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北宋的禁食狗肉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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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肉,很早以前就进入中国人的食谱。早在先秦之时,中国人就将家养的狗分为三类:“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所谓“食犬”,即今人所说的“肉狗”。不过那时候狗肉非常珍贵,只有贵族才享用得起,《礼记》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狗肉是士以上的贵族才有资格享受的美味。天子也以狗肉作为祭品,这从汉字“献”的造字结构便可看出来,“犬”字偏旁表示当时的天子以狗献祭。
  到秦汉时期,食狗之风大盛,狗肉从贵族的食谱扩展至平民的餐桌。刘邦的马仔樊哙,发迹之前就是市井中的屠夫,以屠狗为营生,“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相传刘邦特别喜欢樊哙烹制的狗肉,因此留下一道名菜,叫做“沛公狗肉”。根据汉朝人的记述,“中者屠杀羊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狗肉的品位要高于猪肉,中产阶级才吃得起狗肉,穷人只能吃猪肉与鸡肉。
  不过隋唐之后,狗肉已经退出汉族人的主要食单,在中原家庭的餐桌上,猪肉与羊肉才是最常见的肉类。这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可供人们食用的肉类已经比较丰富,肉猪、肉羊的养殖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再需要将狗当成食用的动物。二是佛教与道教的倡导,佛教禁止信徒食用狗肉;道教也称“以犬为地厌,不食之”,受这种宗教思想的影响,人们也自觉不吃或少吃狗肉。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北宋崇宁年间(12世纪初),朝野发生了一场要不要禁止民间食用狗肉的政策争辩。

宋徽宗的禁屠狗令


  崇宁初年,有一个叫做范致虚的官员,向宋徽宗提出一个立法建议:“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即取缔京师的肉狗屠宰业,其实就是禁止民间食用狗肉。
  范致虚为什么要提这个建议呢?原因比较奇葩,“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意思是,宋徽宗生肖属狗,所以狗不宜宰杀、食用。幸亏徽宗皇帝不是属鼠,要不然宋朝的猫都要失业了。
  不过宋徽宗觉得范致虚的提议非常有道理,“因降指挥,禁天下杀狗”,下了一道诏书,禁止天下人屠狗。并赏赐范致虚二千贯钱。
  “食狗禁令”发下来,朝野哗然。因为宋人虽然并非以食狗为乐事,但食狗毕竟不是华夏的饮食禁忌,市井间也不乏吃狗肉之人,屠狗还是一门正当的营生。现在朝廷突然禁止食狗,不但妨碍了市民的口腹之欲,也侵犯了经营狗肉的饮食店的利益。所以当时的舆论都反对“食狗禁令”。
  京师的太学生带头抗议,在众人面前发表宣言:“朝廷事事绍述熙丰,神宗生戌子年,而当年未闻禁畜犬也。”这段话翻译过来,是说宋徽宗事事以继承父皇宋神宗的志业相标榜,神宗皇帝生于戌子年,也是属狗,但从未听说当年禁止畜犬屠狗。当今天子,为什么不学习神宗的宽容大度?
  坊间也议论纷纷。有人说,人家养狗,自有其用处,守夜、打猎,或者被食用,都是狗的“本分”,“今以忌器谀言,使之贵重若此”,恐怕要带来说不尽的麻烦啊,“其忧有不可胜言者矣”。我们现在未必赞同宋人的看法,但放在当时的历史情景中,宋人也有他们的道理,毕竟对于宋代的多数人来说,狗并不是宠物,还不是伴侣型动物。另一种动物,猫,在宋代倒是普遍被当成宠物饲养,所以我们极少听说宋人吃猫肉,猫肉成了饮食禁忌。
  总之,由于禁止屠狗的禁令不得人心,所以实行不到几年,便不了了之。

士大夫不食狗肉


  虽然宋朝人反对立法禁食狗肉,不过在宋代的上流社会,并不流行食用狗肉—这一点跟先秦与两汉时期完全不同。我们看《东京梦华录》、《梦粱录》等宋人的笔记,可以发现汴京与临安的饮食店与肉铺子繁多,但基本上卖的都是猪肉、羊肉,狗肉店不能说没有,却难得一见。
  许多宋朝士大夫甚至以食狗肉为耻,苏东坡是北宋出了名的美食家,他被贬谪黄州时,看到“黄州好猪肉,价贱如粪土。富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便发明了红烧肉这道美食。但苏东坡尽管嗜肉,却不吃狗肉。
  宋神宗熙宁年间,苏轼在徐州任太守,看到地方政府的公宴上常有狗肉这道菜,觉得不可理解。当地的司法官员告诉他:法律并不禁止杀狗。苏轼问道,公宴用狗肉,合乎礼制吗?司法官员说,合乎礼制。并引述《礼记·乡饮酒》的一句话来说明:“烹狗于东方,乃不禁。”
  苏轼反驳道:“荒谬!《礼记》也说:‘宾客之牛角尺。’难道就不应该禁止屠牛?”我们知道,中原农耕王朝,一直都有禁止屠杀耕牛的禁令。苏轼又引用孔子埋狗的典故,说,狗死了,“犹当埋,不忍食其肉,况可得而杀乎?”可见苏轼是反对杀狗的,因为他觉得狗与人类关系亲密,杀之心有不忍。不过没有材料显示苏轼在徐州发过“屠狗禁令”,想来苏轼只是反对公宴上出现狗肉,并不干涉民间是否食狗。
  实际上,在宋代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许摆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请宾客,将被视为不合礼节,不懂礼貌。“狗肉不上席”的说法,便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开来的。宋人认为,狗肉属于贱品,不可登大雅之堂。
  宋人还常常将屠狗食狗的习惯跟黑社会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如宋人记载说,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这些不法之徒啸聚在一起,屠牛杀狗,酿造私酒,伪造假钞,干的都是违禁的事情。北宋初,汴京的黑社会分子还开设赌坊,诱人赌博,又“屠牛马驴狗以食”,所以宋太宗要求“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开封府要抓捕的并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开设赌坊的黑社会人员。
  回顾宋朝人处理食狗问题的得失,我觉得有三点启示是值得记取的:一、在一个并未形成食狗禁忌的社会,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间食用狗肉,将是一种冒失的政策行为;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为官员应该接受比平民更加严格的礼制约束;三、上流社会应该自觉带头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饮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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