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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
“杀千刀”是一种国家仇恨,是中国古代死刑的极端化执行方式,是西方人将“凌迟”(Death By A Thousand Cuts)意译为中文。
1904年,北京菜市口的王维勤(清末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人)被凌迟的照片进一步固化了西方人对“中国酷刑”和中国文明低等性的确信。然而,此刻也正是中国的政治领导层和法律改革家决意废除凌迟的临界点。
《杀千刀》一书的作者质疑了便携式照相机之静态影像传播与西方既有文化偏见相结合所造成的“东方专制主义”定见。
历史时差的捉弄
《杀千刀》的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到了一个“历史时差”问题,即极端残酷的刑罚在欧洲启蒙时代已被取消合法性并逐步在刑事实践中消失,西方式惩罚开始从“身体”转向“心灵”,而这确立了文明刑罚的判断基准,但同时期的非西方文明,尤其是曾经作为西方崇拜对象的中国文明却依然停留于酷刑阶段。
18世纪是启蒙思想家群体转换对中国评价的关键期,也是西方领导权在精神上确立的转折期。经由传教士的纽带作用,中国一度成为秩序和财富的典范,但随着西方对“自由”价值的确证、民族国家的定型和现代性的开启,中国逐渐成为“野蛮”与“落后”的标志。
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论辩上击倒中国的利器。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的“文明/野蛮”二分法框架已经奠立。作者在全书开头展示的1904年王维勤凌迟照片正是在这一传统东方学的扭曲框架中获得定格与传播的,其效果在于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对华殖民的道德正当性。
殖民者试图让人确信只有彻底摧毁传统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中国式酷刑才可能被终结。然而,八国联军没有能力彻底终结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而凌迟这样的极端酷刑恰恰是中国政治体系反思自身和适时决断的产物。作者强调了1905年凌迟废止的内因,并循此线索展开思想与制度的历史考察和重构。
历史时差捉弄了对传统中国的形象认知,殖民利益则干扰了西方人审慎评估中国酷刑的意愿和能力。如今,《杀千刀》的作者试图提供一幅包容旧照片的历史画卷,因为他们确信在一幅更深远宽阔的画卷中,中国的凌迟能够获得正确的理解和定位。为了倒这样一个“时差”,西方人和中国人都经历了长达百年的观念颠簸,付出了极大的精神与历史代价。
生长于儒家道统的边缘
欲求对历史现象同情式的理解,就必须耐心进入历史本身,获取一种合宜的内部视角。作者由此展开了对凌迟的法制史考察。作者发现,凌迟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出现始终是一种“例外”,被主张“明德慎刑”的儒家士大夫视为不具道德合法性的“闰刑”(irregular penalties)。与之相对的显然是体现儒家道统之宽和精神的“正刑”(regular penalties),即所谓的“五刑”。
作者提出凌迟进入中国刑罚体系具有一定的外来性和偶然性。中国刑罚体系演变至隋唐,已日益具有宽和之象,五刑体系为儒家士大夫所肯认。尤其是《唐律疏议》代表了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典范。凌迟不见于中国古典刑罚史。
据作者考证,凌迟最早出现于契丹刑罚之中,秉承其蛮族遗风,其时正值辽宋对峙。北宋是一个危机重重的王朝,内乱外患频仍,传统五刑似乎已无法有效支撑王朝权威和秩序。面对盗贼和反叛军官的恶行,部分地方官员不断声请皇帝核准凌迟之法,屡遭拒绝但终有所适用并渐然蔓延,导致蛮族酷刑日渐侵蚀传统五刑。凌迟之法最要害处在于最大限度地破坏身体的完整性,隔断转世复生的宗教与文化想象,统治者对此深为迷恋。
凌迟的实践运用显然与儒家的刑事宽和道统相悖。几乎是在皇帝核准凌迟之法的同时,对此种酷刑的儒家立场的严肃批评即已产生,最著名者为陆游之《条对状》。
自陆游始,从马端临、王明德、丘叡、钱大昕一直到执笔废除凌迟的沈家本,儒家士大夫一直致力于抵制凌迟的合法化,抵制其进入五刑而成为正刑。这里出现了围绕凌迟问题的中国内部道统与政统之争:道统一方,儒家士大夫群体自然秉承“德主刑辅”的宽和之道,反对严刑峻罚;正统一方,皇帝受一定的道统制约,但在秩序危机面前不得不屈从于下级官吏的严刑建议,并以皇权名义来担保实施。
此外,凌迟自辽宋以来的不断强化还与元明清的独特政治条件有关。如果说凌迟在宋代还只是皇帝特许下的习惯法,那么在元代则明确进入了成文法典,这与元代的蒙古族政权背景不无关系;明朝尽管是汉人政权,朱元璋基于其反腐败的猛烈措施,对元朝体制有所保留,凌迟之法在具有判例法性质的《大诰》中更是呈泛滥之势;清朝同样是少数民族政权,凌迟之法进一步加剧。元和清(包括作为源头的辽)之承续和扩展则有着“部族政权”的敏感心理和镇压企图。
酷刑几乎是人类文明史的普遍现象。西方历史上的火刑以及与“解剖术”有关的死囚肢解刑同样极端残酷,从而构成启蒙思想家著书立说的重要前提。
“杀千刀”是一种国家仇恨,是中国古代死刑的极端化执行方式,是西方人将“凌迟”(Death By A Thousand Cuts)意译为中文。
1904年,北京菜市口的王维勤(清末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人)被凌迟的照片进一步固化了西方人对“中国酷刑”和中国文明低等性的确信。然而,此刻也正是中国的政治领导层和法律改革家决意废除凌迟的临界点。
《杀千刀》一书的作者质疑了便携式照相机之静态影像传播与西方既有文化偏见相结合所造成的“东方专制主义”定见。
历史时差的捉弄
《杀千刀》的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到了一个“历史时差”问题,即极端残酷的刑罚在欧洲启蒙时代已被取消合法性并逐步在刑事实践中消失,西方式惩罚开始从“身体”转向“心灵”,而这确立了文明刑罚的判断基准,但同时期的非西方文明,尤其是曾经作为西方崇拜对象的中国文明却依然停留于酷刑阶段。
18世纪是启蒙思想家群体转换对中国评价的关键期,也是西方领导权在精神上确立的转折期。经由传教士的纽带作用,中国一度成为秩序和财富的典范,但随着西方对“自由”价值的确证、民族国家的定型和现代性的开启,中国逐渐成为“野蛮”与“落后”的标志。
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论辩上击倒中国的利器。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的“文明/野蛮”二分法框架已经奠立。作者在全书开头展示的1904年王维勤凌迟照片正是在这一传统东方学的扭曲框架中获得定格与传播的,其效果在于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对华殖民的道德正当性。
殖民者试图让人确信只有彻底摧毁传统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中国式酷刑才可能被终结。然而,八国联军没有能力彻底终结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而凌迟这样的极端酷刑恰恰是中国政治体系反思自身和适时决断的产物。作者强调了1905年凌迟废止的内因,并循此线索展开思想与制度的历史考察和重构。
历史时差捉弄了对传统中国的形象认知,殖民利益则干扰了西方人审慎评估中国酷刑的意愿和能力。如今,《杀千刀》的作者试图提供一幅包容旧照片的历史画卷,因为他们确信在一幅更深远宽阔的画卷中,中国的凌迟能够获得正确的理解和定位。为了倒这样一个“时差”,西方人和中国人都经历了长达百年的观念颠簸,付出了极大的精神与历史代价。
生长于儒家道统的边缘
欲求对历史现象同情式的理解,就必须耐心进入历史本身,获取一种合宜的内部视角。作者由此展开了对凌迟的法制史考察。作者发现,凌迟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出现始终是一种“例外”,被主张“明德慎刑”的儒家士大夫视为不具道德合法性的“闰刑”(irregular penalties)。与之相对的显然是体现儒家道统之宽和精神的“正刑”(regular penalties),即所谓的“五刑”。
作者提出凌迟进入中国刑罚体系具有一定的外来性和偶然性。中国刑罚体系演变至隋唐,已日益具有宽和之象,五刑体系为儒家士大夫所肯认。尤其是《唐律疏议》代表了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典范。凌迟不见于中国古典刑罚史。
据作者考证,凌迟最早出现于契丹刑罚之中,秉承其蛮族遗风,其时正值辽宋对峙。北宋是一个危机重重的王朝,内乱外患频仍,传统五刑似乎已无法有效支撑王朝权威和秩序。面对盗贼和反叛军官的恶行,部分地方官员不断声请皇帝核准凌迟之法,屡遭拒绝但终有所适用并渐然蔓延,导致蛮族酷刑日渐侵蚀传统五刑。凌迟之法最要害处在于最大限度地破坏身体的完整性,隔断转世复生的宗教与文化想象,统治者对此深为迷恋。
凌迟的实践运用显然与儒家的刑事宽和道统相悖。几乎是在皇帝核准凌迟之法的同时,对此种酷刑的儒家立场的严肃批评即已产生,最著名者为陆游之《条对状》。
自陆游始,从马端临、王明德、丘叡、钱大昕一直到执笔废除凌迟的沈家本,儒家士大夫一直致力于抵制凌迟的合法化,抵制其进入五刑而成为正刑。这里出现了围绕凌迟问题的中国内部道统与政统之争:道统一方,儒家士大夫群体自然秉承“德主刑辅”的宽和之道,反对严刑峻罚;正统一方,皇帝受一定的道统制约,但在秩序危机面前不得不屈从于下级官吏的严刑建议,并以皇权名义来担保实施。
此外,凌迟自辽宋以来的不断强化还与元明清的独特政治条件有关。如果说凌迟在宋代还只是皇帝特许下的习惯法,那么在元代则明确进入了成文法典,这与元代的蒙古族政权背景不无关系;明朝尽管是汉人政权,朱元璋基于其反腐败的猛烈措施,对元朝体制有所保留,凌迟之法在具有判例法性质的《大诰》中更是呈泛滥之势;清朝同样是少数民族政权,凌迟之法进一步加剧。元和清(包括作为源头的辽)之承续和扩展则有着“部族政权”的敏感心理和镇压企图。
酷刑几乎是人类文明史的普遍现象。西方历史上的火刑以及与“解剖术”有关的死囚肢解刑同样极端残酷,从而构成启蒙思想家著书立说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