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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曾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深度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的讲话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当前,我认为,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随着惩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建立,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效,呈现出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这项工作破题容易,深入难,越是向前推进,就越会涉及到许多深层问题。比如,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投资入股丶经商办企业丶产权交易等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丶腐败现象易多发,治理难度增大;特别是有的人用公款炒股、进行内幕交易;由于政务、厂务、公开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有的人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等等。所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经常化丶规范化、制度化。
要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丶投标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等重点方面和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纠正土地出让中违规协议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后擅自调整规划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出让土地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逐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手段,重点抓好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监管,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奖励。巩固、规范、深化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基本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拓展厂务公开内容,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做到凡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公开,确保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行业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将有关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改革促公开,把办事公开与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
此外,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和纪委询问和质询制度。
制度在于执行。因此,一定要在执行上加大力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单位纪检监察要把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不严格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坚持纠风惠民、服务于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但是,据有关方面统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排在前几位的是“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上学贵”、“打官司难”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尺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
要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集中加以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在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群众看得见的地方做起,坚决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惠民、便民”政策,致使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从严追究。
要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在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践中,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建立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设立了群众诉求中心,健全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使群众诉求得以及时了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这样,才有-方平安,才能构建和诣稳定。
三、要进一步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要认清形势,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个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工作既具备有利条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在这个历史阶段发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可避免,查办案件是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加强办案工作,特别是查办比较重要或比较复杂的案件,能够及时解决,在党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净化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能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能够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把腐败分子侵占的利益归还人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无案可查。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查处违反规定为配偶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191名,3.9萬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现金丶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3.8亿元。查处违纪人员2377人,涉及违纪资金2.42亿元。因此,评价一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是否做得好、纪委书记是否称职,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看办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当然,办案数量有的年份上升、有的年份下降,这是正常的,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切实履行职责,才能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近年来,办案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深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案件发生的新特点,及时准确把握办案工作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确定重点。从案件类型看,要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线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从案件发生领域看,要着重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金融、司法、干部人事领域以及国有企业中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既解决了当前办案件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又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突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
要严格规范,要从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务求准确。要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做好立案前的初查工作,做到进退有据,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要先易后难,锁定关键证据,办成铁案。要抓住关键人物,用好政策和策略,分化瓦解涉案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强化查办案件中的政治观念和政策意识。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既要讲是非,又要讲利害,努力取得办案的综合效果。对案件报道,要实事求是,注意分寸。防止恶意炒作。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总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随着惩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建立,反腐败抓源头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效,呈现出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这项工作破题容易,深入难,越是向前推进,就越会涉及到许多深层问题。比如,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投资入股丶经商办企业丶产权交易等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丶腐败现象易多发,治理难度增大;特别是有的人用公款炒股、进行内幕交易;由于政务、厂务、公开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有的人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等等。所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经常化丶规范化、制度化。
要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丶投标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等重点方面和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纠正土地出让中违规协议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后擅自调整规划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出让土地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产权的竞价交易。逐步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手段,重点抓好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监管,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奖励。巩固、规范、深化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基本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拓展厂务公开内容,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做到凡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公开,确保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行业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将有关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改革促公开,把办事公开与公共企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
此外,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和纪委询问和质询制度。
制度在于执行。因此,一定要在执行上加大力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单位纪检监察要把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不严格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坚持纠风惠民、服务于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但是,据有关方面统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排在前几位的是“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上学贵”、“打官司难”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尺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好地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
要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集中加以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在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群众看得见的地方做起,坚决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惠民、便民”政策,致使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要从严追究。
要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在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践中,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建立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设立了群众诉求中心,健全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使群众诉求得以及时了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这样,才有-方平安,才能构建和诣稳定。
三、要进一步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要认清形势,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个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工作既具备有利条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在这个历史阶段发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可避免,查办案件是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加强办案工作,特别是查办比较重要或比较复杂的案件,能够及时解决,在党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净化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能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能够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把腐败分子侵占的利益归还人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无案可查。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查处违反规定为配偶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191名,3.9萬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现金丶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3.8亿元。查处违纪人员2377人,涉及违纪资金2.42亿元。因此,评价一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是否做得好、纪委书记是否称职,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看办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当然,办案数量有的年份上升、有的年份下降,这是正常的,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切实履行职责,才能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近年来,办案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深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案件发生的新特点,及时准确把握办案工作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确定重点。从案件类型看,要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线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从案件发生领域看,要着重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金融、司法、干部人事领域以及国有企业中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既解决了当前办案件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又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突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
要严格规范,要从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务求准确。要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做好立案前的初查工作,做到进退有据,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要先易后难,锁定关键证据,办成铁案。要抓住关键人物,用好政策和策略,分化瓦解涉案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强化查办案件中的政治观念和政策意识。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既要讲是非,又要讲利害,努力取得办案的综合效果。对案件报道,要实事求是,注意分寸。防止恶意炒作。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
总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