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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补贴的本质是实现多元利益的和谐。其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关利益机制的作用。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状况进行考量。针对我国农业补贴的运行现状及其反映出的制度缺陷,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发展进路应以建构利益和谐为主线,从利益和谐互促、利益和谐共生和利益和谐的基点等视角,从宏观、中观和微观领域进行制度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农业补贴;欧美模式;利益和谐
[中田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83-04
农业补贴是对农业扶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证本国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益。农业补贴的本质是一种利益的补贴。其补贴的内容、形式和目的无不体现出明显的利益属性,为此,借鉴欧美先进经验,从利益和谐的视角对我国农业补贴制度进行剖析,揭示其存在的本源性问题,并通过制度安排建构利益和谐的农业补贴机制。对农业补贴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补贴的利益和谐价值解读
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由于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而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因此,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一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我们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作用下,进行制度创新。达到利益和谐。具体到农业补贴中,包括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这就要求协调好多元利益主体在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的分配关系,减少或避免农业补贴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让一切农业补贴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从存量利益的角度讲。任何国家的农业补贴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维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保证本国粮食的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农业补贴主要包括“黄箱”补贴和“绿箱”补贴。“黄箱”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主要有国家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固定直接补贴、休耕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这些补贴无疑以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着对农业产业利益的支持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绿箱”补贴是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和地区援助补贴等。这些补贴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农业进行扶持,保证国家、农民长远利益的实现,它们体现的是各参与主体之间一种长期的利益和谐关系。无论何种补贴政策都使基础性利益主体——农民事实上获得了利益,实现了农民的利益增长,进而有利于构建利益和谐的社会状态。可见。从存量利益的角度考察,农业补贴作为一项支持保护农业的制度。其本身即具备利益和谐的本质。
从增量利益的角度讲,农业补贴的利益和谐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农业补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它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和谐的实现。第二,农业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增量利益起导向保护作用。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个体,其自身也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弱质性,自然风险和市场竞争双重制约造成了农业部门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其生产主体的增量利益,由此使得农民增收困难,在经济上一直处于积贫积弱的地位。第三,农业增量利益的实现问题是农民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而农业补贴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工具。是农民权益保护在制度层面的表达,其通过对农业的实质性投入和支持,以利益驱动的形式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进而促进农业增量利益的产生,有效实现和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由此看来,农业补贴能够实现可持续利益和增量利益的和谐。
二、我国与欧美农业补贴制度的对比考量
农业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展初期还是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发展都面临天然的不利处境。农业发展起来之后。由于农产品自身特点,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反而使农民利益遭到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强调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而补贴成了农业保护的一个主要方面。欧美作为农业补贴的典型性国家,其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1、美国的“绿色直补”模式。“直补”是美国农业补贴的首要特征。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大多集中于“商品补贴”条款之中。主要通过“贷款差额补贴”、“固定收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措施。构建“三级收入安全网”。首先,美国农业法规定政府对“补贴商品”提供“贷款差额补贴”,即政府预先规定各农产品的“借贷率”(相当于政府为农民设置的“最低保护价”),参与政府计划的农民。在播种季节前,可用未来的作物产量为抵押品。按政府规定“借贷率”申请贷款。农作物收获后,当市场价格高于“借贷率”时,农民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偿还按“借贷率”申请的贷款,赚取所得利润;当市场价格低于。借贷率”时,农民可以在销售农产品以后,再按照低于“借贷率”的市场价格偿还政府的销售贷款。市场价格与借贷率之间的差额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即“贷款差额补贴”。其次,美国农业法为农民建立了“固定直接补贴”制度。新农业法规定,政府对愿意参与该计划的农民预先确定作物的面积和产量基础,并对每种补贴商品规定一个固定的直接补贴率,以此计算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额。再次,按美国农业法的设计,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支持措施与市场价格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降时增加补贴,农产品价 格上升时减少补贴。当农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将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
“绿色”是美国农业补贴的显著特色,主要体现在对于农业科研及环境保护的补贴上。美国注重构建和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完整的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体系,联邦政府拨款是农业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首先是研究支持、咨询支持、病虫控制支持、加工和营销支持。这部分经费具体运用在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研究及推广服务、经济研究、国家农业统计工作、动植物卫生检查等项目。其次是土地改良补贴。包括土壤保持部门、农业持续发展和保持部门的项目开支。再次是农业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利用的补贴。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滥开滥采,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破坏。美国开始注意土壤破坏的灾难性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和支付财政补贴予以保护。进而发展为综合保护农业环境的补贴,包括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能力,积蓄、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天然湖泊,保护森林等。
另外,“保险”也是美国农业补贴的重要特色。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提供作物保险与灾害补贴。目前,美国的作物保险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全风险保险补贴,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而减产的作物提供政策性保险。二是。区域一单产“保险补贴,即向单位面积产量接近的地区提供作物保险。保险费和赔偿费都按统一的标准支付。三是。气候一作物”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具有某特殊气候因素(如雨量、霜冻和风暴等)地区提供的保险补贴。例如。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欧盟的“可持续”挂钩模式。欧盟的农业补贴首先表现为以挂钩为特色的直接补贴,但较之美国又有所不同。欧盟的与生产挂钩的直接给付最早是在1992年开始实施的,作为降低支持价格的补偿。其基础是农民每年的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的补贴额。单位面积的补贴额根据单位重量的补贴额与基期产量之积订定。每公顷的补贴额,随不同作物,不同会员国。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由于欧盟在实行这种政策时,对总的生产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中这种给付属于“蓝箱政策”补贴,不需列入削减。后来。在欧盟改革方案中。以“单一给付制度”取代大部分现行的直接给付,将原先以牲畜数目或种植面积为计算基础的直接给付,转换为与生产脱钩或分离的给付。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依据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无关,因此不属于扭曲生产的政策,为WTO可豁免削减的“绿箱政策”补贴。单一支付的特点是直接支付不再与生产挂钩,但与环境、食物安全、动植物健康、动物福利、农业条件挂钩。为保证粮食和畜牧生产不荒废,保留部分产品的挂钩支付。为保证单一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这次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建立直接支付递减和调整机制,解决财政转移和支持农村发展问题。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有效管理直接支付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利于农场主监督政府财政支付行为的合法性,便于农场主之间相互监督。建立农场咨询体系,帮助农场主更好地履行环境、食物安全、动植物健康和福利等法定经营要求以及保持良好的农业经营条件的要求。
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补贴是欧盟农业补贴的又一特色。将农村发展主要瞄准在农村社区发展上,其中,又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作为农村发展的关键。补贴支持的重点主要是发展中小企业,向农场主提供环保技术援助,扶持对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利的环境友善型农业技术和生产经营方式,开发郊区旅游业,人员培训,保护乡村遗产以及田园风光等等。欧盟将支持农民和给予农业补贴,与保护环境统一起来。欧盟认为,给予农业补贴不能仅仅是为了粮食生产。农业部门除了生产粮食以外,还应该为实现其他目标作出努力。譬如保护环境,增加农村就业等。将农业问题由过去仅仅涉及粮食安全,扩展到包括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持续发展的高度。目前。在欧盟成员国的提议下,已通过了与农业环境相关的160多个提案。其措施集中在鼓励农场主将自己不仅看作食物的生产者,也看作环境的保护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农业和农村的补贴,被欧盟看作是一种生态价值上的补偿。
3、我国农业补贴的非和谐问题。对欧美农业补贴的考量可以看出,欧美的农业补贴使生产者决策更具弹性及市场导向。由于大部分原来与生产挂钩的“蓝箱政策”补贴转变为“绿箱政策”补贴,农民未来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会更加以市场为导向。农业补贴会使生产结构产生一些调整。欧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将可强化其竞争力,而比较优势弱的产业将缩减。生产规模的扩大速度可能会加快,农民将获得更稳定的收入。由于农民有积极的生产态度及稳定的收入,将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及数量,消费者及纳税人将可获得更高品质的产品、更好的环境保护及动物保护。
通过对比发现我国的农业补贴存在以下的问题:首先,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尚缺乏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补贴的机制。补贴几乎由国家财政一方承担,资金来源单一,而且补贴的力度明显不足。具体来看,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数据统计,我国对属于“绿箱”政策补贴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很低,属于“黄箱”政策补贴范围的农业补贴支出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23%,四离WTO要求中国的8.5%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有较大差距。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的态度仍有待转变,财政支持的力度亟需进一步的加大,应积极采取措施拓宽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分利用“黄箱”补贴的空间。用好“绿箱”政策,以保证农业补贴源源不断地快速产生。其次,目前我国农业补贴的结构失衡,缺乏科学性。导致了补贴利益分配不合理。从而直接影响了补贴的实际效果及其作用的发挥。我国大量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流通领域方面。而发达国家实践表明,流通领域支持措施的补贴效率一直较低。再次,对于农民的脱钩直接补贴、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些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也是使农业产生和农民获得更多增量利益的要求。另外。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但该法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的缺位意味着农民利益代表主体的缺位,使得农民在农业补贴的过程中往往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最后,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尤其在加入WTO以后以及我国农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的条件下,农业生产面临着更多的自然和非自然性的风险,
[关键词]农业补贴;欧美模式;利益和谐
[中田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4-0083-04
农业补贴是对农业扶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证本国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益。农业补贴的本质是一种利益的补贴。其补贴的内容、形式和目的无不体现出明显的利益属性,为此,借鉴欧美先进经验,从利益和谐的视角对我国农业补贴制度进行剖析,揭示其存在的本源性问题,并通过制度安排建构利益和谐的农业补贴机制。对农业补贴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补贴的利益和谐价值解读
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由于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而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因此,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一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我们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作用下,进行制度创新。达到利益和谐。具体到农业补贴中,包括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这就要求协调好多元利益主体在存量利益与增量利益的分配关系,减少或避免农业补贴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让一切农业补贴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从存量利益的角度讲。任何国家的农业补贴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维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保证本国粮食的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农业补贴主要包括“黄箱”补贴和“绿箱”补贴。“黄箱”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主要有国家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固定直接补贴、休耕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这些补贴无疑以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着对农业产业利益的支持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绿箱”补贴是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和地区援助补贴等。这些补贴主要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农业进行扶持,保证国家、农民长远利益的实现,它们体现的是各参与主体之间一种长期的利益和谐关系。无论何种补贴政策都使基础性利益主体——农民事实上获得了利益,实现了农民的利益增长,进而有利于构建利益和谐的社会状态。可见。从存量利益的角度考察,农业补贴作为一项支持保护农业的制度。其本身即具备利益和谐的本质。
从增量利益的角度讲,农业补贴的利益和谐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农业补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它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和谐的实现。第二,农业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增量利益起导向保护作用。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个体,其自身也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弱质性,自然风险和市场竞争双重制约造成了农业部门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其生产主体的增量利益,由此使得农民增收困难,在经济上一直处于积贫积弱的地位。第三,农业增量利益的实现问题是农民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而农业补贴作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工具。是农民权益保护在制度层面的表达,其通过对农业的实质性投入和支持,以利益驱动的形式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进而促进农业增量利益的产生,有效实现和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由此看来,农业补贴能够实现可持续利益和增量利益的和谐。
二、我国与欧美农业补贴制度的对比考量
农业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发展初期还是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发展都面临天然的不利处境。农业发展起来之后。由于农产品自身特点,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反而使农民利益遭到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强调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而补贴成了农业保护的一个主要方面。欧美作为农业补贴的典型性国家,其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1、美国的“绿色直补”模式。“直补”是美国农业补贴的首要特征。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大多集中于“商品补贴”条款之中。主要通过“贷款差额补贴”、“固定收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措施。构建“三级收入安全网”。首先,美国农业法规定政府对“补贴商品”提供“贷款差额补贴”,即政府预先规定各农产品的“借贷率”(相当于政府为农民设置的“最低保护价”),参与政府计划的农民。在播种季节前,可用未来的作物产量为抵押品。按政府规定“借贷率”申请贷款。农作物收获后,当市场价格高于“借贷率”时,农民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产品,偿还按“借贷率”申请的贷款,赚取所得利润;当市场价格低于。借贷率”时,农民可以在销售农产品以后,再按照低于“借贷率”的市场价格偿还政府的销售贷款。市场价格与借贷率之间的差额是政府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这种补贴即“贷款差额补贴”。其次,美国农业法为农民建立了“固定直接补贴”制度。新农业法规定,政府对愿意参与该计划的农民预先确定作物的面积和产量基础,并对每种补贴商品规定一个固定的直接补贴率,以此计算向农民提供的直接补贴额。再次,按美国农业法的设计,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支持措施与市场价格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降时增加补贴,农产品价 格上升时减少补贴。当农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将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
“绿色”是美国农业补贴的显著特色,主要体现在对于农业科研及环境保护的补贴上。美国注重构建和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所必需的、完整的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体系,联邦政府拨款是农业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首先是研究支持、咨询支持、病虫控制支持、加工和营销支持。这部分经费具体运用在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研究及推广服务、经济研究、国家农业统计工作、动植物卫生检查等项目。其次是土地改良补贴。包括土壤保持部门、农业持续发展和保持部门的项目开支。再次是农业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利用的补贴。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滥开滥采,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破坏。美国开始注意土壤破坏的灾难性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和支付财政补贴予以保护。进而发展为综合保护农业环境的补贴,包括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能力,积蓄、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天然湖泊,保护森林等。
另外,“保险”也是美国农业补贴的重要特色。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提供作物保险与灾害补贴。目前,美国的作物保险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全风险保险补贴,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而减产的作物提供政策性保险。二是。区域一单产“保险补贴,即向单位面积产量接近的地区提供作物保险。保险费和赔偿费都按统一的标准支付。三是。气候一作物”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具有某特殊气候因素(如雨量、霜冻和风暴等)地区提供的保险补贴。例如。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欧盟的“可持续”挂钩模式。欧盟的农业补贴首先表现为以挂钩为特色的直接补贴,但较之美国又有所不同。欧盟的与生产挂钩的直接给付最早是在1992年开始实施的,作为降低支持价格的补偿。其基础是农民每年的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的补贴额。单位面积的补贴额根据单位重量的补贴额与基期产量之积订定。每公顷的补贴额,随不同作物,不同会员国。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由于欧盟在实行这种政策时,对总的生产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中这种给付属于“蓝箱政策”补贴,不需列入削减。后来。在欧盟改革方案中。以“单一给付制度”取代大部分现行的直接给付,将原先以牲畜数目或种植面积为计算基础的直接给付,转换为与生产脱钩或分离的给付。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依据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当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无关,因此不属于扭曲生产的政策,为WTO可豁免削减的“绿箱政策”补贴。单一支付的特点是直接支付不再与生产挂钩,但与环境、食物安全、动植物健康、动物福利、农业条件挂钩。为保证粮食和畜牧生产不荒废,保留部分产品的挂钩支付。为保证单一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这次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建立直接支付递减和调整机制,解决财政转移和支持农村发展问题。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有效管理直接支付所涉及的各项活动,利于农场主监督政府财政支付行为的合法性,便于农场主之间相互监督。建立农场咨询体系,帮助农场主更好地履行环境、食物安全、动植物健康和福利等法定经营要求以及保持良好的农业经营条件的要求。
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补贴是欧盟农业补贴的又一特色。将农村发展主要瞄准在农村社区发展上,其中,又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作为农村发展的关键。补贴支持的重点主要是发展中小企业,向农场主提供环保技术援助,扶持对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利的环境友善型农业技术和生产经营方式,开发郊区旅游业,人员培训,保护乡村遗产以及田园风光等等。欧盟将支持农民和给予农业补贴,与保护环境统一起来。欧盟认为,给予农业补贴不能仅仅是为了粮食生产。农业部门除了生产粮食以外,还应该为实现其他目标作出努力。譬如保护环境,增加农村就业等。将农业问题由过去仅仅涉及粮食安全,扩展到包括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持续发展的高度。目前。在欧盟成员国的提议下,已通过了与农业环境相关的160多个提案。其措施集中在鼓励农场主将自己不仅看作食物的生产者,也看作环境的保护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农业和农村的补贴,被欧盟看作是一种生态价值上的补偿。
3、我国农业补贴的非和谐问题。对欧美农业补贴的考量可以看出,欧美的农业补贴使生产者决策更具弹性及市场导向。由于大部分原来与生产挂钩的“蓝箱政策”补贴转变为“绿箱政策”补贴,农民未来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会更加以市场为导向。农业补贴会使生产结构产生一些调整。欧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将可强化其竞争力,而比较优势弱的产业将缩减。生产规模的扩大速度可能会加快,农民将获得更稳定的收入。由于农民有积极的生产态度及稳定的收入,将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及数量,消费者及纳税人将可获得更高品质的产品、更好的环境保护及动物保护。
通过对比发现我国的农业补贴存在以下的问题:首先,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尚缺乏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补贴的机制。补贴几乎由国家财政一方承担,资金来源单一,而且补贴的力度明显不足。具体来看,据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数据统计,我国对属于“绿箱”政策补贴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很低,属于“黄箱”政策补贴范围的农业补贴支出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23%,四离WTO要求中国的8.5%国内支持微量允许标准有较大差距。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的态度仍有待转变,财政支持的力度亟需进一步的加大,应积极采取措施拓宽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充分利用“黄箱”补贴的空间。用好“绿箱”政策,以保证农业补贴源源不断地快速产生。其次,目前我国农业补贴的结构失衡,缺乏科学性。导致了补贴利益分配不合理。从而直接影响了补贴的实际效果及其作用的发挥。我国大量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流通领域方面。而发达国家实践表明,流通领域支持措施的补贴效率一直较低。再次,对于农民的脱钩直接补贴、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些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也是使农业产生和农民获得更多增量利益的要求。另外。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但该法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的缺位意味着农民利益代表主体的缺位,使得农民在农业补贴的过程中往往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最后,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尤其在加入WTO以后以及我国农业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的条件下,农业生产面临着更多的自然和非自然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