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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我国法律逐渐健全,民商法的重要性从中彰显,为了满足时代的需求,有关立法部门开始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体系。基于此,本文以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作为研究对象,探究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寻找社会经济发展给民商法带来的内涵变化和原则变化,分别从民商法实用范围的发展、调整对象的发展以及民商法全球统一等方面详细阐述民商法中民商法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发展与变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促进了信息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变化也让整个社会形态发生改变,科技与信息技术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改变,法律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民商法又与人们息息相关,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民商法也受到了影响。法律发生的变化必须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当前信息化时代下,民商法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时代的进步。
1.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有很大的影响,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发生改变,无论是安全价值还是效益价值都更加突出,从传统的民商法法律观念来看,民商法的安全价值是派生地位,人们对它不够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日渐繁荣,民商法的安全价值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息交流过程中民商法中存在一定隐患,双方在交易的时候民商行为受到安全威胁,这个时候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商法的地位。
2.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人们生活与工作离不开民商法,它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民商法也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民商法不断会做出改变,发生变化[1]。
2.1民商法内涵发生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同时,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改变,人们更加注重民商法的安全效益,比传统民商法更加注重它的安全性。在过去,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所涉及到的范围不大,基本上只体现在安全支付方面,构成的因素较为简单,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商法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信息技术支持下人们不会再受到时间与空间的约束,交易活动更加容易。同时,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不仅仅是一种,渠道越来越多。民商法主体发布信息更加快速,充分体现出民商主体发生交易时的极大自由行,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民商法的内涵发生变化,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的更加密切[2]。
2.2民商法原则发生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发生变化,经济的进步使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有了更加广泛的内涵意义,市场中发生交易的时候,人们十分重视安全原则的作用,这是民商事活动能够有序进行的保障。在当前民商事活动中,民商法原则不仅要保证活动安全,還要将民商活动当做重要的目的。现如今,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和信息化设备,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与电脑和智能手机息息相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让人们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只有保证安全性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充满虚拟性,导致交易过程中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得不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维护民商活动正常的秩序。
民商法除了安全原则发生变化,平等原则也在发生改变,平等原则在民商法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可以帮助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双方的交易条件可以保持平等,也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平等现象,不仅干扰市场秩序,还会影响市场的交易,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和媒介方面的平等,根据不同国籍的主体情况,保护本国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保持平等。
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发生变化,从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可以了解到,一直以来民商法中有公平和效益这两种没有解决的稳态,二者之间从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经济的逐步发展也让公平和效益不断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兼顾公平和效益之间的平等[3]。
3.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3.1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经济整体,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民商法体系逐渐变得全球化,全球价值观念和法律价值观念慢慢的走向统一。首先,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应用范围有了新的发展,从民商法的本质来讲,民商法需要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成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健全,民商法内涵中有了更加广泛的意义,法律体系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民商法的进步和发展体现了民商事信息的变化,民商事信息是影响民商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会影响民商事活动是否可以成功。随着信息量的增加,民商事信息库建立之后,民商法会给提供者权利,保护信息的完整,也维护提供者提供信息的劳动成果,在当前民商法信息库建立中存在很多问题。民商法应用在域名中,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域名就是一个虚拟性的地址,人们通过它进行信息方面的联络与通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域名如今已经变为商业符号,过去的企业商标与它有着一定的关联,知识产权中也有关于域名的内容。当前时代下,商家将会使用域名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因此,民商法就要对它进行保护,也让整个市场竞争活动更加有秩序。
近日,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湘潭大学举办。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对全面深化改革中民商法热点问题的研究,增进省内民商法领域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交流,会议的主要议题为:《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研究,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建筑房地产领域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省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相关领导人在报告中指出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一样有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的突出特征,对于虚假仲裁的治理,既要发挥民事诉讼程序的制约功能,也要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治功能。 3.2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互联网技术上,任何获得信息的方式更加快捷、便利,民商事交易活动进行中,交易双方的交流空间扩大,但是双方在进行交流的时候很有可能牵扯到隐私问题和利益问题,信息所有者因此备受影响。在这其中,民商法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涵盖了各个行业的内容,信息交流日佳频繁,因此,民商法不得不调整对象,让交易主体在进行信息交流的时候可以尽可能的规范二者之间的行为,让民商法在信息交流过程中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暨第十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学专家、学者近200余人参会。本次论坛以深化司法改革、民法总则的理解适用为开篇主题,前瞻性地分析、思考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律师执业的机遇与挑战。并依次以合同法、物权法为题进行分论坛研讨,对政府采购合同、《物权法司法解释》下“善意取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3.3民商法实现全球统一
在过去,世界中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够密切,国家的发展呈现出独立性,随着经济贸易的往来和互联网的发展,各个国家慢慢的展开了交流活动,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强烈,网络民商事活动逐渐变得共同性和普遍性,在全球范围内民商法的价值观念与法律观念逐渐趋向于统一,民商法也得到了统一,在发展中,因为各个国家有着属于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地域特色,虽然民商法呈现出统一的趋势,但是民商法的发展也不是完全等同的,因袭人们要重视民商法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方式,尊重其中的大同小异。
2018年5月18日上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对民商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五层第六会议室顺利举行。会议主题研讨阶段有七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首先发言的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研究员,从背景历史、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等多个维度出发,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全面介绍。“法律智能”的发展前景同样广阔,有可能实现由机器阅读和理解法律文本,并可实现定量分析案件。
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民商法的重要性日渐彰显,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与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促进民商法体系的完善,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昕.社會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17):249-250.
[2]陆航.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5(15):179-180.
[3]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58-59.
作者简介:
周菲(1987-8),女,江苏溧阳人,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商法。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发展与变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促进了信息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变化也让整个社会形态发生改变,科技与信息技术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改变,法律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民商法又与人们息息相关,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民商法也受到了影响。法律发生的变化必须要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当前信息化时代下,民商法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时代的进步。
1.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有很大的影响,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发生改变,无论是安全价值还是效益价值都更加突出,从传统的民商法法律观念来看,民商法的安全价值是派生地位,人们对它不够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日渐繁荣,民商法的安全价值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息交流过程中民商法中存在一定隐患,双方在交易的时候民商行为受到安全威胁,这个时候需要进一步提高民商法的地位。
2.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人们生活与工作离不开民商法,它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民商法也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民商法不断会做出改变,发生变化[1]。
2.1民商法内涵发生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同时,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改变,人们更加注重民商法的安全效益,比传统民商法更加注重它的安全性。在过去,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所涉及到的范围不大,基本上只体现在安全支付方面,构成的因素较为简单,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商法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信息技术支持下人们不会再受到时间与空间的约束,交易活动更加容易。同时,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不仅仅是一种,渠道越来越多。民商法主体发布信息更加快速,充分体现出民商主体发生交易时的极大自由行,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民商法的内涵发生变化,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的更加密切[2]。
2.2民商法原则发生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发生变化,经济的进步使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有了更加广泛的内涵意义,市场中发生交易的时候,人们十分重视安全原则的作用,这是民商事活动能够有序进行的保障。在当前民商事活动中,民商法原则不仅要保证活动安全,還要将民商活动当做重要的目的。现如今,人们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和信息化设备,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与电脑和智能手机息息相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让人们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只有保证安全性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充满虚拟性,导致交易过程中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得不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维护民商活动正常的秩序。
民商法除了安全原则发生变化,平等原则也在发生改变,平等原则在民商法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可以帮助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让双方的交易条件可以保持平等,也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平等现象,不仅干扰市场秩序,还会影响市场的交易,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和媒介方面的平等,根据不同国籍的主体情况,保护本国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保持平等。
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发生变化,从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可以了解到,一直以来民商法中有公平和效益这两种没有解决的稳态,二者之间从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经济的逐步发展也让公平和效益不断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兼顾公平和效益之间的平等[3]。
3.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3.1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经济整体,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民商法体系逐渐变得全球化,全球价值观念和法律价值观念慢慢的走向统一。首先,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应用范围有了新的发展,从民商法的本质来讲,民商法需要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成立,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健全,民商法内涵中有了更加广泛的意义,法律体系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民商法的进步和发展体现了民商事信息的变化,民商事信息是影响民商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会影响民商事活动是否可以成功。随着信息量的增加,民商事信息库建立之后,民商法会给提供者权利,保护信息的完整,也维护提供者提供信息的劳动成果,在当前民商法信息库建立中存在很多问题。民商法应用在域名中,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域名就是一个虚拟性的地址,人们通过它进行信息方面的联络与通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域名如今已经变为商业符号,过去的企业商标与它有着一定的关联,知识产权中也有关于域名的内容。当前时代下,商家将会使用域名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因此,民商法就要对它进行保护,也让整个市场竞争活动更加有秩序。
近日,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湘潭大学举办。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对全面深化改革中民商法热点问题的研究,增进省内民商法领域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交流,会议的主要议题为:《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研究,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建筑房地产领域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省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相关领导人在报告中指出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一样有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的突出特征,对于虚假仲裁的治理,既要发挥民事诉讼程序的制约功能,也要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治功能。 3.2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互联网技术上,任何获得信息的方式更加快捷、便利,民商事交易活动进行中,交易双方的交流空间扩大,但是双方在进行交流的时候很有可能牵扯到隐私问题和利益问题,信息所有者因此备受影响。在这其中,民商法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涵盖了各个行业的内容,信息交流日佳频繁,因此,民商法不得不调整对象,让交易主体在进行信息交流的时候可以尽可能的规范二者之间的行为,让民商法在信息交流过程中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暨第十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法学专家、学者近200余人参会。本次论坛以深化司法改革、民法总则的理解适用为开篇主题,前瞻性地分析、思考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律师执业的机遇与挑战。并依次以合同法、物权法为题进行分论坛研讨,对政府采购合同、《物权法司法解释》下“善意取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3.3民商法实现全球统一
在过去,世界中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够密切,国家的发展呈现出独立性,随着经济贸易的往来和互联网的发展,各个国家慢慢的展开了交流活动,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强烈,网络民商事活动逐渐变得共同性和普遍性,在全球范围内民商法的价值观念与法律观念逐渐趋向于统一,民商法也得到了统一,在发展中,因为各个国家有着属于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地域特色,虽然民商法呈现出统一的趋势,但是民商法的发展也不是完全等同的,因袭人们要重视民商法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方式,尊重其中的大同小异。
2018年5月18日上午,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和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对民商法的影响”学术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纳楼五层第六会议室顺利举行。会议主题研讨阶段有七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首先发言的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的研究员,从背景历史、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等多个维度出发,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全面介绍。“法律智能”的发展前景同样广阔,有可能实现由机器阅读和理解法律文本,并可实现定量分析案件。
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民商法的重要性日渐彰显,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与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促进民商法体系的完善,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发展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昕.社會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17):249-250.
[2]陆航.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5(15):179-180.
[3]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58-59.
作者简介:
周菲(1987-8),女,江苏溧阳人,汉族,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