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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去年冬天,小秦在某百货商场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可是,穿上保暖内衣的第三天,小秦就感觉皮肤发痒,起初她还以为是天气太干燥的缘故,因此没有理会。可第四天晚上,小秦的胸部、背部均出现了红色斑点。小秦立即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医生经过诊断,认为是皮炎,怀疑是穿着保暖内衣引起皮肤过敏所致。小秦听从医生的建议脱去保暖内衣的当天,皮肤瘙痒的症状逐渐消失,皮疹在第二天也开始逐渐消褪,小秦为此花去医疗费几百元。病好后,小秦查找了保暖内衣的所有包装和说明,都没有看到“过敏体质者慎用”之类的警示。小秦遂找到商场,要求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商场拒绝赔偿。小秦气愤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表明该保暖内衣不宜过敏体质者穿用。法院判决商场败诉。
案例评析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品标识作为识别产品及其特征、特性的一种表示,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讲,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等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加以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日期或者失效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形的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说明标明。
本案中,保暖内衣的生产厂家对自己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的特性没有作相应标识,违反了法定义务,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小秦购买保暖内衣的商场虽然不是生产者,但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消费者的小秦有权选择商场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因此,本案中,百货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去年冬天,小秦在某百货商场买了一套保暖内衣。可是,穿上保暖内衣的第三天,小秦就感觉皮肤发痒,起初她还以为是天气太干燥的缘故,因此没有理会。可第四天晚上,小秦的胸部、背部均出现了红色斑点。小秦立即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医生经过诊断,认为是皮炎,怀疑是穿着保暖内衣引起皮肤过敏所致。小秦听从医生的建议脱去保暖内衣的当天,皮肤瘙痒的症状逐渐消失,皮疹在第二天也开始逐渐消褪,小秦为此花去医疗费几百元。病好后,小秦查找了保暖内衣的所有包装和说明,都没有看到“过敏体质者慎用”之类的警示。小秦遂找到商场,要求商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商场拒绝赔偿。小秦气愤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表明该保暖内衣不宜过敏体质者穿用。法院判决商场败诉。
案例评析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品标识作为识别产品及其特征、特性的一种表示,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讲,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等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加以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日期或者失效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形的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说明标明。
本案中,保暖内衣的生产厂家对自己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的特性没有作相应标识,违反了法定义务,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小秦购买保暖内衣的商场虽然不是生产者,但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消费者的小秦有权选择商场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因此,本案中,百货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