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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简洁是公文语言的鲜明特点之一。公文语言只有简洁明了,才能提高办事效率,便于迅速阅读和处理,那么公文应如何做到简洁明了、言简意赅?本文主要从公文语言简洁性的历史追溯及如何实现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公文语言;简洁性;历史追溯;实现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有别于文学语言的生动及形象性,具有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规范性的特点。简洁既简洁明了,文字精练,简而不漏,要而不繁,公文语言的简洁必须是在准确、完整表达内容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精炼。公文语言只有简洁明了,才能更快、更好的表达问题,成为传递和交流的信息载体,提高办事的效率。随着信息化社会对信息传递效率要求的提高,公文的简洁是快速传递信息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现代公文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公文语言简洁性的历史追溯
古人尚简有“一字千金”“惜墨如金”之说,更有清代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中国古代公文写作力求从简,更以简为传统,然而中国古代公文史上以华丽的辞藻、卷卷长篇求胜的公文每朝代皆有,这是因为古代大臣进入仕途,不是以有正确的策治思想,有治理国家的能力为标准,而是以能不能写出美言的奏章逢迎皇帝来授官,所以,“竞骋文华”之风难以遏止。但是,古代但凡有为的明君对公文要求皆甚高,公文语言的简洁就必不可少,有能的大臣不写多、长、空的奏章。从《尚书》中的文告,秦汉时期的制、诏、表、奏,三国时期的曹操,至唐宋后的不少公文名篇都不以辞藻的华美和篇章长来衡量,如《入关告谕》99字;《武帝求茂才易等诏》68字,刘备《诏答丞相亮》17字。
公文语言体现出简洁性,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的甲骨公文,它包括前辭即背景交代;命辞即事件叙述;占辞即占卜;验辞即结果记录。如:“祭未卜,争贞:“旬无囚?”三日乙酉,夕,月山食。闻八月”。虽然句式简短,与当时字数甚少有关,但是文辞精炼,一文一事,不言其它,明白晓畅。至唐代,魏征、陈子昂、韩愈、柳宗元等在公文写作上提倡朴实直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提倡公文语言的简洁性,其目的是消除骈文中的华丽辞藻。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杜繁文之弊。明初文牍主义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文多,二是行文长,三是行文空。文章长者“动辄洋洋千万言”,这里举一例来证明。洪武九年,刑部主事茹太素上奏一篇政事建言,字数竟达17000个。朱元璋让身边秘书王敏念给他听,念了6370字时,还不知讲些什么,次日又命王敏接着念,念到16500字以后,方及主旨,得知内容,共有5件事,并有4件事可取。可见后面500字足可说明问题,而前边16500字完全无用。因此,朱元璋指责“骈俪绮靡”,主张“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其说:“立法,贵在简,当使直言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非良法也。务求适中,以除其弊。”(《明太祖实录》卷26)“今所定律,蔱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实则要求公文简洁明了,要少而精,为了实现防止文牍主义之弊,提高行政办事速度,实现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朱元璋颁布了《案牍减繁式》等法令,且说过:“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朱元璋为反对国家机关文牍主义所作的努力,收到一定效果,当时公文繁冗之风有了扭转,多、长、空的公文少了,从而保证了政令的迅速施行,为明初盛世的到来创造了一定条件。
到近现代,公文有了巨大的变革与发展,公文语言更趋向于简洁方向发展。近代史上太平天国时期公文的特点之一是简洁明快,文风朴实。作为从中国古代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时期出现的太平天国公文,虽然难以彻底的摆脱封建色彩,但从整体上来看,其风格向着简洁朴实的方向努力发展着。以军师洪仁轩名义发布的喧谕中明确的要求“文以纪实,浮文所在必删;言贵从新,巧言由来当禁”,更是指出:正当开国之际,所有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管,更当朴实明晓。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对公文的文风要求甚严,文风映射着时代整体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尚,特别是官员们的文风往往成为社会的导向,进而影响到公众的思想与精神趋向,影响到执政党的党风。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党八股的罪状之一: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写了著名的文章《反对党八股》,主张公文要写得简明扼要。
二、公文语言简洁性的实现
公文语言的简洁性是现代公务活动求实、求简、求快的一种反映,公文写的越简洁越好,越经济越好,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烈的竞争,人们无暇顾及那些长篇大论甚至空洞无物的公文,因此,公文既要做到为党和国家传达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布置任务,又要简洁明了。那么公文的简洁应如何实现呢?
第一,删除赘余。赘余就是公文中多余的词语、句子、段落。国务院在公文制度中明确规定:“写公文时应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删除赘余使公文言简意赅,又无损原文的意思,真正体现出公文讲求效率的时效性。例如:通过企业整顿,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请假制度,规定了上班时间,出勤率比以前搞得了。这句话中就存在着赘余,“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包括了“请假制度”和“上班时间”,这样的并列就是多余,修改的办法:删除“制定了请假制度,规定了上班时间”,或者是在“制定了……”前加上“如”。
第二,不能堆砌。堆砌就是在一句话上加上一大堆“华丽”“时髦”的词语,意图达到生动的效果,却收到让人觉得华而不实的结果。公文语言要求准确,叙述事情要求实事求是,而在一些些堆砌的文章中会议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团结没有不紧密的,更用一些“形势一片大好”、“意义深远”等可有可无的套话夸大事实。例如:“我们一定要把这条街道建成美丽的、文明的、花园式的、人人喜爱的、秩序井然的、非常繁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街道”。这句话中堆砌了这么多的形容词,无实事求是之意,哗众取宠,当然公文中并非一个形容词也不能用,用得适当也是可以的,此句可以改为:“我们一定要把这条街道建成美丽的、文明的、现代化的街道”。
第三,不能苟简。公文切忌冗长,但不能意味的追求语言少而压缩词语、句子、段落,致使该说的话没有说,该表达的意思没有表达,或者两句作一句表达,或者缺乏必要的交代和照应,而使意思不完整,令人费解。这样不仅不能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反而会浪费人力物力,延误办事时机。例如:自从压缩基建规模以来,我县的基本建设不断加强,互相配合也很好。这个例句的意思表达的很不完整,“压缩基建”与“基建加强”发生矛盾,很显然作者是把后面两个分局省了必要的词语,把全句的意思都弄乱了。应该在“不断”前面加上“管理”,在“相互”之前加上“同有关部门”。这样整句话的意义就完整了。
参考文献:
[1]苗枫林.中国公文学[M]。山东:齐鲁出版社,1988.
[2]刘雨樵.彭树楷 公文语言[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
[3]潘林杉.中国古代秘书通论[M]。安徽:安徽出版社,1990.
关键词:公文语言;简洁性;历史追溯;实现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有别于文学语言的生动及形象性,具有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规范性的特点。简洁既简洁明了,文字精练,简而不漏,要而不繁,公文语言的简洁必须是在准确、完整表达内容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精炼。公文语言只有简洁明了,才能更快、更好的表达问题,成为传递和交流的信息载体,提高办事的效率。随着信息化社会对信息传递效率要求的提高,公文的简洁是快速传递信息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现代公文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公文语言简洁性的历史追溯
古人尚简有“一字千金”“惜墨如金”之说,更有清代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中国古代公文写作力求从简,更以简为传统,然而中国古代公文史上以华丽的辞藻、卷卷长篇求胜的公文每朝代皆有,这是因为古代大臣进入仕途,不是以有正确的策治思想,有治理国家的能力为标准,而是以能不能写出美言的奏章逢迎皇帝来授官,所以,“竞骋文华”之风难以遏止。但是,古代但凡有为的明君对公文要求皆甚高,公文语言的简洁就必不可少,有能的大臣不写多、长、空的奏章。从《尚书》中的文告,秦汉时期的制、诏、表、奏,三国时期的曹操,至唐宋后的不少公文名篇都不以辞藻的华美和篇章长来衡量,如《入关告谕》99字;《武帝求茂才易等诏》68字,刘备《诏答丞相亮》17字。
公文语言体现出简洁性,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的甲骨公文,它包括前辭即背景交代;命辞即事件叙述;占辞即占卜;验辞即结果记录。如:“祭未卜,争贞:“旬无囚?”三日乙酉,夕,月山食。闻八月”。虽然句式简短,与当时字数甚少有关,但是文辞精炼,一文一事,不言其它,明白晓畅。至唐代,魏征、陈子昂、韩愈、柳宗元等在公文写作上提倡朴实直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提倡公文语言的简洁性,其目的是消除骈文中的华丽辞藻。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杜繁文之弊。明初文牍主义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文多,二是行文长,三是行文空。文章长者“动辄洋洋千万言”,这里举一例来证明。洪武九年,刑部主事茹太素上奏一篇政事建言,字数竟达17000个。朱元璋让身边秘书王敏念给他听,念了6370字时,还不知讲些什么,次日又命王敏接着念,念到16500字以后,方及主旨,得知内容,共有5件事,并有4件事可取。可见后面500字足可说明问题,而前边16500字完全无用。因此,朱元璋指责“骈俪绮靡”,主张“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其说:“立法,贵在简,当使直言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非良法也。务求适中,以除其弊。”(《明太祖实录》卷26)“今所定律,蔱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实则要求公文简洁明了,要少而精,为了实现防止文牍主义之弊,提高行政办事速度,实现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朱元璋颁布了《案牍减繁式》等法令,且说过:“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朱元璋为反对国家机关文牍主义所作的努力,收到一定效果,当时公文繁冗之风有了扭转,多、长、空的公文少了,从而保证了政令的迅速施行,为明初盛世的到来创造了一定条件。
到近现代,公文有了巨大的变革与发展,公文语言更趋向于简洁方向发展。近代史上太平天国时期公文的特点之一是简洁明快,文风朴实。作为从中国古代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时期出现的太平天国公文,虽然难以彻底的摆脱封建色彩,但从整体上来看,其风格向着简洁朴实的方向努力发展着。以军师洪仁轩名义发布的喧谕中明确的要求“文以纪实,浮文所在必删;言贵从新,巧言由来当禁”,更是指出:正当开国之际,所有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管,更当朴实明晓。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对公文的文风要求甚严,文风映射着时代整体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尚,特别是官员们的文风往往成为社会的导向,进而影响到公众的思想与精神趋向,影响到执政党的党风。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党八股的罪状之一: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写了著名的文章《反对党八股》,主张公文要写得简明扼要。
二、公文语言简洁性的实现
公文语言的简洁性是现代公务活动求实、求简、求快的一种反映,公文写的越简洁越好,越经济越好,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烈的竞争,人们无暇顾及那些长篇大论甚至空洞无物的公文,因此,公文既要做到为党和国家传达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布置任务,又要简洁明了。那么公文的简洁应如何实现呢?
第一,删除赘余。赘余就是公文中多余的词语、句子、段落。国务院在公文制度中明确规定:“写公文时应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删除赘余使公文言简意赅,又无损原文的意思,真正体现出公文讲求效率的时效性。例如:通过企业整顿,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请假制度,规定了上班时间,出勤率比以前搞得了。这句话中就存在着赘余,“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包括了“请假制度”和“上班时间”,这样的并列就是多余,修改的办法:删除“制定了请假制度,规定了上班时间”,或者是在“制定了……”前加上“如”。
第二,不能堆砌。堆砌就是在一句话上加上一大堆“华丽”“时髦”的词语,意图达到生动的效果,却收到让人觉得华而不实的结果。公文语言要求准确,叙述事情要求实事求是,而在一些些堆砌的文章中会议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团结没有不紧密的,更用一些“形势一片大好”、“意义深远”等可有可无的套话夸大事实。例如:“我们一定要把这条街道建成美丽的、文明的、花园式的、人人喜爱的、秩序井然的、非常繁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街道”。这句话中堆砌了这么多的形容词,无实事求是之意,哗众取宠,当然公文中并非一个形容词也不能用,用得适当也是可以的,此句可以改为:“我们一定要把这条街道建成美丽的、文明的、现代化的街道”。
第三,不能苟简。公文切忌冗长,但不能意味的追求语言少而压缩词语、句子、段落,致使该说的话没有说,该表达的意思没有表达,或者两句作一句表达,或者缺乏必要的交代和照应,而使意思不完整,令人费解。这样不仅不能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反而会浪费人力物力,延误办事时机。例如:自从压缩基建规模以来,我县的基本建设不断加强,互相配合也很好。这个例句的意思表达的很不完整,“压缩基建”与“基建加强”发生矛盾,很显然作者是把后面两个分局省了必要的词语,把全句的意思都弄乱了。应该在“不断”前面加上“管理”,在“相互”之前加上“同有关部门”。这样整句话的意义就完整了。
参考文献:
[1]苗枫林.中国公文学[M]。山东:齐鲁出版社,1988.
[2]刘雨樵.彭树楷 公文语言[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
[3]潘林杉.中国古代秘书通论[M]。安徽:安徽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