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员工内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各种利益摩擦和焦点问题逐步呈现,由此引发的矛盾激化行为时有发生,这也是当前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面临的普遍问题。面对日益不断的形势变化和由此产生的新情况、新特点,综合分析,正确研判,超前预防,多措并举,妥善化解内部各类矛盾纠纷,既是职能部门履行维稳职责所在,也是维护企业发展秩序和保障员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体现。
[关键词]企业内部 矛盾纠纷 化解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3-0234-01
近年来,随着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因利益诉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频发,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潜在危及社会稳定。笔者结合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实际,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如何有效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行为的主要表现特点
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绝大多数属于利益诉求范畴,也是造成群体防、个性访的主要原因,呈现如下特点:
1、行为过激。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主体为达到目的,大多选择在企业党政机关、交通要道、厂矿门前等地采取静坐、围堵冲击、挂横幅、喊口号等过激行为,给被访主体造成压力。
2、组织隐蔽。因现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矛盾纠纷稍有处理不慎,极易酝酿形成群体性上访,往往时间很短促。且串联、聚集隐蔽性强,事前很难发现明显的活动,给处置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时间趋于集中。由于政治的敏感性,矛盾纠纷的高发时段往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或全国两会、省、市、企业重要会议及各类敏感时期。
4、涉及问题多样。矛盾纠纷涉及的问题涵盖企业改制重组、利益分配、生活基础服务设施老化、社会保障、工伤待遇等多个方面,特别是随着企业内外形势和发展的变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显现,涉及的范围呈逐年扩大趋势。
二、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遗留问题。一是企业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史遗留的伤残、工亡、病亡遗属待遇等问题沉积较多,且跨越年限较长,其中既有待遇诉求、困难诉求、医疗诉求,还有攀比的诉求。二是生活基础设施危旧老化严重。因长期以来在生活后勤方面持续投入不足,形成历史欠账较多。许多居民区住宅楼因年久失修,基础設施老化,水电气暖跑冒滴漏严重。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2、企业改制重组引发。在企业内部改革过程中,随着企业结构调整、分配政策变化、人员转岗分流、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各种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种矛盾随之出现。如退休职工的待遇、下岗分流职工的安置、职工家庭困难、伤工医疗费用报销等诸多新矛盾不断出现。
3、政策不平衡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养老金实行“双轨制”,同等条件下的退休人员,企业离退员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有一定差距,导致心理失衡造成纠纷上访。二是在执行国家政策和企业自主决策时,对特殊群体政策调整不同步或者没有统一规范,伤残病及各类遗属等待遇低且不平衡,引发纠纷上访。三是随着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及逐步与社会并轨对接,并实行移交地方管理,政策上的差异变化和程序上不熟悉引发部分员工不理解。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对策
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做到超前预防和有效应对,依法、及时、合理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企业稳定的基础保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建立超前预防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企业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广泛搜集、整理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提前开展工作,快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企业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灵通信息,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群体的信息和当事人情况,超前做好预防性工作,避免问题进一步激化。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对各类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或反馈,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建立预警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行为可预见的特点,建立超前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建议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与信访部门实行微机联网,畅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使矛盾纠纷主体的自然情况、事由、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反馈情况一目了然,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及时会商研判,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实现“网上防控”。
2、采取多种化解措施,妥善处置激化上访事件。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必须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涉事人员的稳定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要积极疏导。企业上访中所反映的大多数问题涉及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和政策层面,仅靠职能部门短时间内难以决策解决,但应主动了解情况,平缓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增进相互间的信任感,千方百计避免产生对立和事态激化。二要主动协调。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案件具体的处置工作需要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帮助联系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情况,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渠道反映问题,防止造成不闻不问,导致矛盾情绪进一步激化。三要果断措施。在处理因激化引起的上访事件过程中,个别纠纷群体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采取聚众寻衅滋事、冲击企业、政府党政机关等违法行为,对此,职能部门应立足职能迅速采取措施,果断部署警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对带头闹事的人员应协调执法机关依法给予惩治,避免演化为非法闹事的群体事件。
3、拓宽解决问题渠道,协调联动多方着力开展工作。
一要广泛联络。职能部门及企业有关部门在解答矛盾纠纷当事人提问时,对于法律政策把握不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问题,应及时与各级政府及司法、信访等社会职能部门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指导,多方群求答案,及时予以合理、合法的答复,千方百计协调解决,有效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与企业无关的问题,应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由地方政府解决,以缓解企业压力。二要风险告知。在激化引发的群访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而引发群体聚集,对由此造成的风险与后果毫无估量。职能部门在履行维稳职责时,应将必要的风险问题一并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员,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跟风闹事。三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应逐步建立和推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积极协助企业各方、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公平公正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四是畅通渠道。不断强化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通过定期接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取得群众信任。
结语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队伍的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广辟渠道,灵活措施,多方联动,共同解决好企业员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潜在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赢得员工群众理解和支持,凝聚人心,顺利推进企业各项改革发展举措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企业内部 矛盾纠纷 化解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3-0234-01
近年来,随着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因利益诉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频发,不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潜在危及社会稳定。笔者结合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实际,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如何有效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行为的主要表现特点
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绝大多数属于利益诉求范畴,也是造成群体防、个性访的主要原因,呈现如下特点:
1、行为过激。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主体为达到目的,大多选择在企业党政机关、交通要道、厂矿门前等地采取静坐、围堵冲击、挂横幅、喊口号等过激行为,给被访主体造成压力。
2、组织隐蔽。因现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矛盾纠纷稍有处理不慎,极易酝酿形成群体性上访,往往时间很短促。且串联、聚集隐蔽性强,事前很难发现明显的活动,给处置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时间趋于集中。由于政治的敏感性,矛盾纠纷的高发时段往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或全国两会、省、市、企业重要会议及各类敏感时期。
4、涉及问题多样。矛盾纠纷涉及的问题涵盖企业改制重组、利益分配、生活基础服务设施老化、社会保障、工伤待遇等多个方面,特别是随着企业内外形势和发展的变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显现,涉及的范围呈逐年扩大趋势。
二、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遗留问题。一是企业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史遗留的伤残、工亡、病亡遗属待遇等问题沉积较多,且跨越年限较长,其中既有待遇诉求、困难诉求、医疗诉求,还有攀比的诉求。二是生活基础设施危旧老化严重。因长期以来在生活后勤方面持续投入不足,形成历史欠账较多。许多居民区住宅楼因年久失修,基础設施老化,水电气暖跑冒滴漏严重。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2、企业改制重组引发。在企业内部改革过程中,随着企业结构调整、分配政策变化、人员转岗分流、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各种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种矛盾随之出现。如退休职工的待遇、下岗分流职工的安置、职工家庭困难、伤工医疗费用报销等诸多新矛盾不断出现。
3、政策不平衡原因。一是由于国家养老金实行“双轨制”,同等条件下的退休人员,企业离退员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有一定差距,导致心理失衡造成纠纷上访。二是在执行国家政策和企业自主决策时,对特殊群体政策调整不同步或者没有统一规范,伤残病及各类遗属等待遇低且不平衡,引发纠纷上访。三是随着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及逐步与社会并轨对接,并实行移交地方管理,政策上的差异变化和程序上不熟悉引发部分员工不理解。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对策
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做到超前预防和有效应对,依法、及时、合理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企业稳定的基础保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建立超前预防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企业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广泛搜集、整理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提前开展工作,快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企业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灵通信息,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群体的信息和当事人情况,超前做好预防性工作,避免问题进一步激化。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对各类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或反馈,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建立预警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行为可预见的特点,建立超前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处理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和准确地掌握。建议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与信访部门实行微机联网,畅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使矛盾纠纷主体的自然情况、事由、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反馈情况一目了然,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及时会商研判,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实现“网上防控”。
2、采取多种化解措施,妥善处置激化上访事件。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必须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涉事人员的稳定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要积极疏导。企业上访中所反映的大多数问题涉及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和政策层面,仅靠职能部门短时间内难以决策解决,但应主动了解情况,平缓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情绪,增进相互间的信任感,千方百计避免产生对立和事态激化。二要主动协调。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案件具体的处置工作需要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帮助联系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情况,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渠道反映问题,防止造成不闻不问,导致矛盾情绪进一步激化。三要果断措施。在处理因激化引起的上访事件过程中,个别纠纷群体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采取聚众寻衅滋事、冲击企业、政府党政机关等违法行为,对此,职能部门应立足职能迅速采取措施,果断部署警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对带头闹事的人员应协调执法机关依法给予惩治,避免演化为非法闹事的群体事件。
3、拓宽解决问题渠道,协调联动多方着力开展工作。
一要广泛联络。职能部门及企业有关部门在解答矛盾纠纷当事人提问时,对于法律政策把握不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问题,应及时与各级政府及司法、信访等社会职能部门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指导,多方群求答案,及时予以合理、合法的答复,千方百计协调解决,有效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与企业无关的问题,应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由地方政府解决,以缓解企业压力。二要风险告知。在激化引发的群访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而引发群体聚集,对由此造成的风险与后果毫无估量。职能部门在履行维稳职责时,应将必要的风险问题一并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员,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跟风闹事。三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应逐步建立和推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积极协助企业各方、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公平公正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四是畅通渠道。不断强化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通过定期接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将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取得群众信任。
结语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队伍的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广辟渠道,灵活措施,多方联动,共同解决好企业员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潜在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赢得员工群众理解和支持,凝聚人心,顺利推进企业各项改革发展举措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