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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毒胶囊”事件的持续发酵,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事实被媒体揭露出来。我从一周多来铺天盖地的报刊文章中,读到一种令人忧虑的信息:几乎所有的分析评论都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是导致“毒胶囊”的主因。换句话说,今后要想杜绝类似事件,就必须“加强监管”。总之,如同其他一切社会事务一样,归根结底要靠政府。
这么说在大道理上当然没什么不对,但问题在于,“加强监管”是需要投入资源的。如果我是下一任国家药监局长,为了“监管”好药品市场,我一定会强烈抱怨本部门权限不够,人手紧缺,并主张给药监局扩权、扩编制。一句话:建更大的衙门,伸手要更多、更大的乌纱帽和橡皮图章。
但这是我们希望的结果吗?或者说这真的就是杜绝有毒食品和药品的正确路径吗?
我可以有把握地进一步推测,根据“加强监管派”的逻辑,发现不对劲以后,他们会近乎本能地把责任归咎于现行体制,随后会发一通要从根本上进行体制改革、落实民主法治之类的宏论。但如果我们认可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则就等于宣布:只要不一劳永逸地解决宪政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都是不可能解决的。
但事实上,这种说法一点也不符合我们观察到的古今中外的社会现实。我的老父母都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目前已年逾八旬。他们告诉我说,他们小时候只见过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之类的奸商,但从未听说过有人故意将明知有害、甚至有毒的东西卖给顾客以牟取暴利的。中国传统社会并未实行现代民主宪政,而今天多如牛毛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商品标准,在当时更是闻所未闻,何以反而这类恶性事件要少得多?
每次我这么说,许多人会立刻反驳我:第一,古代奸商并不比现在少;第二,之所以没有毒奶粉、毒胶囊、地沟油之类,主要是因为古代人不掌握现代的制假技术。但我必须指出,我完全不能同意他们的“技术决定论”。在我看来,只要想做坏事,“技术”是拦不住他的—原子弹可以杀人,刀剑也能,甚至石块都行。
我的解释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古人不像我们现代人,他们有敬畏之心,非常害怕死后下地狱和转世投胎为牲畜,因此,内心的禁忌对他们的外在行动构成了极为强大的制约力量;第二,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市场上的经营者、消费者不仅相互熟知,甚至上至祖宗三代,下到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了如指掌。他们是同一个有限而封闭的社会共同体中休戚与共的成员,一旦有谁做了出格的事,那么他很可能遭到千夫所指,甚至一辈子的婚姻、家庭、事业都会因此而遭受很大影响。
如果我们想要改善当今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乃至从根本上整治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假冒伪劣和市场诚信缺失问题,事半功倍的途径就是从传统社会的运作规范中汲取智慧和灵感,尤其是上述第二条所言及的“熟人社会”。
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一个本质上是开放的、大到几乎没有边界的“陌生人社会”中重建或模拟出某种“熟人小社会”?我们知道,在一个共同体中,成员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能够促使他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或相互监督。换言之,也就是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其效果远远好于垄断性的政府监管,亦无与政府行政权力天然相伴的强烈副作用。
我的药方很简单,那就是允许和鼓励明胶、胶囊和药企乃至其他一切经营者自由地组织和建立属于它们自己的行业协会,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行会。虽然这些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但由于它们是企业真正的“娘家”,其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效果反而要大大优于官办的行业协会(它们目前被形象地称为“二政府”)。
不管中国有多么大,消费者多么天涯海角,只要明胶、胶囊与制药这一条完整产业链上的大多数企业,自由组建成某种既相互协作依赖又相互竞争博弈的利益共同体,那么,至少在这一领域,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就共同生存于一个“熟人社会”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少数无良业者想要作恶,其成本会比在目前一盘散沙似的产业生态中要高得多,暴露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
这么说在大道理上当然没什么不对,但问题在于,“加强监管”是需要投入资源的。如果我是下一任国家药监局长,为了“监管”好药品市场,我一定会强烈抱怨本部门权限不够,人手紧缺,并主张给药监局扩权、扩编制。一句话:建更大的衙门,伸手要更多、更大的乌纱帽和橡皮图章。
但这是我们希望的结果吗?或者说这真的就是杜绝有毒食品和药品的正确路径吗?
我可以有把握地进一步推测,根据“加强监管派”的逻辑,发现不对劲以后,他们会近乎本能地把责任归咎于现行体制,随后会发一通要从根本上进行体制改革、落实民主法治之类的宏论。但如果我们认可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则就等于宣布:只要不一劳永逸地解决宪政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都是不可能解决的。
但事实上,这种说法一点也不符合我们观察到的古今中外的社会现实。我的老父母都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目前已年逾八旬。他们告诉我说,他们小时候只见过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之类的奸商,但从未听说过有人故意将明知有害、甚至有毒的东西卖给顾客以牟取暴利的。中国传统社会并未实行现代民主宪政,而今天多如牛毛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商品标准,在当时更是闻所未闻,何以反而这类恶性事件要少得多?
每次我这么说,许多人会立刻反驳我:第一,古代奸商并不比现在少;第二,之所以没有毒奶粉、毒胶囊、地沟油之类,主要是因为古代人不掌握现代的制假技术。但我必须指出,我完全不能同意他们的“技术决定论”。在我看来,只要想做坏事,“技术”是拦不住他的—原子弹可以杀人,刀剑也能,甚至石块都行。
我的解释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古人不像我们现代人,他们有敬畏之心,非常害怕死后下地狱和转世投胎为牲畜,因此,内心的禁忌对他们的外在行动构成了极为强大的制约力量;第二,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市场上的经营者、消费者不仅相互熟知,甚至上至祖宗三代,下到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了如指掌。他们是同一个有限而封闭的社会共同体中休戚与共的成员,一旦有谁做了出格的事,那么他很可能遭到千夫所指,甚至一辈子的婚姻、家庭、事业都会因此而遭受很大影响。
如果我们想要改善当今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乃至从根本上整治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假冒伪劣和市场诚信缺失问题,事半功倍的途径就是从传统社会的运作规范中汲取智慧和灵感,尤其是上述第二条所言及的“熟人社会”。
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一个本质上是开放的、大到几乎没有边界的“陌生人社会”中重建或模拟出某种“熟人小社会”?我们知道,在一个共同体中,成员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能够促使他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或相互监督。换言之,也就是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其效果远远好于垄断性的政府监管,亦无与政府行政权力天然相伴的强烈副作用。
我的药方很简单,那就是允许和鼓励明胶、胶囊和药企乃至其他一切经营者自由地组织和建立属于它们自己的行业协会,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行会。虽然这些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但由于它们是企业真正的“娘家”,其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效果反而要大大优于官办的行业协会(它们目前被形象地称为“二政府”)。
不管中国有多么大,消费者多么天涯海角,只要明胶、胶囊与制药这一条完整产业链上的大多数企业,自由组建成某种既相互协作依赖又相互竞争博弈的利益共同体,那么,至少在这一领域,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就共同生存于一个“熟人社会”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少数无良业者想要作恶,其成本会比在目前一盘散沙似的产业生态中要高得多,暴露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