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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取得空前繁荣发展的新时期,如何在社会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法制的宣传方面推陈出新,以一种老百姓喜欢的、容易接受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理念传授给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制建设,是如今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命题。本文就新时期我国法制宣传方面的理念和方式上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寻找出法制宣传理念转变的方向。
关键词:法制宣传;理念转变
随着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迅速崛起,国民法制问题逐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重大关键点。[1]尽管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将近十个年头,但是法制宣传的效果仍旧令人不满意。这不仅仅体现在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体现在人们对于法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的态度上。法制是保障社会和谐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的基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在新时期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必要的转变,使之能够切实有效的将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普及。
1法制宣传概述
1.1我国法制宣传现状
不知不觉中,我国的法制宣传活动从“一五”到“五五”已经走过了23年的历程,在这漫长的23年里,我国的普法活动从“拨乱反正”时期的普及法律常识到今天“定纷止争”时代,在不同的时期中,法制宣传活动所面临的形势具有不同的特点,普法人员在宣传的方式和理念方面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向灌输”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条款简单地逐字逐句地念给群众听,繁多的法律知识,使得人们在理解和记忆时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抵触,让法制内容在群众当中难以普及。[2]另一方面,有些人员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兵作战”的方式,不能够很好的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利用相关部门可能在法制宣传上带给普法人员的便利,使普法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种种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我国在法制宣传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具备完善的宣传理念,没有充分考虑到普法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问题和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及联合的部门,使得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发展十分缓慢。
1.2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法律和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打击暴力恶势力,捍卫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但是,就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使得事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仅使得法律的内容和理念得以广泛的传播,同时也让人们拥有了法律这个武器,在面临危险和侵犯的时候,能够有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使得自身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易于群众吸收的内容,同时在宣传的同时将法律意识扎根于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能够知法、懂法和用法,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制度的价值。
2法制宣传中出现的问题
2.1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疆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人口分布层次不齐,而各种人口的特点又纷繁复杂。我国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方面都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虽然这有效的对人们的言行进行了管理,但同时,繁多的法律内容也使得法律在宣传的过程中变得困难重重。由于法律条款都是用最简洁的文字来叙述最丰富的内容,让群众在理解过程中显得十分的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例如,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往往凭借着自我感觉和经验来解决,对于某些人来说,暴力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这就使得许多争执和暴力事件在缺乏法律意识的人群中爆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2.2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制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某些相关的宣传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态度极其不负责,对于一些宣传任务只是停留在计划书中,就算有时候去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也是为了在来视察的上级部门面前作作秀,走个形式,并没有将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一些法制宣传部门为了节省开支,不愿意将经历和资金花费在法制宣传理念的创新和方式的转变中,因此,一些宣传部门的宣传方式仍旧十分陈旧,对于法律知识也只是直接的逐字逐句的传授,不能够适应时刻在变化的法制宣传形式,必定不能够将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法律意识传递给群众。这使得许多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用法的程度。
3法制宣传理念的转变
3.1宣传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法制宣传方式一般是开展法制知识展览活动或者直接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这样的方式只是呆板的将法律知识呈现在了群众面前,节省了群众寻找法律知识相关的资料的时间而已,并不能引起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兴趣,更别提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传递了。因此,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必须从群众被动学习法律知识转变成群众喜欢上法律,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深刻体会法律内涵营造出一种气氛。同时,在强调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的同时,政府和各级部门也要起到带头作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制的公平性、普遍性和适用性。对于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法律纠纷中的作用机理,从亲身经历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3.2宣传方向的转变
纵观近几年来,我国在法制宣传方向上的转变情况,依旧是以在街头进行法律知识讲演和法律资料分发为主,这样不仅不能够受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对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另外,繁重的宣传任务仅仅交付于同一个宣传部门,不仅宣传工作进展得十分缓慢,而且宣传的广度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力资源条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有效的消除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辽阔,人口分布的区域繁多而对宣传工作造成的劣势。同时,在法制的宣传工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各个年龄段,不同知识和受教育程度人群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并依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以期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
4结语
法制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团结、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正常安全进行的保障。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的形势下,如何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转变,以解决法制宣传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推进我国法制宣传的进程,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成了我们重点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辉,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思想战线,2013:44-48
[2]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庭,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15-120
关键词:法制宣传;理念转变
随着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迅速崛起,国民法制问题逐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重大关键点。[1]尽管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将近十个年头,但是法制宣传的效果仍旧令人不满意。这不仅仅体现在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体现在人们对于法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的态度上。法制是保障社会和谐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的基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在新时期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必要的转变,使之能够切实有效的将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普及。
1法制宣传概述
1.1我国法制宣传现状
不知不觉中,我国的法制宣传活动从“一五”到“五五”已经走过了23年的历程,在这漫长的23年里,我国的普法活动从“拨乱反正”时期的普及法律常识到今天“定纷止争”时代,在不同的时期中,法制宣传活动所面临的形势具有不同的特点,普法人员在宣传的方式和理念方面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向灌输”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条款简单地逐字逐句地念给群众听,繁多的法律知识,使得人们在理解和记忆时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抵触,让法制内容在群众当中难以普及。[2]另一方面,有些人员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兵作战”的方式,不能够很好的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利用相关部门可能在法制宣传上带给普法人员的便利,使普法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种种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我国在法制宣传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具备完善的宣传理念,没有充分考虑到普法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问题和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及联合的部门,使得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发展十分缓慢。
1.2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法律和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打击暴力恶势力,捍卫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但是,就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使得事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仅使得法律的内容和理念得以广泛的传播,同时也让人们拥有了法律这个武器,在面临危险和侵犯的时候,能够有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使得自身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易于群众吸收的内容,同时在宣传的同时将法律意识扎根于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能够知法、懂法和用法,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制度的价值。
2法制宣传中出现的问题
2.1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疆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人口分布层次不齐,而各种人口的特点又纷繁复杂。我国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方面都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虽然这有效的对人们的言行进行了管理,但同时,繁多的法律内容也使得法律在宣传的过程中变得困难重重。由于法律条款都是用最简洁的文字来叙述最丰富的内容,让群众在理解过程中显得十分的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例如,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往往凭借着自我感觉和经验来解决,对于某些人来说,暴力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这就使得许多争执和暴力事件在缺乏法律意识的人群中爆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2.2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制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某些相关的宣传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态度极其不负责,对于一些宣传任务只是停留在计划书中,就算有时候去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也是为了在来视察的上级部门面前作作秀,走个形式,并没有将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一些法制宣传部门为了节省开支,不愿意将经历和资金花费在法制宣传理念的创新和方式的转变中,因此,一些宣传部门的宣传方式仍旧十分陈旧,对于法律知识也只是直接的逐字逐句的传授,不能够适应时刻在变化的法制宣传形式,必定不能够将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法律意识传递给群众。这使得许多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用法的程度。
3法制宣传理念的转变
3.1宣传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法制宣传方式一般是开展法制知识展览活动或者直接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这样的方式只是呆板的将法律知识呈现在了群众面前,节省了群众寻找法律知识相关的资料的时间而已,并不能引起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兴趣,更别提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传递了。因此,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必须从群众被动学习法律知识转变成群众喜欢上法律,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深刻体会法律内涵营造出一种气氛。同时,在强调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的同时,政府和各级部门也要起到带头作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制的公平性、普遍性和适用性。对于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法律纠纷中的作用机理,从亲身经历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3.2宣传方向的转变
纵观近几年来,我国在法制宣传方向上的转变情况,依旧是以在街头进行法律知识讲演和法律资料分发为主,这样不仅不能够受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对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另外,繁重的宣传任务仅仅交付于同一个宣传部门,不仅宣传工作进展得十分缓慢,而且宣传的广度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力资源条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有效的消除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辽阔,人口分布的区域繁多而对宣传工作造成的劣势。同时,在法制的宣传工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各个年龄段,不同知识和受教育程度人群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并依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以期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
4结语
法制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团结、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正常安全进行的保障。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的形势下,如何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转变,以解决法制宣传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推进我国法制宣传的进程,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成了我们重点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辉,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思想战线,2013:44-48
[2]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骆郁庭,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