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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除少量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基本上是采用有限责任的形式。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这些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经理层之间相互制衡与制约作用也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可以说。仅仅是形式重于本质。各个部分之间的职责和权利还没有合理划分;或者即使已经划分。但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公司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不仅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具有许多中国特色。而且外部市场环境和社会监督机构也都很不完善。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缺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