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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融资担保机构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在外部环境、行业自身、模式体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要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建立改进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改变银担合作中两者不平等的地位,以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社会融资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融资担保机构;湖南省;问题;对策
一、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地域布局较为合理。湖南省担保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主管单位是省政府金融办,获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才能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到2013年底全省有202家,占全国的2.6%。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处位置比较合理,在全省14个地市、自治州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长株潭地区,该地区是中小企业聚集地,融资需求较大。
(二)资本结构较为合理,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占比高。2013年,湖南省担保公司总资本金为240亿,较2012年增加
32亿,其中由各级政府出资65亿左右,占全部的27.1%,比去年增加2.1%。民营资本占绝大多数。按照资本金数额的分类,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中资本金在1亿至10亿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的36%;100万至1亿的数量占60%,是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监管的重点。
(三)融资担保业发展良好,风险可控。对于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情况和代偿情况,在保企业数、累计担保余额、新增担保余额逐年增加,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的方式逐渐被接受。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对盈利率在下降,另外,虽然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也在增加,提供的风险准备金虽然有所增加,但是风险拨备覆盖率从409%下降到了332%,提醒融资担保机构要注意风险准备金及时、有效的补充,同时提醒相应的监管部门确定实现最大效益的风险拨备覆盖率区间,制定最有效的风险拨备监督措施。
(四)业务发展较为规范。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针对中小企业主要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项目担保、订单担保等;专业化比较强的融资担保公司,还拓展其他专业化的担保业务,比如农户个人贷款担保等;另外,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开展了投资业务和咨询评估业务。因此,加快完善湖南省再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二、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融资担保行业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律,只是由银监局或金融办制定的工作指引。2010年,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企业类型等没有在文件中体现;在关键指标区间确定上也是模棱两可,比如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配问题,没有确定区间范围等。
(二)担保能力较弱,担保规模较小。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有202家,总资本为240亿,占全国担保机构总资本的
2.37%,新增担保余额也仅为434.96亿元,占全国的1.24%,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担保放大倍数2.3,担保规模较小,担保能力较低,与全省经济发展速度和企业融资需求不匹配。
(三)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劣势明显。融资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作用非常明显,湖南省2013年累计担保余额1820.4亿元,其中75%左右是满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但是,中小企业劣势非常明显,一方面,中小企业没有足值的资产,通过抵押或者质押申请担保贷款难度较大,面临的门槛较高;另一方面,行业内针对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致使融资担保机构在面对中小企业担保申请时所使用的评价体系不一致,风险在不同的担保公司也不一致,对于规范行业标准造成很大的障碍。
(四)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专业化的融资担保公司在解决相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更加有效,针对一定行业区域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融资担保的有效性。湖南省具有专业化融资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有56家,占27.7%,虽然明确只针对中小企业的有42家,但是对于行业没有细分,对于时期长、收益少、资金回收慢的行业,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机构更是少之又少。
(五)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风险分担极不平衡。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风险分担比例的问题,国内现有的规范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融资担保的风险由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的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但是具体分担比例的区间没有确定,合作中融资担保公司相对于商业银行地位不占优势,所以现实情况基本上都是融资担保公司承担
100%的风险,极大的增加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成本,增加经营性风险。
三、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建设相对于机构发展存在滞后。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相应的担保制度建设发展滞后。就目前来看,约束湖南省担保业的文件主要有:第一:中国银监会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第二,湖南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第三,湖南省担保协会出台的《风险管理业务指引》、《湖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自律公约》等。以上文件都没有从法律制度的层次制定相关法律,而且很多关键性的指标问题没有明确。另外,湖南省担保协会出台的“三个指引、一个公约”只对于加入担保协会的100多家融资担保公司起作用,没有加入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受其约束,宽松的制度环境必然导致担保业务各方存在规范外的操作,整体增加融资担保业的系统风险。
(二)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相对于银行地位处于劣势。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选择银行的权利非常有限,银行会选择有政府背景、资本金较为雄厚的融资担保公司,对于普遍的融资担保机构来说,合作门槛比较高;第二,担保贷款的合同是银行单方面制定并持续使用的,合同条款大多数规定了融资担保贷款中银行享有的权利以及担保公司承担的义务,合同有失公平。另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比例在两者之间分配失衡,风险分担基本上由担保公司所承担,加之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一般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担保公司的收益很难覆盖所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融资担保公司盈利率低的主要原因。 (三)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体系,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导致担保机构在审核中小企业时,按照自己的一套制度执行,加大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性风险,甚至引发担保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而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生命周期短,市场淘汰率较高,信息收集成本高,这要求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具有灵活性,能够及时调整,这也就是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一直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四)准入机制宽松、退出机制缺失。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存在问题。2014年8月,湖南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调整为2亿元,进行了地域层次划分,却没有提出对注册资本金进行适时监控。另外,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是完全缺失的,在2013年,全省有47家担保公司未开展业务,其中27家连续两年没有开展业务,但是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浪费社会资源和监管成本。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担保行业行为。首先,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担保法律,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人主体类型,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建设与外部监督机制,确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合作银行三者在担保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湖南省应加快制定符合本省担保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指引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最后,发展并完善自律组织。总之,湖南省应尽快建立“法律—法规—自律规范”三级体系,为湖南省融资担保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完整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没有纳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一旦需要融资担保,担保公司也就无法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到企业信用信息。湖南省应该加快本省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基本依托,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卡制度,实现中小企业向工商部门、监察部门、企业征信、股东个人征信的“一对多”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本省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专业化建设,提高担保效率。专业化是融资担保公司重要的发展方向。从近两年间湖南省的新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类型来看,专业化的特点开始显现,下一步应该加快融资担保公司的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对农业、传统轻工业等弱质性高的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担保服务,维持弱势产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各行业的专业化担保公司,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等有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促进产业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担保行业整体的服务效率。
(四)明确银担合作内容,设计或更新盈利模式。银担合作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关键部分,首先,应该有监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银担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两者当前不平等的地位;其次,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的指标范围,保障担保机构在银担合作中的平等权利;另外,在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费、银行贷款利率等方面,各方应做协调,重新设计或修改担保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改变担保费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现状,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 宋羽.中小企业融资:现实与思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罗惠平. 湖南农业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问题研究[D].江西:南昌大学,2011.
[3] 曲巍.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防控[J].经营与管理,2014,(5).
关键词:融资担保机构;湖南省;问题;对策
一、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地域布局较为合理。湖南省担保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主管单位是省政府金融办,获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才能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到2013年底全省有202家,占全国的2.6%。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处位置比较合理,在全省14个地市、自治州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长株潭地区,该地区是中小企业聚集地,融资需求较大。
(二)资本结构较为合理,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占比高。2013年,湖南省担保公司总资本金为240亿,较2012年增加
32亿,其中由各级政府出资65亿左右,占全部的27.1%,比去年增加2.1%。民营资本占绝大多数。按照资本金数额的分类,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中资本金在1亿至10亿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的36%;100万至1亿的数量占60%,是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监管的重点。
(三)融资担保业发展良好,风险可控。对于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情况和代偿情况,在保企业数、累计担保余额、新增担保余额逐年增加,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的方式逐渐被接受。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对盈利率在下降,另外,虽然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也在增加,提供的风险准备金虽然有所增加,但是风险拨备覆盖率从409%下降到了332%,提醒融资担保机构要注意风险准备金及时、有效的补充,同时提醒相应的监管部门确定实现最大效益的风险拨备覆盖率区间,制定最有效的风险拨备监督措施。
(四)业务发展较为规范。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针对中小企业主要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项目担保、订单担保等;专业化比较强的融资担保公司,还拓展其他专业化的担保业务,比如农户个人贷款担保等;另外,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开展了投资业务和咨询评估业务。因此,加快完善湖南省再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二、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目前融资担保行业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律,只是由银监局或金融办制定的工作指引。2010年,湖南省政府制定了《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企业类型等没有在文件中体现;在关键指标区间确定上也是模棱两可,比如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配问题,没有确定区间范围等。
(二)担保能力较弱,担保规模较小。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有202家,总资本为240亿,占全国担保机构总资本的
2.37%,新增担保余额也仅为434.96亿元,占全国的1.24%,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担保放大倍数2.3,担保规模较小,担保能力较低,与全省经济发展速度和企业融资需求不匹配。
(三)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劣势明显。融资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作用非常明显,湖南省2013年累计担保余额1820.4亿元,其中75%左右是满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但是,中小企业劣势非常明显,一方面,中小企业没有足值的资产,通过抵押或者质押申请担保贷款难度较大,面临的门槛较高;另一方面,行业内针对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致使融资担保机构在面对中小企业担保申请时所使用的评价体系不一致,风险在不同的担保公司也不一致,对于规范行业标准造成很大的障碍。
(四)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专业化的融资担保公司在解决相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更加有效,针对一定行业区域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融资担保的有效性。湖南省具有专业化融资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有56家,占27.7%,虽然明确只针对中小企业的有42家,但是对于行业没有细分,对于时期长、收益少、资金回收慢的行业,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机构更是少之又少。
(五)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风险分担极不平衡。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风险分担比例的问题,国内现有的规范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融资担保的风险由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的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但是具体分担比例的区间没有确定,合作中融资担保公司相对于商业银行地位不占优势,所以现实情况基本上都是融资担保公司承担
100%的风险,极大的增加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成本,增加经营性风险。
三、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建设相对于机构发展存在滞后。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相应的担保制度建设发展滞后。就目前来看,约束湖南省担保业的文件主要有:第一:中国银监会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第二,湖南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第三,湖南省担保协会出台的《风险管理业务指引》、《湖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自律公约》等。以上文件都没有从法律制度的层次制定相关法律,而且很多关键性的指标问题没有明确。另外,湖南省担保协会出台的“三个指引、一个公约”只对于加入担保协会的100多家融资担保公司起作用,没有加入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受其约束,宽松的制度环境必然导致担保业务各方存在规范外的操作,整体增加融资担保业的系统风险。
(二)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相对于银行地位处于劣势。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选择银行的权利非常有限,银行会选择有政府背景、资本金较为雄厚的融资担保公司,对于普遍的融资担保机构来说,合作门槛比较高;第二,担保贷款的合同是银行单方面制定并持续使用的,合同条款大多数规定了融资担保贷款中银行享有的权利以及担保公司承担的义务,合同有失公平。另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比例在两者之间分配失衡,风险分担基本上由担保公司所承担,加之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一般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担保公司的收益很难覆盖所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融资担保公司盈利率低的主要原因。 (三)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评价没有明确统一的体系,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导致担保机构在审核中小企业时,按照自己的一套制度执行,加大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性风险,甚至引发担保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而中小企业发展迅速,生命周期短,市场淘汰率较高,信息收集成本高,这要求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具有灵活性,能够及时调整,这也就是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一直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四)准入机制宽松、退出机制缺失。湖南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存在问题。2014年8月,湖南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调整为2亿元,进行了地域层次划分,却没有提出对注册资本金进行适时监控。另外,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是完全缺失的,在2013年,全省有47家担保公司未开展业务,其中27家连续两年没有开展业务,但是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浪费社会资源和监管成本。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规范担保行业行为。首先,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担保法律,明确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人主体类型,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建设与外部监督机制,确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合作银行三者在担保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湖南省应加快制定符合本省担保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指引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最后,发展并完善自律组织。总之,湖南省应尽快建立“法律—法规—自律规范”三级体系,为湖南省融资担保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完整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没有纳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一旦需要融资担保,担保公司也就无法使用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到企业信用信息。湖南省应该加快本省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基本依托,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卡制度,实现中小企业向工商部门、监察部门、企业征信、股东个人征信的“一对多”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本省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专业化建设,提高担保效率。专业化是融资担保公司重要的发展方向。从近两年间湖南省的新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类型来看,专业化的特点开始显现,下一步应该加快融资担保公司的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对农业、传统轻工业等弱质性高的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担保服务,维持弱势产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各行业的专业化担保公司,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等有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促进产业内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高担保行业整体的服务效率。
(四)明确银担合作内容,设计或更新盈利模式。银担合作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关键部分,首先,应该有监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银担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两者当前不平等的地位;其次,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的指标范围,保障担保机构在银担合作中的平等权利;另外,在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费、银行贷款利率等方面,各方应做协调,重新设计或修改担保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改变担保费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现状,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 宋羽.中小企业融资:现实与思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罗惠平. 湖南农业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问题研究[D].江西:南昌大学,2011.
[3] 曲巍.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防控[J].经营与管理,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