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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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中,“指”指手指,“趾”指脚趾。如“指骨”指手指的骨骼,“趾骨”指脚趾的骨骼。“趾”指脚趾,既用于动物,也用于人。用于动物的,如古哺乳动物有“三趾马”;用于人的,如袜子前端分成五指的称“五趾袜”。“指”指手指,既用于人,也用于动物,动物学中将某些动物前肢的分支称为“指”,《辞海》:“犬:前肢五指,后肢四趾。”“趾行:哺乳动物中用前肢的指或后肢的趾的末端两节着地行走的方式。”
  手指与脚趾有共性,它们都是肢体前端的分支,有时需要使用一个概念来统括。互联网上有一则新闻,说印度一个男孩先天性手脚畸形,共有25根手指和脚趾(其中每只手掌长有6根手指,一只脚掌长有6根脚趾,另一只脚掌长有7根脚趾),这则新闻的标题就是“印度男孩天生25根指头”。(《重庆晚报》网络版,2005年10月4日)
  统指“肢体前端的分支”,通常用“指”而不用“趾”:
  【指头】手前端的五个分支,可以屈伸拿东西。也指脚趾。(《现代汉语词典》)
  【指甲】人和猿猴类指(趾)端背面扁平的甲或爪。(《辞海》1999年版)
  【拇指】手和脚的第一个指头。(《现代汉语词典》)
  “指头”“指甲”“拇指”既然兼用于手脚,其中的“指”就不仅指“手前端的分支”,而是泛指“手脚(肢体)前端的分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指头”“指甲”可以兼指手和脚,但实际生活中,单说“指头”“指甲”往往指手指头、手指甲,要想表示脚,往往需要说“脚指头”“脚指甲”,例如:
  (1)“农民还是‘农民’,什么时候下过田?就记不起来了。”他们扳着指头算。(高晓声《茫茫飞》)
  (2)世行行长袜子露脚指头,艰苦朴素还是出洋相?(《广州日报》网络版,2007年1月31日)
  “指”与“趾”上述意义和用法,今天看来很平常,实际上经过了长时期的历史发展。
  “指”字从手,一开始就指手指。《说文》:“指,手指也。”这个意义沿用至今。但“趾”的意义古今变化却很大。“趾”字最初写作“止”。甲骨文中“止”像一只脚,本来的意思就是脚丫子。后来“止”多表示“停止”“止息”等引申义,这与“脚”的意思差得太远了,于是又造了个新字“趾”表示脚,例如:
  (3)当斩左止者,笞五百。(《汉书·刑法志》)
  (4)今何举趾之高,志之扬也?(《战国策·齐策三》)
  其中的“止”和“趾”都是脚的意思。只是后来“趾”字的脚义又逐渐被“足”字、“脚”字所取代,它的意义逐渐发生转移,才开始表示脚指头。
  那么,在“趾”字的“脚指头”的意义产生之前,汉语中“脚指头”的意义用什么来表示呢?答案是:由表示手指的“指”字“兼任”,例如:
  (5)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左传·宣公四年》)
  (6)阖庐伤将(jiàng)指,取其一履。(《左传·定公十四年》)
  例(5)的“指”是手指,例(6)是说吴国阖庐的脚大拇指(“将指”)受了伤,被别人拿走了一只鞋,例(6)的“指”是脚趾。再如《史记》:
  (7)汉王伤胸,乃摸足,曰:“虏中吾指。”(《史记·高祖本纪》)
  刘邦被项羽发弩射中胸部,为安士卒之心,谎称脚指头受伤而“摸足”,这个“指”也是脚趾。
  再往后,随着造词法的发展,“子”“儿”“头”成为名词标志,“指”加上词缀“头”成了“指头”。这种变化最早出现在唐代,“指头”仍然可以兼指手指头和脚指头。如:
  (8)一双臂腕,切我肝肠;十个指头,刺人心髓。(唐·张文成《游仙窟》)
  (9)若苾刍以一指头击擽他者得一堕罪。乃至五指便得五罪。(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十)
  (10)盖得肚皮脊背露,脚根有袜指头串(穿)。(《敦煌变文·不知名变文》一)
  例(8)(9)中的“指头”表示手指头,例(10)中的“指头”与“脚根”和“袜”相呼应,表示脚指头。
  为了表义明确,文献中又出现了“手指”和“足指”:
  (11)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素问·三部九候论》)
  (12)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史记·货殖列传》)
  (13)十一七日续生二十四疱。手指足指眼耳鼻口此从中出。(晋·竺法护译《修行道地经》卷一)
  随着“足”被“脚”取代,“足指”也逐渐被“脚指”取代。据我们考查,“脚指”较早见于中古时期的文献。如:
  (14)以刀头穿岸,少容脚指,于是径上。(《宋书·胡藩传》)
  (15)王后为跋摩立精舍,躬自引材,伤王脚指。(梁·慧皎《高僧传》卷三)
  《汉语大词典》里“趾”的脚趾义,最早的书证是汉代焦赣的《易林·否之艮》:
  (16)兴役不休,与民争时,牛生五趾,行危为忧。
  这句话中的“趾”,指的是动物的脚指头。指人的脚指头,目前见到较早用例是在南朝:
  (17)若佛欲记地狱生者光从足入。若佛欲记畜生生者光从踝入。若佛欲记饿鬼生者光从脚趾入。若佛欲记人生者光从膝入。(梁·僧伽婆罗译《阿育王经》卷一)
  从上面材料看,“趾”可能先用于表示动物的脚趾,后来才逐渐扩大使用范围,用来表示人的脚指头。
  “趾”指脚趾头,还可以说成“足趾”。前面《史记·高祖本纪》说到“虏中吾指”,同样一件事,元代杂剧是这样写的:
  (18)那项王大怒,伏弩射中汉王足趾。(尚仲贤《汉高皇濯足气英布》第二折)
  由此可知,从汉代以后,“指”和“趾”在表示脚趾的意义时曾长期共存。但是二者的使用频度并非平分秋色,而是一直以“指”为主。下面是我们从《四库全书》电子版检索得到的一组数据:
  词 语出现次数
  脚指/脚趾161/16
  足指/足趾699/121
  脚指头/脚趾头7/1
  上面统计中,并非所有的“指”“趾”都是脚趾义,但这些数字大体能够说明:历史上,在表示脚指的意义时,“指”一直居于优势地位。现代“指头”“指甲”等词语的统括义,仍是这种优势的一种延续。
  古今对比,最大的差异是“脚指/脚趾”的应用。《现代汉语词典》只收“脚趾”,不收“脚指”,这与历史上以“脚指”为jiǎozhǐ一词的主导词形的做法不同。下面先看一下我们对互联网上“脚趾”及相关词语使用情况的搜索结果:
  词语 出现项数
  脚趾/脚指1830000/139000
  脚趾头/脚指头 233000/201000
  脚趾甲/脚指甲 129000/98300
  “脚趾”的使用数量远远多于“脚指”,这与《现代汉语词典》的引导不无关系。同样,“脚趾头”的数量多于“脚指头”,“脚趾甲”的数量多于“脚指甲”,与《现代汉语词典》倡导的规范用法(“指头”“指甲”)恰恰相反,也不能不说与人们对“脚趾”的类推有关。事实说明,人们在这些词语的规范应用上存有疑惑。我们认为,jiǎozhǐ一词中的zhǐ,与“指头”“指甲”“拇指”中的“指”一样,用的都是统括义,从用字习惯和系统性考虑,以选用“脚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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