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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老乡张建来找我,说自己最近生意有些惨淡,想转型经营其他项目,由于手头资金有限,一直未能起步。正好,如今有一个好的机会,妻子表哥家的一个印刷厂要转让,张建还真有一些印刷的业务,就想把这个印刷厂接下来。可是,转让金需要20万元。
我和张建关系不错,十多年前一起从老家出来打拼。前几年,我经济上不富裕,买房子还借过他的钱。我主动提出借给张建10万元用于周转。张建很感动,答应两年内还给我。因平日关系不错,我就将个人账户上的10万元钱转到张建的账户上,也没让他出具借条。
印刷厂顺利地转到了张建名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张建投资的钱就都赚了回来,买了新车换了新房。我提出是否能先还我那10万元钱,张建总是说没问题,但是迟迟不还。两年期满,我正式向张建提出归还借款。谁知他竟说这10万元是我之前向他借钱而归还的借款。没办法我向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判我败诉。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临清 刘志毅
刘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主张你与张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是仅仅凭借银行转账凭证这一个证据,有时候法院会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法院有理由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张建追回该笔款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张建没有证据证明这10万元钱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银行转账凭证以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该10万元。
买房的时候用了父母的钱,离婚时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我与妻子前年结婚,后因为我常年在外工作,夫妻感情逐渐变淡,家庭矛盾不断加深,年初我们商量好,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妻子提出平均分割我们婚后购买的房产,我拒绝了。这套房产虽然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也是婚后购买的,但是当初购买的时候,我父母资助了我们50万元,我们只支付了剩余的30万元。而且这套房产如今已经由当时的80万元升值到如今的200万元。
于是,我提出房子归我,我补偿妻子30万元,妻子不同意。争执之下,我们准备起诉到法院,请问,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章丘 秦刚
秦先生: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新婚姻法》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以外,根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你父母出资的时候,并没有单独指出是对你个人的赠与,所以对于你父母的50万出资,应算是对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赠与,不应返还。你所提出的30万元补偿,也毫无法律根据。这套房产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分。
邻居家的猫挠了我闺女,我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幼儿园门口的老大爷养了一只小猫,很可爱。我每天接女儿回家的时候,女儿都要和小猫玩一会儿。每次老大爷都细心叮嘱我和女儿,只能看不能动,小猫会挠人。上周下午我让女儿和小猫玩一会儿,我给自行车打打气。谁知道,女儿趁我们不注意,伸手要去抱小猫。小猫一害怕伸爪挠了女儿的脸。我赶紧带着女儿去了医院,打了破伤风针和狂犬疫苗,总共花了一千多块钱。回到家里,妻子觉得小猫是老大爷养的,老大爷也要负一定的責任,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我觉得也有道理。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找老大爷索赔吗?
青岛 秦天丽
秦先生:
我国《民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这种情况属于第二种,小猫的饲养者已经明确告知你的女儿,不要伸手动小猫。你女儿在你没有认真看管的情况下,伸手动了小猫导致脸部被挠,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建议孩子的家长一定尽职尽责,看管好孩子,尤其是面临饲养的宠物或是参观动物园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孩子自己去喂食动物。
租客租住期间,我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吗
结婚后,我搬到了丈夫家的婚房里居住,把自己原有的房子租了出去。如今,我们的孩子都5岁了,我和丈夫商量了一下,准备把我之前的那套房子卖掉,再添点钱,购买一套学区房。正好,丈夫的同事有意购买我们这套房子。于是,我们很快签订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我把房子卖掉的事情告诉了租客,给予了租客三个月的时间,寻找其他的房子,并且免掉了租客这三个月的租金,以表歉意。谁知租客李强声称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请问,租客李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他作为房屋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我们和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荣成 尚景 尚女士: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承租人李强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所以,你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鉴于你也提出了减免李强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可以再和他商谈一下,避免矛盾。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没领证的夕阳婚,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如今80多了,老伴去世早,膝下也无子女。前几年,社区为我请来了保姆小张,不到60岁,老伴也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成家了。相处了一年多,我觉得她人不错,便让她搬来我家一起居住。邻居们都以为我们结了婚,我们相处也很和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年初,小张提议购买一套大点的、楼层矮一些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毕竟她也65岁了。我同意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证上写上了我和小张的名字。
但是,去年我身体一直不好,住过几次院,几乎很难自理了。小张却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去给女儿看孩子,并且不再回来了,还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我十分苦恼,我们虽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房产证上确实写了她的名字。请问,小张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莒县 周潇起
周先生:
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关系以及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导致财产分割困难。
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同居共同财产适用分别财产制。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处理,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支出人进行举证。
既然这套房产的房款全部是由你一个人支付的,你就必须举证,拿出证据证明,比如当时银行转账的单据等。如果你无法举证或者你二人都无法举证,则一般推定为共有财产,小张是有权分割的。
遺嘱上我只按了手印没签字,遗嘱有效吗
我今年70岁了,老伴早年间就去世了。五年前,我再婚,现在的老伴对我很好。我只有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成家立业了,老伴有两个女儿,平日我和她们相处得还不错。去年,我生了一场大病,老伴对我不离不弃。我有两处房产,一处已经过户给了儿子,还有一处在我的名下,我想万一我先走了,就留给老伴。
我把两个邻居和以前的两个老同事叫到家里,让邻居李大哥帮忙代写了遗嘱,内容就是当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的这套房产归老伴。因为身体虚弱,我只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在场的邻居和同事也都签了字按了手印。
事后,老伴总是不放心,觉得我没在遗嘱上签字。请问,我的这份遗嘱有效吗?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巨野 徐志阳
徐大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公民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内容订立。
你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请来了四个人,一人执笔,三人见证,这种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是代书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你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没有在遗嘱上面签字,只有手印,这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的,所以这个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假如你真的百年之后,这个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属于你名下的这套房屋最终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但在分配财产时会考虑到你的老伴对你生前的照顾比较多,会多分给她一些。
建议,你重新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重新起草一份公证遗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漏水,我身为租客需要自己拿钱修缮吗
去年7月,孩子上小学,我和丈夫在离学校不远处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约定租期为6年,房租一次缴清,缴清房租后就可入住。这套房子是顶层,房东说房子有可能在暴雨的情况下会渗水,让我们注意。当时那几个月,几乎没下过雨,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因为房东是我同事的亲戚,所以我们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只写了个租金收条。
七月份孩子放暑假,我们就搬回了自己的住处。等孩子开学,我们搬回来的时候,发现屋顶严重漏水,屋里的家具都被雨水泡了。我赶紧找到房东,让他抓紧修理,房东说租房子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漏水情况,而且我这两个月没在这里居住,没有及时发现房屋漏水,我也有责任,自己是没有修缮义务的。无奈之下,我只能自己买材料找工人简单修了一下,花了5000元。
请问修房子的钱到底应该谁出,如果这房子再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我就不想住了,那我能找房东要回租金,解除租赁吗?
汶上 王情
王女士:
虽然房东在给你介绍房屋情况时明确告知房子有漏水现象,但他仍然要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出现漏水现象,他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你自己花钱维修后,这部分维修款项可以向房东索要,索要不成可以诉至法院。但是房东提醒过你关于下雨时房屋漏水的现象,你也确实没有及时发现漏水现象,进而导致了损失的严重化,你也需要负一部分责任。
另外,你们订立的是口头租赁合同。法律上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订立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定期租赁,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扣除租赁期间所应缴纳的房租,剩余部分的租金,房东是应当退还给你的。
离婚的时候答应给孩子的抚养费能反悔吗
五年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4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20万,离婚后三年内付清。离婚第一年,前夫支付了10万抚养费。如今,两年过去了另外10万元抚养费前夫却未予支付。我多次找到前夫,前夫表示这几年自己的生意不景气,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10万元。如今,孩子已经上小学了,花费越来越高,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工资都用来支付孩子的日常消费,很难有结余。前几天,我再次找到前夫催要抚养费,谁知他直接表示拒绝,为了躲避我,还换了手机号码。
我十分愤怒,想起诉到法院。请问,前夫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当初承诺了的抚养费,可以反悔不支付吗?
泰安 孙彤
孙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我和张建关系不错,十多年前一起从老家出来打拼。前几年,我经济上不富裕,买房子还借过他的钱。我主动提出借给张建10万元用于周转。张建很感动,答应两年内还给我。因平日关系不错,我就将个人账户上的10万元钱转到张建的账户上,也没让他出具借条。
印刷厂顺利地转到了张建名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张建投资的钱就都赚了回来,买了新车换了新房。我提出是否能先还我那10万元钱,张建总是说没问题,但是迟迟不还。两年期满,我正式向张建提出归还借款。谁知他竟说这10万元是我之前向他借钱而归还的借款。没办法我向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判我败诉。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临清 刘志毅
刘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主张你与张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是仅仅凭借银行转账凭证这一个证据,有时候法院会认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法院有理由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张建追回该笔款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张建没有证据证明这10万元钱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你可以根据银行转账凭证以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该10万元。
买房的时候用了父母的钱,离婚时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我与妻子前年结婚,后因为我常年在外工作,夫妻感情逐渐变淡,家庭矛盾不断加深,年初我们商量好,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妻子提出平均分割我们婚后购买的房产,我拒绝了。这套房产虽然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也是婚后购买的,但是当初购买的时候,我父母资助了我们50万元,我们只支付了剩余的30万元。而且这套房产如今已经由当时的80万元升值到如今的200万元。
于是,我提出房子归我,我补偿妻子30万元,妻子不同意。争执之下,我们准备起诉到法院,请问,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章丘 秦刚
秦先生: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新婚姻法》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以外,根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你父母出资的时候,并没有单独指出是对你个人的赠与,所以对于你父母的50万出资,应算是对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赠与,不应返还。你所提出的30万元补偿,也毫无法律根据。这套房产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分。
邻居家的猫挠了我闺女,我能追究他的责任吗
幼儿园门口的老大爷养了一只小猫,很可爱。我每天接女儿回家的时候,女儿都要和小猫玩一会儿。每次老大爷都细心叮嘱我和女儿,只能看不能动,小猫会挠人。上周下午我让女儿和小猫玩一会儿,我给自行车打打气。谁知道,女儿趁我们不注意,伸手要去抱小猫。小猫一害怕伸爪挠了女儿的脸。我赶紧带着女儿去了医院,打了破伤风针和狂犬疫苗,总共花了一千多块钱。回到家里,妻子觉得小猫是老大爷养的,老大爷也要负一定的責任,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我觉得也有道理。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找老大爷索赔吗?
青岛 秦天丽
秦先生:
我国《民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这种情况属于第二种,小猫的饲养者已经明确告知你的女儿,不要伸手动小猫。你女儿在你没有认真看管的情况下,伸手动了小猫导致脸部被挠,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建议孩子的家长一定尽职尽责,看管好孩子,尤其是面临饲养的宠物或是参观动物园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孩子自己去喂食动物。
租客租住期间,我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吗
结婚后,我搬到了丈夫家的婚房里居住,把自己原有的房子租了出去。如今,我们的孩子都5岁了,我和丈夫商量了一下,准备把我之前的那套房子卖掉,再添点钱,购买一套学区房。正好,丈夫的同事有意购买我们这套房子。于是,我们很快签订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我把房子卖掉的事情告诉了租客,给予了租客三个月的时间,寻找其他的房子,并且免掉了租客这三个月的租金,以表歉意。谁知租客李强声称自己对这套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请问,租客李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他作为房屋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我们和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荣成 尚景 尚女士: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承租人李强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所以,你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鉴于你也提出了减免李强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可以再和他商谈一下,避免矛盾。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没领证的夕阳婚,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如今80多了,老伴去世早,膝下也无子女。前几年,社区为我请来了保姆小张,不到60岁,老伴也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成家了。相处了一年多,我觉得她人不错,便让她搬来我家一起居住。邻居们都以为我们结了婚,我们相处也很和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年初,小张提议购买一套大点的、楼层矮一些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毕竟她也65岁了。我同意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证上写上了我和小张的名字。
但是,去年我身体一直不好,住过几次院,几乎很难自理了。小张却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去给女儿看孩子,并且不再回来了,还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我十分苦恼,我们虽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房产证上确实写了她的名字。请问,小张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莒县 周潇起
周先生:
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关系以及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导致财产分割困难。
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同居共同财产适用分别财产制。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处理,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支出人进行举证。
既然这套房产的房款全部是由你一个人支付的,你就必须举证,拿出证据证明,比如当时银行转账的单据等。如果你无法举证或者你二人都无法举证,则一般推定为共有财产,小张是有权分割的。
遺嘱上我只按了手印没签字,遗嘱有效吗
我今年70岁了,老伴早年间就去世了。五年前,我再婚,现在的老伴对我很好。我只有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成家立业了,老伴有两个女儿,平日我和她们相处得还不错。去年,我生了一场大病,老伴对我不离不弃。我有两处房产,一处已经过户给了儿子,还有一处在我的名下,我想万一我先走了,就留给老伴。
我把两个邻居和以前的两个老同事叫到家里,让邻居李大哥帮忙代写了遗嘱,内容就是当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的这套房产归老伴。因为身体虚弱,我只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在场的邻居和同事也都签了字按了手印。
事后,老伴总是不放心,觉得我没在遗嘱上签字。请问,我的这份遗嘱有效吗?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巨野 徐志阳
徐大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公民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内容订立。
你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请来了四个人,一人执笔,三人见证,这种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是代书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你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没有在遗嘱上面签字,只有手印,这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的,所以这个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假如你真的百年之后,这个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属于你名下的这套房屋最终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但在分配财产时会考虑到你的老伴对你生前的照顾比较多,会多分给她一些。
建议,你重新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重新起草一份公证遗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漏水,我身为租客需要自己拿钱修缮吗
去年7月,孩子上小学,我和丈夫在离学校不远处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约定租期为6年,房租一次缴清,缴清房租后就可入住。这套房子是顶层,房东说房子有可能在暴雨的情况下会渗水,让我们注意。当时那几个月,几乎没下过雨,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因为房东是我同事的亲戚,所以我们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只写了个租金收条。
七月份孩子放暑假,我们就搬回了自己的住处。等孩子开学,我们搬回来的时候,发现屋顶严重漏水,屋里的家具都被雨水泡了。我赶紧找到房东,让他抓紧修理,房东说租房子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漏水情况,而且我这两个月没在这里居住,没有及时发现房屋漏水,我也有责任,自己是没有修缮义务的。无奈之下,我只能自己买材料找工人简单修了一下,花了5000元。
请问修房子的钱到底应该谁出,如果这房子再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我就不想住了,那我能找房东要回租金,解除租赁吗?
汶上 王情
王女士:
虽然房东在给你介绍房屋情况时明确告知房子有漏水现象,但他仍然要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出现漏水现象,他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你自己花钱维修后,这部分维修款项可以向房东索要,索要不成可以诉至法院。但是房东提醒过你关于下雨时房屋漏水的现象,你也确实没有及时发现漏水现象,进而导致了损失的严重化,你也需要负一部分责任。
另外,你们订立的是口头租赁合同。法律上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订立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定期租赁,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扣除租赁期间所应缴纳的房租,剩余部分的租金,房东是应当退还给你的。
离婚的时候答应给孩子的抚养费能反悔吗
五年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4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20万,离婚后三年内付清。离婚第一年,前夫支付了10万抚养费。如今,两年过去了另外10万元抚养费前夫却未予支付。我多次找到前夫,前夫表示这几年自己的生意不景气,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10万元。如今,孩子已经上小学了,花费越来越高,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工资都用来支付孩子的日常消费,很难有结余。前几天,我再次找到前夫催要抚养费,谁知他直接表示拒绝,为了躲避我,还换了手机号码。
我十分愤怒,想起诉到法院。请问,前夫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当初承诺了的抚养费,可以反悔不支付吗?
泰安 孙彤
孙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