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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有风险,当官需谨慎”,这是对时下“学而优则仕”者的一个忠告,更是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一个鞭策与提醒。处级干部在提拔任用前,一般是在科级岗位上奋斗多年甚至干出相当成绩的佼佼者,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个人的思想境界、对权力的理解、与群众的感情深度、利益诱惑的缠绕、权钱交易的内心冲动等均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有的人律己较严、独善其身、高风亮节,有的人却甘于沉沦、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蜕变成为贪腐分子,着实令人痛惜。
2010年12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组织了90名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到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而后作了预防咨询及预防职务犯罪的问卷调查,以掌握该领域的廉政建设情况及廉政风险点,收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对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以形成前瞻性、参考性、辅助性的研究报告。
二、分析:预防调查问卷的基本数据
(一)接受本次预防职务犯罪调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90位,男性72位,占80%;女性18位,占20%。年龄层次为22-30岁占6.6%,31-45岁的占60%,46岁—55岁占33.3%。
(二)本科或以上占63%,大专学历占27%。
(三)任职5—10年的占12%,任职10—20年的占60%,任职20-30年的占18%。
(四)政治面目主要为中共党员。
(五)业余爱好主要是读书读报、体育运动、看电影电视以及上网为主。经济收入以工资津贴为主。
(六)认为本行业、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属好的占60%,认为属较好的占70%,认为属一般的占5%。
(七)认为职务犯罪对公职人员的最大危害是:
破坏家庭幸福占94%;影响家人占86%;失去人身自由82%;政治前途没有了占56%;失去人格尊严及社会声誉占48%。
(八)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个人感受最深的是:
侥幸心理不能有,占90%;要慎初慎独慎行,从小处严起,占89%;世界上无免费的午饭,凡事必有代价,占77%;理想信念不能丢,占75%。
(九)预防对象自身的廉政风险点
公款公物私用,占80%;采购物资收受回扣,占78%;提供信息获取好处,占74%;基建收受回扣,占53%;人事任免获取好处,占26%。行业仍然面临较大诱惑与廉政风险,要常为公职人员敲响法律警钟,让更多受教育的人用心去感悟;同时,公务员自身的反腐倡廉意识必须加强,加强道德及法律防线,迎接社会的各项挑战。
三、关注:近年来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据分析,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二是顶风作案不思悔改;三是串案窝案越来越多;四是“前腐后继”趋势明显;五是作案领域越来越宽;六是呈现出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的特点。
据了解,涉案领域有70%以上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环保水利、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现在的公职人员每年都接受普法教育、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对贪腐的危害性与严峻性不可谓不知,只是面对社会种种诱惑,切身处地,更多的是选择“搏一搏”的侥幸心态,继而妄顾法纪、知法犯法,权力独揽、唯我独尊,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有这样二则案例可见一斑。
其一:2007年7月,某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时任某区科技局副局长的女博士都洁,在激烈的角逐中胜出,2007年10月,都洁被任命为该市水务局局长。2010年初,都皆因涉贪污受贿等问题被举报并查处,2010年12月,人民法院以其受贿35万元、贪污26.8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在短短五年时间里,从博士至副教授、到局长、到囚犯,都洁的人生轨迹可谓跌宕起伏、奈人寻味。
其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案发前刚刚被提升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正在等待上任,公示期间被揭发严重贪腐行为。经查,沙志刚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利用提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他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其后,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给予的840余万元。
四、反思:此类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失足的新提拔处级干部能够过“五关斩六将”,走过学历关、经历关、举荐关、评议关、考核关、面试关、考察关等“关卡”成为一名真正的处级或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却未能通过及后的“廉政考试”,不是因为知识不够、能力不强,究其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对党纪国法的基本认同,法纪底线太低,自恃是“一把手”,把组织上的信任当成可以凌驾一切的特权,为所欲为,没有一点廉耻感,甚至成为一种猖狂。在市场经济的狂潮中,各种利益诱惑、不良意识充斥着公职人员,对既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极易造成冲击及异化。当下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已不是简单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不强,往往是目无法纪、知法犯法,以掌握信息优势及垄断权力,铤而走险,利用职权捞钱谋利。
(二)组织提名、考察关流于形式,有的名存实亡。名义上,腐败现象人人深恶痛绝。但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提拔任用、用人考察时,被调查对象往往讲好话、讲优点的多,讲缺点的少,对拟提拔人员的鞭策、提醒、监督极少。分析其中缘由,一种可能是成人之美,另一种可能是想走一个人,就会腾出一串的位子。
(三)主要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现有监督手段尚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薄弱。虽然工作单位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及工作纪律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但是往往内容空泛、执行乏力、追责较难,尤其是对违反行为规范、损公营私等个人操作空间较大的关键环节缺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或监管措施,同时,制度的设定与具体执行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实践中存在弱监、虚监、空监的现象,不法现象的出现又喜于内部解决、息事宁人,有“老好人思想”,往往监督不到位,甚至放纵违法行为,为某些叵心不良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这也是近年来职务犯罪屡禁不绝,甚至有所抬头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社会潜规则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潜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却又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简单地说,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作的规矩”。如在求人办事、谋取利益中的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每到年节,“过节费”、“辛苦费”、“感谢费”纷至沓来,感情投资、友好交往等名义淡化的权钱交易“潜规则”的危害性,利益关系影响甚至可能取代是非原则成为某些人的处事标准。多年来,司法机关虽然查处打击了一大批披着感情投资外衣的实为行贿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彰显正义,但仍未能有效遏制权钱交易潜规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发展与蔓延,消除“社会潜规则”任重而道远。
五、对策:如何预防此类职务犯罪
预防比打击职务犯罪更有积极意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打击并重的预防体系,使公职人员对贪腐、渎职行为“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方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提拔任用干部更应着重德行,选任堂堂正正的人。新提拔作用官员的蜕变,让我们看到:有学问的人,并不一定能做一个好官。公选干部可能是一种好的制度,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应把“德”字放在首位。俗话讲得好,做好人不一定成为好官,但想做好官一定要先做一个好人。这里所讲的好人,就是品行优、德行好,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贪腐、渎职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贪婪思想、放任意识、攀比心理,如果公职人员的德行不坚定、意志不过关,那么就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倾向,继而演变成事实行为。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注重德行的修为,带头以身作则,从采取自律与他律的手段遏制贪腐意识的蔓延。
(二)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贪腐,需要从制度上构建“防火墙”。制度的缺失加上人性的贪婪,天使也会沦为魔鬼。即使通过层层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之前是好的,但人是会变的,谁来监督约束?对于公选出来的干部的后续管理紧和到位相当重要,公选干部往往是“三级跳”,随着面对环境的变异,“温水煮青蛙”,权力的增大越多吹捧越容易忘乎所以,私欲极度膨胀,如果监督缺失,就可能滋生腐败。因此,对干部除了委以重任外,更要加强监管,监督不是对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爱护。
(三)司法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腐倡廉,警示后来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查处是最好的预防,是对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故要从日常做起,做小节做起,严查各类职务犯罪,社会风气才会有转变,才利于形成“工作讲原则、处事讲法律、团队讲和谐”的动态氛围,更好地维护政府权威与说服力。
(作者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
2010年12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纪委组织了90名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到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而后作了预防咨询及预防职务犯罪的问卷调查,以掌握该领域的廉政建设情况及廉政风险点,收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对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以形成前瞻性、参考性、辅助性的研究报告。
二、分析:预防调查问卷的基本数据
(一)接受本次预防职务犯罪调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90位,男性72位,占80%;女性18位,占20%。年龄层次为22-30岁占6.6%,31-45岁的占60%,46岁—55岁占33.3%。
(二)本科或以上占63%,大专学历占27%。
(三)任职5—10年的占12%,任职10—20年的占60%,任职20-30年的占18%。
(四)政治面目主要为中共党员。
(五)业余爱好主要是读书读报、体育运动、看电影电视以及上网为主。经济收入以工资津贴为主。
(六)认为本行业、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属好的占60%,认为属较好的占70%,认为属一般的占5%。
(七)认为职务犯罪对公职人员的最大危害是:
破坏家庭幸福占94%;影响家人占86%;失去人身自由82%;政治前途没有了占56%;失去人格尊严及社会声誉占48%。
(八)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个人感受最深的是:
侥幸心理不能有,占90%;要慎初慎独慎行,从小处严起,占89%;世界上无免费的午饭,凡事必有代价,占77%;理想信念不能丢,占75%。
(九)预防对象自身的廉政风险点
公款公物私用,占80%;采购物资收受回扣,占78%;提供信息获取好处,占74%;基建收受回扣,占53%;人事任免获取好处,占26%。行业仍然面临较大诱惑与廉政风险,要常为公职人员敲响法律警钟,让更多受教育的人用心去感悟;同时,公务员自身的反腐倡廉意识必须加强,加强道德及法律防线,迎接社会的各项挑战。
三、关注:近年来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据分析,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二是顶风作案不思悔改;三是串案窝案越来越多;四是“前腐后继”趋势明显;五是作案领域越来越宽;六是呈现出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的特点。
据了解,涉案领域有70%以上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环保水利、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现在的公职人员每年都接受普法教育、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对贪腐的危害性与严峻性不可谓不知,只是面对社会种种诱惑,切身处地,更多的是选择“搏一搏”的侥幸心态,继而妄顾法纪、知法犯法,权力独揽、唯我独尊,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有这样二则案例可见一斑。
其一:2007年7月,某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名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时任某区科技局副局长的女博士都洁,在激烈的角逐中胜出,2007年10月,都洁被任命为该市水务局局长。2010年初,都皆因涉贪污受贿等问题被举报并查处,2010年12月,人民法院以其受贿35万元、贪污26.8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在短短五年时间里,从博士至副教授、到局长、到囚犯,都洁的人生轨迹可谓跌宕起伏、奈人寻味。
其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案发前刚刚被提升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正在等待上任,公示期间被揭发严重贪腐行为。经查,沙志刚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利用提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他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其后,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给予的840余万元。
四、反思:此类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失足的新提拔处级干部能够过“五关斩六将”,走过学历关、经历关、举荐关、评议关、考核关、面试关、考察关等“关卡”成为一名真正的处级或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却未能通过及后的“廉政考试”,不是因为知识不够、能力不强,究其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对党纪国法的基本认同,法纪底线太低,自恃是“一把手”,把组织上的信任当成可以凌驾一切的特权,为所欲为,没有一点廉耻感,甚至成为一种猖狂。在市场经济的狂潮中,各种利益诱惑、不良意识充斥着公职人员,对既有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极易造成冲击及异化。当下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已不是简单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不强,往往是目无法纪、知法犯法,以掌握信息优势及垄断权力,铤而走险,利用职权捞钱谋利。
(二)组织提名、考察关流于形式,有的名存实亡。名义上,腐败现象人人深恶痛绝。但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提拔任用、用人考察时,被调查对象往往讲好话、讲优点的多,讲缺点的少,对拟提拔人员的鞭策、提醒、监督极少。分析其中缘由,一种可能是成人之美,另一种可能是想走一个人,就会腾出一串的位子。
(三)主要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现有监督手段尚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薄弱。虽然工作单位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及工作纪律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但是往往内容空泛、执行乏力、追责较难,尤其是对违反行为规范、损公营私等个人操作空间较大的关键环节缺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或监管措施,同时,制度的设定与具体执行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实践中存在弱监、虚监、空监的现象,不法现象的出现又喜于内部解决、息事宁人,有“老好人思想”,往往监督不到位,甚至放纵违法行为,为某些叵心不良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这也是近年来职务犯罪屡禁不绝,甚至有所抬头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社会潜规则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潜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但却又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简单地说,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作的规矩”。如在求人办事、谋取利益中的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每到年节,“过节费”、“辛苦费”、“感谢费”纷至沓来,感情投资、友好交往等名义淡化的权钱交易“潜规则”的危害性,利益关系影响甚至可能取代是非原则成为某些人的处事标准。多年来,司法机关虽然查处打击了一大批披着感情投资外衣的实为行贿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彰显正义,但仍未能有效遏制权钱交易潜规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发展与蔓延,消除“社会潜规则”任重而道远。
五、对策:如何预防此类职务犯罪
预防比打击职务犯罪更有积极意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打击并重的预防体系,使公职人员对贪腐、渎职行为“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方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提拔任用干部更应着重德行,选任堂堂正正的人。新提拔作用官员的蜕变,让我们看到:有学问的人,并不一定能做一个好官。公选干部可能是一种好的制度,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应把“德”字放在首位。俗话讲得好,做好人不一定成为好官,但想做好官一定要先做一个好人。这里所讲的好人,就是品行优、德行好,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贪腐、渎职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贪婪思想、放任意识、攀比心理,如果公职人员的德行不坚定、意志不过关,那么就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倾向,继而演变成事实行为。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注重德行的修为,带头以身作则,从采取自律与他律的手段遏制贪腐意识的蔓延。
(二)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贪腐,需要从制度上构建“防火墙”。制度的缺失加上人性的贪婪,天使也会沦为魔鬼。即使通过层层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之前是好的,但人是会变的,谁来监督约束?对于公选出来的干部的后续管理紧和到位相当重要,公选干部往往是“三级跳”,随着面对环境的变异,“温水煮青蛙”,权力的增大越多吹捧越容易忘乎所以,私欲极度膨胀,如果监督缺失,就可能滋生腐败。因此,对干部除了委以重任外,更要加强监管,监督不是对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爱护。
(三)司法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腐倡廉,警示后来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查处是最好的预防,是对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故要从日常做起,做小节做起,严查各类职务犯罪,社会风气才会有转变,才利于形成“工作讲原则、处事讲法律、团队讲和谐”的动态氛围,更好地维护政府权威与说服力。
(作者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