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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型、题量分析
(一)题型:本课程考试一直是固定题型,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二)题量:近六年的情况每年57~58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这也是税法考试题型、题量的特点,因为有些课程是主观题量大一些,客观题量小一些,但税法是各占一半。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20分左右。
(二)理论联系实际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考题在突出理论水平测试的基础上,更注重测试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题量大,题型格局不变
“题量大”主要表现在考题的文字信息量较大。《税法》试卷的题型可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从2000年开始,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均为50分。今后,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平分秋色、各占一半的格局将不会有所改变。
(四)题型不变,题量和分值基本稳定
历年考试的题型没有任何改变,始终是“单项选择题题”、“多项选择题题”、“判断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五种类型。
就每种题型的单题题量来看,自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题量一直分别是15题、15题和20题,计算题的题量一直是4题,综合题题量除了2004年是3题外,其余年度都是4题。
从每种题型的单题分值来看,从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单题分值均为1分;判断题答错倒扣1分;计算题的单题分值为3~6分,但一般为4~5分;“综合题”的单题分值7分~10分,2004年和2005年综合题的单题分值达到12分。
从总题量来看,各年在50~60题之间,近三年均为57题。
(五)试题难度略有所提高
从2000年开始,试题题量和难度有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提高了。原先的计算题基本上只考一个税种,现在的计算题实际上也是综合题了,只不过难度相对低一些而已。另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题型中也有将不同考点合在一起考的趋势。
三、2007年税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2007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
(三)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
(四)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
(五)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四、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情况总结
2007年《税法》课程考试大纲没有变化,但教材在内容上略有变化,其中有3章有一些重要政策变化,有10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5章。各章变化主要表现在:
【考点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1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大致分为六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和契税。
6.关税。
第二章增值税法
【重点】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难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内容,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出口退税中“免、抵、退”办法的应用。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2.增加纳税人销售货物,由于购货方累计购买一定数量给予的价格优惠和补偿,增值税纳税规定;
3.增加收购烟叶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公式;
4.增加货物运输发票改版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增加一般纳税人购进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
【考点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判定条件
注意一般判定条件和特殊判定条件的应用。
【考点二】流转税各个税种在征税对象方面的关系
【考点三】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一般销售额的确认、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以及特殊企业销售额的确定。
【考点四】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以及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视同销售行为的两种判定标准和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考点五】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注意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发票、抵扣时间和抵扣金额的确定。
【考点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注意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物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
中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考点七】进口业务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进出口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重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复合计税货物计税办法;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对消费税税目与具体的征税范围做出了调整;
2.对外购和委托加工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做出了调整;
3.对消费税税率表做出了调整;
4.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做出了调整。
【考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特被需要注意酒类包装物押金的纳税方法。
【考点二】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
注意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考点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纳税人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以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纳税的处理。
【考点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实行从量定额税率的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考点五】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注意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与管理。
第四章营业税法
【重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管理。
【难点】不同行业及项目计税依据的确定与税额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范围交叉征税问题。
【本章调整内容】
2007年教材与2006年相比,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根据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增加无船承运业务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及计税依据的规定;
2.增加酒店产权式经营方式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3.增加纳税人采用清包方式提供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4.增加个人购买并销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营业税纳税规定;
5.增加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的规定;
6.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7.增加个人向他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的规定。
【考点一】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的特点
注意营业税是按行业划分九个税目,税率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考点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注意营业收入的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的规定。
【考点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营业额,可以分为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三种情况。
【考点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注意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方法;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以及兼营业务的判定。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重点】城建税的纳税人、税率的选择、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考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率
注意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特殊规定。
【考点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
注意流转税的征收、免税、罚款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第六章关税法
【重点】进口完税价格确定(到岸价格组成、特殊进口)、出口完税。价格确定、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
【难点】注意掌握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一】关税完税价格
注意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重点是3-8)的计算、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计算。
【考点二】关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除法定减免外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三】关税征收管理
注意关税缴纳的时间规定和关税强制执行的两种类型。
第七章资源税法
【重點】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减免资源税的规定)和纳税地点的确定。
【难点】资源产品的划分,税额计算(特殊项目、减免等),增值税与资源税的结合。
【考点一】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资源税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考点二】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个项目。
【考点三】减免税
注意两点:一是将税收优惠与税款计算结合起来,如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是留意内容中存在减免比例的情况,如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开采的铁矿石减按40%征收(即减免60%),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免3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重点】征税范围、增值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制度。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优惠政策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解释。
2.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
【考点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考点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1.调整了纳税人范围;
2.调整了税额规定;
3.增加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重点与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等。
【考点一】纳税义务人(有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第十章房产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增加了对学生公寓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考点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
【考点二】熟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不同车辆的计税标准不同。
【考点三】减免税的规定。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的判定
注意各种合同的判定标准。特别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
【考点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考点三】减免税优惠
第十三章 契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成交价格纳税和差额纳税的应用。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纳税调整项目的计算和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难点】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本章调整内容】
1.所得额的确定当中涉及到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
(1)计税工资(月人均1600元);
(2)三项经费(统一按计税工资和统一的比例,不存在按工资总额一说了);
(3)公益捐赠(申报表有变化,所以口出限额也有变化,按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乘以比例);
(4)广告费(增加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按照收入的8%来扣除)。
2.所得税的申报表
【考点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基本收入7项,特殊收入28项的具体内容。
【考点二】借款费用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借款来源不同对纳税的调整、借款用途不同对纳税的调整。
【考点三】工资、薪金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九项工资薪金支出的确定、计税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应用。
【考点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捐赠支出的机构适用税率的规定、税前扣除方法的应用、掌握税前扣除程序。
【考点五】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扣除基数的确定以及扣除比例的应用。
【考点六】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注意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判定、扣除基数的确定、扣除比例的规定。
【考点七】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注意股权投资所得的形式:包括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股权投资所得的计量: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考点八】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考点九】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考点十】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
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要补税
计算公式为:
1.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税后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指实际税率,不包括减免税因素。
2.被投资方已缴税款抵扣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税率
此处的税率:指地区适用税率(15%、24%)。
纳税人(被投资方)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在投资方作补税调整时,可参照饶让原则,视为被投资方已缴税款予以抵扣。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考点一】征税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1.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3.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2.特殊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3.特殊经营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考点三】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特别关注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内容。例如:工资费用的扣除问题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等。
【考点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注意残值比例、折旧方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五】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掌握直线法和摊销。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的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本章调整内容】
1.个人所得稅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
2.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考点一】纳税人的判定
1.判定标准:住所标准、时间标准;
2.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短于完整的一个纳税年度。
【考点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的规定;
2.征税项目的特殊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以及职工取得的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等;
3.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佣单位扣除费用);
4.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6.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考点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 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
准予扣除的项目:关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5‰以内)等。
【考点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点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注意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考点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2.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考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八】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
-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注意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重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及涉税犯罪。在此基础上,了解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等有关内容。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税务管理的内容
【考点二】税款征收制度
1.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
2.税款征收制度。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中的听证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申请与受理,了解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含义以及方式
【考点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题型:本课程考试一直是固定题型,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二)题量:近六年的情况每年57~58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这也是税法考试题型、题量的特点,因为有些课程是主观题量大一些,客观题量小一些,但税法是各占一半。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20分左右。
(二)理论联系实际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考题在突出理论水平测试的基础上,更注重测试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题量大,题型格局不变
“题量大”主要表现在考题的文字信息量较大。《税法》试卷的题型可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从2000年开始,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均为50分。今后,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平分秋色、各占一半的格局将不会有所改变。
(四)题型不变,题量和分值基本稳定
历年考试的题型没有任何改变,始终是“单项选择题题”、“多项选择题题”、“判断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五种类型。
就每种题型的单题题量来看,自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题量一直分别是15题、15题和20题,计算题的题量一直是4题,综合题题量除了2004年是3题外,其余年度都是4题。
从每种题型的单题分值来看,从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单题分值均为1分;判断题答错倒扣1分;计算题的单题分值为3~6分,但一般为4~5分;“综合题”的单题分值7分~10分,2004年和2005年综合题的单题分值达到12分。
从总题量来看,各年在50~60题之间,近三年均为57题。
(五)试题难度略有所提高
从2000年开始,试题题量和难度有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提高了。原先的计算题基本上只考一个税种,现在的计算题实际上也是综合题了,只不过难度相对低一些而已。另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题型中也有将不同考点合在一起考的趋势。
三、2007年税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2007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
(三)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
(四)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
(五)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四、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情况总结
2007年《税法》课程考试大纲没有变化,但教材在内容上略有变化,其中有3章有一些重要政策变化,有10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5章。各章变化主要表现在:
【考点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1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大致分为六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和契税。
6.关税。
第二章增值税法
【重点】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难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内容,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出口退税中“免、抵、退”办法的应用。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2.增加纳税人销售货物,由于购货方累计购买一定数量给予的价格优惠和补偿,增值税纳税规定;
3.增加收购烟叶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公式;
4.增加货物运输发票改版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增加一般纳税人购进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
【考点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判定条件
注意一般判定条件和特殊判定条件的应用。
【考点二】流转税各个税种在征税对象方面的关系
【考点三】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一般销售额的确认、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以及特殊企业销售额的确定。
【考点四】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以及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视同销售行为的两种判定标准和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考点五】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注意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发票、抵扣时间和抵扣金额的确定。
【考点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注意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物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
中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考点七】进口业务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进出口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重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复合计税货物计税办法;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对消费税税目与具体的征税范围做出了调整;
2.对外购和委托加工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做出了调整;
3.对消费税税率表做出了调整;
4.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做出了调整。
【考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特被需要注意酒类包装物押金的纳税方法。
【考点二】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
注意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考点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纳税人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以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纳税的处理。
【考点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实行从量定额税率的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考点五】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注意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与管理。
第四章营业税法
【重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管理。
【难点】不同行业及项目计税依据的确定与税额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范围交叉征税问题。
【本章调整内容】
2007年教材与2006年相比,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根据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增加无船承运业务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及计税依据的规定;
2.增加酒店产权式经营方式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3.增加纳税人采用清包方式提供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4.增加个人购买并销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营业税纳税规定;
5.增加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的规定;
6.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7.增加个人向他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的规定。
【考点一】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的特点
注意营业税是按行业划分九个税目,税率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考点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注意营业收入的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的规定。
【考点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营业额,可以分为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三种情况。
【考点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注意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方法;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以及兼营业务的判定。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重点】城建税的纳税人、税率的选择、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考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率
注意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特殊规定。
【考点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
注意流转税的征收、免税、罚款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第六章关税法
【重点】进口完税价格确定(到岸价格组成、特殊进口)、出口完税。价格确定、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
【难点】注意掌握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一】关税完税价格
注意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重点是3-8)的计算、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计算。
【考点二】关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除法定减免外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三】关税征收管理
注意关税缴纳的时间规定和关税强制执行的两种类型。
第七章资源税法
【重點】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减免资源税的规定)和纳税地点的确定。
【难点】资源产品的划分,税额计算(特殊项目、减免等),增值税与资源税的结合。
【考点一】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资源税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考点二】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个项目。
【考点三】减免税
注意两点:一是将税收优惠与税款计算结合起来,如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是留意内容中存在减免比例的情况,如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开采的铁矿石减按40%征收(即减免60%),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免3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重点】征税范围、增值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制度。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优惠政策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解释。
2.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
【考点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考点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1.调整了纳税人范围;
2.调整了税额规定;
3.增加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重点与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等。
【考点一】纳税义务人(有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第十章房产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增加了对学生公寓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考点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
【考点二】熟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不同车辆的计税标准不同。
【考点三】减免税的规定。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的判定
注意各种合同的判定标准。特别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
【考点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考点三】减免税优惠
第十三章 契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成交价格纳税和差额纳税的应用。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纳税调整项目的计算和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难点】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本章调整内容】
1.所得额的确定当中涉及到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
(1)计税工资(月人均1600元);
(2)三项经费(统一按计税工资和统一的比例,不存在按工资总额一说了);
(3)公益捐赠(申报表有变化,所以口出限额也有变化,按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乘以比例);
(4)广告费(增加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按照收入的8%来扣除)。
2.所得税的申报表
【考点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基本收入7项,特殊收入28项的具体内容。
【考点二】借款费用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借款来源不同对纳税的调整、借款用途不同对纳税的调整。
【考点三】工资、薪金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九项工资薪金支出的确定、计税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应用。
【考点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捐赠支出的机构适用税率的规定、税前扣除方法的应用、掌握税前扣除程序。
【考点五】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扣除基数的确定以及扣除比例的应用。
【考点六】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注意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判定、扣除基数的确定、扣除比例的规定。
【考点七】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注意股权投资所得的形式:包括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股权投资所得的计量: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考点八】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考点九】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考点十】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
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要补税
计算公式为:
1.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税后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指实际税率,不包括减免税因素。
2.被投资方已缴税款抵扣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税率
此处的税率:指地区适用税率(15%、24%)。
纳税人(被投资方)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在投资方作补税调整时,可参照饶让原则,视为被投资方已缴税款予以抵扣。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考点一】征税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1.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3.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2.特殊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3.特殊经营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考点三】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特别关注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内容。例如:工资费用的扣除问题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等。
【考点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注意残值比例、折旧方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五】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掌握直线法和摊销。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的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本章调整内容】
1.个人所得稅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
2.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考点一】纳税人的判定
1.判定标准:住所标准、时间标准;
2.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短于完整的一个纳税年度。
【考点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的规定;
2.征税项目的特殊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以及职工取得的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等;
3.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佣单位扣除费用);
4.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6.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考点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 损失 准予扣除的税金)
准予扣除的项目:关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5‰以内)等。
【考点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点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注意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考点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2.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考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八】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
-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注意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重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及涉税犯罪。在此基础上,了解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等有关内容。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税务管理的内容
【考点二】税款征收制度
1.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
2.税款征收制度。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中的听证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申请与受理,了解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含义以及方式
【考点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