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一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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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征在贞观十一年的三月到七月中给唐太宗连上的四疏之一,苏教版高中教材必修三将其选入时采用了《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本,篇中名句“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在同是中华出局出版的1975年版的《旧唐书·魏征传》和1990年版的《贞观政要》(骈宇骞、骈骅编著)中却写作“胡越”。对于“吴越”应为“胡越”之错讹的说法,经过各学者历年来基于版本、文字沿用以及修辞等方面的研究,其正确性已经不言而喻;但其甚者,以为“吴越”乃是为回避清人忌称“胡”之讳而改,就落入似是而非的窠臼了。
  从广义的修辞来看,用以表示“疏离、隔远”义,在历代著作中,“胡越”一词的使用频率要远高于“吴越”,因为“胡越”本身是不相连属的南北两块区域,用它来表示“至异可同”便顺理成章;当它自邹阳《狱中上书自明》中“故意合则胡越为昆弟,由余、子臧是矣”句滥觞后,便频繁地出现在《史记》以下各种史书、魏晋唐宋文以及诗词之中。而“吴越”则指春秋时紧密相连的两个诸侯国,语言相通、风俗相同,用它表示“疏离、隔远”义自不能指地理位置,而指两者的内心、意识,这种用法,无疑应晚于“胡越”。苏教版注释“吴越”:“吴国和越国,春秋时两个敌对的国家”,粤教版第四册注释“吴越为一体”:“吴国和越国也会联合成一个整体。吴、越是春秋时期东南方的两个相邻的国家,世代为仇,争战不休。”可见,吴越之间国家意识的敌对与仇视,是此处典故本有之意,而不能从地理位置相接这一点上去作“吴越”一词殊不合理的颟顸分析与推断,并印证“胡越”一词运用的正确与合理。
  那么,“吴越”一词所用究竟是否合理呢?
  探查“吴(胡)越为一体”语言形式的形成,当由“胡越为昆弟”和“父子,一体也;夫妇,一体也;昆弟,一体也”《仪礼·丧服》)相合而成。“昆弟”是“兄弟”意,但不能依据字面意而臆想“胡”与“越”成为兄弟,因为邹阳用来论证“意合”之观点的由余和子臧两人并无交集。在《狱中上书自明》中邹阳这样说:“是以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国,齐用越人子臧而彊威宣。”又可见“胡越为昆弟”不是胡人(由余)、越人(子臧)各自和秦、齐两国的君王成为兄弟,而是可被他们所用之意的夸饰。如此,“吴越为一体”自然也不是单纯的吴国和越国相联合。从历史上来看,要么越臣服吴,要么吴被越所灭,吴越之间从未有诸侯国之间平等的联合一致,所以由吴越联合而作的假设没有存在的前提,当然也不可能成为有力的例证。当然,有分析认为“吴越为一体”化了“勾践灭吴”的史实,“为一体”当为“成一体”意,从而否定联合之说,肯定统一之论。这种认识不无道理,避免了“吴越联合”与真实历史的脱谬,也能和“骨肉为行路”形成对举,但依然有胶柱鼓瑟之嫌。
  从整句的出典来看,“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很明显夺胎于“故意合则胡越为昆弟,由余、子臧是矣;不合则骨肉为雠敌,朱象、管蔡是矣”。前者对于后者来说,有意义、形式上的变与不变。变之处在于论证的中心从“意合与否”转为“竭诚与否”,“意合”是消极主动,“竭诚”是积极主动,此其一;舍却了由余、子臧、朱象、管蔡式的具体举例,“吴越”和“骨肉”的含义就泛化了,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化用“勾践灭吴”典实,此其二。不变的方面,两者意义依托的语言形式没有变化,那么它们各自意义理解的方式也应该没有变化,所以要正确理解“竭诚则吴越为一体”的意蕴,就必须准确理解“故意合则胡越为昆弟”的含义。正如上文所说,“故意合则胡越为昆弟”中的“胡越”,并不是指地域,而是指人,属于传统说法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少数民族,所以此句应这样理解:意愿相合,即使其人是少数民族,也能和我如兄弟般,而为我所用。由此类推“竭诚则吴越为一体”中的“吴越”,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两个国家,而应理解为像吴越般敌对的势力或人,“一体”也并非“联合一致”,而是“为‘我’所用”的夸饰,意谓“君臣同心,协调一致”,所以可以这样理解此句:竭尽诚心,那么即使原先与我如吴越般成死敌的势力(人),最终也能与我同心协力,为我所用。
  从此句所处的语境看,“竭诚则吴越为一体”的上文是在论述“善始者实繁”(取天下)和“克终者盖寡”(守天下)的原因并非前“易”后“难”,而是“竭诚”和“纵情”等积累德义或丧失德义的行为。在忧患之中,争国者竭尽诚心对待手下,招降纳叛,“解衣衣之,推食食之”,以此心推及广大百姓,而能不断扩大自身实力,定鼎天下:这样的情形,在历朝历代的初始时期或者某一朝代的中兴时代,并不少见,那么“吴越”用在此处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如果“吴越”一词真是《贞观政要》成书后由后代文人对“胡越”一词作了修改,相信修改者的态度必定不是蛮横无理的,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
  至于文中的“骨肉”,如上所说,含义已经泛化,不再指“不合则骨肉为雠敌,朱象、管蔡是矣”句中的朱(尧子丹朱)象(舜异母弟)这样的不肖子和管叔蔡叔(周公旦弟)这样的不堪弟;同时,论述的情境由“(意)不合”转为“傲物”后,主体产生了改变,“骨肉”在“不合”句中所具的情感态度必然跟着变化,由邹阳口中的劣迹斑斑者变成魏征笔下的受轻待者,并以此推及普通百姓的遭际和反应:自己的亲人尚且视你为路人,更何况一般劳苦大众呢?轻则在“严刑”和“威怒”下“貌恭而不心服”,重则指天大呼“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尚书·汤誓》)进而推翻“纵情”者的腐朽统治,也难怪魏征要告诫李世民“载舟覆舟,可畏惟人”了。
  以上的理解,或许可以解决教材注释带来的困惑,停止到底是“胡越”还是“吴越”的争论吧!
  [作者通联:江苏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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