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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荒地几年后变成宝地,土地使用证随即被注销, 纠纷由此开始
44岁的徐学金,满头大汗地走进一间临时搭建的小屋子。
屋子简陋,一个电风扇,一张临时搭建的床铺,是室内仅有的摆设。光线太暗,他开了灯,从怀中掏出一根烟。抽闷烟时,他经常仰着天,重重叹息。
村民高厚元最近的心情与他一样糟,高也经常钻进这间小屋。两个中年男人抽完烟,推开木门,来到几十米之遥的建筑工地,继续投建新宅。
在江西乡下,建新房是一件喜事,但对他们两人而言,在这片空地上建房,却形同一块久未治愈的心病,“我不高兴有两点,一是县领导说不让建房,二是把我们的土地使用证公开吊销了。”徐学金说。
荒地上投资60万
徐学金与高厚元,是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丰镇花园村村民。2001年,两人在花园村委会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徐学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村委会盖章的收据证明,上面的落款时间显示为:2001年1月8日。
徐学金对记者说,7年前,他买地的举动,招致了不少村民的取笑,“这个地方是一片荒地、乱坟岗,白给人家都没人要,你还买下,那是有钱没地方扔了”。
按照徐学金与高厚元所说,该地是一个6米深的大水坑,周围有很多坟冢,不能养鱼,更不能种田,连路都没有。为证实自己说法的真实性,他们向记者出示一份由现村委会盖章的土地样貌证明,文书上除了证明两人以上所述属实外,还写有“徐学金现宅基地,由我原花园分场出让,有原花园分场收据为凭。”
2008年9月10日,记者来到该地采访时发现,除了徐学金、高厚元现建房区域外,周围很大范围内的土地蔓草丛生,有的草丛达到一米多高,石头瓦砾掩映于草间,在徐学金新建房子的后面几十米处,有一个大水塘,水质浑浊肮脏,长着茂密的绿色水草。
有村民告诉记者,这里之前是饶丰农场,面积宽广,需要几天才能走完。
“以前我们这里没有通公路,但现在从鄱阳县通往乐平的公路就从家门口经过,所以地段带动了地价,一些人也开始打我们的主意。”高厚元告诉记者。
2004年9月,因当地的法制管理程序加强,徐学金在相关部门的启发下,办理了住宅土地使用证,具体手续是由村小组组长签字,由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交由镇土管所,最后至县土管局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块土地有一定特殊性,之前这里是国有性质的饶丰农场花园分场,虽然目前已荒废,但对于土地属性的界定,国土部门认为,对集体与国有土地属性,至今没有明确划分,但他们办理证件是以国有土地对待。
事情有了变化,到2005年,相关部门认为徐学金办理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书不生效,需要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2005年12月底更换国有证的同时,农民徐学金又用自己妻子程细娇、继父康国良的名字,分别办理了两份面积为120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村村民高厚元也在相邻位置办理一份面积为85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办证之后至今,两户农民一直进行前期建设。据两人所说,包括填平水塘大坑、修桥、修路、修下水道,并给予一些同村村民迁徙坟冢的补偿金,几年间,两家共投入花销约60万元。
记者在此后采访县国土职能部门时,对方对该笔花销表示了质疑。针对质疑,徐学金气愤难平,“我以前开制米加工场,有一些积蓄,我所有积蓄都投了进去”,他解释道。
土地使用证突然被注销
2007年,鄱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正式介入此事,认为村民行为是非法抢占土地行径,并于当年四月份拆毁了前期建设好的地基工程。自当时起,双方争议一直没有消除。
今年奥运期间,徐学金与高厚元已建房子达200多平,房子雏形已建好,已达到出土建设标准。县国土局及其他行政部门再次介入,表示两户农民是非法建设,需要拆毁。
“一领导说,不论建多少面积,都需要拆毁或炸平”,徐学金对记者说。
2008年9月,争议上升至沸点。在9月3日的《上饶晚报》上,县国土局公开刊登了土地证注销公告:对徐学金、高厚元等四人的土地使用证给予注销。原因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注销法律根据为《土地管理法》第76条、《江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8条规定。落款时间为9月2日。
9月5日,县土管局向徐学金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面称:徐某因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饶丰农场花园村委会的土地(用地面积为637.8平米,含建筑用地277平米),违反了《土管法》第2条、第43条、第62条的规定,根据《土管法》第76、77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在3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在3天内给予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回复时间只给三天,其中三天还包括9月6日及7日两个周末休息日,执法时间的仓促,是否不够人性化?
就此疑问,国土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村民是进行抢建工作,我们及早出击,等于在及早缩减他们的建筑损失。”
“欺骗”和“抢占”从何而来
对该事件整个过程,最让徐学金和高厚元倍感疑惑的是,自己通过合法正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什么结果却是“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
“我们不知道什么叫欺骗。从小到大,我们从来没有欺骗过人。他说非法抢占土地,我们怎么是非法的呢,我们有这个土地证啊”,徐学金告诉记者,“抢占这话真难听,如果说是征用收回也都可以让人接受,我们也不是无赖”。
高厚元更为此说法感到愤懑和委屈,“我家还能拿出来土地使用证,这附近还有人没有证书,房子却还正在建,这该怎么解释”?
9月11日,记者就文书上的“欺骗手段”、“非法占地”的字眼,采访相关部门寻求释疑。饶丰镇土管所所长胡小华表示,自己是2006年之后才上任,对此事概不清楚。建议记者去采访直接监管部门。
当日,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去年底,相关部门发现了该农民骗取土地的事,此后介入调查”。
曾局长为“欺骗手段、非法抢占土地”做如下解释:
1、审批不合法。不是在规划范围内申请,不符合土地整体利用规划。徐学金不是该村村民(徐目前是花园村委会村民,但是之前这里分为两个村小组:花园村小组及肖家圩小组。徐的另一处房子在肖家圩小组,目前申请的地段属花园村小组。)按照法规,肖家圩村民,必须在本小组肖家圩的范围内申请用地,不能跨小组用地。用法律规定的解释是:本经济集体组织,负责管理本经济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所以徐某行为违法,是非法买卖。
2、徐学金家里本来有房子,却还用了几个名字(用妻子、继父名字)来办理土地使用证,属欺骗手段,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土地法规定。
曾局长表示他个人为此事的和解,做出极大努力,多次找过徐学金和谈,“以亲兄弟的形式约他到办公室谈话”,但是徐不听话,还在建。
针对记者就事件以及法律细节问题详细咨询,正在下乡参加干部培训的曾局长有几分不耐烦,表示不要把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如果有疑问,让他们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你们报道没有必要。我们错了,我们改正;他们错了,他们改正。如果每件事,都要通过媒体干预,那么媒体忙不过来”。
9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鄱阳县国土监察大队副队长黄波,对方表示:经调查,徐某的两个儿子尚没到成婚年龄,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即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也是属欺骗手段,“当时徐某是以‘房子太小’为名进行申请用地,这个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黄波同时认为,土管部门并不存在当年程序审批不严的问题,因为当地土地监察工作难度较大,一个大队要负责29个乡镇土管所工作,“根本查不过来,审批时也仅能以交上来的报告文书为主,只有后来发现了问题才能查处”。
而“徐学金之事”之所以隔了数年后,才被查处,“是因为刚刚有人举报,我们才去调查”。
记者采访了解到,高厚元的情况却与徐学金完全不同。高家里5口人,在村内无房,一直住在姐姐家,高在申请用地时也仅使用了自己的名字,但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被吊销。
采访中,黄波副队长对此问题表示为,“高某情况不太了解,目前我只负责查处调查徐学金的情况。高是另外同事负责调查,但目前该同事正在下乡培训,联系不上”。
听说政府要建项目
北京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耀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官方做法完全错误,其全部行为,包括吊销土地证书、决定行政处罚、强制停止使用(建设)土地等,其全部逻辑和理由是:该土地是集体土地——两农户以该土地作为宅基地进行申请并被审批——两农户有超标和虚假行为——依照《土管法》第62条和第77条,土地管理机构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因此决定处罚并收回土地。
“实际上,官方的上述逻辑并不成立”,蔡主任分析为,一是前提错误,该土地是不是集体土地(判断集体和国有的主要标志通常是基于该土地的过去长时间内的使用人的属性,国有农场是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土地通常就是国有土地,除非该土地已经过政府的文件进行调整、变更);二是,只有集体土地才有宅基地的问题,在集体土地之外取得和使用的土地,就不是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处、不得超标等限制。“正如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在老家有宅基地,在城里购买商品房,又同时取得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全受法律鼓励和保护”,蔡耀忠说。
蔡耀忠同时指出,“如果该土地确实属于集体土地,土地局可以以上述理由收回土地,但是也要就其过去错误出让土地并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给予两农户经济补偿”。
记者在饶丰镇采访,有村民反映,已荒废的饶丰农场,即将会建设当地的农机批发市场,“听说这是县里的一个项目”,一村民告诉记者。
部分村民还反映,自去年4月起,相关部门就以每亩地3万元的补偿标准征用水田百余亩,“当时承诺一个月后付款,但至今钱也没有发给村民”,一知情者透露。
村民徐学金与高厚元认为,该项目的投建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突然被吊销有关联,“一些部门要把我们房子的争议消除,等于是为今后的项目扫除前期障碍,也是拿自己开刀做个典型”,高厚元说。
针对该项目,县土管局相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并不知情。
综合该事件始末,蔡耀忠对此解读为,官方的诸种做法,其缘由很可能就是为了现在的目的,“帮助某个利益体取得该土地、排除障碍,与民夺利,何患无词,只是该‘词’并不恰当,而且极其笨拙”。
44岁的徐学金,满头大汗地走进一间临时搭建的小屋子。
屋子简陋,一个电风扇,一张临时搭建的床铺,是室内仅有的摆设。光线太暗,他开了灯,从怀中掏出一根烟。抽闷烟时,他经常仰着天,重重叹息。
村民高厚元最近的心情与他一样糟,高也经常钻进这间小屋。两个中年男人抽完烟,推开木门,来到几十米之遥的建筑工地,继续投建新宅。
在江西乡下,建新房是一件喜事,但对他们两人而言,在这片空地上建房,却形同一块久未治愈的心病,“我不高兴有两点,一是县领导说不让建房,二是把我们的土地使用证公开吊销了。”徐学金说。
荒地上投资60万
徐学金与高厚元,是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丰镇花园村村民。2001年,两人在花园村委会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徐学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村委会盖章的收据证明,上面的落款时间显示为:2001年1月8日。
徐学金对记者说,7年前,他买地的举动,招致了不少村民的取笑,“这个地方是一片荒地、乱坟岗,白给人家都没人要,你还买下,那是有钱没地方扔了”。
按照徐学金与高厚元所说,该地是一个6米深的大水坑,周围有很多坟冢,不能养鱼,更不能种田,连路都没有。为证实自己说法的真实性,他们向记者出示一份由现村委会盖章的土地样貌证明,文书上除了证明两人以上所述属实外,还写有“徐学金现宅基地,由我原花园分场出让,有原花园分场收据为凭。”
2008年9月10日,记者来到该地采访时发现,除了徐学金、高厚元现建房区域外,周围很大范围内的土地蔓草丛生,有的草丛达到一米多高,石头瓦砾掩映于草间,在徐学金新建房子的后面几十米处,有一个大水塘,水质浑浊肮脏,长着茂密的绿色水草。
有村民告诉记者,这里之前是饶丰农场,面积宽广,需要几天才能走完。
“以前我们这里没有通公路,但现在从鄱阳县通往乐平的公路就从家门口经过,所以地段带动了地价,一些人也开始打我们的主意。”高厚元告诉记者。
2004年9月,因当地的法制管理程序加强,徐学金在相关部门的启发下,办理了住宅土地使用证,具体手续是由村小组组长签字,由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交由镇土管所,最后至县土管局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块土地有一定特殊性,之前这里是国有性质的饶丰农场花园分场,虽然目前已荒废,但对于土地属性的界定,国土部门认为,对集体与国有土地属性,至今没有明确划分,但他们办理证件是以国有土地对待。
事情有了变化,到2005年,相关部门认为徐学金办理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书不生效,需要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2005年12月底更换国有证的同时,农民徐学金又用自己妻子程细娇、继父康国良的名字,分别办理了两份面积为120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村村民高厚元也在相邻位置办理一份面积为85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办证之后至今,两户农民一直进行前期建设。据两人所说,包括填平水塘大坑、修桥、修路、修下水道,并给予一些同村村民迁徙坟冢的补偿金,几年间,两家共投入花销约60万元。
记者在此后采访县国土职能部门时,对方对该笔花销表示了质疑。针对质疑,徐学金气愤难平,“我以前开制米加工场,有一些积蓄,我所有积蓄都投了进去”,他解释道。
土地使用证突然被注销
2007年,鄱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正式介入此事,认为村民行为是非法抢占土地行径,并于当年四月份拆毁了前期建设好的地基工程。自当时起,双方争议一直没有消除。
今年奥运期间,徐学金与高厚元已建房子达200多平,房子雏形已建好,已达到出土建设标准。县国土局及其他行政部门再次介入,表示两户农民是非法建设,需要拆毁。
“一领导说,不论建多少面积,都需要拆毁或炸平”,徐学金对记者说。
2008年9月,争议上升至沸点。在9月3日的《上饶晚报》上,县国土局公开刊登了土地证注销公告:对徐学金、高厚元等四人的土地使用证给予注销。原因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注销法律根据为《土地管理法》第76条、《江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8条规定。落款时间为9月2日。
9月5日,县土管局向徐学金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面称:徐某因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饶丰农场花园村委会的土地(用地面积为637.8平米,含建筑用地277平米),违反了《土管法》第2条、第43条、第62条的规定,根据《土管法》第76、77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在3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在3天内给予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回复时间只给三天,其中三天还包括9月6日及7日两个周末休息日,执法时间的仓促,是否不够人性化?
就此疑问,国土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村民是进行抢建工作,我们及早出击,等于在及早缩减他们的建筑损失。”
“欺骗”和“抢占”从何而来
对该事件整个过程,最让徐学金和高厚元倍感疑惑的是,自己通过合法正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为什么结果却是“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
“我们不知道什么叫欺骗。从小到大,我们从来没有欺骗过人。他说非法抢占土地,我们怎么是非法的呢,我们有这个土地证啊”,徐学金告诉记者,“抢占这话真难听,如果说是征用收回也都可以让人接受,我们也不是无赖”。
高厚元更为此说法感到愤懑和委屈,“我家还能拿出来土地使用证,这附近还有人没有证书,房子却还正在建,这该怎么解释”?
9月11日,记者就文书上的“欺骗手段”、“非法占地”的字眼,采访相关部门寻求释疑。饶丰镇土管所所长胡小华表示,自己是2006年之后才上任,对此事概不清楚。建议记者去采访直接监管部门。
当日,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去年底,相关部门发现了该农民骗取土地的事,此后介入调查”。
曾局长为“欺骗手段、非法抢占土地”做如下解释:
1、审批不合法。不是在规划范围内申请,不符合土地整体利用规划。徐学金不是该村村民(徐目前是花园村委会村民,但是之前这里分为两个村小组:花园村小组及肖家圩小组。徐的另一处房子在肖家圩小组,目前申请的地段属花园村小组。)按照法规,肖家圩村民,必须在本小组肖家圩的范围内申请用地,不能跨小组用地。用法律规定的解释是:本经济集体组织,负责管理本经济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所以徐某行为违法,是非法买卖。
2、徐学金家里本来有房子,却还用了几个名字(用妻子、继父名字)来办理土地使用证,属欺骗手段,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土地法规定。
曾局长表示他个人为此事的和解,做出极大努力,多次找过徐学金和谈,“以亲兄弟的形式约他到办公室谈话”,但是徐不听话,还在建。
针对记者就事件以及法律细节问题详细咨询,正在下乡参加干部培训的曾局长有几分不耐烦,表示不要把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如果有疑问,让他们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你们报道没有必要。我们错了,我们改正;他们错了,他们改正。如果每件事,都要通过媒体干预,那么媒体忙不过来”。
9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鄱阳县国土监察大队副队长黄波,对方表示:经调查,徐某的两个儿子尚没到成婚年龄,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即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也是属欺骗手段,“当时徐某是以‘房子太小’为名进行申请用地,这个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黄波同时认为,土管部门并不存在当年程序审批不严的问题,因为当地土地监察工作难度较大,一个大队要负责29个乡镇土管所工作,“根本查不过来,审批时也仅能以交上来的报告文书为主,只有后来发现了问题才能查处”。
而“徐学金之事”之所以隔了数年后,才被查处,“是因为刚刚有人举报,我们才去调查”。
记者采访了解到,高厚元的情况却与徐学金完全不同。高家里5口人,在村内无房,一直住在姐姐家,高在申请用地时也仅使用了自己的名字,但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被吊销。
采访中,黄波副队长对此问题表示为,“高某情况不太了解,目前我只负责查处调查徐学金的情况。高是另外同事负责调查,但目前该同事正在下乡培训,联系不上”。
听说政府要建项目
北京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耀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官方做法完全错误,其全部行为,包括吊销土地证书、决定行政处罚、强制停止使用(建设)土地等,其全部逻辑和理由是:该土地是集体土地——两农户以该土地作为宅基地进行申请并被审批——两农户有超标和虚假行为——依照《土管法》第62条和第77条,土地管理机构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因此决定处罚并收回土地。
“实际上,官方的上述逻辑并不成立”,蔡主任分析为,一是前提错误,该土地是不是集体土地(判断集体和国有的主要标志通常是基于该土地的过去长时间内的使用人的属性,国有农场是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土地通常就是国有土地,除非该土地已经过政府的文件进行调整、变更);二是,只有集体土地才有宅基地的问题,在集体土地之外取得和使用的土地,就不是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处、不得超标等限制。“正如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在老家有宅基地,在城里购买商品房,又同时取得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全受法律鼓励和保护”,蔡耀忠说。
蔡耀忠同时指出,“如果该土地确实属于集体土地,土地局可以以上述理由收回土地,但是也要就其过去错误出让土地并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给予两农户经济补偿”。
记者在饶丰镇采访,有村民反映,已荒废的饶丰农场,即将会建设当地的农机批发市场,“听说这是县里的一个项目”,一村民告诉记者。
部分村民还反映,自去年4月起,相关部门就以每亩地3万元的补偿标准征用水田百余亩,“当时承诺一个月后付款,但至今钱也没有发给村民”,一知情者透露。
村民徐学金与高厚元认为,该项目的投建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突然被吊销有关联,“一些部门要把我们房子的争议消除,等于是为今后的项目扫除前期障碍,也是拿自己开刀做个典型”,高厚元说。
针对该项目,县土管局相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并不知情。
综合该事件始末,蔡耀忠对此解读为,官方的诸种做法,其缘由很可能就是为了现在的目的,“帮助某个利益体取得该土地、排除障碍,与民夺利,何患无词,只是该‘词’并不恰当,而且极其笨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