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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专利收费工作中依职权进行费用拆分的主要情形、处理原则和方法,以确保缴费人缴纳的专利费用正确采集入号,最大限度减少因缴费人提供的缴费信息不完整导致已缴费用被退回,从而影响专利的审查和维持。
关键词:专利收费;费用拆分;依职权分费
在专利收费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缴费人缴纳了专利费用,但除专利号之外的缴费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依职权判断缴费信息,并采集入号,最大限度减少因费用问题而影响专利的审查或维持。
一、费用拆分的情形
在面交收费工作中,遇到缴费人缴纳一笔专利费用,并提供了多个专利号,但并不清楚哪个专利该交钱、交什么钱、什么时候交钱、交多少钱,特别是出现钱不够的情况,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查询费用之后,科学地把这笔钱分配给各个专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缴费人能够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要求我们查费准确,为缴费人提供分费建议(按紧急、重要的原则) ,至于如何交、交多少、何时交,完全遵循缴费人的意愿。
在处理汇款缴费工作中,我们收到银行来款汇划单、邮局取款通知单、补充缴费信息(传真、邮件、网络)进行数据采集时,遇到一笔来款对应一个或多个专利,缴费人只提供了申请号(专利号)但没写明或明显写错具体费用种类、分项金额或者没有注明哪个专利应该缴哪些费用种类、缴多少钱。这时我们应根据E系统主数据库相关费用信息进行费用拆分, 以方便采集录入。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见不到或者联系不上繳费人,只能根据E系统中相关费用信息,结合审查流程和工作经验判断并分配费用。
二、费用拆分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专利审查指南、审查业务操作规程、处室相关业务规定。
(二)系统数据:E系统主数据库的相关费用信息(应缴费用信息、未用费用信息、费用使用信息、原始缴费信息、费用期限信息)、通知书和中间文件(缴费、专利权终止、办登、受通、评价报告、著变、延长、视撤等)。
(三)审查流程:根据相关文件判断审查进度,清楚什么时候做什么事交什么钱。
三、费用拆分的方法
(一)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拆分录入。
一笔费用对应多个申请号,若缴费人提供了顺序则按缴费人提供的顺序采集;若缴费人没有提供顺序则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采集,当费用金额不足时按顺序拆分余下的申请号(专利号)视为缴费人未办理缴费手续。
(二)按审查流程对应的应缴费用种类拆分录入。
缴费人缴纳的专利费用多于应缴费用,也没有中间文件如:著录事项变更请求书、延长期限请求书、恢复权利请求书、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等,应按审查流程对应的费用缴纳顺序拆分录入,同时尽量满足费种接近且足额。
(三)按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拆分录入。
1、缴费人缴纳的专利费用不能满足任何一个应缴费种,则尽可能给缴费人传递提示信息。
2、缴费人缴纳的费用种类已取消或非我处应收费种,若按业务规则入号会明显违背缴费人的意愿且会造成费用使用而无法申请退费,此情形则直接退款。
3、缴费信息明显缺失的,在查费环节允许缴费人补充缴费信息或提交银行(邮局)证明文件,以正常入号,从而避免缴费人收到收据后才发现问题,再提交中间文件和相关证明,耽误审查或造成法律后果,但这类情形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确定缴费日。
(四)按缴费人的意愿拆分录入。
缴费人缴纳的费用金额与应缴费用金额不一致,但已明确写明费用种类,且该费种在我处收费范围之内,则按缴费人意愿录入,兼顾按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录入。
(五)不做部分退款,但无号或全部是错号则直接退款。
若存在错号或多余的专利费用,不做部分退费处理,把多余的费用录到最后一个专利号中,最后一个专利号为错号,把多余费用录入倒数第二个专利号,依次类推。但若是无号或全是错号的情形则直接退款。
(六)保护期限届满和非我处应收费用通常录年费。
在实际工作遇到缴费人为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缴费,或遇到注明的费用种类非我处应收费种如:服务费、货款、手续费等,但这些费用通常与专利审查和维持没有关系,为节约人力财力,此情形通常不做退款处理,一律录年费。
四、做依职权拆分费用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对专利费用拆分工作要重视。
(二)对专利费用种类和期限要牢记。
(三)对专利费用金额要敏感。
(四)对专利审查流程要熟悉。
(五)对专利案件的状态和文件要关注。
(六)对专利收费工作的“法”与“理”要结合。
以上就是专利收费工作中依职权进行费用拆分的情形、依据、处理原则和方法,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会不断完善优化费用处理的流程,缩短费用处理的周期,坚持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高效、迅速、准确地处理好每一笔专利费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缴费人服务。
参考文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2月
关键词:专利收费;费用拆分;依职权分费
在专利收费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缴费人缴纳了专利费用,但除专利号之外的缴费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依职权判断缴费信息,并采集入号,最大限度减少因费用问题而影响专利的审查或维持。
一、费用拆分的情形
在面交收费工作中,遇到缴费人缴纳一笔专利费用,并提供了多个专利号,但并不清楚哪个专利该交钱、交什么钱、什么时候交钱、交多少钱,特别是出现钱不够的情况,这就需要工作人员查询费用之后,科学地把这笔钱分配给各个专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缴费人能够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要求我们查费准确,为缴费人提供分费建议(按紧急、重要的原则) ,至于如何交、交多少、何时交,完全遵循缴费人的意愿。
在处理汇款缴费工作中,我们收到银行来款汇划单、邮局取款通知单、补充缴费信息(传真、邮件、网络)进行数据采集时,遇到一笔来款对应一个或多个专利,缴费人只提供了申请号(专利号)但没写明或明显写错具体费用种类、分项金额或者没有注明哪个专利应该缴哪些费用种类、缴多少钱。这时我们应根据E系统主数据库相关费用信息进行费用拆分, 以方便采集录入。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见不到或者联系不上繳费人,只能根据E系统中相关费用信息,结合审查流程和工作经验判断并分配费用。
二、费用拆分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专利审查指南、审查业务操作规程、处室相关业务规定。
(二)系统数据:E系统主数据库的相关费用信息(应缴费用信息、未用费用信息、费用使用信息、原始缴费信息、费用期限信息)、通知书和中间文件(缴费、专利权终止、办登、受通、评价报告、著变、延长、视撤等)。
(三)审查流程:根据相关文件判断审查进度,清楚什么时候做什么事交什么钱。
三、费用拆分的方法
(一)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拆分录入。
一笔费用对应多个申请号,若缴费人提供了顺序则按缴费人提供的顺序采集;若缴费人没有提供顺序则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采集,当费用金额不足时按顺序拆分余下的申请号(专利号)视为缴费人未办理缴费手续。
(二)按审查流程对应的应缴费用种类拆分录入。
缴费人缴纳的专利费用多于应缴费用,也没有中间文件如:著录事项变更请求书、延长期限请求书、恢复权利请求书、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等,应按审查流程对应的费用缴纳顺序拆分录入,同时尽量满足费种接近且足额。
(三)按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拆分录入。
1、缴费人缴纳的专利费用不能满足任何一个应缴费种,则尽可能给缴费人传递提示信息。
2、缴费人缴纳的费用种类已取消或非我处应收费种,若按业务规则入号会明显违背缴费人的意愿且会造成费用使用而无法申请退费,此情形则直接退款。
3、缴费信息明显缺失的,在查费环节允许缴费人补充缴费信息或提交银行(邮局)证明文件,以正常入号,从而避免缴费人收到收据后才发现问题,再提交中间文件和相关证明,耽误审查或造成法律后果,但这类情形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确定缴费日。
(四)按缴费人的意愿拆分录入。
缴费人缴纳的费用金额与应缴费用金额不一致,但已明确写明费用种类,且该费种在我处收费范围之内,则按缴费人意愿录入,兼顾按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录入。
(五)不做部分退款,但无号或全部是错号则直接退款。
若存在错号或多余的专利费用,不做部分退费处理,把多余的费用录到最后一个专利号中,最后一个专利号为错号,把多余费用录入倒数第二个专利号,依次类推。但若是无号或全是错号的情形则直接退款。
(六)保护期限届满和非我处应收费用通常录年费。
在实际工作遇到缴费人为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缴费,或遇到注明的费用种类非我处应收费种如:服务费、货款、手续费等,但这些费用通常与专利审查和维持没有关系,为节约人力财力,此情形通常不做退款处理,一律录年费。
四、做依职权拆分费用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对专利费用拆分工作要重视。
(二)对专利费用种类和期限要牢记。
(三)对专利费用金额要敏感。
(四)对专利审查流程要熟悉。
(五)对专利案件的状态和文件要关注。
(六)对专利收费工作的“法”与“理”要结合。
以上就是专利收费工作中依职权进行费用拆分的情形、依据、处理原则和方法,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会不断完善优化费用处理的流程,缩短费用处理的周期,坚持有利于缴费人的原则,高效、迅速、准确地处理好每一笔专利费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缴费人服务。
参考文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