年来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大的基本人权,并强调除此之外,我国人民也享有其余人权。作为流动商贩的个体来说,处于社会底层的这么一帮不怕辛苦,愿意放下面子的人,做一点小生意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不违反道德和法律,何错之有?
三、流动商贩存在问题
在法律角度上来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是否合法。尽管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政府保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说明我过公民拥有流动经营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说明流动商贩作为一个商业主体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是否合法。从当今现有法律条文中,无法找到明确流动商贩合法主体地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反来说,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有对流动商贩极大的限制乃至于禁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否定了流动商贩的合法性地位,所以在一些城市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流动商贩是作为一种不合法的主体而被对待的,所以由此引起诸多执法矛盾的情况发生。除了法律角度,管理层面也是流动商贩存在问题的重大原因之一。针对流动商贩的城市执法人员“城管”因为其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城市风貌而对流动商贩进行监管,而在新闻报道中屡次出现暴力执法,民生怨道,或者就是执法无力,监管不严等现象发生。通过对杭州市城乡结合部流动商贩所在执法大队的走访,得知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大部分“城管”人员没有执法权,其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执法所延伸的罚款,罚金金额不合理,没收物品或没收时限不合理,由此引发大量的“城管”与民众的冲突以及暴力执法的出现,由于大量的负面新闻报道和流动商贩弱势群体的地位导致了民众普遍“城管”的不满和对底层商贩的同情,“城市管理者”声名狼籍。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的边缘地带,一直处于一种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而城乡结合部正是一个城市中发展最为迅猛的地带,我们都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是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部门,也是社会和谐性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对于城乡结合部这一特殊地域更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重点管理的地方,现代的城市管理要求是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根本,落实和谐管理的政策方针,这样才能够处理好在一个位于城市发展最为迅猛的城乡结合部中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我们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民众和流动商贩对“城市管理者”乃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不满,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其合法地位相当模糊,并没有像公安和法院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一样深入人心,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合法地位。因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包含在行政执法的范畴当中,所以应明确行政立法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的合法性,加强其对商贩管理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以更妥善的方式去进行执法,当然不能因为出现诸多负面报道而出现“不敢管”的现象发生,作为一个城市的执法者,应摆正自己的心态,妥善执法,建立一个利于民众的良好社会环境。因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还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和其它部门的合作。在检查流动商贩商品尾声质量时,应和卫生部门增强合作,在处理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时,应和交管部门增强合作,在涉及流动商贩合法性问题时,应和工商管理部门增强合作,多部门间合作,统一调动资源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四、国外流动商贩
美国:美国人对于经济独立的人一致十分经济,对于流动商贩一直是支持的态度。早在2010时,美国的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发生了一件有趣的“柠檬水起义”事件,事件的起因是一个7岁名叫“茱莉”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想挣点零花钱,所以她摆起摊来卖柠檬水,但是刚卖了15杯就受到了卫生检查员的驱逐,这件事情在当地受到了民众的极大反响,所以当地的民众举行了一场声援她的“柠檬水”起义,每个参加这次“起义”的民众在当地的集市上摆出了一个柠檬水的摊位,来抗议执法人员的行为,政府为此出动了大批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维持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的发展,最后事情以地方的最高官员给这个小女孩打电话道歉结束。法国:在法国进行流动商贩经营必须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是在法国办理营业执照的方式十分简单,本人直接办理进行邮递或者网上投递都行,只要满足相關的法律规定,不出门都能办理好一切手续。流动商贩从业者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甚至还能够进行贷款,申请补助或者是减少相关的税收。而对于那些没有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只要没有影响相关的社会秩序,不造城交通堵塞等问题,一般都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并引导他们办理相关合法的手续,即便是将流动商贩带走也不会没收他们相关的财物。韩国:韩国对流动商贩采取的是分区管理,它们将区域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绝对禁止经营区域,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干道、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人群集散点、人行道等。第二类是相对禁止经营区域 ,对流动商贩摊位的规模,经营的时间和经营的内容有部分限制。第三类是引导经营区域,包括与住宅区保持一定距离的城市中心的空地、很少有车辆通行的河流两旁的空地、历史遗留下的传统的市场内的道路。
五、流动商贩现状总结
我国在近些年来积累了庞大而又有效的城市管理的经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也在吸收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大量的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出现之后,城市管理者对流动商贩这一群体有了重新的认识和考量,传统的执法理念正在随时间不断的改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的温和,城管和商贩的冲突也有所缓和,但是我们要杜绝因为负面报道的频繁而出现不敢管的现象。城市里的流动商贩是城市多样性的体现,也是我们城市生态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城市管理者对它们进行良好的引导必将有利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向楠.兼顾市容民生:84.1%的入赞成适度管理流动摊贩[EB/OL].(2010~09—14)[2014—03—28].
[2]黄健荣.公共管理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中国人权研究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N].人民日报,2005—06—27(09).
[4]郐艳丽.刘尧.当代城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城市管理,2014,2l(8)114—119.
[5]何兵.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和法律调整[J].中国法学,2008(5)159-169.
[6]梁波.国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J].国际借鉴,2009(8)49-51.
[7]付雁南.美国”柠檬水起义”:他们还会像现在这样害怕政府吗?[EB/OL].(2010-9-2)[2014-3-28]
[8]毕晓宁.看香港特区和国外城管如何管理城市[EB/OL].(2006—11—29)[2014—3—28].
[9]林晓轩,发达国家如何治理路边摊?美国韩国法国各有妙招[EB/OL],(2007-4—25)[2014—3—28]
作者简介:章昊(1996—),男,汉族,安徽绩溪县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城市管理专业2013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城市管理。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 流动商贩 城市管理部门 农民工
一、引言
在当今世界,每一个国家在城市进程当中,都会出现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加强对流动商贩的控制和管理,但是,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的问题,商贩冲突增多,市民反感管理,城市管理者处境尴尬。所以,我们要解决流动商贩带来的诸多问题,必须改变我们传统的管理理念,要有从管理到治理的意识,将权力进行下放到社区或者街道,可以尝试性的建立社区流动商贩管理部,从而实现多元化的管理手段,而且管理要灵活,根据社会情况灵活调整,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使流动商贩的存在更好的服务市民。流动商贩这一行业,因为其组成人员的特殊性,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对杭州市多个城乡结合部进行了调研,发现流动商贩的在自己的经营中伴随着大量人员在各个地区之间的流动,而且它们选择这一职业的原因也不尽相同,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亲属,有部分是下岗职工,在多年前就开始从事这一行业。它们的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法律意识较低,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能为他们在城市中生存帶来稳定的经济来源,还能够满足部分市民的需求,缓解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这些原因使得他们的存在成为了一种必然的现象。毋庸置疑的是,流动商贩的存在为城市市民带来了诸多的便捷。 如前所述,我们知道选择流动商贩这一行业的人员大多是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他们有诸多共性,首先是受教育程度很低, 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了能够使自身的经济需求得到满足,他们有时不怎么顾及外部的环境,所以伴随而来的就是整个城市市容的损害,但是针对这些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的人,我们只进行一味的打压也是不符合情理的,我们必须想办法提高底层人民的受教育水平,帮助他们进一步建立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二、流动商贩成因
关于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一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流动商贩仅仅指那些游走于城市各个街道的临时型或流动型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另一种说法是流动商贩还包括于活跃在农村地区的小商贩。本文所指的流动商贩指的是第一种流动商贩,即流动在城市大街小巷的商贩,专指未经工商登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经营执照、没有固定的经营时间也没有交纳相关的税收、被纳入城管取缔范围内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 当今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巨大,具体在市场上的表现可以说是呈金字塔型的,低收入群体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中比例巨大。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厂在减少劳动力的数量,所以缺乏相关技术和知识的劳动力面临失业或降低收入等诸多问题。目前,流动商贩所在的市场尚未实现帕累托效率,但是否进行帕累托改进在于个人的选择。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终极目标就是生产者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上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这就给流动商贩带来了生存的空间,因为受困于商品经济的均衡状态,流动商贩因为几乎没有门槛的行业要求,销售的是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同质化产品,市场价格的透明也并不会他们的利润空间,低廉的经营成本,一个人,一小块地方,一辆电动车就可以实现经营,这些原因使得流动商贩群体迅速发展壮大。而且他们的行业之间并不会发生100%的完全竞争,因为他们可以灵活的控制自己的经营成本,使得利润可以在一定的份额内浮动。而交易信息不完全这种现象导致的问题正是我们所需要关注的,也正是因为流动性带来的便捷和成本降低带来的质量保障,会由此引发各种这样那样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能够长期的存在,流动商贩这一行业肯定是有合理性的,以下两个方面可以表现: 其一,城市的多样性就包括了流动商贩,它的存在能够为市民带来便利。城市在发展的进程当中,城市的多样性是在不断的进行完善的。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不少于4000万人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如果我们完全不允许流动商贩存在,首先这4000万人的就业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其次,城市居民的生活满足感和便利性将会受到极大影响。其二,从人权角度来说,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是享有生存权的。我国政府多年来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大的基本人权,并强调除此之外,我国人民也享有其余人权。作为流动商贩的个体来说,处于社会底层的这么一帮不怕辛苦,愿意放下面子的人,做一点小生意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不违反道德和法律,何错之有?
三、流动商贩存在问题
在法律角度上来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流动商贩这一行业是否合法。尽管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政府保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说明我过公民拥有流动经营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说明流动商贩作为一个商业主体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是否合法。从当今现有法律条文中,无法找到明确流动商贩合法主体地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反来说,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有对流动商贩极大的限制乃至于禁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否定了流动商贩的合法性地位,所以在一些城市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流动商贩是作为一种不合法的主体而被对待的,所以由此引起诸多执法矛盾的情况发生。除了法律角度,管理层面也是流动商贩存在问题的重大原因之一。针对流动商贩的城市执法人员“城管”因为其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为了维护城市风貌而对流动商贩进行监管,而在新闻报道中屡次出现暴力执法,民生怨道,或者就是执法无力,监管不严等现象发生。通过对杭州市城乡结合部流动商贩所在执法大队的走访,得知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大部分“城管”人员没有执法权,其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执法所延伸的罚款,罚金金额不合理,没收物品或没收时限不合理,由此引发大量的“城管”与民众的冲突以及暴力执法的出现,由于大量的负面新闻报道和流动商贩弱势群体的地位导致了民众普遍“城管”的不满和对底层商贩的同情,“城市管理者”声名狼籍。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的边缘地带,一直处于一种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而城乡结合部正是一个城市中发展最为迅猛的地带,我们都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是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部门,也是社会和谐性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对于城乡结合部这一特殊地域更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重点管理的地方,现代的城市管理要求是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根本,落实和谐管理的政策方针,这样才能够处理好在一个位于城市发展最为迅猛的城乡结合部中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我们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民众和流动商贩对“城市管理者”乃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不满,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其合法地位相当模糊,并没有像公安和法院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一样深入人心,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合法地位。因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包含在行政执法的范畴当中,所以应明确行政立法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的合法性,加强其对商贩管理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以更妥善的方式去进行执法,当然不能因为出现诸多负面报道而出现“不敢管”的现象发生,作为一个城市的执法者,应摆正自己的心态,妥善执法,建立一个利于民众的良好社会环境。因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还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和其它部门的合作。在检查流动商贩商品尾声质量时,应和卫生部门增强合作,在处理商贩占道经营问题时,应和交管部门增强合作,在涉及流动商贩合法性问题时,应和工商管理部门增强合作,多部门间合作,统一调动资源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四、国外流动商贩
美国:美国人对于经济独立的人一致十分经济,对于流动商贩一直是支持的态度。早在2010时,美国的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发生了一件有趣的“柠檬水起义”事件,事件的起因是一个7岁名叫“茱莉”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想挣点零花钱,所以她摆起摊来卖柠檬水,但是刚卖了15杯就受到了卫生检查员的驱逐,这件事情在当地受到了民众的极大反响,所以当地的民众举行了一场声援她的“柠檬水”起义,每个参加这次“起义”的民众在当地的集市上摆出了一个柠檬水的摊位,来抗议执法人员的行为,政府为此出动了大批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维持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的发展,最后事情以地方的最高官员给这个小女孩打电话道歉结束。法国:在法国进行流动商贩经营必须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但是在法国办理营业执照的方式十分简单,本人直接办理进行邮递或者网上投递都行,只要满足相關的法律规定,不出门都能办理好一切手续。流动商贩从业者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甚至还能够进行贷款,申请补助或者是减少相关的税收。而对于那些没有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只要没有影响相关的社会秩序,不造城交通堵塞等问题,一般都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并引导他们办理相关合法的手续,即便是将流动商贩带走也不会没收他们相关的财物。韩国:韩国对流动商贩采取的是分区管理,它们将区域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绝对禁止经营区域,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干道、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人群集散点、人行道等。第二类是相对禁止经营区域 ,对流动商贩摊位的规模,经营的时间和经营的内容有部分限制。第三类是引导经营区域,包括与住宅区保持一定距离的城市中心的空地、很少有车辆通行的河流两旁的空地、历史遗留下的传统的市场内的道路。
五、流动商贩现状总结
我国在近些年来积累了庞大而又有效的城市管理的经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也在吸收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大量的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出现之后,城市管理者对流动商贩这一群体有了重新的认识和考量,传统的执法理念正在随时间不断的改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加的温和,城管和商贩的冲突也有所缓和,但是我们要杜绝因为负面报道的频繁而出现不敢管的现象。城市里的流动商贩是城市多样性的体现,也是我们城市生态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城市管理者对它们进行良好的引导必将有利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向楠.兼顾市容民生:84.1%的入赞成适度管理流动摊贩[EB/OL].(2010~09—14)[2014—03—28].
[2]黄健荣.公共管理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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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郐艳丽.刘尧.当代城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城市管理,2014,2l(8)114—119.
[5]何兵.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和法律调整[J].中国法学,2008(5)15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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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晓轩,发达国家如何治理路边摊?美国韩国法国各有妙招[EB/OL],(2007-4—25)[2014—3—28]
作者简介:章昊(1996—),男,汉族,安徽绩溪县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城市管理专业2013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