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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下更大气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本文阐述了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 问题 对策
一、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目前,虽然以社区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社会主体获得了一定的成长空间,但社会主体结构的行政化倾向仍十分明显,政府垂直管理思维和行为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公众参与不足、社会活力仍未得到充分激发。
1.政府与社会关系边界模糊,社会治理意识有待增强。社会组织、社区是由社会成员通过互惠互信机制志愿合作而成,是自主、自治、自为的具有自我行动能力的独立主体。政府应该担当“守夜人”和“规制者”的角色,为社会组织和社区的行动提供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并扶持其发展。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管控意识仍根深蒂固,既对社会的行动主体不够明晰,也对发挥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社会”仍处在不对等的地位,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完全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事,并无清晰的边界,社会成长空间模糊。
2.社会参与不够,公民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公众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公民意识缺乏,对社会组织往往产生陌生、不信任的心态,社会参与处于被动的状态,利益表达渠道、民主协商渠道比较狭窄。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不平等, 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 社区成员参与率低。
3.制度环境仍不完善,多元治理受制于制度瓶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基层多元治理的制度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出现执法随意化、制度设计与法治精神背离等现象。部分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不够细化,存在难操作问题。从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制度方面看,存在法律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适应新形势,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1.2实现多元主体互动。一是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用。企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三是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
2.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2.1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创新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更高起点上统筹设计好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为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坚持信息化牵引,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2.2完善社會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如何预防化解易发多发的社会矛盾,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要善于把运用法治的功能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借鉴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
3.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3.1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一是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去做直接服务群众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要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3.2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一是强化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切实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靠法律來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三是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3.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一是强化道德约束。要善于运用道德的软力量,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他律,把人们行为尽可能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四是协调社会关系。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3.4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一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二是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网格,把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三是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特别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网-人民日报·2015·11.
[2]红叶醉香·《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探索》·人民网-强国论坛·2014·12.
[3]朱进芳·《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及实现条件》[J]·人民论坛·2014·05.
[4]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光明日报·2013·11.
关键词:社会治理 问题 对策
一、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目前,虽然以社区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社会主体获得了一定的成长空间,但社会主体结构的行政化倾向仍十分明显,政府垂直管理思维和行为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公众参与不足、社会活力仍未得到充分激发。
1.政府与社会关系边界模糊,社会治理意识有待增强。社会组织、社区是由社会成员通过互惠互信机制志愿合作而成,是自主、自治、自为的具有自我行动能力的独立主体。政府应该担当“守夜人”和“规制者”的角色,为社会组织和社区的行动提供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并扶持其发展。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管控意识仍根深蒂固,既对社会的行动主体不够明晰,也对发挥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社会”仍处在不对等的地位,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完全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事,并无清晰的边界,社会成长空间模糊。
2.社会参与不够,公民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公众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公民意识缺乏,对社会组织往往产生陌生、不信任的心态,社会参与处于被动的状态,利益表达渠道、民主协商渠道比较狭窄。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不平等, 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 社区成员参与率低。
3.制度环境仍不完善,多元治理受制于制度瓶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基层多元治理的制度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出现执法随意化、制度设计与法治精神背离等现象。部分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不够细化,存在难操作问题。从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制度方面看,存在法律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适应新形势,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1.2实现多元主体互动。一是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用。企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三是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
2.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2.1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创新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更高起点上统筹设计好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为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坚持信息化牵引,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2.2完善社會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如何预防化解易发多发的社会矛盾,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要善于把运用法治的功能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借鉴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
3.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3.1坚持系统治理,治理主体要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一是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去做直接服务群众工作,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能力。二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政府不能越位、错位、缺位。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治理网络。要创造公众参与条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把广大群众有效动员组织起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局面。 3.2坚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要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一是强化依法治理理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切实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靠法律來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三是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3.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要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一是强化道德约束。要善于运用道德的软力量,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规范社会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他律,把人们行为尽可能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要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利益关系。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的利益。四是协调社会关系。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3.4坚持源头治理,治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一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二是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网格,把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身边。三是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社会矛盾说到底大多是利益矛盾,治本的办法是把握群众利益诉求点,协调平衡利益关系。特别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网-人民日报·2015·11.
[2]红叶醉香·《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探索》·人民网-强国论坛·2014·12.
[3]朱进芳·《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及实现条件》[J]·人民论坛·2014·05.
[4]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光明日报·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