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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主要在十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近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在全省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