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实务型法学本科生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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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没有走出“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老路。以应用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创新法律实务教学模式、培养法律实务教育师资、构建法律实务教材体系和建设法律实务实践基地等几个方面入手,或许可以探索出法学本科生培养之新路。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实务型法学本科生;应用法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1-0218-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从立法本位向执法、司法本位转化的崭新阶段。培养实务型法学本科生,推动我国法律的应用与实施,将成为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600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在校生人数为30万人左右。法学本科教育规模迅猛发展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整体质量却有所下降,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1.法学本科生培养目标和模式趋同。各高校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无非是学术型人才、实务型人才或二者的统一,没有根据各类法律职业本身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强调法学各个部门理论知识的全面系统讲授,所谓的实践教学、诊所式教育亦流于形式。这种目标和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学本科生没有自己的特色、无法满足各类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需要的脱节。
  2.法学教师普遍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高校法学教师的主要来源是法学院系的应届毕业生,他们的社会经历基本是“从学校到学校”。这类法学教师可能掌握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严重缺乏法律实务经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基本上是“从书本到书本”。法学乃实用之学,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学教师,很难培养出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符合特定法律职业需要的实务型法学本科生。
  3.针对法学本科生的实务型教材匮乏。目前的法学本科教材基本上是对某一法律部门理论的系统阐述,内容无非是部门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偏重于法律实务的案例教程,也是以案例阐释法理或法律的适用,很少涉及案件处理各个环节中各类法律职业人的实务工作。为突破“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教育模式,法学本科生更多需要学习和了解的是不同法律职业群体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分析案例、适用法律,各个工作环节中需要从事什么工作和注意什么事项。而这方面的教材恰恰少之又少。
  4.法学本科生的实习、实践教育流于形式。为了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不少法学院系都设置了法律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但由于法学院系与实习、实践单位合作交流不够,带队教师与指导老师缺乏沟通,学生在实习、实践单位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再加上管理松散、组织乏力,这样的实践教学并没有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更没能比较全面和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某一法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二、应用法学基本理论概览
  应用法学是关于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如何应用法律的一门学科,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实务中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等为研究内容的学科。应用法学突破了现有法学研究和教学纵向分割的模式,突出以法律职业为界构建跨部门法、系统化的实务主导型的研究和教学模式,较好地契合了我国法治建设从立法本位向执法、司法本位转化的实际需求。[1][2]应用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学科,有着自身独特的学科体系,主要由法律应用的主体论、方法论和对象论三部分构成:①法律应用的主体论。法律应用的主体是指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职能部门及职业人员。应用法学从不同职能部门及职业主体的角度,研究其各自履行职责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和规律等内容,注重对不同职业主体分类培养,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人才的需求。②法律应用的方法论。法律应用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应用法学应针对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规律等一般性原理进行研究,探讨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力求法律实施的公正、统一。③法律应用的对象论。法律应用的对象是对同种类型案件和典型代表案件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实证分析,以建立和完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制度,从而使同类案件或类似案件运用法律或法律适用的标准统一。[3]这种以特定法律职业群体为分类标准,以其运用或适用法律的方法、技术、原则和规律等为研究内容的法学学科理论,突破了现有各自为政的法学学科划分理论,疏通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之阻隔,为培养跨学科、实务型的法学本科生指明了方向。
  三、实务型法学本科生培养的思考
  以应用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培养以特定法律职业为导向的实务型法学本科生。
  1.创新法律实务教育模式。克服法学本科生培养同质化倾向,将培养特定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培养目标。根据所设定的培养目标,更新教学观念、调整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和变革教学评价机制,将课程教学的重点放在特定法律职业群体所需运用和适用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实践教学环节强调学生对特定法律职业群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熟悉和掌握。通过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使学生具备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初步胜任特定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
  2.培养法律实务教育师资。培养实务型的法学本科生,离不开具备法律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为改变法学教师“从学校到学校”的人生阅历和“从书本到书本”的教学内容,各高校应当建立“教学、研究、实践、进修”相结合的法律实务教育师资培养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调研和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给教师提供参与法律实务的机会。此外,法学院系还应当有计划地聘请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特定法律职业人士,通过兼职授课、举办实务知识和技能讲座、担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等方式,指引法学本科学习、思考和实践。[4]
  3.构建法律实务教材体系。教材质量的优劣对于教师的教学效果起着重要影响。虽然实务型法学本科生的培养重在实践能力的锻炼,但课程教学仍然是培养实务型法学本科生的重要内容。特定法律职业群体所需运用和适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特定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都可以通过综合、提炼编著为相应的教材。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群体所需知识和技能为内容构建法律实务教材体系,可以为法学本科生的实习、实践提供指导,从而使其少走弯路,更快更好地熟悉和掌握特定法律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建设法律实务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是培养实务型法学本科生的重点,法律实践基地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平台。加强与特定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所设定的培养目标建立相应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实务型法学本科生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法学院系与实践教学基地保持长期的合作和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把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及时地告知实践教学基地,并根据实践教学基地的反馈适时调整实践教学目标和任务。同时,实践教学带队教师与特定法律职业部门的指导教师应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以便带队教师动态地了解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学习、锻炼状态,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从而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杨建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N].人民法院报,2012-01-16(6).
  [2]张平.应用法学是当代法制建设的生力军[N].人民法院报,2011-12-26(2).
  [3]张平.发展应用法学:让实践与理论并重[N].光明日报,2012-03-29(15).
  [4]付子堂.建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实务教育体系[N].光明日报,2007-1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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