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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拟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文章通过对IPO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重大错报风险(如内部控制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润操纵风险和会计政策与估计风险)进行阐述,进而就IPO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IPO 审计风险 控制措施
IPO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重大错报风险
首先,内部控制风险是IPO审计中一个重要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IPO成功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申请IPO遭到否决的重要原因。然而,众多拟上市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中小企业尤为明显。其次,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进行输送的天然平台。一些拟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上市需求,往往会将关联方亏损,并借此提高拟上市公司的业绩,在盈亏交替之中隐藏可能存在的投资亏损或者本公司业绩的下滑。再次,证监会明确规定IPO企业上市之前至少连续盈利三年。但是,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进行利润粉饰的主要方式便是控制开支和增加收益。最后,拟上市企业需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会计政策,而且应以最近的可使用信息为基础来应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
IPO审计风险控制措施
(1)IPO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基于IPO审计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全过程做好IPO审计质量的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注册会计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和客户的信用状况,与管理层做好沟通,使其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信息,并积极了解会计基础是否健全,会计相关核算是否规范等。在审计计划阶段,IPO项目比较复杂,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取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了解拟上市企业所处的环境,审阅被审单位年报、公告、行业动态等信息,并做好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工作,为实施审计报告做好准备。
(2)加强事务所会计内控制度
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有统一的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全过程,二是有一套从审计项目承接到出具审计报告的操作规范,三是有特殊的机构和人员来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审计业务审计质量问题。要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完善审计方法,加强对财务会计控制机制适用于监督制度,以保证工作质量。
(3)加强关注信息系统审计重点环节
在IPO审计中,拟上市企业信息系统的漏洞提高了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对信息系统的重点环节做好追踪,了解信息系统中前后交易及相关资产记录,使注册会计师选择特别的交易进行审查,了解整个交易是否符合完整性和时效性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内控环节测试中,为了检查内控是否有效,应当关注控制系统的存取,控制系统资源的使用,用户是否只对授权给他们的那些资源进行操作。
(4)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管理层经常利用管理权,并且联合金融分析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躲过内部控制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析以前年度审计收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类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来判断被审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管理层利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定价进行舞弊逃避监督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做好内部控制测试,对IPO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大致了解,并在后续审计中,加大对可能出现的IPO审计风险的关注,减少或避免因未发现管理层舞弊而造成IPO审计失败。
(5)严格审计委托关系,保证审计质量
现行的审计委托关系下很难保证IPO审计的质量,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委员会严格委托审计关系,来解决IPO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外部审计委员会应该能够充分反映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期望和利益,外部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分布广泛,比例适当并且能够公平公正地担任监督职责,主要代表有外部大股东、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其中中小股东所占比例不应过少,严格选出的外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在企业网站和证监会网站进行集中公示,以便公众更好地监督,进而更好地解决IPO审计工作中的委托关系问题。
(6)加强审计委员会权威性和独立性
由于目前的大多数拟上市企业管理层掌握着IPO审计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和费用给付权,并通过这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严重影响了IPO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因此可以通過由监管IPO项目的证监会组成审计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上市公司。该委员会应当由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的利益者来决定。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为了适应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审核的外部环境,证监会和有关部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鉴于目前注册制改革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并且相关的配套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也没有跟进,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即将到来的新股发行注册制,完善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并加强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降低IPO审计的风险,进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整个证券市场的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亟待完善。
(8)完善监管环境
由于中国特殊的市场机制和环境,IPO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除了受到证监会的监督之外,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诸如审计署、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注协的影响或监督造成交叉监管影响到IPO审计的效率和质量,甚至造成混乱,因此,这些监管部门需要厘清自己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有序的监管环境,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管,影响IPO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完善IPO审计监管环境,需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财务舞弊造假的惩罚力度,兼并多部门重叠监管职能,建立政府监管资料共享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保护伞行为。
马中原,男,汉族,河南,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MPACC
[1]严智群.IPO审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10):15-18
[2]刘玮玮.IPO审计风险研究[D].云南大学会计专业,2015
[3]贺玮琦,张岩.浅述IPO审计中的风险和防范[J].商业会计,2013,(19):35-37
[4]李明辉.注册会计师审计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46-48
IPO 审计风险 控制措施
IPO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重大错报风险
首先,内部控制风险是IPO审计中一个重要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IPO成功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申请IPO遭到否决的重要原因。然而,众多拟上市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中小企业尤为明显。其次,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进行输送的天然平台。一些拟上市的公司为了满足上市需求,往往会将关联方亏损,并借此提高拟上市公司的业绩,在盈亏交替之中隐藏可能存在的投资亏损或者本公司业绩的下滑。再次,证监会明确规定IPO企业上市之前至少连续盈利三年。但是,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进行利润粉饰的主要方式便是控制开支和增加收益。最后,拟上市企业需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会计政策,而且应以最近的可使用信息为基础来应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
IPO审计风险控制措施
(1)IPO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
基于IPO审计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全过程做好IPO审计质量的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注册会计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和客户的信用状况,与管理层做好沟通,使其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信息,并积极了解会计基础是否健全,会计相关核算是否规范等。在审计计划阶段,IPO项目比较复杂,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取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了解拟上市企业所处的环境,审阅被审单位年报、公告、行业动态等信息,并做好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工作,为实施审计报告做好准备。
(2)加强事务所会计内控制度
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有统一的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全过程,二是有一套从审计项目承接到出具审计报告的操作规范,三是有特殊的机构和人员来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审计业务审计质量问题。要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完善审计方法,加强对财务会计控制机制适用于监督制度,以保证工作质量。
(3)加强关注信息系统审计重点环节
在IPO审计中,拟上市企业信息系统的漏洞提高了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对信息系统的重点环节做好追踪,了解信息系统中前后交易及相关资产记录,使注册会计师选择特别的交易进行审查,了解整个交易是否符合完整性和时效性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内控环节测试中,为了检查内控是否有效,应当关注控制系统的存取,控制系统资源的使用,用户是否只对授权给他们的那些资源进行操作。
(4)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管理层经常利用管理权,并且联合金融分析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躲过内部控制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析以前年度审计收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类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来判断被审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管理层利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定价进行舞弊逃避监督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做好内部控制测试,对IPO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大致了解,并在后续审计中,加大对可能出现的IPO审计风险的关注,减少或避免因未发现管理层舞弊而造成IPO审计失败。
(5)严格审计委托关系,保证审计质量
现行的审计委托关系下很难保证IPO审计的质量,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委员会严格委托审计关系,来解决IPO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外部审计委员会应该能够充分反映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期望和利益,外部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分布广泛,比例适当并且能够公平公正地担任监督职责,主要代表有外部大股东、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其中中小股东所占比例不应过少,严格选出的外部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在企业网站和证监会网站进行集中公示,以便公众更好地监督,进而更好地解决IPO审计工作中的委托关系问题。
(6)加强审计委员会权威性和独立性
由于目前的大多数拟上市企业管理层掌握着IPO审计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和费用给付权,并通过这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严重影响了IPO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因此可以通過由监管IPO项目的证监会组成审计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上市公司。该委员会应当由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的利益者来决定。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为了适应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审核的外部环境,证监会和有关部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鉴于目前注册制改革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并且相关的配套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也没有跟进,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即将到来的新股发行注册制,完善新股发行的定价机制,并加强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降低IPO审计的风险,进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整个证券市场的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亟待完善。
(8)完善监管环境
由于中国特殊的市场机制和环境,IPO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除了受到证监会的监督之外,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诸如审计署、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注协的影响或监督造成交叉监管影响到IPO审计的效率和质量,甚至造成混乱,因此,这些监管部门需要厘清自己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有序的监管环境,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管,影响IPO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完善IPO审计监管环境,需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财务舞弊造假的惩罚力度,兼并多部门重叠监管职能,建立政府监管资料共享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保护伞行为。
马中原,男,汉族,河南,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MPACC
[1]严智群.IPO审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10):15-18
[2]刘玮玮.IPO审计风险研究[D].云南大学会计专业,2015
[3]贺玮琦,张岩.浅述IPO审计中的风险和防范[J].商业会计,2013,(19):35-37
[4]李明辉.注册会计师审计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