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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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社会冲突的视角分析群体性事件,借鉴“冲突功能理论”和“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提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首先,要摆正心态,坚持构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不能认为形势严峻就大搞运动式维稳,而是要长期坚持科学、规范、长效的社会治理。其次,要学会利用群体性事件的正功能。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新制度的“激发器”,是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的“兴奋剂”。政府应该因势利导,通过化解和处置矛盾、冲突来推进社会改革,尽快构建起社会压力疏导的“安全阀”体系。
  关键字: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疏导、安全阀
  
  社会冲突研究一直以来都得到国内外社会学学者的青睐,形成了众多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国外学者中有科塞的“冲突功能理论”,达伦多夫的“冲突压制理论”以及斯米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国内学者则从集群行为、社会分层理论以及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等多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这些理论中对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仅从如何应对冲突角度来看,政治机会结构理论和冲突功能理论对我们的启发最大。
  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
  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是研究社会运动的重要工具(群体性事件当然也是一类集体行为但其缺乏政治属性),如果抛开政治属性,仅利用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应对策略仍具重要价值。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生、发展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这种环境能够给集体行动提供机会或加以限制,这种环境统一起来就是政治机会结构。该结构如果开放,社会运动就剧烈,反之,社会运动会受到抑制。①而衡量开放与否的标准包括政体开放性、政府能力、冲突处置机制和社会资源四项主要指标。不同的社会阶段上述四个方面都不相同,所以开放程度也不同。社会冲突的数量与政治机会结构的开放程度有关,并呈现出一种抛物线式的变化趋势。这种态势根据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冲突的剧烈期、多发期和稳定期三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一)剧烈期
  在专制社会时期,社会是封闭的,政治机会结构开放度很低。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机会很少,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很强。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冲突被长期压制,短期内不会爆发大的动荡。但是,当冲突积累到国家无法驾驭的程度,这时候往往会出现社会的巨变,比如农民起义、大臣谋反篡位、藩王自立等可能引发朝代更替的动乱事件。所以,此时的社会冲突数量小但规模大,杀伤力强。
  (二)多发期
  随着社会民主的进步,社会对公众政治权利的保护,以及公众自身权利意识的加强导致一种新的局面出现。这时,由于社会控制力的下降,冲突的数量会急剧增加。但是,冲突的规模都不大,虽然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却不会引发大的社会动荡。因为,民主的进步导致了的社会容忍度在增强,一方面,社会能够正视冲突的价值,允许冲突的出现;另一方面,社会积极寻找应对机制来疏导社会冲突。这样一来社会压力就可以通过社会冲突得到了有效释放,使得社会呈现出一种乱而不危的局面。而且,社会冲突还会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社会的改革与进步。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冲突的多发期。
  (三)稳定期
  经历过冲突多发期后的社会就会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此时社会冲突会逐渐减少,直至保持在一个稳定的低水平。当一个社会能够在冲突多发期中浴火重生,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各项社会制度完善和健全的社会,它已经将各种冲突纳入到体制化的轨道,拥有一整套减少、消化冲突的机制,可以避免冲突的出现,或者是可以使冲突较早、较好的得到化解。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便是一个稳定期的社会。
  所以,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状在社会发展历程中是一个成熟社会必然要经历的磨难,但是这种情况是暂时的,且是可控的,不会动摇社会的根基。社会冲突并不是社会稳定与否的根本标志,它反映的只是表象而非社会核心规律。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我们要摆正心态,正视现阶段冲突多发的现状,这只是黎明前的黑暗罢了,不必盲目恐慌。不能认为形势严峻就大搞运动式维稳,还是要从长计议,坚持科学、规范、长效的社会治理。
  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冲突的外在表现,一类群体性事件实质上就是同一类型的社会冲突。这就说明,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属性及核心社会价值就是冲突,从冲突角度研究便于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共性和普遍规律。
  科塞的冲突功能理论摒弃以往传统观点,认为冲突除了具有消极功能以外,还具有积极功能。而且,科塞强调要利用冲突的正功能来进行“安全阀”机制的构建,这对我们构建化解社会冲突的机制重大指导作用。这两方面的启发如下:
  (一)疏导社会压力
  科塞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功能,正的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稳定,负的方面则会破坏社会稳定。至于冲突何时表现出正功能,何时表现出反功能,关键在于冲突的本身涉及的内容及其产生于何种社会结构。首先,对冲突的本身来看,如果冲突的内容涉及双方的核心价值,冲突就具有反功能,反之具有正功能。其次,就产生冲突的社会结构来看,开放的社会能用制度化解冲突,充分发挥冲突的积极功能。封闭的社会就只能承受冲突的破坏性。②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开放性不足,社会冲突化解机制不完善,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正功能加快制度完善,同时尽量减少负功能的破坏。
  冲突的正功能包括保护功能和创制功能等。保护功能就是说冲突对群体、社会具有保护功能,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安全阀”学说最早由齐美尔提出,科塞吸收其观点并进一步完善,主张将安全阀机制制度化。科塞认为,冲突的“社会安全阀”功能类似于锅炉上的“安全阀”功能,通过它可以使敌对情绪、不满心理得到发泄,不至于破坏社会结构。相反,如果紧张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的排泄,将会对整个群体、社会造成破坏。③
  在任何社会中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就是一个冲突的集合。如果说社会就像一个“高压锅”,社会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摩擦,这种摩擦便会产生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内部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为了不让压力持续增大而导致“高压锅”爆炸,就必须找一个渠道释放压力。最好的办法就是装一个“安全阀”,让它随时能够报警、减压。可是,我们现在的维稳方式却是在不断加压,借助公权力压制冲突,强力维稳。这种追求短期效益,不做长远打算的做法只能使社会压力越来越大,逐渐失去控制,引起冲突的大爆发。
  所以,我们在应对社会冲突的时候只能减压而不能加压,而且要选择合适的“安全阀”来减压。目前的群体性事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阀门”,但它并非“安全阀”,它的不安全就在于它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使它的负功能降到最低,不要破坏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寻找更安全的途径来释放社会压力。真正安全的途径只有制度建设,用健全的社会制度将社会冲突置于安全运行的轨道上来。构建这样一个制度体系便需要利用冲突的另一功能——创制功能。
  (二)构建“安全阀”系统
  创制功能是指冲突有利于规则、规范的重新调整、建立、完善。科塞认为,冲突可能导致法律的修改和新条款的制定;新规则的应用会导致围绕这种新规则和法的实施而产生新的制度结构的增长;冲突还可能导致竞争对手们和整个社区对本已潜伏着的规范和规则的自觉意识。总之,“作为规范改进和形成的激发器,冲突使与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条件相对应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成为可能”。④也就是说,冲突扮演了一个激发器的角色,它激发了新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从而充当促使敌对双方社会化的代理人。而且,冲突重新肯定了潜伏着的规范,导致竞争对手们对本已潜伏着的规则和规范的自觉意识,从而强化对社会生活的参与。⑤
  对于目前的群体性事件来说,它就是社会新制度的“激发器”,是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的“兴奋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的分配不均造成的社会不满情绪,化解这种不满的方式就在于制度的变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这种化解方式就是潜伏着的社会规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即是群众对潜在规范的一种共鸣和认同。这种共同性必然会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他们希望对现有的规范、规则进行调整和重建。所以,政府应顺应这种态势,因势利导,通过化解和疏导社会冲突来带动社会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再从预防群体性事件的角度来说,基层政府要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多听取群众的呼声,多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提供利益诉求的渠道。在实际工作中,要从自身建设入手,加强信息化、行政规范化、和谐干群关系这三项建设,增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满足与群众及时沟通、调解矛盾、提供利益表达渠道等需求,创造出一个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制度构建的和谐环境。有了开放的社会结构,并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的目标就是构建这样一个“安全阀”系统,它包含了群众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资源公平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风险预警机制等社会制度的集合。只有这样的“安全阀”系统才能彻底解决冲突的根源性问题,使冲突走上可预报、可控制、可利用的良性运行轨道。
  
  注释:
  ① 周锦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机会结构及对策》,《甘肃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② 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4—12页。
  ③ 陈成文,高妮妮:《从科塞的冲突理论看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8期。
  ④ 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4—30页。
  ⑤ 陈成文,高妮妮:《从科塞的冲突理论看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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