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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影响其心理,而出生顺序是影响其在家庭中地位的重要因素,长子在教育和情感方面往往得到父母更多投入和关注。韩国家族重视血统,重视男系,重视长子,长子教育在韩国受到极大的重视,而受其民族深层“恨”文化的影响,韩国的长子教育存在传统与放纵的教育方式的矛盾。
【关键词】出生顺序 家族传统 “恨”文化 教育方式
一、出生顺序理论对长子性格及教育倾向的解释
弗洛伊德说过:“一个孩子在兄弟姐妹顺序中的位置,对他后来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影响”。虽然出生顺序影响个人心理的理论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批评,认为过分强调出生顺序对个体心理的影响过于绝对化。但不可否认,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影响其心理,而出生顺序是影响其在家庭中地位的重要因素。
阿德勒是第一个强调出生顺序在人格形成中作用的心理学家。他指出,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的方式或给予的关注会根据子女的出生顺序而变化,根据阿德勒的观点,头生儿童一出生就会受到父母的过度注意。因为是第一个孩子,父母没有经验,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向家人和朋友介绍家庭新成员的机会。然而,这种溺爱的时间不会持续很长,随着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头生儿童被废黜了。他必须和新的家庭成员分享父母的关爱。头生儿童的自卑感大多比较强烈。
老大在教育和情感方面往往也能得到父母更多投入和关注,父母对老大的爱不是溺爱,而是更严格的爱,注重毅力的培养,尤其在并不宽裕的家庭。所以最先出生的孩子一般尊重权威,不敢犯错误,因为怕让父母或其他权威的人失望。相对弟妹而言,他们通常服从性高,观念保守,防御心强。
二、韩国传统中长子继承制对长子教育的影响
韩国作为儒学文化圈的重要一员,儒家文化对韩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对韩国人影响最大的是儒学的三纲五伦。“三纲五伦”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韩国儒学思想的最大特征在于以孝为基础的忠孝合一。许多研究表明,在韩国人的传统社会价值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家族中心主义。父家长制是传统韩国家族的最高原则,父家长在家族内部享有绝对权威,其他家族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家长持有家族代表权、财产权、监督权与祭祀权。父家长管理家庭,一靠家族制度所赋予的绝对权威,二靠对家族成员的关爱。在家族内部还实行长幼有序的原则。一个人在家族内部的地位取决于辈分与年龄。在辈分相同的人之间区分地位高低的最重要标准为年龄。
在世系的继承方面,韩国家族重视血统,重视男系,重视长子。除特殊情形之外,长子是世系的继承人,他所继承的是原先属于他父亲的家长权的全部。在财产继承方面,高丽时期和18世纪中期以前的朝鲜王朝时期实行的是不分儿女的均等继承制度,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开始广泛实行区分儿女,区分长子与其他儿子的不均等继承制度,而到了20世纪初,优待长子的不均等继承制度完全确立下来了。1910年韩日合邦后在日本民法的影响下“朝鲜民事令”更加强了对长子的优待,而1958年的韩国民法也规定为长子增加五成份额。但是,1985年修改的韩国民法却废除长子在继承户主地位方面的优先权,取消儿子和未出嫁女儿在财产继承方面的不均等,规定当继承财产的儿子同时继承户主地位时为其增加五成份额,并规定遗孀的继承份额要与继承户主地位的财产继承人一样。长子的地位已大大削弱,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仍由长子继承户主地位,从而享受财产继承上的优待,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在选定继承人时通常优先考虑长子。
可见,长子在韩国家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全家族關注的中心,全家族对长子给予极高的期望。正因为如此,父母对长子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对长子的教育上,会倾其所有,为其制定严格的教育计划,对其学业十分关注,要求孩子学业优秀,能掌握尽可能多的技能,并多方面开发其能力。因此,长子常常背负繁重的课业及学习负担。课余时间要比同龄人及家族中其他孩子少很多,自由也相对受到限制,在做出重要选择时,也往往将家族需要或家族期待作为选择标准,很少能按照自己的爱好选择自己所学习及从事的专业。同时,长子肩负着传承家族事业及精神的重任,一些传统家族习俗需要在长子的继承下发扬光大,因此,除了现代社会教育之外,父母会对其进行专门及潜移默化的传统教育,言传身教地将文化传统及家族传统传授给长子。因此长子兼具现代与传统思想,在父母乃至整个家族的关注中,长子更有希望成长为长辈们所希望的优秀、沉稳、传统、责任心强的继承人。
三、民族深层“恨”文化对长子教育的影响
朝鲜半岛连接大陆与海洋,无论是当大陆影响伸向海洋时,还是海洋的影响伸向大陆时,朝鲜半岛都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自己的国家弱小经常被他国欺负,而自己却从来没强盛到侵略过别国,于是产生一种对民族本身能力的不满与恨。朝鲜民族“恨”之情绪从久远走来,一天都不曾淡化,并还在日复一日累积和强化。20世纪初日本对朝鲜民族进行殖民统治,朝鲜民族期间受了很多苦。艰难地等到光复后却因大国政治需求导致整个半岛现在还在承受着同一民族一分为二的痛苦,50年代又出现他国导演的世界性朝鲜战争,同一民族互相仇杀。朝鲜民族恨的意识又进一步加强了。“天不足予,地不足赋,外有列强,内弱抗力。”所以韩国民族恨天、恨地、恨外侮、恨自己。韩国崔吉城教授在其大作《恨的人类学》中认为,恨,决不是怨恨。“恨”,是沉淀在自己本身内心里的情感,没有具体怨恨谁那样的复仇的对象。“恨”,邵毅平教授认为是“怨恨的恨,意思是说对于自己所受过的不公平待遇,对于自己所受过的不幸命运,只要一天不能得到真正报雪,只要一天不能得到真心的道歉,便将永远地心怀怨恨而纠缠不解”。
屈服而保全自己,忍耐以等待恢复是这种“恨”文化、“恨”哲学的本质。金大中曾经在他的《金大中哲学与对话集——建设和平与民主》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朝鲜人两千年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文化特征,他们内心里决不向邪恶的势力屈服,最重要的是他们不放弃希望。对根本无法抗拒的命运,他们暂时退让,但是他们始终抱有希望并等待着,在等待期间又不放过东山再起的机会。他们忍受着巨大的困难,千方百计地坚持下去。这就是‘恨’的本质。”
这种“恨”文化影响着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同样影响着每个个体。家中的长子因在自身生长及受教育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辈、祖辈乃至整个家族的关注与期望,虽然受到良好的教育与训练,但自小时起,同样承受了大于同龄人与家族中其他弟妹的压力,体验到无法享受自由,按照自己意愿做事的种种束缚与限制。这种外界给予的压力,他们退让并隐忍下来,按照整个家族的意愿或规划,坚持成为家族所需要的,集现代理念与传统思想于一体的,能将家族精神发扬光大的合格的继承人。韩国文化中的“恨”是对未能实现的梦想的憧憬。在长子教育中表现为无法享受自由选择权的自卑。所以,当长子在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时,面对将同样面临相同命运的自己的第一个儿子,出于对自己曾经受到的“不公平、不自由”的命运的“恨”,也是出于补偿作用心理(以成功的行动替换原先失败的行动,或者对原来行动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使之完美。阿德勒认为人不是被动的,而是一个有意识的统一体。当自卑感产生时,人们会设法去克服它,以满足自己求得优越的愿望。个体对自卑感的对抗就叫做补偿作用),作为长子的父亲对于自己的长子会采取相对放松的教育方式。
四、放纵与传统的矛盾在长子教育中的对立
“恨”文化及补偿心理的作用,使作为长子的父亲在教育自己的长子时不愿采取与自己父母相同的教育方式,他会倾向于给孩子一个较为宽松自由的选择空间。但是,作为长子,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经过相应的严格训练才可能承担起光大家族的重任,这种压力又迫使作为长子的父亲在教育自己的长子时制定严密的教育计划,给予严格的教育。这种放纵与传统的矛盾使其更倾向于采取折中的教育方式。即当面对选择时,只要不违背家族原则,他们会适度放松对孩子的限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让其自由做出选择,但在选择做出之后,他们会严格督促其学习,以期在该领域做到最好。并且在教育时,灌输给孩子自己的所谓相对自由的教育理念,以使自己心理得到补偿,也取得子辈对自己所给予的限制与要求的理解,尽量减少自己儿时的自卑心态。同时,在继承传统方面,父辈会对自己所受的传统教育进行筛选,将必须遵守或传承下去的家族传统及文化认真地循规蹈矩地传授给自己的儿子,而对于可有可无的传统及文化,父辈会选择相对自由宽松的教育方式,由孩子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吸收。
在放纵与传统思想影响下的韩国长子教育,会出现这样的趋势:即严格的方面更为严格,传统则更为传统,而子辈也会适度的享受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而通过一代代长子教育的传承,使韩国文化的精髓得以延续,也使得后代发展自己的爱好,享受相对自由的教育,在较宽松的方式中成长为家族的继承者。
参考文献:
[1]潘畅和.儒学与当代韩国[J].当代韩国,1996,(4).
[2]潘畅和.论日本与韩国文化机质的不同特色[J].日本学刊,2006.
[3]洪广烨.中国和韩国的传统思想与现代化[J].当代韩国,2001.
[4]冯玉忠.韩国人的民族意识[J] .畅销书摘,1997,(7).
(作者单位:山东泰山医学院)
【关键词】出生顺序 家族传统 “恨”文化 教育方式
一、出生顺序理论对长子性格及教育倾向的解释
弗洛伊德说过:“一个孩子在兄弟姐妹顺序中的位置,对他后来的生活,有非常大的影响”。虽然出生顺序影响个人心理的理论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批评,认为过分强调出生顺序对个体心理的影响过于绝对化。但不可否认,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影响其心理,而出生顺序是影响其在家庭中地位的重要因素。
阿德勒是第一个强调出生顺序在人格形成中作用的心理学家。他指出,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的方式或给予的关注会根据子女的出生顺序而变化,根据阿德勒的观点,头生儿童一出生就会受到父母的过度注意。因为是第一个孩子,父母没有经验,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向家人和朋友介绍家庭新成员的机会。然而,这种溺爱的时间不会持续很长,随着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头生儿童被废黜了。他必须和新的家庭成员分享父母的关爱。头生儿童的自卑感大多比较强烈。
老大在教育和情感方面往往也能得到父母更多投入和关注,父母对老大的爱不是溺爱,而是更严格的爱,注重毅力的培养,尤其在并不宽裕的家庭。所以最先出生的孩子一般尊重权威,不敢犯错误,因为怕让父母或其他权威的人失望。相对弟妹而言,他们通常服从性高,观念保守,防御心强。
二、韩国传统中长子继承制对长子教育的影响
韩国作为儒学文化圈的重要一员,儒家文化对韩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对韩国人影响最大的是儒学的三纲五伦。“三纲五伦”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而韩国儒学思想的最大特征在于以孝为基础的忠孝合一。许多研究表明,在韩国人的传统社会价值观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家族中心主义。父家长制是传统韩国家族的最高原则,父家长在家族内部享有绝对权威,其他家族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家长持有家族代表权、财产权、监督权与祭祀权。父家长管理家庭,一靠家族制度所赋予的绝对权威,二靠对家族成员的关爱。在家族内部还实行长幼有序的原则。一个人在家族内部的地位取决于辈分与年龄。在辈分相同的人之间区分地位高低的最重要标准为年龄。
在世系的继承方面,韩国家族重视血统,重视男系,重视长子。除特殊情形之外,长子是世系的继承人,他所继承的是原先属于他父亲的家长权的全部。在财产继承方面,高丽时期和18世纪中期以前的朝鲜王朝时期实行的是不分儿女的均等继承制度,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开始广泛实行区分儿女,区分长子与其他儿子的不均等继承制度,而到了20世纪初,优待长子的不均等继承制度完全确立下来了。1910年韩日合邦后在日本民法的影响下“朝鲜民事令”更加强了对长子的优待,而1958年的韩国民法也规定为长子增加五成份额。但是,1985年修改的韩国民法却废除长子在继承户主地位方面的优先权,取消儿子和未出嫁女儿在财产继承方面的不均等,规定当继承财产的儿子同时继承户主地位时为其增加五成份额,并规定遗孀的继承份额要与继承户主地位的财产继承人一样。长子的地位已大大削弱,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仍由长子继承户主地位,从而享受财产继承上的优待,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在选定继承人时通常优先考虑长子。
可见,长子在韩国家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全家族關注的中心,全家族对长子给予极高的期望。正因为如此,父母对长子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对长子的教育上,会倾其所有,为其制定严格的教育计划,对其学业十分关注,要求孩子学业优秀,能掌握尽可能多的技能,并多方面开发其能力。因此,长子常常背负繁重的课业及学习负担。课余时间要比同龄人及家族中其他孩子少很多,自由也相对受到限制,在做出重要选择时,也往往将家族需要或家族期待作为选择标准,很少能按照自己的爱好选择自己所学习及从事的专业。同时,长子肩负着传承家族事业及精神的重任,一些传统家族习俗需要在长子的继承下发扬光大,因此,除了现代社会教育之外,父母会对其进行专门及潜移默化的传统教育,言传身教地将文化传统及家族传统传授给长子。因此长子兼具现代与传统思想,在父母乃至整个家族的关注中,长子更有希望成长为长辈们所希望的优秀、沉稳、传统、责任心强的继承人。
三、民族深层“恨”文化对长子教育的影响
朝鲜半岛连接大陆与海洋,无论是当大陆影响伸向海洋时,还是海洋的影响伸向大陆时,朝鲜半岛都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自己的国家弱小经常被他国欺负,而自己却从来没强盛到侵略过别国,于是产生一种对民族本身能力的不满与恨。朝鲜民族“恨”之情绪从久远走来,一天都不曾淡化,并还在日复一日累积和强化。20世纪初日本对朝鲜民族进行殖民统治,朝鲜民族期间受了很多苦。艰难地等到光复后却因大国政治需求导致整个半岛现在还在承受着同一民族一分为二的痛苦,50年代又出现他国导演的世界性朝鲜战争,同一民族互相仇杀。朝鲜民族恨的意识又进一步加强了。“天不足予,地不足赋,外有列强,内弱抗力。”所以韩国民族恨天、恨地、恨外侮、恨自己。韩国崔吉城教授在其大作《恨的人类学》中认为,恨,决不是怨恨。“恨”,是沉淀在自己本身内心里的情感,没有具体怨恨谁那样的复仇的对象。“恨”,邵毅平教授认为是“怨恨的恨,意思是说对于自己所受过的不公平待遇,对于自己所受过的不幸命运,只要一天不能得到真正报雪,只要一天不能得到真心的道歉,便将永远地心怀怨恨而纠缠不解”。
屈服而保全自己,忍耐以等待恢复是这种“恨”文化、“恨”哲学的本质。金大中曾经在他的《金大中哲学与对话集——建设和平与民主》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朝鲜人两千年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文化特征,他们内心里决不向邪恶的势力屈服,最重要的是他们不放弃希望。对根本无法抗拒的命运,他们暂时退让,但是他们始终抱有希望并等待着,在等待期间又不放过东山再起的机会。他们忍受着巨大的困难,千方百计地坚持下去。这就是‘恨’的本质。”
这种“恨”文化影响着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同样影响着每个个体。家中的长子因在自身生长及受教育过程中感受到来自父辈、祖辈乃至整个家族的关注与期望,虽然受到良好的教育与训练,但自小时起,同样承受了大于同龄人与家族中其他弟妹的压力,体验到无法享受自由,按照自己意愿做事的种种束缚与限制。这种外界给予的压力,他们退让并隐忍下来,按照整个家族的意愿或规划,坚持成为家族所需要的,集现代理念与传统思想于一体的,能将家族精神发扬光大的合格的继承人。韩国文化中的“恨”是对未能实现的梦想的憧憬。在长子教育中表现为无法享受自由选择权的自卑。所以,当长子在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时,面对将同样面临相同命运的自己的第一个儿子,出于对自己曾经受到的“不公平、不自由”的命运的“恨”,也是出于补偿作用心理(以成功的行动替换原先失败的行动,或者对原来行动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使之完美。阿德勒认为人不是被动的,而是一个有意识的统一体。当自卑感产生时,人们会设法去克服它,以满足自己求得优越的愿望。个体对自卑感的对抗就叫做补偿作用),作为长子的父亲对于自己的长子会采取相对放松的教育方式。
四、放纵与传统的矛盾在长子教育中的对立
“恨”文化及补偿心理的作用,使作为长子的父亲在教育自己的长子时不愿采取与自己父母相同的教育方式,他会倾向于给孩子一个较为宽松自由的选择空间。但是,作为长子,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经过相应的严格训练才可能承担起光大家族的重任,这种压力又迫使作为长子的父亲在教育自己的长子时制定严密的教育计划,给予严格的教育。这种放纵与传统的矛盾使其更倾向于采取折中的教育方式。即当面对选择时,只要不违背家族原则,他们会适度放松对孩子的限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让其自由做出选择,但在选择做出之后,他们会严格督促其学习,以期在该领域做到最好。并且在教育时,灌输给孩子自己的所谓相对自由的教育理念,以使自己心理得到补偿,也取得子辈对自己所给予的限制与要求的理解,尽量减少自己儿时的自卑心态。同时,在继承传统方面,父辈会对自己所受的传统教育进行筛选,将必须遵守或传承下去的家族传统及文化认真地循规蹈矩地传授给自己的儿子,而对于可有可无的传统及文化,父辈会选择相对自由宽松的教育方式,由孩子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吸收。
在放纵与传统思想影响下的韩国长子教育,会出现这样的趋势:即严格的方面更为严格,传统则更为传统,而子辈也会适度的享受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而通过一代代长子教育的传承,使韩国文化的精髓得以延续,也使得后代发展自己的爱好,享受相对自由的教育,在较宽松的方式中成长为家族的继承者。
参考文献:
[1]潘畅和.儒学与当代韩国[J].当代韩国,1996,(4).
[2]潘畅和.论日本与韩国文化机质的不同特色[J].日本学刊,2006.
[3]洪广烨.中国和韩国的传统思想与现代化[J].当代韩国,2001.
[4]冯玉忠.韩国人的民族意识[J] .畅销书摘,1997,(7).
(作者单位:山东泰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