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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三聚氰胺引发结石后,圣元奶粉“激素门”让中国的奶制品行业再起波澜。
近日,卫生部一改此前责成地方核查“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的决定,直接介入事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婴儿性早熟与圣元奶粉无关,但分析人士称,性早熟事件对国产乳制品行业乃至整个乳业消费市场的购买需求是一种严重打击。
“激素门”新闻回溯
今年6月间,“武汉三名女婴性早熟”的病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3名女婴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食用国内知名奶粉品牌圣元奶粉,因此他们怀疑是圣元奶粉惹的祸。
7月底,湖北省卫生厅、质监局、食品卫生监督局和工商等部门开了个会,对婴儿性早熟问题进行了研讨,据称,“会上专家说,儿童性早熟确实不少见,但婴儿性早熟的却比较少见。在会上也没有得出结论,但要求我们把情况及时上报。”
湖北3名女婴性早熟事件被披露后,早熟女婴的范围迅速扩展到全国,先后有12个省会城市医院检测出早熟女婴,昆明市儿童医院青春期医学门诊一个月甚至接诊上千名疑似性早熟患儿。
同时,据媒体报道,婴儿早熟的年龄进一步缩小。截至8月5日,自出生就进食圣元奶粉的多个女婴,在医院检查时,被确认出现早熟症状,她们的年龄更是小得惊人:广东湛江出现此症状的女婴出生只有3个月。
奶粉检验制度存漏洞
弄清病理最直接的方法是对奶粉进行检测,然而家长在申请奶粉检测时,遭到了质检机构拒绝。理由是检测机构不接受个人的申请,而权威部门关于奶粉的检测指标中也没有激素这一项。
目前,中国对奶粉的国家标准主要是做一些常规指标的检测,比如,营养指标检测、细菌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但是激素检测并不在范围内。
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检测的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相关工作人员称,除某些保健食品之外,目前中国药检部门尚未开展食品检测业务,“要检测奶粉中的激素成分,现在肯定不能送检,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与此同时,圣元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封公开信中称,圣元产品“激素含量无懈可击”。“产品反复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均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认为,“认定配方奶粉导致‘性早熟’是不科学非理性的,国际国内的大量科研文献对此早有定论;必要时,会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确保检测结果科学
8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李克强在主持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时,特别提到了奶粉安全问题。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专家检测,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也有权查询生产者的执行相关标准及其说明,有权另行提出检验要求。
因此,“激素门”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于2010年2月份成立的,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
8月11日下午,按照卫生部的安排,湖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最先爆出的武汉3名女婴进行了集体会诊。结果显示,“未发现性早熟现象与特定食物或环境有密切关系。”
此后,卫生部又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等检测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检测方法,根据湖北患儿家中剩余乳粉,以及湖北武汉和北京市场销售的优博、优聪样品,共计42份样品;还抽取了国内外其他14家企业的20个品牌产品,共31份样品,对乳粉中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进行了平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最后,卫生部组织儿科、营养、食品安全、检验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湖北省3例患儿会诊结果进行会商,对其他5省6家儿童专科医院近5年来的儿童性早熟病例进行讨论,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估。
综合检测结果和临床会诊意见,专家组认为,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卫生部于8月15日公布了“圣元乳粉与儿童性早熟没有关联”的调查结果。
8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李克强在主持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时,特别提到了奶粉安全问题。
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专家检测,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也有权查询生产者的执行相关标准及其说明,有权另行提出检验要求。
奶源成为拷问对象
在圣元奶粉“激素门”事件中,圣元公司并一再强调“奶源是纯进口的”。 圣元公司对于奶源的表态,表明了近两年中国乳业的一个悲剧的化身:强调自己的奶源不是来自国内竟然意味质量更保证。
几年前,发改委曾经向各大乳制品企业提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奶源基地。国家还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制定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经营、进口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处于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不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从源头上控制生鲜乳的兽药残留。
于是,“活下来”的中国乳制品企业纷纷和出事的奶源基地划清界限,过去鼓励和组织消费者参观基地宣传山清水秀的活动也不再举行了。做得最彻底的就是圣元,它把出事的河北、内蒙古等地的基地卖给了其他企业,黑龙江的基地交给了自己的低端品牌。
但圣元在其官方的奶源声明中却出现了不同版本的解释:圣元的公关部门和客服的回答不一样,有的说奶源来自欧洲,有的说奶源来自新西兰。从奶粉罐上看到,奶源写的是来自欧盟,但又有一行小字表示:“特殊情况下使用欧盟外的乳品原料,但仅限于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三国。”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奶商就其生产的奶粉中是否含有激素类成份,应当在包装及标签上明确标注,未经标注和说明的,依据该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销售方的召回与下架
性早熟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很多消费者反映在超市相关奶粉仍在销售没有下架。这样的行为违背法律吗?超市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大多数的意见认为:还没有足够的根据责成奶商召回问题奶粉或从超市下架,所以涉及“早熟门”的奶品未经召回或奶商重新上架销售的行为还没有达到强制下架的地步,继续销售也并不违法,超市尚不具有承担责任的法定要件。
虽然《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重新修订后实施,但是对于在某种产品发现疑似安全问题到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这个时间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厂家要在此期间对其产品进行下架。
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已经出现危及婴幼儿生长发育健康的可能”,符合召回的条件的,奶商负有召回相关批次乳制品的法律义务。
但如果乳商不愿召回的情况下,广大消费者只能更加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广告或乳商的承诺,最好根据自己的情况多了解一些相关消费知识,更加谨慎且有选择地消费。奶商可以上架,消费者也可以自主选择购买与否。
与此同时,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发现类似情况下,应该首先对相关产品进行暂时下架处理,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结论后再决定产品的相应处置。因为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最重要的,可能产品下架对企业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或者经济损失,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企业的信誉却是很有好处的。那么如果说产品被最终认定存在安全问题,不仅是生产者,作为销售产品的超市及经营者也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难以免责的媒体
被媒体爆出可能致女婴性早熟的消息,圣元奶粉饱受公众质疑,引发股价大跳水,短短几日,圣元国际董事长兼CEO张亮的财富蒸发超过市值20多亿元人民币。
随着卫生部权威部门检验结果的公布,媒体将要面临诉讼,并且败诉的可能性十之八九。这个事情,媒体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是否有问题,应该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入手,
以圣元奶粉为例:真实性是:孩子性早熟是真实的,孩子喝圣元奶粉是真实的,合法性,记者前去采访合法,这些都没说的,关键的问题,媒体吃亏在关联性上,正如卫生部所说:患儿乳房早发育与所食用乳粉没有关联。
孩子性早熟不假,孩子喝圣元奶粉没错,但是这两者之间是媒体硬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因果关系。举例说:全中国性早熟的孩子估计不少,那么他们都喝水,都吃米饭,但是绝对得不出来,喝水和吃米饭会导致性早熟的结论。导致性早熟的因素有很多。这时候,媒体认定与圣元奶粉有关,这样的关联性就存在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状态下:媒体承担责任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唯一可以使其免责的就是权威消息来源,如果媒体采用的消息来自某权威部门,并且在引用消息时,没有更改,那么媒体不承担责任,现在关键看,媒体能否拿出这个权威的消息源。
如果媒体承担责任,那么因为记者是职务行为,记者不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媒体赔礼道歉,在同样版面刊登由法院审核过的道歉声明,赔偿一笔不小的赔偿金,估计会超过30万元。
近日,卫生部一改此前责成地方核查“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的决定,直接介入事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婴儿性早熟与圣元奶粉无关,但分析人士称,性早熟事件对国产乳制品行业乃至整个乳业消费市场的购买需求是一种严重打击。
“激素门”新闻回溯
今年6月间,“武汉三名女婴性早熟”的病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3名女婴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食用国内知名奶粉品牌圣元奶粉,因此他们怀疑是圣元奶粉惹的祸。
7月底,湖北省卫生厅、质监局、食品卫生监督局和工商等部门开了个会,对婴儿性早熟问题进行了研讨,据称,“会上专家说,儿童性早熟确实不少见,但婴儿性早熟的却比较少见。在会上也没有得出结论,但要求我们把情况及时上报。”
湖北3名女婴性早熟事件被披露后,早熟女婴的范围迅速扩展到全国,先后有12个省会城市医院检测出早熟女婴,昆明市儿童医院青春期医学门诊一个月甚至接诊上千名疑似性早熟患儿。
同时,据媒体报道,婴儿早熟的年龄进一步缩小。截至8月5日,自出生就进食圣元奶粉的多个女婴,在医院检查时,被确认出现早熟症状,她们的年龄更是小得惊人:广东湛江出现此症状的女婴出生只有3个月。
奶粉检验制度存漏洞
弄清病理最直接的方法是对奶粉进行检测,然而家长在申请奶粉检测时,遭到了质检机构拒绝。理由是检测机构不接受个人的申请,而权威部门关于奶粉的检测指标中也没有激素这一项。
目前,中国对奶粉的国家标准主要是做一些常规指标的检测,比如,营养指标检测、细菌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但是激素检测并不在范围内。
国家药监局负责药品检测的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相关工作人员称,除某些保健食品之外,目前中国药检部门尚未开展食品检测业务,“要检测奶粉中的激素成分,现在肯定不能送检,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
与此同时,圣元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封公开信中称,圣元产品“激素含量无懈可击”。“产品反复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均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认为,“认定配方奶粉导致‘性早熟’是不科学非理性的,国际国内的大量科研文献对此早有定论;必要时,会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确保检测结果科学
8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李克强在主持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时,特别提到了奶粉安全问题。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专家检测,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也有权查询生产者的执行相关标准及其说明,有权另行提出检验要求。
因此,“激素门”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于2010年2月份成立的,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
8月11日下午,按照卫生部的安排,湖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最先爆出的武汉3名女婴进行了集体会诊。结果显示,“未发现性早熟现象与特定食物或环境有密切关系。”
此后,卫生部又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等检测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检测方法,根据湖北患儿家中剩余乳粉,以及湖北武汉和北京市场销售的优博、优聪样品,共计42份样品;还抽取了国内外其他14家企业的20个品牌产品,共31份样品,对乳粉中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进行了平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最后,卫生部组织儿科、营养、食品安全、检验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湖北省3例患儿会诊结果进行会商,对其他5省6家儿童专科医院近5年来的儿童性早熟病例进行讨论,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估。
综合检测结果和临床会诊意见,专家组认为,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卫生部于8月15日公布了“圣元乳粉与儿童性早熟没有关联”的调查结果。
8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李克强在主持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时,特别提到了奶粉安全问题。
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专家检测,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也有权查询生产者的执行相关标准及其说明,有权另行提出检验要求。
奶源成为拷问对象
在圣元奶粉“激素门”事件中,圣元公司并一再强调“奶源是纯进口的”。 圣元公司对于奶源的表态,表明了近两年中国乳业的一个悲剧的化身:强调自己的奶源不是来自国内竟然意味质量更保证。
几年前,发改委曾经向各大乳制品企业提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奶源基地。国家还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制定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经营、进口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处于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不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从源头上控制生鲜乳的兽药残留。
于是,“活下来”的中国乳制品企业纷纷和出事的奶源基地划清界限,过去鼓励和组织消费者参观基地宣传山清水秀的活动也不再举行了。做得最彻底的就是圣元,它把出事的河北、内蒙古等地的基地卖给了其他企业,黑龙江的基地交给了自己的低端品牌。
但圣元在其官方的奶源声明中却出现了不同版本的解释:圣元的公关部门和客服的回答不一样,有的说奶源来自欧洲,有的说奶源来自新西兰。从奶粉罐上看到,奶源写的是来自欧盟,但又有一行小字表示:“特殊情况下使用欧盟外的乳品原料,但仅限于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三国。”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奶商就其生产的奶粉中是否含有激素类成份,应当在包装及标签上明确标注,未经标注和说明的,依据该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销售方的召回与下架
性早熟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很多消费者反映在超市相关奶粉仍在销售没有下架。这样的行为违背法律吗?超市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大多数的意见认为:还没有足够的根据责成奶商召回问题奶粉或从超市下架,所以涉及“早熟门”的奶品未经召回或奶商重新上架销售的行为还没有达到强制下架的地步,继续销售也并不违法,超市尚不具有承担责任的法定要件。
虽然《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重新修订后实施,但是对于在某种产品发现疑似安全问题到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这个时间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厂家要在此期间对其产品进行下架。
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已经出现危及婴幼儿生长发育健康的可能”,符合召回的条件的,奶商负有召回相关批次乳制品的法律义务。
但如果乳商不愿召回的情况下,广大消费者只能更加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广告或乳商的承诺,最好根据自己的情况多了解一些相关消费知识,更加谨慎且有选择地消费。奶商可以上架,消费者也可以自主选择购买与否。
与此同时,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发现类似情况下,应该首先对相关产品进行暂时下架处理,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结论后再决定产品的相应处置。因为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最重要的,可能产品下架对企业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或者经济损失,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企业的信誉却是很有好处的。那么如果说产品被最终认定存在安全问题,不仅是生产者,作为销售产品的超市及经营者也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
难以免责的媒体
被媒体爆出可能致女婴性早熟的消息,圣元奶粉饱受公众质疑,引发股价大跳水,短短几日,圣元国际董事长兼CEO张亮的财富蒸发超过市值20多亿元人民币。
随着卫生部权威部门检验结果的公布,媒体将要面临诉讼,并且败诉的可能性十之八九。这个事情,媒体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是否有问题,应该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入手,
以圣元奶粉为例:真实性是:孩子性早熟是真实的,孩子喝圣元奶粉是真实的,合法性,记者前去采访合法,这些都没说的,关键的问题,媒体吃亏在关联性上,正如卫生部所说:患儿乳房早发育与所食用乳粉没有关联。
孩子性早熟不假,孩子喝圣元奶粉没错,但是这两者之间是媒体硬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因果关系。举例说:全中国性早熟的孩子估计不少,那么他们都喝水,都吃米饭,但是绝对得不出来,喝水和吃米饭会导致性早熟的结论。导致性早熟的因素有很多。这时候,媒体认定与圣元奶粉有关,这样的关联性就存在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状态下:媒体承担责任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唯一可以使其免责的就是权威消息来源,如果媒体采用的消息来自某权威部门,并且在引用消息时,没有更改,那么媒体不承担责任,现在关键看,媒体能否拿出这个权威的消息源。
如果媒体承担责任,那么因为记者是职务行为,记者不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媒体赔礼道歉,在同样版面刊登由法院审核过的道歉声明,赔偿一笔不小的赔偿金,估计会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