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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禁止令的适用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若理解为任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有必要都可以被宣告禁止令,如此泛化的禁止显然失之过宽,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屏障,非足以造成社会危害不得动用,禁止令的适用亦如此。宣告禁止令的出发点不是惩罚既有犯罪,更多的是一种预防性的管束措施。因此,适用禁止令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确有强制矫正和保护社会的必要。而第二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则是在正确适用禁止令的前提下,如何保证禁止令效果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