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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由于该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的特殊性与生存发展的复杂性,极易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从而导致自杀等危机的出现。对于危机的预警和防范,应考虑到个体作为社会人,其心理受到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多方面的影响。大学生家庭教育不要“缺位”要“补位”、社会关注要多“积极”少“消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为主”和“干预到位”,构建“家庭、社会、学校”联合危机防范体系,才是预防和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家庭;社会;学校;危机防范体系
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自杀和伤害他人的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一种心灵的危机正在象牙塔内无声蔓延。大学时期是人生最朝气蓬勃、最富有生命活力和创造力的年龄,自杀等危机现象的发生,可能与该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的特殊性以及生存发展的复杂境遇有关。对于大学生而言,社会历史变迁带来的所有影响,已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提前进入校园。他们面临求知、升学、就业、恋爱、建立家庭、生育、创业等生存发展的重大抉择,承受着其它年龄阶段无法比拟的心理压力,是人生发展任务最繁重、心理冲突最尖锐、心理动荡最剧烈而又心理相对不成熟的时期。人生发展任务的艰巨性与个体心理成熟的滞后性导致的错位,是大学生自杀等危机出现的主客观因素之一。
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特别指出:将“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1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指出要努力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高校就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1][2][3],但多数研究将视角集中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忽略了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人,其心理健康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环境及校园氛围的多重影响,而危机的发生及转机也依赖于家庭、社会及学校的联合动力。因而,建构“家庭、社会、学校”联合危机防范体系,才是预防和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一、大学生家庭教育不要“缺位”要“补位”
家庭是个体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第一所学校。日本自杀研究学者松原达哉认为,从自杀者的性格特征看,过于内向,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感中,偏执,过分认真,责任感过强,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而这些性格特征常常与偏颇的父母教养态度,复杂的家庭关系有关。很难想象,支离破碎、争吵纷起的家庭环境,不一致的父母教养态度,会培养出孩子良好的人格特点;父母对子女期望过高,孩子就自然地将这种期望内化为对自我的过高要求,一旦达不到这个目标,就会对自己深深的失望、自责,甚至自罪和绝望;父母对子女溺爱有加、保护过度,会使子女敏感、脆弱,一旦独立行事遭遇挫折,便感到世界末日来临一样,不能面对;过度保护的教养方式,使得青少年较少独立解决问题的行为储备,以至于将自杀作为一种一贯的解决问题的应对方式(coping pattern)。
成年后的青少年,父母仍是子女生活中的重要他人。父母应该成为大学生最好的倾听者和沟通者。然而,随着竞争压力不断升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父辈子辈之间隔阂随之加大,用于交流沟通的时间大大缩短。事实上,都市工业化、社会多元化不断发展,传统文化在某些地方已经失去了连续性,这就表现在父子两代、甚至兄弟之间,其所处的环境可能完全不同。当大学生焦虑、苦闷、彷徨的时候,却不知道该如何向他们的父母寻求帮助。在对大学生专业心理求助的相关调查中,有关求助对象的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倾向于选择“自我化解”。之所以不向父母求助,许多大学生认为,父母与他们的生活环境相隔太远,根本不可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对父母诉说困惑,只能增加父母的心理负担。孙振晓等人最新研究显示:父母报告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发生率明显低于青少年自我报告的自杀行为发生率[4]。同时,有研究表明:大学生的安全感、社会支持与自杀态度密切相关,其中,以家内支持的影响最为突出[5],也就是说,大学生如果能够获得来自家庭内部的心理支持,对防止其危机行为的出现有良好的预防作用。
新时期下,在子女进入大学之后,父母不能存在可以“卸任”的心态,从而使大学生的家庭教育处于“缺位”的状态,把所有教育、管理、监护的权利推给高校。父母应在子女进入高校之后,仍建立密切的联络渠道,生活上、思想上、学业上予以关注,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及行为的变化,学会与孩子进行沟通,给孩子倾诉和宣泄的渠道,执行陪伴的功能。学校也应建立必要的家长联络渠道,使家长随时了解到子女在外求学期间心理的动态变化,合力使大学生危险的情绪得到及时地化解。
(二)社会关注要多“积极”少“消极”
大学生心理健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马加爵事件以来,大学生自杀、伤害等危机消极事件的报道更见频繁。对负性事件的过度关注,在公众心目中造成诸多误解。有很多报告显示:在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已成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
[6],这说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确需要得到高度的重视和广泛关注,但这并不等同于说大学生是心理疾患的高发人群,出现心理困扰的大学生必然走向自杀。
杜尔凯姆认为,榜样的感染力足以引起自杀[7]。研究认为,某些报纸、杂志、电视等传媒不负责任的、过度渲染的自杀新闻报道,可能诱发某些自杀现象。尤其是对识别能力低的青少年,很容易产生暗示、模仿、传染心理,强化潜在的自杀行为。在一些自杀死亡事件的报道当中,许多媒体不恰当地使用了一些描述和推断,并大肆渲染。大学的一名大学生跳楼身亡,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使用了“全身赤裸”、“面带微笑”等表达方式和用词,并对该学生自杀的原因进行了猜测,称“好像是家庭的原因”,而这些都会令旁人对自杀者的死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感。
社会心理学认为自杀是一种具备传染性的个人行为和社会现象,青少年自杀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模仿性。媒体对于自杀的报道,多是报道自杀的事实,而就自杀对个人、家庭、甚至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做分析,使青少年误认为自杀真的可以一了百了,而忽略了一个人的自杀死亡,可致使其身边至少六位亲人或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8];不少媒体多是报道自杀的原因,而不报道其自杀的后果,使得青少年误认为通过自杀可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让某人心痛而达到报复的目的;有些报道甚至使用一些浪漫的字眼,而未对自杀者的惨状予以描述,让青少年感到自杀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媒体报道不当的角度和方式,无疑可以起到误导的作用,甚至“帮助”面临困境并有自杀倾向的个体,诱使其作出不正确的选择。
因而,社会传媒应以科学负责的态度,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持谨慎和低调态度,应尽量避免过于详尽描写和渲染自杀的过程、细节和方法,要告诫自杀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以及如何以理智的方法面对生活。
尤其重要的是,社会应取得心理学、教育学、危机干预等方面专家的指导和支持,通过技术处理,既提高对危机的重视和警示,又能够有效减少自杀报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社会应把视角转向新时期广大健康学生群体的关注,树立良好的朋辈榜样,以提升大学生对于抗击挫折自强自立珍爱生命的心理动力。
(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防为主”和“干预到位”的防范体系
1.在大学生中宣传和普及相关心理卫生知识
广泛宣传心理科学是大学生危机防范的有效办法。如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团干部、贫困生团体等进行培训,主要讲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有关内容。并由参加了培训的老师通过开展各种讲座、训练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卫生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对青年期心理特点的认识,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人格顺应和情绪控制的基本规律,教给他们有关青年期心理适应的技巧,如合理的宣泄、代偿、转移、升华等,使其应付挫折的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举办讲座、散发学习材料、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提高青年学生对自杀行为的认识与控制。向学生明确自杀的征兆和线索以及提供有关自杀干预的机构和电话号码,建立学生自杀防御自救网络,以便及时发现身边有自杀倾向的同学,为其提供支持,并鼓励其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2.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档案预防危机发生
这项工作应由心理学专业工作者或受过心理学培训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来承担。心理档案主要包括该大学生的智能、人格特征、气质类型的发展状况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设有专门的大学生心理教育机构,由专业人员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除了长期观察、记录大学生各方面的行为表现和心理问题外,并定期进行一些心理测试,以便较准确地掌握学生心理上的变化。对于严重抑郁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并主动约谈。心理测验的结果要由专业人员客观、慎重地给与解释、严格地保密,并及时地存档。
3.加强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干预工作
学生自杀的预防和干预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的途径,咨询可通过面询、热线咨询及网上咨询的方式进行。对流露出自杀倾向的个体要保持十分的警惕,任何自杀意念的表达都是不容忽视的警示信号。由于自杀是抑郁症的主要症状之一,对于前来求询的抑郁状态较重的青少年,很有必要劝其去医院接受精神医学的治疗,而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表现出同理心及真诚关怀的态度。必要时要配合学校医院为自杀意念严重者或有自杀未遂的学生提供急诊咨询而毫不拖延。
充分利用当事人的支持资源和获得住院治疗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9]。有学者认为那些较难与人相处的、不容易与他人建立关系的个体自杀危机会比较高,并且,企图自杀行为是由于人际互动关系中出现矛盾而直接产生的,而这种矛盾情况涉及个人在心理上一种特有的关联。亲人及自杀者认为重要的人对自杀者的求生意愿是极具影响性的。因而,要对当事人自杀倾向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联络其家人及重要人物为其提供紧密的照顾,并与当事人签订不自杀协议。
4.对既已发生的危机进行危机后干预
任何危机的发生,势必对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周围人群造成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关系密切的人群。事实表明:大学生自杀危机发生后,其所在寝室、同学、朋友会因此在心理上形成恐惧、内疚、自责、悔恨、自我怀疑等负性情绪,甚至出现食欲下降、失眠噩梦等生理变化,严重者形成应激性障碍,成为危机后潜在的心理问题高发人群,必须要对其进行预防性的干预。一方面要疏导其负性情绪,调整对危机事件的认识,增强其生活信心,同时加强对生命价值的认知。
综上所述,大学生自杀危机防范和干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学校心理教育管理及心理辅导工作之外,涉及到家庭、社区、学校、医院等多个部门。除高校的心理教育体系之外,家庭、社会应提供多种机会,让每个个体都能选择自己认为最安全的渠道求助,都能找到自己的宣泄方式,才能够使大学生危险的情绪化解到无害,使成长中的危机变为人生的重要转机。
[参考文献]
[1]武宇清、王余丁. 高校危机管理预警系统研究初探[J].中国高教研究2007.5 66~67
[2]许彩霞,杨娜 .我国高校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 北方经贸 2008.2
[3]冯文全、吴虹瑶.高校危机管理预警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现代化 2008.6 :36~39
[4]孙振晓,刘贤臣等 父母报告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8.3:269~270
[5]王艳芝、李彦牛.领悟社会支持及安全感与大学生自杀态度的相关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8,2:141~143
[6]回龙观医院.卫生部/WHO预防自杀会议报告[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14(5):295~297
[7]张志祥.神秘的文化——青年自杀问题的原由透视[J] .青年探索,2001,1:39~43
[8]高兴编著 .赢在就业 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M] .北京出版社,2007.1:226
[9]冯江平、安莉娟主编.青年心理学导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11
关键词:大学生;家庭;社会;学校;危机防范体系
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自杀和伤害他人的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一种心灵的危机正在象牙塔内无声蔓延。大学时期是人生最朝气蓬勃、最富有生命活力和创造力的年龄,自杀等危机现象的发生,可能与该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的特殊性以及生存发展的复杂境遇有关。对于大学生而言,社会历史变迁带来的所有影响,已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提前进入校园。他们面临求知、升学、就业、恋爱、建立家庭、生育、创业等生存发展的重大抉择,承受着其它年龄阶段无法比拟的心理压力,是人生发展任务最繁重、心理冲突最尖锐、心理动荡最剧烈而又心理相对不成熟的时期。人生发展任务的艰巨性与个体心理成熟的滞后性导致的错位,是大学生自杀等危机出现的主客观因素之一。
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中特别指出:将“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1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指出要努力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高校就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1][2][3],但多数研究将视角集中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忽略了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人,其心理健康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环境及校园氛围的多重影响,而危机的发生及转机也依赖于家庭、社会及学校的联合动力。因而,建构“家庭、社会、学校”联合危机防范体系,才是预防和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
一、大学生家庭教育不要“缺位”要“补位”
家庭是个体人格形成和发展的第一所学校。日本自杀研究学者松原达哉认为,从自杀者的性格特征看,过于内向,孤独、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感中,偏执,过分认真,责任感过强,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而这些性格特征常常与偏颇的父母教养态度,复杂的家庭关系有关。很难想象,支离破碎、争吵纷起的家庭环境,不一致的父母教养态度,会培养出孩子良好的人格特点;父母对子女期望过高,孩子就自然地将这种期望内化为对自我的过高要求,一旦达不到这个目标,就会对自己深深的失望、自责,甚至自罪和绝望;父母对子女溺爱有加、保护过度,会使子女敏感、脆弱,一旦独立行事遭遇挫折,便感到世界末日来临一样,不能面对;过度保护的教养方式,使得青少年较少独立解决问题的行为储备,以至于将自杀作为一种一贯的解决问题的应对方式(coping pattern)。
成年后的青少年,父母仍是子女生活中的重要他人。父母应该成为大学生最好的倾听者和沟通者。然而,随着竞争压力不断升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父辈子辈之间隔阂随之加大,用于交流沟通的时间大大缩短。事实上,都市工业化、社会多元化不断发展,传统文化在某些地方已经失去了连续性,这就表现在父子两代、甚至兄弟之间,其所处的环境可能完全不同。当大学生焦虑、苦闷、彷徨的时候,却不知道该如何向他们的父母寻求帮助。在对大学生专业心理求助的相关调查中,有关求助对象的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倾向于选择“自我化解”。之所以不向父母求助,许多大学生认为,父母与他们的生活环境相隔太远,根本不可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对父母诉说困惑,只能增加父母的心理负担。孙振晓等人最新研究显示:父母报告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发生率明显低于青少年自我报告的自杀行为发生率[4]。同时,有研究表明:大学生的安全感、社会支持与自杀态度密切相关,其中,以家内支持的影响最为突出[5],也就是说,大学生如果能够获得来自家庭内部的心理支持,对防止其危机行为的出现有良好的预防作用。
新时期下,在子女进入大学之后,父母不能存在可以“卸任”的心态,从而使大学生的家庭教育处于“缺位”的状态,把所有教育、管理、监护的权利推给高校。父母应在子女进入高校之后,仍建立密切的联络渠道,生活上、思想上、学业上予以关注,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及行为的变化,学会与孩子进行沟通,给孩子倾诉和宣泄的渠道,执行陪伴的功能。学校也应建立必要的家长联络渠道,使家长随时了解到子女在外求学期间心理的动态变化,合力使大学生危险的情绪得到及时地化解。
(二)社会关注要多“积极”少“消极”
大学生心理健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马加爵事件以来,大学生自杀、伤害等危机消极事件的报道更见频繁。对负性事件的过度关注,在公众心目中造成诸多误解。有很多报告显示:在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已成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
[6],这说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确需要得到高度的重视和广泛关注,但这并不等同于说大学生是心理疾患的高发人群,出现心理困扰的大学生必然走向自杀。
杜尔凯姆认为,榜样的感染力足以引起自杀[7]。研究认为,某些报纸、杂志、电视等传媒不负责任的、过度渲染的自杀新闻报道,可能诱发某些自杀现象。尤其是对识别能力低的青少年,很容易产生暗示、模仿、传染心理,强化潜在的自杀行为。在一些自杀死亡事件的报道当中,许多媒体不恰当地使用了一些描述和推断,并大肆渲染。大学的一名大学生跳楼身亡,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使用了“全身赤裸”、“面带微笑”等表达方式和用词,并对该学生自杀的原因进行了猜测,称“好像是家庭的原因”,而这些都会令旁人对自杀者的死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感。
社会心理学认为自杀是一种具备传染性的个人行为和社会现象,青少年自杀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模仿性。媒体对于自杀的报道,多是报道自杀的事实,而就自杀对个人、家庭、甚至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做分析,使青少年误认为自杀真的可以一了百了,而忽略了一个人的自杀死亡,可致使其身边至少六位亲人或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8];不少媒体多是报道自杀的原因,而不报道其自杀的后果,使得青少年误认为通过自杀可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让某人心痛而达到报复的目的;有些报道甚至使用一些浪漫的字眼,而未对自杀者的惨状予以描述,让青少年感到自杀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媒体报道不当的角度和方式,无疑可以起到误导的作用,甚至“帮助”面临困境并有自杀倾向的个体,诱使其作出不正确的选择。
因而,社会传媒应以科学负责的态度,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应持谨慎和低调态度,应尽量避免过于详尽描写和渲染自杀的过程、细节和方法,要告诫自杀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以及如何以理智的方法面对生活。
尤其重要的是,社会应取得心理学、教育学、危机干预等方面专家的指导和支持,通过技术处理,既提高对危机的重视和警示,又能够有效减少自杀报道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社会应把视角转向新时期广大健康学生群体的关注,树立良好的朋辈榜样,以提升大学生对于抗击挫折自强自立珍爱生命的心理动力。
(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防为主”和“干预到位”的防范体系
1.在大学生中宣传和普及相关心理卫生知识
广泛宣传心理科学是大学生危机防范的有效办法。如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团干部、贫困生团体等进行培训,主要讲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有关内容。并由参加了培训的老师通过开展各种讲座、训练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卫生教育,提高广大学生对青年期心理特点的认识,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人格顺应和情绪控制的基本规律,教给他们有关青年期心理适应的技巧,如合理的宣泄、代偿、转移、升华等,使其应付挫折的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举办讲座、散发学习材料、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提高青年学生对自杀行为的认识与控制。向学生明确自杀的征兆和线索以及提供有关自杀干预的机构和电话号码,建立学生自杀防御自救网络,以便及时发现身边有自杀倾向的同学,为其提供支持,并鼓励其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2.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档案预防危机发生
这项工作应由心理学专业工作者或受过心理学培训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来承担。心理档案主要包括该大学生的智能、人格特征、气质类型的发展状况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设有专门的大学生心理教育机构,由专业人员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除了长期观察、记录大学生各方面的行为表现和心理问题外,并定期进行一些心理测试,以便较准确地掌握学生心理上的变化。对于严重抑郁和有自杀倾向的学生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并主动约谈。心理测验的结果要由专业人员客观、慎重地给与解释、严格地保密,并及时地存档。
3.加强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干预工作
学生自杀的预防和干预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的途径,咨询可通过面询、热线咨询及网上咨询的方式进行。对流露出自杀倾向的个体要保持十分的警惕,任何自杀意念的表达都是不容忽视的警示信号。由于自杀是抑郁症的主要症状之一,对于前来求询的抑郁状态较重的青少年,很有必要劝其去医院接受精神医学的治疗,而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表现出同理心及真诚关怀的态度。必要时要配合学校医院为自杀意念严重者或有自杀未遂的学生提供急诊咨询而毫不拖延。
充分利用当事人的支持资源和获得住院治疗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9]。有学者认为那些较难与人相处的、不容易与他人建立关系的个体自杀危机会比较高,并且,企图自杀行为是由于人际互动关系中出现矛盾而直接产生的,而这种矛盾情况涉及个人在心理上一种特有的关联。亲人及自杀者认为重要的人对自杀者的求生意愿是极具影响性的。因而,要对当事人自杀倾向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联络其家人及重要人物为其提供紧密的照顾,并与当事人签订不自杀协议。
4.对既已发生的危机进行危机后干预
任何危机的发生,势必对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周围人群造成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关系密切的人群。事实表明:大学生自杀危机发生后,其所在寝室、同学、朋友会因此在心理上形成恐惧、内疚、自责、悔恨、自我怀疑等负性情绪,甚至出现食欲下降、失眠噩梦等生理变化,严重者形成应激性障碍,成为危机后潜在的心理问题高发人群,必须要对其进行预防性的干预。一方面要疏导其负性情绪,调整对危机事件的认识,增强其生活信心,同时加强对生命价值的认知。
综上所述,大学生自杀危机防范和干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学校心理教育管理及心理辅导工作之外,涉及到家庭、社区、学校、医院等多个部门。除高校的心理教育体系之外,家庭、社会应提供多种机会,让每个个体都能选择自己认为最安全的渠道求助,都能找到自己的宣泄方式,才能够使大学生危险的情绪化解到无害,使成长中的危机变为人生的重要转机。
[参考文献]
[1]武宇清、王余丁. 高校危机管理预警系统研究初探[J].中国高教研究2007.5 66~67
[2]许彩霞,杨娜 .我国高校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 北方经贸 2008.2
[3]冯文全、吴虹瑶.高校危机管理预警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现代化 2008.6 :36~39
[4]孙振晓,刘贤臣等 父母报告的青少年自杀行为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8.3: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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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兴编著 .赢在就业 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M] .北京出版社,2007.1:226
[9]冯江平、安莉娟主编.青年心理学导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