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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体系,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反垄断法》还存在着不足之处。文章对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定义、界定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相关法律责任、反垄断主管机关、购涉嫌垄断的申报与审查和申报标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评述与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