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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严重困扰着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阻碍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何有效制止村委会选举拉票贿选,至关重要!
最近,笔者对云南省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有部分地方出现拉票贿选现象,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它严重困扰着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阻碍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成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一、拉票贿选的几种表现
(一)利用家族势力,直接拉取选票。这部分人一般家族比较大,亲戚、朋友也比较多,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时,就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优势,不用经济投资,说一声就轻易拉取选票。
(二)农村中关系势力弱的选民,采取贿选拉票。在农村中家族较小的选民,有的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就采用贿选的方法,有的贿赂选民烟酒,有的贿赂现金,或把选民请到饭店吃喝,总之,给选民施予小恩小惠,拉取选票。
(三)采用诬告诋毁他人,拉取选票。有的选民对原来的村委会成员有意见,想在选举中把其拉下台,就采用虚假告发、贴大字报、散发传单、上访等方法诬告、诋毁、制造舆论,从而达到“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目的,拉取选票。
(四)以许愿的方式拉取选票。有的选民采用许愿方法,声称当选后为村里架桥修路、解决宅基问题等,采取欺骗、笼络手段收买民心,拉取选票。
(五)有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拉取选票。个别人为拉取选票,竟然威胁农村中怕事胆小的本份老百姓,发狠话“投我一张票,要不就让你好看”,用这种威胁手段拉取选票。
(六)利用宗教派性拉取选票。在有宗教活动的村,有的选民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居然利用其宗教活动搞派性,拉取选票。
二、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的原因
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是广大农村长期处在小农经济的束缚下,封建的积习比较深,人们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淡漠。其次是部分选民动机不纯,借民主选举采取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达到竞选的目的进而实现个人的利益。再次是有些选民认识不到民主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懂得珍惜这种权利,以为选谁不选谁都一样,选举就是我想怎么选就怎么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往往站在宗族、派性的立场上,或是以我为圆心,以个人利益为半径划圆,谁能为我个人带来利益,我就选谁。拉票贿选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主选举的依法进行,影响了民主选举的质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制止村委会选举拉票贿选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真正依法民主选举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乡、村要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黑板报、法律巡讲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农民跳出狭隘的个人小圈子,认真公正地履行民主选举权利,倡导“依法公正履行民主选举权利为荣,拉票贿选违法为耻”的风气,宣传教育农民履行享有的监督权利,大力检举揭露选举中拉票贿选的违法行为,使拉票贿选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坚持正确的教育引导,以避免拉票贿选。
1、教育广大选民增强民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决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不负任何责任可以随意而为的,行使选民的选举权利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有关候选人的法定的条件进行投票选举,要公正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2、加强选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要使农民认识到,选举过程中的特定义务,并不是通常所讲的道义上所说的一种责任,而是指在法律上必须承担的责任,这种作为法定责任的义务与权利是紧密相连的、不可分割的,凡是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就失去了行使权利的前提,最终也不会享受到应有的权利。选民享有民主选举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范围的活动。参与村委会选举的选民,既是选举的参与者,又是选举的监督者。作为监督者,应该监督选举整个过程中有无拉票贿选等违法和舞弊行为,如发现问题,有义务向上级检举揭发,从而制止拉票贿选。
3、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那些在选举中没有拉票贿选,选民严格依法选举的群众真正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委会领导班子,要多指导、鼓励和支持他们认真履行村委会职责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那些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人,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同时进行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农民,遏制拉票贿选。
4、加大村委会民主选举执法、监督力度。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项农村综合性工作,民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基层民主选举、制止拉票贿选的良好环境,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拉票贿选的个案查处力度,对以拉票贿选而当选的,依法宣布无效。对在民主选举中,对候选人或选民用金钱财物贿赂购买选票,或用暴力、威胁、欺骗、许愿等手段拉取选票,对用虚假告发、大字报等方法诬告、诋毁他人,对利用宗教、帮派势力干扰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在选举中对投其反对票的选民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就要及时查处,及时纠正。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养奸,放纵手软。
5、发挥村民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种种拉票贿选违法活动,对各种干扰民主选举的破坏活动,要及时向执法执纪机关部门检举揭发,使村委会民主选举依法健康顺利进行,进而提高基层民主选举的层次和质量,真正选出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群众拥护、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分子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字如方
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严重困扰着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阻碍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其原因比较复杂。如何有效制止村委会选举拉票贿选,至关重要!
最近,笔者对云南省村委会选举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有部分地方出现拉票贿选现象,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它严重困扰着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阻碍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成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一、拉票贿选的几种表现
(一)利用家族势力,直接拉取选票。这部分人一般家族比较大,亲戚、朋友也比较多,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时,就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优势,不用经济投资,说一声就轻易拉取选票。
(二)农村中关系势力弱的选民,采取贿选拉票。在农村中家族较小的选民,有的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就采用贿选的方法,有的贿赂选民烟酒,有的贿赂现金,或把选民请到饭店吃喝,总之,给选民施予小恩小惠,拉取选票。
(三)采用诬告诋毁他人,拉取选票。有的选民对原来的村委会成员有意见,想在选举中把其拉下台,就采用虚假告发、贴大字报、散发传单、上访等方法诬告、诋毁、制造舆论,从而达到“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目的,拉取选票。
(四)以许愿的方式拉取选票。有的选民采用许愿方法,声称当选后为村里架桥修路、解决宅基问题等,采取欺骗、笼络手段收买民心,拉取选票。
(五)有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拉取选票。个别人为拉取选票,竟然威胁农村中怕事胆小的本份老百姓,发狠话“投我一张票,要不就让你好看”,用这种威胁手段拉取选票。
(六)利用宗教派性拉取选票。在有宗教活动的村,有的选民想当选村委会成员或候选人,居然利用其宗教活动搞派性,拉取选票。
二、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的原因
村委会选举中拉票贿选的原因比较复杂。首先是广大农村长期处在小农经济的束缚下,封建的积习比较深,人们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淡漠。其次是部分选民动机不纯,借民主选举采取拉票贿选等违法手段,达到竞选的目的进而实现个人的利益。再次是有些选民认识不到民主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懂得珍惜这种权利,以为选谁不选谁都一样,选举就是我想怎么选就怎么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往往站在宗族、派性的立场上,或是以我为圆心,以个人利益为半径划圆,谁能为我个人带来利益,我就选谁。拉票贿选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主选举的依法进行,影响了民主选举的质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制止村委会选举拉票贿选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真正依法民主选举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乡、村要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黑板报、法律巡讲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农民跳出狭隘的个人小圈子,认真公正地履行民主选举权利,倡导“依法公正履行民主选举权利为荣,拉票贿选违法为耻”的风气,宣传教育农民履行享有的监督权利,大力检举揭露选举中拉票贿选的违法行为,使拉票贿选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坚持正确的教育引导,以避免拉票贿选。
1、教育广大选民增强民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决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不负任何责任可以随意而为的,行使选民的选举权利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有关候选人的法定的条件进行投票选举,要公正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2、加强选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要使农民认识到,选举过程中的特定义务,并不是通常所讲的道义上所说的一种责任,而是指在法律上必须承担的责任,这种作为法定责任的义务与权利是紧密相连的、不可分割的,凡是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就失去了行使权利的前提,最终也不会享受到应有的权利。选民享有民主选举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范围的活动。参与村委会选举的选民,既是选举的参与者,又是选举的监督者。作为监督者,应该监督选举整个过程中有无拉票贿选等违法和舞弊行为,如发现问题,有义务向上级检举揭发,从而制止拉票贿选。
3、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那些在选举中没有拉票贿选,选民严格依法选举的群众真正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委会领导班子,要多指导、鼓励和支持他们认真履行村委会职责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那些有拉票贿选行为的人,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同时进行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农民,遏制拉票贿选。
4、加大村委会民主选举执法、监督力度。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项农村综合性工作,民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基层民主选举、制止拉票贿选的良好环境,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拉票贿选的个案查处力度,对以拉票贿选而当选的,依法宣布无效。对在民主选举中,对候选人或选民用金钱财物贿赂购买选票,或用暴力、威胁、欺骗、许愿等手段拉取选票,对用虚假告发、大字报等方法诬告、诋毁他人,对利用宗教、帮派势力干扰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在选举中对投其反对票的选民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就要及时查处,及时纠正。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养奸,放纵手软。
5、发挥村民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种种拉票贿选违法活动,对各种干扰民主选举的破坏活动,要及时向执法执纪机关部门检举揭发,使村委会民主选举依法健康顺利进行,进而提高基层民主选举的层次和质量,真正选出政治素质高、清正廉洁、群众拥护、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分子进入村委会领导班子,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字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