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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的法制建设自1978年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年改革,十年立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应看到,在法制建设上还存在着两个严重的不平衡:法律实行与法律制定的严重不平衡;不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严重不平衡。法律实行与法律制定脱节,不同法律、法规的执行差异,可以说是"人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治社会并不是没有法律。在那里,是否实行法律,为何实行法律,不是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的规则来办,而是凭少数集权者的个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