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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PE是社保基金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6月1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表示,目前社保基金对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PE)的投资额度为500亿人民币;同时透露将继续与国内外PE合作,扩大对PE投资,三年后这一投资额度有望达到1000亿。
社保基金选择投资PE,当然主要是看好该行业较高的投资回报。应该说,投资PE是社保基金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与国际化做法接轨的表现。
择优本土PE
作为老百姓保命的钱,同时也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社保基金需要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是非常谨慎的。
在众多的PE公司中,首先选择鼎晖和弘毅,与这两家公司近年来的市场表现及其背景是分不开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项目资源是社保基金挑选投资基金的必要条件之一,鼎晖和弘毅除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外,更多得益于其浓厚的国有背景。
以鼎晖为例,除去投资蒙牛、南孚电池、百丽鞋业等成功企业的案例,仅鼎晖投资基金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投部分离出来的这个招牌便对社保基金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另外,成立于2003年的弘毅投资,是联想控股的子公司,也是中国起步较早、参照国际PE公司惯例设立、业务聚焦在中国本土规范运作的专业投资公司。
PE谨慎选择项目
目前,PE要降低投资风险主要还是依靠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尽量提高投资的成功率,推动所投项目如期实现境内或者境外上市。
弘毅投资确定的投资项目选择原则是:“无退不入”。就是说,选择投资的企业,一定要有退出方式,要做的是改制、实现盈利、然后退出,而不是看资产是否便宜。
以合众资本为例,合众资本选择项目最看重三点:第一,该项目的市场容量是不是足够大,在未来三至五年内是不是具备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市场容量?第二,企业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的不可复制性,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有效的营销策略等。第三,是不是拥有一个执行力强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风险:退出方式单一
当然,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目前PE在国内的投资主要风险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政策不完善等诸多政策风险等,并且由此导致退出方式相对单一。
PE退出的渠道主要有投资项目上市、或者并购、或者被原股东回购等,但因为在国内上市要有1~3年的锁定期,目前国外PE还没有国内上市的成功退出的案例,因此主要还是通过所投资项目海外上市来实现退出。但这本就相对单一的退出渠道也因为2006年8月由商务部、国资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而备受阻滞。
当然,随着PE行业逐步成熟,关于PE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也会不断完善,PE的退出渠道必将逐步多元化。
6月10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表示,目前社保基金对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PE)的投资额度为500亿人民币;同时透露将继续与国内外PE合作,扩大对PE投资,三年后这一投资额度有望达到1000亿。
社保基金选择投资PE,当然主要是看好该行业较高的投资回报。应该说,投资PE是社保基金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与国际化做法接轨的表现。
择优本土PE
作为老百姓保命的钱,同时也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社保基金需要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是非常谨慎的。
在众多的PE公司中,首先选择鼎晖和弘毅,与这两家公司近年来的市场表现及其背景是分不开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项目资源是社保基金挑选投资基金的必要条件之一,鼎晖和弘毅除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外,更多得益于其浓厚的国有背景。
以鼎晖为例,除去投资蒙牛、南孚电池、百丽鞋业等成功企业的案例,仅鼎晖投资基金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投部分离出来的这个招牌便对社保基金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另外,成立于2003年的弘毅投资,是联想控股的子公司,也是中国起步较早、参照国际PE公司惯例设立、业务聚焦在中国本土规范运作的专业投资公司。
PE谨慎选择项目
目前,PE要降低投资风险主要还是依靠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尽量提高投资的成功率,推动所投项目如期实现境内或者境外上市。
弘毅投资确定的投资项目选择原则是:“无退不入”。就是说,选择投资的企业,一定要有退出方式,要做的是改制、实现盈利、然后退出,而不是看资产是否便宜。
以合众资本为例,合众资本选择项目最看重三点:第一,该项目的市场容量是不是足够大,在未来三至五年内是不是具备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市场容量?第二,企业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的不可复制性,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有效的营销策略等。第三,是不是拥有一个执行力强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风险:退出方式单一
当然,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目前PE在国内的投资主要风险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政策不完善等诸多政策风险等,并且由此导致退出方式相对单一。
PE退出的渠道主要有投资项目上市、或者并购、或者被原股东回购等,但因为在国内上市要有1~3年的锁定期,目前国外PE还没有国内上市的成功退出的案例,因此主要还是通过所投资项目海外上市来实现退出。但这本就相对单一的退出渠道也因为2006年8月由商务部、国资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而备受阻滞。
当然,随着PE行业逐步成熟,关于PE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也会不断完善,PE的退出渠道必将逐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