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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体制改革的的巨大洪流中,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新机遇和新挑战。本文主要论述了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定位、新机遇和新挑战。
关键词:改革 简政放权 行业协会 定位 机遇 挑战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要把我国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议中去。自此,我国开始实施对内改革加对外开放政策,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此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了全面转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慢慢建立并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础条件下,又形成了以产权多元化为特色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的改革也逐步推进,渐渐由以政治控制为主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根本宗旨的服务型政府,由统治一切、包办一切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不过多干预经济发展的有限型政府,由政府权力高于一切的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的有效、有限的责任型政府。时至今日,正处于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不论经济发展的模式、路径,还是资源的配置、组合都发生了改变,改革的大势要求我们不得不由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梳理各方权力运转逻辑,削弱经济发展改革中遭遇的各方压力。“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是为了改革能绽放更多活力,人民群众能享有更多福利,也正因如此,达成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及前提。
2003年,党在十六大三中全会中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推动的第7次政府机构改革,而时隔不足两个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又一次提及简政放权,同年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指出,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要“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此可见,在体制改革的的巨大洪流中,不管是为了建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至决定性作用体制基础,还是为了让政府与市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使行业协会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期,这既是行业协会自然发展过程中的新机遇,同时也对其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一、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定位
十八届三中全會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时期如何深化改革政府和市场及社会间的关系、如何开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及优先职能后,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业协会职能体系定位趋于明朗化:(1)核心职能:服务会员企业;(2)优先职能:推进市场体系建设;(3)其它职能。
二、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机遇
1.推动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个体与政府开展多方协作。就现状而言,地方性协会以及源于经济发展在体制外自发形成的协会已基本完成这一目标,政会分开工作落实较滞后的部分是原体制内形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由于这些协会前身多为政府机构,更多地被赋予了管理职能,但在政府限定的期限内,正在逐步转向自治的轨道。在政会分开工作基本完成后,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个体,与政府形成全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履行市场支持职能和市场补充职能,与政府机构一起,协同供给行业公共物品。
2.推动直接登记制度,加快形成竞争格局。要推进直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政府可以对登记管理机构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确定登记管理机构仅负责合规性审查、要式性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的行业协会,均予以批准登记;对登记时符合规范,但登记后违法乱纪的情况,登记管理机构不承担连带责任,以提高登记管理机构对直接登记制度的认可度,打破行业协会“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狭隘局面,推动行业协会竞争体系的形成。
3.组建联合同盟或战略联盟,树立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形象。行业协会间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来提升服务水平,也需要引入合作机制来升级服务能力,追求行业利益的最大化。在自愿组建的前提下,无论是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联合同盟,还是一方牵头,多方辅佐的战略联盟,如果突破了地域与行业的制约,都能使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利益视野得到进一步拓展,达到优化集体利益的目的。此外,行业协会的这种自由联合还可以实现分化职能的效果。从行业协会层面来说,可以实现特殊类别集体利益由分化部门专职接手、跟进,使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从会员企业层面来说,行业不同但利益诉求相同的企业可以分类聚集,在节约协调成本的同时,为企业间的合作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三、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挑战
上文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及优先职能定位于服务会员企业及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然而在新定位的职能体系中还包含了第三部分的内容:其它职能,比如建设业内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治理行业大环境等,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新的职能体系中并未列入以往政策、文件中关于行业协会行使审批权力的职能,这就意味着,在新形势下,行业协会不具有审批权力,需将重点放在通过加强协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建设、扩大协会在行业内的代表性,并努力拓展以独立个体身份与政府间的协作,以切实有效地履行新定位下的各项职能。作为互益性自治组织,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经济学分析方法中,管制理论、寻租理论等均认为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是通过政治过程来寻求利益的再分配,既有推进行业建设,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的功能,也有阻碍竞争,垄断价格的便利,后者需由政府予以监管,由法律法规予以约束,防范行业协会限制准入、价格共谋等反市场化的消极影响。
综上,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行业协会的发展已经打开了全新的局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东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在“去行政化”改革的实际执行方面,在原有管理体制的破除与改进方面,包括在行业协会自身组织能力建设方面,均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借着简政放权改革深化的东风,行业协会在认清局面、看准形势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努力突破发展壁垒,实现依法自治,顺势自强!
作者简介:吴燕菲(1986.04—)女。籍贯:江苏省江阴市,上海理工大学MPA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
关键词:改革 简政放权 行业协会 定位 机遇 挑战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要把我国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议中去。自此,我国开始实施对内改革加对外开放政策,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此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了全面转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慢慢建立并逐渐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础条件下,又形成了以产权多元化为特色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的改革也逐步推进,渐渐由以政治控制为主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根本宗旨的服务型政府,由统治一切、包办一切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不过多干预经济发展的有限型政府,由政府权力高于一切的权力型政府转变为“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的有效、有限的责任型政府。时至今日,正处于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不论经济发展的模式、路径,还是资源的配置、组合都发生了改变,改革的大势要求我们不得不由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梳理各方权力运转逻辑,削弱经济发展改革中遭遇的各方压力。“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是为了改革能绽放更多活力,人民群众能享有更多福利,也正因如此,达成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及前提。
2003年,党在十六大三中全会中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推动的第7次政府机构改革,而时隔不足两个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又一次提及简政放权,同年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指出,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要“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此可见,在体制改革的的巨大洪流中,不管是为了建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至决定性作用体制基础,还是为了让政府与市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使行业协会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期,这既是行业协会自然发展过程中的新机遇,同时也对其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一、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定位
十八届三中全會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时期如何深化改革政府和市场及社会间的关系、如何开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及优先职能后,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业协会职能体系定位趋于明朗化:(1)核心职能:服务会员企业;(2)优先职能:推进市场体系建设;(3)其它职能。
二、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机遇
1.推动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个体与政府开展多方协作。就现状而言,地方性协会以及源于经济发展在体制外自发形成的协会已基本完成这一目标,政会分开工作落实较滞后的部分是原体制内形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由于这些协会前身多为政府机构,更多地被赋予了管理职能,但在政府限定的期限内,正在逐步转向自治的轨道。在政会分开工作基本完成后,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个体,与政府形成全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履行市场支持职能和市场补充职能,与政府机构一起,协同供给行业公共物品。
2.推动直接登记制度,加快形成竞争格局。要推进直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政府可以对登记管理机构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确定登记管理机构仅负责合规性审查、要式性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的行业协会,均予以批准登记;对登记时符合规范,但登记后违法乱纪的情况,登记管理机构不承担连带责任,以提高登记管理机构对直接登记制度的认可度,打破行业协会“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狭隘局面,推动行业协会竞争体系的形成。
3.组建联合同盟或战略联盟,树立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形象。行业协会间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来提升服务水平,也需要引入合作机制来升级服务能力,追求行业利益的最大化。在自愿组建的前提下,无论是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联合同盟,还是一方牵头,多方辅佐的战略联盟,如果突破了地域与行业的制约,都能使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利益视野得到进一步拓展,达到优化集体利益的目的。此外,行业协会的这种自由联合还可以实现分化职能的效果。从行业协会层面来说,可以实现特殊类别集体利益由分化部门专职接手、跟进,使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从会员企业层面来说,行业不同但利益诉求相同的企业可以分类聚集,在节约协调成本的同时,为企业间的合作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三、简政放权背景下行业协会的新挑战
上文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及优先职能定位于服务会员企业及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然而在新定位的职能体系中还包含了第三部分的内容:其它职能,比如建设业内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治理行业大环境等,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新的职能体系中并未列入以往政策、文件中关于行业协会行使审批权力的职能,这就意味着,在新形势下,行业协会不具有审批权力,需将重点放在通过加强协会自身的组织能力建设、扩大协会在行业内的代表性,并努力拓展以独立个体身份与政府间的协作,以切实有效地履行新定位下的各项职能。作为互益性自治组织,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经济学分析方法中,管制理论、寻租理论等均认为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是通过政治过程来寻求利益的再分配,既有推进行业建设,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的功能,也有阻碍竞争,垄断价格的便利,后者需由政府予以监管,由法律法规予以约束,防范行业协会限制准入、价格共谋等反市场化的消极影响。
综上,在简政放权大背景下,行业协会的发展已经打开了全新的局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东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在“去行政化”改革的实际执行方面,在原有管理体制的破除与改进方面,包括在行业协会自身组织能力建设方面,均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借着简政放权改革深化的东风,行业协会在认清局面、看准形势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努力突破发展壁垒,实现依法自治,顺势自强!
作者简介:吴燕菲(1986.04—)女。籍贯:江苏省江阴市,上海理工大学MPA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