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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税率级数由九级减为七级,第一级税率也从5%降到3%。
在调整前,如果你的每月工资为3000元,则须缴纳75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8月份,你和公司签订续约合同,按照约定,就算到时的薪金上涨10%,达到3300元,但在全新的个税起征点下,你依然成为了新增的、无须再缴纳个税的6000万人中的一员。
从一审时的3000元到最终的35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受到的瞩目前所未有。
被民意推高的500元
今年6月27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当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到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个税的起征点仍然是3000元。
早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到了6月初,全国人大法治工作委员会将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征询意见。其中,有关起征点的问题大家争议最多。
当时,中央财经大学、宁夏人大法工委等被征询意见单位认为,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合理的。这些单位认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过高,将使个税的纳税人数减少,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
但更多的声音则主张,应该在3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甘肃地税局等单位就建议,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有些被征询意见单位甚至还要求将这一标准提高到4000元到5000元。
参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和讨论的叶青说:“但是比起4月份的时候,这次会议上建议提高免征额的力量要强大得多。一些委员已经明确表态,如果还是3000元起征,他们肯定要投反对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讨论意见,叶青认为,主要还是源于网上关于个税改革方案的民意调查。
截至5月31日24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其中,对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有73754位网友发表意见建议提高,其比例占到了83%。
在会议第一天上午的分组讨论中,一些代表们反复提到的一个数字就是83%。这个数字肯定也是最后起作用的一个关键点,在修改确定最终的方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考虑到了网民的意见。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上,法律委员会建议,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保留此前关于税级和税率的变化。个税修正草案这才最终定稿。
6月30日上午9点分组会开始的时候,叶青看到了最终的个税调整方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被提高到了3500元。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第一个表决的项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草案。最终的表决结果显示,新的个税法修正草案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赞成票超过90%。
3000元标准从而何来?
为什么此次免征额最初要设定为3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中国的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71元,每月1123元。按一个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就是约2384元。
但是由于统计局的数据并没有将教育和住房开支计算进去,因此,草案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靳东升认为,3000元的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靳东升进一步表示,“不过,免征额的上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今后将呈现调整常态化、动态化的态势。
不过一些参与个税修正草案讨论的专家质疑,1000元的费用并不足以覆盖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居民的住房和教育成本,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单纯地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并不能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差别化需求。
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934元,平均每月1661.17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北京市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就是3206元,如果再考虑到每年10%的平均增长,这一数字将达到约3527元。
考虑到房贷房租支出、子女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和医疗支出,也应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税起征点最终再次上调了500元至3500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对此表示,“原定的3000元的起征点,应该说是可以的。但在网上征求了一些意见,开了一些座谈会,主要是考虑到今年物价上涨的压力比预想的要大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再提高一点也是必要的。”
据财政部税政司测算,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调至3500元,第一级税率从5%下调至3%之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全年降低1600亿左右。
个税税制改革的小配套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但个税改革最为核心的部分目前尚未触及。
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政府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但无论是2005年还是2007年的个税改革,大都围绕起征点、税率、级数进行。此次国务院提出的个税法修正案,主要也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及个人所得税结构的调整。
在这次个税修正案审议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委员和专家就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个税改革的一个“小配套”,调低了税负力度。他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作为改革方向。
之所以要进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制改革,其原因还在于现行的个税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按月、按次分项计征(一些行业月度收入落差较大)等等。又譬如,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的“免征”项目和额度则放得非常大。在工资、薪金方面,各类公积金、保险金免征,各类政府津贴免征,党政机关发放的各类补助也免征;资本所得方面,转让股票所得免征。除了免征,还有各类抵扣。各类免征和抵扣,导致个税税基变小,同时也有大量个人隐匿所得。这导致中国个税整体征税规模很低,在政府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恢复至个人所得的基本定义,修订各类免征、抵扣规定,做实税基,今后即便提高起征点,也能够起到扩大个税征税规模的作用。
同时,也要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能够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是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还涉及到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表示,单纯的工资性收入不能反映许多家庭收入的全部,因为现在财产性收入已经是很多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现在也没有考虑财产性收入如何纳税的问题。考虑到这些东西,个人所得税应该借鉴国外的,比如说美国、欧洲的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按照他们的经验,结合我们自己的情况,做一个比较大的修改才对。
毕竟个税向综合税制改革,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也是大势所趋。但对于具体的实施,还是要多一些相关的调研和研究。
在调整前,如果你的每月工资为3000元,则须缴纳75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8月份,你和公司签订续约合同,按照约定,就算到时的薪金上涨10%,达到3300元,但在全新的个税起征点下,你依然成为了新增的、无须再缴纳个税的6000万人中的一员。
从一审时的3000元到最终的35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受到的瞩目前所未有。
被民意推高的500元
今年6月27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当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到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个税的起征点仍然是3000元。
早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到了6月初,全国人大法治工作委员会将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征询意见。其中,有关起征点的问题大家争议最多。
当时,中央财经大学、宁夏人大法工委等被征询意见单位认为,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是合理的。这些单位认为,如果减除费用标准过高,将使个税的纳税人数减少,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
但更多的声音则主张,应该在3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甘肃地税局等单位就建议,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有些被征询意见单位甚至还要求将这一标准提高到4000元到5000元。
参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和讨论的叶青说:“但是比起4月份的时候,这次会议上建议提高免征额的力量要强大得多。一些委员已经明确表态,如果还是3000元起征,他们肯定要投反对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讨论意见,叶青认为,主要还是源于网上关于个税改革方案的民意调查。
截至5月31日24时,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其中,对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有73754位网友发表意见建议提高,其比例占到了83%。
在会议第一天上午的分组讨论中,一些代表们反复提到的一个数字就是83%。这个数字肯定也是最后起作用的一个关键点,在修改确定最终的方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考虑到了网民的意见。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上,法律委员会建议,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保留此前关于税级和税率的变化。个税修正草案这才最终定稿。
6月30日上午9点分组会开始的时候,叶青看到了最终的个税调整方案: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被提高到了3500元。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第一个表决的项目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草案。最终的表决结果显示,新的个税法修正草案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赞成票超过90%。
3000元标准从而何来?
为什么此次免征额最初要设定为3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中国的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71元,每月1123元。按一个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就是约2384元。
但是由于统计局的数据并没有将教育和住房开支计算进去,因此,草案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靳东升认为,3000元的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靳东升进一步表示,“不过,免征额的上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今后将呈现调整常态化、动态化的态势。
不过一些参与个税修正草案讨论的专家质疑,1000元的费用并不足以覆盖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居民的住房和教育成本,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的做法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单纯地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并不能满足不同地区居民的差别化需求。
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934元,平均每月1661.17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北京市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就是3206元,如果再考虑到每年10%的平均增长,这一数字将达到约3527元。
考虑到房贷房租支出、子女教育支出、赡养抚养支出和医疗支出,也应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税起征点最终再次上调了500元至3500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对此表示,“原定的3000元的起征点,应该说是可以的。但在网上征求了一些意见,开了一些座谈会,主要是考虑到今年物价上涨的压力比预想的要大一些。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再提高一点也是必要的。”
据财政部税政司测算,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调至3500元,第一级税率从5%下调至3%之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税负全年降低1600亿左右。
个税税制改革的小配套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但个税改革最为核心的部分目前尚未触及。
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政府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但无论是2005年还是2007年的个税改革,大都围绕起征点、税率、级数进行。此次国务院提出的个税法修正案,主要也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及个人所得税结构的调整。
在这次个税修正案审议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委员和专家就提出,应当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个税改革的一个“小配套”,调低了税负力度。他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作为改革方向。
之所以要进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制改革,其原因还在于现行的个税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按月、按次分项计征(一些行业月度收入落差较大)等等。又譬如,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的“免征”项目和额度则放得非常大。在工资、薪金方面,各类公积金、保险金免征,各类政府津贴免征,党政机关发放的各类补助也免征;资本所得方面,转让股票所得免征。除了免征,还有各类抵扣。各类免征和抵扣,导致个税税基变小,同时也有大量个人隐匿所得。这导致中国个税整体征税规模很低,在政府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恢复至个人所得的基本定义,修订各类免征、抵扣规定,做实税基,今后即便提高起征点,也能够起到扩大个税征税规模的作用。
同时,也要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能够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是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还涉及到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表示,单纯的工资性收入不能反映许多家庭收入的全部,因为现在财产性收入已经是很多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现在也没有考虑财产性收入如何纳税的问题。考虑到这些东西,个人所得税应该借鉴国外的,比如说美国、欧洲的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按照他们的经验,结合我们自己的情况,做一个比较大的修改才对。
毕竟个税向综合税制改革,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也是大势所趋。但对于具体的实施,还是要多一些相关的调研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