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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编辑部陆续收到一些来信,主要是咨询有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现将总政干部部编发的《军队干部转业形势政策宣传教育读本》中有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一节的相关内容刊登出来,希望对更多的基层干部有所帮助。
问: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专门制定的。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下发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及武警总部。
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方式具体有哪些?
主要有四种方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持能力自主决定。
租住周转住房。对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问: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谁该为其提供房源?
《办法》中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周转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问:《办法》中对住房补贴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具体规定是: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设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问:住房补贴有哪些主要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住房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问:军队转业干部与其配偶的住房补贴有没有冲突?
没有。《办法》中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问:《办法》对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住房有什么规定?
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问:《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军队转业干部。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也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通化
问: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专门制定的。200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下发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及武警总部。
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方式具体有哪些?
主要有四种方式。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持能力自主决定。
租住周转住房。对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问: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谁该为其提供房源?
《办法》中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周转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问:《办法》中对住房补贴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具体规定是: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设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问:住房补贴有哪些主要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住房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问:军队转业干部与其配偶的住房补贴有没有冲突?
没有。《办法》中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问:《办法》对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住房有什么规定?
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问:《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军队转业干部。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也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