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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索赔”(War Reparation)是战胜国针对战败国的一种常见处置方式。从古至今,战争索赔的形式和内容虽有变化,但其目的不外乎三类:一、惩罚战败国;二、彰显战胜国;三、恢复和平状态。前两类目的毋庸置疑。但对于第三类目的,人们往往心存困惑。特别是在前两类目的一并存在时,战争索赔之于和平的意义似乎总是令人感到怀疑的:换言之,战争索赔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实现世界和平?
对此,苑爽博士所著的《“战争与和平”视阈下的美国对德战争索赔政策》这部专著尝试做出回答。她以美国解密的外交档案资料为依据,从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德战争索赔政策的机制、特征及其演变中,探讨世界走出战争、重获和平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令人关注的是,作者在讨论时,引入了“战争与和平”的理论,即强调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战争索赔”而言,它既属于战争的组成部分,因为没有战争,便无所谓“战争索赔”;又应被归类于和平举措,因为其目标是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由此,“战争索赔”带有战争与和平的双重属性,为我们呈现了战和之间的复杂关联。
在二十世纪的战争史上,美、德两国都是值得一提的国家。它们是两次世界大战的交战方,美国两次成为战胜国,德国两次成为战败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德索赔政策并未阻止德国重新发动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德索赔政策却最终塑造了一个“和平德国”。这种惊人的反差,既非仅仅由时间来决定,也不能单单归功于某类人群的特别贡献,而是牵涉到“战争与和平”视角及其背后一整套运行机制的变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外交在巴黎和会上铩羽而归。“十四点方针”所坚持的“无兼并、无赔偿”的原则不得不让位于英法两国的惩罚性索赔策略,甚至连美国自身也提出了总额为四点二五亿美元的索赔要求。此后,德国的赔款问题始终成为欧洲政治起伏不定的源泉,乃至让本意抽身而退的美国再次卷入其中,以“道威斯计划”与“杨格计划”来主导索赔进程。然而问题在于:这些举动既无法完全满足英法期待,又为德国右翼复仇主义者提供了足以煽动民众的借口,而且实际上也让美国当了“冤大头”。由此,索赔困境反而成为当事各方彼此怨恨的源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学术界和决策层在反思此前索赔政策失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索赔设想:强硬派主张通过大规模赔偿拆迁来实现德国的“非工业化”,温和派则要求以“重新融入”和“民主改造”德国为目标。在盟军占领实践和冷战启动的背景下,这两种方案相互交锋,最终形成了一种以务实和理性为旨趣的索赔方针。对此,联邦德国予以了积极配合。历届政府不仅真诚表示忏悔,还主动予以物质赔偿。据统计,到二十世纪末,德国的赔偿总额已经超过一千四百亿马克。
当我们比较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对德索赔政策时,成效高下一目了然。一战后,美国索赔政策之所以无果而终,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多半由于交往各方总是立足于战争角度来思考索赔问题,以致离和平反而渐行渐远。二战后,美国反其道而行之,首先立足于“如何维持世界和平”这一终极问题,且恰好在痛定思痛的联邦德国那里得到了正面回应,方才实现索赔历史上相对融洽的局面。从这一点而言,唯有认识到索赔政策的双面属性,特别是立足于它通向和平的意义,我们才能驱散战争阴影。
当然,我们无法抛开具体的历史背景,如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三年世界经济大萧条对杨格计划的打击,或冷战爆发对德国地位的影响等,来谈美国对德索赔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事实上,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往往极大改变了索赔政策的行动空间。不过,进一步的问题在于:怎样的机制,能够调节索赔政策始终沿着和平旨趣前行,以避免它落入极端民族主义的鼓动窠臼?
作者认为,美国的决策机制与反馈机制的演变,推动了对德索赔政策的合理化。一战后,美国之所以在索赔政策上束手束脚,是同其国会拒绝批准《凡尔赛和约》密切相关的。国会是一种“多中心的权力机构”,它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因其延宕性而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二战后,美国外交决策中心转移到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关,特别是财政部对索赔政策的影响力加强。此外,利益集团也通过各种游说渠道,积极参与其中。这使得美国的赔偿决策“比较科学、全面、高效,可操作性强”。与此相对,国会与国务院作为两次索赔政策的不同反馈中心,体现出完全相异的特征:前者短视、狭隘、缺乏灵活性;后者远虑、开放、便捷。正因如此,二战后的美国索赔政策“既纷争多变,又多元高效”。
反之,作为战败国,德国如何理解战胜国的索赔政策,也直接影响到赔偿效果。一战后,《凡尔赛和约》有关战争发起国的罪责条款,虽然看上去是为赔偿义务提供法律依据的,但实际上却成为德国右翼政治家们拒绝赔偿的理由之一,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成王败寇”式的逻辑。二战后,联邦德国自视为纳粹德国的法理继承人,自愿承担向侵害对象进行赔偿的义务。此举虽不乏国际政治方面的考虑,但其结果却十分正面,反而成为德国正常化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同盟军推行的非纳粹化与再教育等措施息息相关。
一言以蔽之,战争索赔既依赖于人们对战和复杂关系的认识,也同交战双方的机制变迁相关。简单地提高或强化索赔额度,不仅无法实现“万世太平”,反而会导向新一轮冲突,乃至战争。以和平为旨趣的战争索赔政策,则必须建立在行动能力强、决策迅捷、回馈及时的机制之上,并辅以有效改造之措施。这是美国对德索赔政策带来的重要启示,同时也为我们当下如何理性处理相似问题提供了一种方案。
对此,苑爽博士所著的《“战争与和平”视阈下的美国对德战争索赔政策》这部专著尝试做出回答。她以美国解密的外交档案资料为依据,从两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德战争索赔政策的机制、特征及其演变中,探讨世界走出战争、重获和平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令人关注的是,作者在讨论时,引入了“战争与和平”的理论,即强调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战争索赔”而言,它既属于战争的组成部分,因为没有战争,便无所谓“战争索赔”;又应被归类于和平举措,因为其目标是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由此,“战争索赔”带有战争与和平的双重属性,为我们呈现了战和之间的复杂关联。
在二十世纪的战争史上,美、德两国都是值得一提的国家。它们是两次世界大战的交战方,美国两次成为战胜国,德国两次成为战败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德索赔政策并未阻止德国重新发动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德索赔政策却最终塑造了一个“和平德国”。这种惊人的反差,既非仅仅由时间来决定,也不能单单归功于某类人群的特别贡献,而是牵涉到“战争与和平”视角及其背后一整套运行机制的变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总统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外交在巴黎和会上铩羽而归。“十四点方针”所坚持的“无兼并、无赔偿”的原则不得不让位于英法两国的惩罚性索赔策略,甚至连美国自身也提出了总额为四点二五亿美元的索赔要求。此后,德国的赔款问题始终成为欧洲政治起伏不定的源泉,乃至让本意抽身而退的美国再次卷入其中,以“道威斯计划”与“杨格计划”来主导索赔进程。然而问题在于:这些举动既无法完全满足英法期待,又为德国右翼复仇主义者提供了足以煽动民众的借口,而且实际上也让美国当了“冤大头”。由此,索赔困境反而成为当事各方彼此怨恨的源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学术界和决策层在反思此前索赔政策失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索赔设想:强硬派主张通过大规模赔偿拆迁来实现德国的“非工业化”,温和派则要求以“重新融入”和“民主改造”德国为目标。在盟军占领实践和冷战启动的背景下,这两种方案相互交锋,最终形成了一种以务实和理性为旨趣的索赔方针。对此,联邦德国予以了积极配合。历届政府不仅真诚表示忏悔,还主动予以物质赔偿。据统计,到二十世纪末,德国的赔偿总额已经超过一千四百亿马克。
当我们比较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对德索赔政策时,成效高下一目了然。一战后,美国索赔政策之所以无果而终,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多半由于交往各方总是立足于战争角度来思考索赔问题,以致离和平反而渐行渐远。二战后,美国反其道而行之,首先立足于“如何维持世界和平”这一终极问题,且恰好在痛定思痛的联邦德国那里得到了正面回应,方才实现索赔历史上相对融洽的局面。从这一点而言,唯有认识到索赔政策的双面属性,特别是立足于它通向和平的意义,我们才能驱散战争阴影。
当然,我们无法抛开具体的历史背景,如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三年世界经济大萧条对杨格计划的打击,或冷战爆发对德国地位的影响等,来谈美国对德索赔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事实上,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往往极大改变了索赔政策的行动空间。不过,进一步的问题在于:怎样的机制,能够调节索赔政策始终沿着和平旨趣前行,以避免它落入极端民族主义的鼓动窠臼?
作者认为,美国的决策机制与反馈机制的演变,推动了对德索赔政策的合理化。一战后,美国之所以在索赔政策上束手束脚,是同其国会拒绝批准《凡尔赛和约》密切相关的。国会是一种“多中心的权力机构”,它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因其延宕性而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二战后,美国外交决策中心转移到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关,特别是财政部对索赔政策的影响力加强。此外,利益集团也通过各种游说渠道,积极参与其中。这使得美国的赔偿决策“比较科学、全面、高效,可操作性强”。与此相对,国会与国务院作为两次索赔政策的不同反馈中心,体现出完全相异的特征:前者短视、狭隘、缺乏灵活性;后者远虑、开放、便捷。正因如此,二战后的美国索赔政策“既纷争多变,又多元高效”。
反之,作为战败国,德国如何理解战胜国的索赔政策,也直接影响到赔偿效果。一战后,《凡尔赛和约》有关战争发起国的罪责条款,虽然看上去是为赔偿义务提供法律依据的,但实际上却成为德国右翼政治家们拒绝赔偿的理由之一,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成王败寇”式的逻辑。二战后,联邦德国自视为纳粹德国的法理继承人,自愿承担向侵害对象进行赔偿的义务。此举虽不乏国际政治方面的考虑,但其结果却十分正面,反而成为德国正常化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同盟军推行的非纳粹化与再教育等措施息息相关。
一言以蔽之,战争索赔既依赖于人们对战和复杂关系的认识,也同交战双方的机制变迁相关。简单地提高或强化索赔额度,不仅无法实现“万世太平”,反而会导向新一轮冲突,乃至战争。以和平为旨趣的战争索赔政策,则必须建立在行动能力强、决策迅捷、回馈及时的机制之上,并辅以有效改造之措施。这是美国对德索赔政策带来的重要启示,同时也为我们当下如何理性处理相似问题提供了一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