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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1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置进行了探讨,并做如下报告。
关键词: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调查报告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7.648
【中图分类号】R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7-0397-02
2013年1于23日上午10:30我中心接到某乡卫生院院长电话报告:该乡所辖的某村卫生室村医报,该村所辖一村民到卫生室反应,其小孩于昨日(1月22日)在卫生室接种疫苗后于今早(23日),在家死亡。接到报告后我中心立即向县卫生报告。1月23日上午在卫生局的安排下,我中心组织流调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况
1.1 发病情况。死婴,罗某,男,彝族,于2012年12月2日出生,父亲罗某,口述:“2013年1月23日凌晨2时左右其母发现婴儿发热(未测)、不安,其余未发现异常,也未经任何处理。上午8时许喂奶时发现婴拒奶、烦操,后于8:40左右突然死亡”。1月23日卫生院医生检查死婴“口鼻无血迹,头颅、躯干及四肢正常,无包块及淤青。
1.2 出生及家族史。死婴为第二胎足月在家分娩,出生至死亡身体健康,喂奶正常,家族中无遗传病、慢性病及传染病史。
1.3 免疫接种史。死婴既往无任何预防接种史。2013年1月22日上午由其母携带至当地村卫生室进行预防接种,当日接种为卡介苗及乙肝疫苗各一剂次,接种情况如下:
1.3.1 卡介苗。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规格:0.25mg(5人份)/支,批号为201109051-1,效期:2013.9.20;卡介苗稀释液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灭菌注射用水;规格:0.5ml;批号:2010080503;效期:201307;注射器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温州市贝普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1毫升自毁型注射器,批号:110321;效期:2014.03;注射使用前疫苗、稀释液、注射器外观正常无破损的现象,按疫苗使用说明进行稀释混匀,在使注射器抽取0.1ml,在左上臂三角肌用75%的医用酒精消毒后,皮内注射;剂量:0.1ml。
1.3.2 乙肝疫苗。为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产;规格:每瓶0.5ml(10ug)批号:201105044;效期:2014.5.20;注射器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0.5毫升自毁型注射器;批号:110218;效期:2014.01。注射使用前疫苗、注射器外观正常无破损的现象,按疫苗使用说明抽取疫苗,在右上臂三角肌用75%的医用酒精消毒后,肌肉注射;剂量为0.5ml。
以上两种疫苗均为2013年1月20日从距卫生室约8公里路程(柏油路面)的乡卫生院领取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使用的常规疫苗,领取数:卡介苗2支(为同批号);乙肝36支(为同批号);使用冷藏箱冰排运输,乘车约20分钟,到卫生室冰箱保存,保存温度4℃。
1.4 接种的组织实施。每月21-25日在卫生室定点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工作:21日使用卡介苗1支、接种3剂次;乙肝21支,21剂次。22日使用卡介苗1支、接种4剂次;乙肝13支,13剂次。截止24日调查时该批次卡介苗、乙肝疫苗在该村接种的以上儿童均未有类似情况。
1.5 接种人员情况。卫生室有村医3人,均为男性,接种工作一名医生负责41岁,1992年参加工作,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为宁蒗县职业高中毕业,参加宁蒗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接种当日按疫苗接种操作规程进行。
2 结果
由于家长不同意做尸检,也不愿走司法途径,最终未能明确死亡原因,后由当地村委会与死婴亲属调解后由村卫生室给家属一定经济补偿。后由县疾控中心将调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及上级疾控部门后,最终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此事。
3 讨论
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针对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但任何一种疫苗都不是绝对安全的[1]。所以只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难免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然而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加上受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实际情况的制约,当地人文环境的影响在出现此类事件后很难通过正规的渠道解决,通常是接种单位或多或少出钱解决,以达息事宁人的目的。另外近年来我县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各级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设备及基础设施都有很大的改善,但由我县的村医的文化,责任心及专业技术普片较加上地理及通道条件的因素,预防接种工作要达到国家要求疫苗使用与管理及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预防接种事故,还得加强自身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主编.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人民卫生出版社.246
关键词: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调查报告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7.648
【中图分类号】R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7-0397-02
2013年1于23日上午10:30我中心接到某乡卫生院院长电话报告:该乡所辖的某村卫生室村医报,该村所辖一村民到卫生室反应,其小孩于昨日(1月22日)在卫生室接种疫苗后于今早(23日),在家死亡。接到报告后我中心立即向县卫生报告。1月23日上午在卫生局的安排下,我中心组织流调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况
1.1 发病情况。死婴,罗某,男,彝族,于2012年12月2日出生,父亲罗某,口述:“2013年1月23日凌晨2时左右其母发现婴儿发热(未测)、不安,其余未发现异常,也未经任何处理。上午8时许喂奶时发现婴拒奶、烦操,后于8:40左右突然死亡”。1月23日卫生院医生检查死婴“口鼻无血迹,头颅、躯干及四肢正常,无包块及淤青。
1.2 出生及家族史。死婴为第二胎足月在家分娩,出生至死亡身体健康,喂奶正常,家族中无遗传病、慢性病及传染病史。
1.3 免疫接种史。死婴既往无任何预防接种史。2013年1月22日上午由其母携带至当地村卫生室进行预防接种,当日接种为卡介苗及乙肝疫苗各一剂次,接种情况如下:
1.3.1 卡介苗。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规格:0.25mg(5人份)/支,批号为201109051-1,效期:2013.9.20;卡介苗稀释液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灭菌注射用水;规格:0.5ml;批号:2010080503;效期:201307;注射器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温州市贝普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0.1毫升自毁型注射器,批号:110321;效期:2014.03;注射使用前疫苗、稀释液、注射器外观正常无破损的现象,按疫苗使用说明进行稀释混匀,在使注射器抽取0.1ml,在左上臂三角肌用75%的医用酒精消毒后,皮内注射;剂量:0.1ml。
1.3.2 乙肝疫苗。为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产;规格:每瓶0.5ml(10ug)批号:201105044;效期:2014.5.20;注射器为上级配套下发的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0.5毫升自毁型注射器;批号:110218;效期:2014.01。注射使用前疫苗、注射器外观正常无破损的现象,按疫苗使用说明抽取疫苗,在右上臂三角肌用75%的医用酒精消毒后,肌肉注射;剂量为0.5ml。
以上两种疫苗均为2013年1月20日从距卫生室约8公里路程(柏油路面)的乡卫生院领取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使用的常规疫苗,领取数:卡介苗2支(为同批号);乙肝36支(为同批号);使用冷藏箱冰排运输,乘车约20分钟,到卫生室冰箱保存,保存温度4℃。
1.4 接种的组织实施。每月21-25日在卫生室定点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工作:21日使用卡介苗1支、接种3剂次;乙肝21支,21剂次。22日使用卡介苗1支、接种4剂次;乙肝13支,13剂次。截止24日调查时该批次卡介苗、乙肝疫苗在该村接种的以上儿童均未有类似情况。
1.5 接种人员情况。卫生室有村医3人,均为男性,接种工作一名医生负责41岁,1992年参加工作,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为宁蒗县职业高中毕业,参加宁蒗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接种当日按疫苗接种操作规程进行。
2 结果
由于家长不同意做尸检,也不愿走司法途径,最终未能明确死亡原因,后由当地村委会与死婴亲属调解后由村卫生室给家属一定经济补偿。后由县疾控中心将调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及上级疾控部门后,最终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此事。
3 讨论
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针对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但任何一种疫苗都不是绝对安全的[1]。所以只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难免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然而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加上受当地的医疗卫生条件实际情况的制约,当地人文环境的影响在出现此类事件后很难通过正规的渠道解决,通常是接种单位或多或少出钱解决,以达息事宁人的目的。另外近年来我县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各级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设备及基础设施都有很大的改善,但由我县的村医的文化,责任心及专业技术普片较加上地理及通道条件的因素,预防接种工作要达到国家要求疫苗使用与管理及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预防接种事故,还得加强自身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主编.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人民卫生出版社.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