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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价格法》的出台和推行,使我国价格方面的执法行政工作有了准则和依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价格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现如今,利用法律漏洞进行价格违法的情况十分严重,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相关部门的价格执法工作。本文对价格行政执法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价格;行政执法;问题;解决措施
一、价格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问题
1.一般来说,法制风险、稳定风险、渎职风险以及廉政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是进行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会面临的风险与问题
在这里,对于价格主要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价格行政执法客体对其做出了行政惩处,但此惩处的决定要进行行政上的复议。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法制部门不进行深层次的审查、维护,就会导致价格行政执法客体败诉的结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制风险。而稳定风险则是指由于重要的信访事件、价格举报事件以及相关执法行为的不妥当,使得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而价格主管部门在实行自己职责的时候,由于行为不符合自身职权范围或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法律上的损失,这就是上面所提到的渎职风险。最后,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执法行政人员收受贿赂,导致了贪污腐败,就是廉政风险了。与此同时,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风险、安全风险以及信任度风险,都包括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需面对的风险里面。
2.价格行政执法中风险存在的原因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执法客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使价格相关的法律规章可以得到施行保护,就是价格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于主、客观的一些因素,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
(1)主观原因
在组织行为学的研究领域,随着探究的深入,对“人性”所做出的假设也有了发展。经历了X理论的研究,再到Y理论,之后又是超Y理论,完成了从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自我实现人的转变。所以,政府职务人员在人性这一理论上,也同样得到了发展,也是实现了由经济人到公共人的转变。各种各样的人构成了社会,而人性又正是最为复杂的,难以探索。对价格进行执法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价格行政执法人,即政府的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尽心工作、履行职责是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价格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也是一个单独意义上的人,自利性是其内在的特点,也会对金钱、权利、地位产生兴趣。可以说虽然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公共人,但是他们也同时具有经济人、社会人的内在特性。所以,价格执法行政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因为自身利益的需求贪污腐化,面临种种风险。与此同时,规范性以及秩序性都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需求,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缺失,也会使价格行政执法活动无法进行,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制风险。[1]
(2)客观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规章具有滞后性。行政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执行就是行政執法,执法行为要以立法为基础,而立法对执法行为有着规定和约束作用,滞后性是其内在的特点,而这也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的风险。比方说,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七款可以知道,在法律面前,商家违法获取暴利是会受到惩处的。但是对于暴利,许多法律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里面都没有找到明确的定义,这就使得商家钻了法律方面的漏洞,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异常艰难,没有证据。
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的关注力度在增加。目前,不管是内在环境方面,还是外在环境方面,价格行政执法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因为一些原因,使得政府部门愈加对物价难以进行调整控制,而政府部门的一大主要工作目标就是对物价进行稳定。另外,现今的物价情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比方说,对于商家操控绿豆价格、沃尔玛家乐福部分店面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的这一些情况,价格管理部门都进行了相应的惩处,进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赞美、支持。但是,也有一部分群众觉得执法部门对黑心商家的惩处力度不够,体现了人民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关注。因此,价格管理部门受到了来自政府和群众双方的压力,使得价格管理工作变得愈加重要也愈加困难。最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维权意识的推广,使得许多维权活动以及维权案例不断增加。对法律法规的熟知,也使得专业的维权人员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监控和举报,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如果出现了缺失,对自己的行政诉讼是极其不利的。
二、处理价格行政执法风险的相关措施
只有依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方法,才能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风险进行掌控、解决。虽然对价格行政执法里的风险不好进行预测,但是如果没有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就会使可能性的风险变为现实情况。这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是有不利影响的,也使政府部门的信誉、形象遭到损坏。由此可见,对于价格行政执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价格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防控,从法制思想、法制机构等方面的建设入手,将价格行政执法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1.法制工作的加强
对于价格的管理控制,依据法律对价格进行严格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必须的。当前,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使得执法受到了挫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缺失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风险最基本的原因。所以,价格管理控制部门要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对价格行政执法中的风险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一方面立法工作要严格进行,使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使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有法可依。国家发改委可出台相关法律,例如《价格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使惩处违法行径的法律规章更具明确性。对于国家出台的法规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妥善落实,并进一步出台相关准则,比方说依照《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这一文件对市场中的平均利润率、平均价格以及平均差价率进行细致的划分,使管理控制更加方便。另一方面就是对价格执法权的运用要恰当。依据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工作,是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做的事。要将自己的职权使用好,做到不越职、不缺职,使自身的执法行政工作具有稳妥性、合理性。对一切价格方面的违法行径严格进行处置,使国家、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2] 2.风险意识的提升
对“权、责、险”这些正确思想进行学习树立,使自身的风险预防意识得到提升,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妥善进行是非常有帮助的,也是执法工作进行的必要基础。一般来说,责任和权力是处于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责任和风险并驾齐驱,一定的责任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力、风险、责任这三者在一定意义上来看是分不开的。为了提升风险意识,就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对风险知识做出宣传。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的“经济人”特征得到降低,提升其“公共人”的思想特点。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要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所有的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应有认真工作的态度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这样一来,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对于自己的每一次执法管理活动都能尽力去完成,树立起防范风险的意识。
3.执法机制的完善
为了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减少,风险测评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管理是必要的一步。首先,组建专业性的评测小队,此小组的带头人就是价格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综合机构以及法制机构是小组的中心成员。各机构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合作。比方说,对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进行评测由监管机构去完成。专门搜集信息呈报给小组,对工作里面的预估风险进行汇报就是执法机构需要做的事。而综合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对风险评测工作进行指挥分配。而对法制的风险进行评测,对风险评测进行稳定就是法制机构的责任了。其次,需对评测活动的范围与注意事项进行确立,一般来说,涵盖了对集体性的价格进行举报诉讼、对专项的价格进行监察。再次,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评测小组要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进一步想出解决的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成报告。最后,对于风险的测评报告,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办法对风险进行控制处理。[3]
4.对风险点进行排查
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是进行价格管理控制的主要环节。对于价格行政执法重要职位内在管理的关键缺失点、出现难题的风险点以及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要进行严格的监察。在价格行政執法的进行过程中,要重点对事件的分析、审查、执行进行关注,按实际情况对风险点进行管理控制。其次,对自由裁量方面的权力要进行限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的组成因素比较多,主要可分为性质、过程、影响程度、事实等因素,因此可依据这一系列的因素对价格违法案件进行裁量,制定出适宜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再次,对行政惩处的机制进行建立和规范。将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合理地运用到价格行政执法中,旨在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管。对于价格行政执法惩处的全过程,要运用网上监察以及动态监察,使得权力的运用具有透明性、规范性。最后,集体审查体系也要在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依据法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队伍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遇到不通的地方可进行讨论研究,使执法方面的风险得到降低。
5.监督力度的提升
在价格行政执法中,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使价格行政执法的进行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依靠调查、执法监察等措施,人民代表大会对价格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进行执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而依据法规,法院与检察院都应对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对渎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处理。对于执法工作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可进行管理、处置。而法制机构以及上一级的价格管理部门可采用工作检查的方式对价格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或是定期进行考核。所以,内外一体的执法监督机制得到了建立完善,就会提高监督水准、提升监督力度,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4]
三、总结
对于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风险问题,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处理。另外,对于风险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妥善进行思考、解决,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姚来燕;行政执法与公民权利保障[J],2012(04)
[1]陈延涛;公安边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J],2011(11)
[3]郭隽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2012(04)
[4]韩方勃;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2013(02)
关键词:价格;行政执法;问题;解决措施
一、价格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问题
1.一般来说,法制风险、稳定风险、渎职风险以及廉政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是进行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会面临的风险与问题
在这里,对于价格主要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价格行政执法客体对其做出了行政惩处,但此惩处的决定要进行行政上的复议。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法制部门不进行深层次的审查、维护,就会导致价格行政执法客体败诉的结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制风险。而稳定风险则是指由于重要的信访事件、价格举报事件以及相关执法行为的不妥当,使得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而价格主管部门在实行自己职责的时候,由于行为不符合自身职权范围或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法律上的损失,这就是上面所提到的渎职风险。最后,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执法行政人员收受贿赂,导致了贪污腐败,就是廉政风险了。与此同时,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风险、安全风险以及信任度风险,都包括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需面对的风险里面。
2.价格行政执法中风险存在的原因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执法客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使价格相关的法律规章可以得到施行保护,就是价格的行政执法工作。由于主、客观的一些因素,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
(1)主观原因
在组织行为学的研究领域,随着探究的深入,对“人性”所做出的假设也有了发展。经历了X理论的研究,再到Y理论,之后又是超Y理论,完成了从经济人到社会人再到自我实现人的转变。所以,政府职务人员在人性这一理论上,也同样得到了发展,也是实现了由经济人到公共人的转变。各种各样的人构成了社会,而人性又正是最为复杂的,难以探索。对价格进行执法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价格行政执法人,即政府的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尽心工作、履行职责是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价格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也是一个单独意义上的人,自利性是其内在的特点,也会对金钱、权利、地位产生兴趣。可以说虽然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公共人,但是他们也同时具有经济人、社会人的内在特性。所以,价格执法行政人员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因为自身利益的需求贪污腐化,面临种种风险。与此同时,规范性以及秩序性都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需求,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缺失,也会使价格行政执法活动无法进行,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制风险。[1]
(2)客观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法律规章具有滞后性。行政部门对法律法规进行实施执行就是行政執法,执法行为要以立法为基础,而立法对执法行为有着规定和约束作用,滞后性是其内在的特点,而这也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的风险。比方说,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七款可以知道,在法律面前,商家违法获取暴利是会受到惩处的。但是对于暴利,许多法律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里面都没有找到明确的定义,这就使得商家钻了法律方面的漏洞,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异常艰难,没有证据。
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各界对价格行政执法的关注力度在增加。目前,不管是内在环境方面,还是外在环境方面,价格行政执法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因为一些原因,使得政府部门愈加对物价难以进行调整控制,而政府部门的一大主要工作目标就是对物价进行稳定。另外,现今的物价情况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比方说,对于商家操控绿豆价格、沃尔玛家乐福部分店面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的这一些情况,价格管理部门都进行了相应的惩处,进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赞美、支持。但是,也有一部分群众觉得执法部门对黑心商家的惩处力度不够,体现了人民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关注。因此,价格管理部门受到了来自政府和群众双方的压力,使得价格管理工作变得愈加重要也愈加困难。最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维权意识的推广,使得许多维权活动以及维权案例不断增加。对法律法规的熟知,也使得专业的维权人员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了监控和举报,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如果出现了缺失,对自己的行政诉讼是极其不利的。
二、处理价格行政执法风险的相关措施
只有依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方法,才能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风险进行掌控、解决。虽然对价格行政执法里的风险不好进行预测,但是如果没有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就会使可能性的风险变为现实情况。这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是有不利影响的,也使政府部门的信誉、形象遭到损坏。由此可见,对于价格行政执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价格管理部门要严格进行防控,从法制思想、法制机构等方面的建设入手,将价格行政执法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1.法制工作的加强
对于价格的管理控制,依据法律对价格进行严格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必须的。当前,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使得执法受到了挫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缺失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风险最基本的原因。所以,价格管理控制部门要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对价格行政执法中的风险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一方面立法工作要严格进行,使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使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有法可依。国家发改委可出台相关法律,例如《价格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使惩处违法行径的法律规章更具明确性。对于国家出台的法规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妥善落实,并进一步出台相关准则,比方说依照《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这一文件对市场中的平均利润率、平均价格以及平均差价率进行细致的划分,使管理控制更加方便。另一方面就是对价格执法权的运用要恰当。依据既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工作,是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做的事。要将自己的职权使用好,做到不越职、不缺职,使自身的执法行政工作具有稳妥性、合理性。对一切价格方面的违法行径严格进行处置,使国家、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得到保障。[2] 2.风险意识的提升
对“权、责、险”这些正确思想进行学习树立,使自身的风险预防意识得到提升,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妥善进行是非常有帮助的,也是执法工作进行的必要基础。一般来说,责任和权力是处于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责任和风险并驾齐驱,一定的责任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力、风险、责任这三者在一定意义上来看是分不开的。为了提升风险意识,就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对风险知识做出宣传。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的“经济人”特征得到降低,提升其“公共人”的思想特点。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要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所有的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应有认真工作的态度以及高度的责任感。这样一来,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者对于自己的每一次执法管理活动都能尽力去完成,树立起防范风险的意识。
3.执法机制的完善
为了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减少,风险测评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管理是必要的一步。首先,组建专业性的评测小队,此小组的带头人就是价格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监管机构、执法机构、综合机构以及法制机构是小组的中心成员。各机构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合作。比方说,对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进行评测由监管机构去完成。专门搜集信息呈报给小组,对工作里面的预估风险进行汇报就是执法机构需要做的事。而综合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对风险评测工作进行指挥分配。而对法制的风险进行评测,对风险评测进行稳定就是法制机构的责任了。其次,需对评测活动的范围与注意事项进行确立,一般来说,涵盖了对集体性的价格进行举报诉讼、对专项的价格进行监察。再次,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评测小组要对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风险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进一步想出解决的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做成报告。最后,对于风险的测评报告,要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办法对风险进行控制处理。[3]
4.对风险点进行排查
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是进行价格管理控制的主要环节。对于价格行政执法重要职位内在管理的关键缺失点、出现难题的风险点以及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要进行严格的监察。在价格行政執法的进行过程中,要重点对事件的分析、审查、执行进行关注,按实际情况对风险点进行管理控制。其次,对自由裁量方面的权力要进行限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的组成因素比较多,主要可分为性质、过程、影响程度、事实等因素,因此可依据这一系列的因素对价格违法案件进行裁量,制定出适宜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再次,对行政惩处的机制进行建立和规范。将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合理地运用到价格行政执法中,旨在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管。对于价格行政执法惩处的全过程,要运用网上监察以及动态监察,使得权力的运用具有透明性、规范性。最后,集体审查体系也要在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依据法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队伍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遇到不通的地方可进行讨论研究,使执法方面的风险得到降低。
5.监督力度的提升
在价格行政执法中,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使价格行政执法的进行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依靠调查、执法监察等措施,人民代表大会对价格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进行执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而依据法规,法院与检察院都应对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对渎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处理。对于执法工作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可进行管理、处置。而法制机构以及上一级的价格管理部门可采用工作检查的方式对价格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或是定期进行考核。所以,内外一体的执法监督机制得到了建立完善,就会提高监督水准、提升监督力度,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4]
三、总结
对于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风险问题,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处理。另外,对于风险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妥善进行思考、解决,使得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姚来燕;行政执法与公民权利保障[J],2012(04)
[1]陈延涛;公安边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J],2011(11)
[3]郭隽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2012(04)
[4]韩方勃;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