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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必去修复自己不可能无限延伸的监管能力,也不必去修炼自己队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而应积极推动民间力量共同参与“监管”这一产业的形成。
之前困扰国人已久的地沟油,被曝出庞大的产业链。随着近年来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锦湖轮胎、苏丹红、味千拉面、达芬奇、沃尔玛等一系列事件,关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关系的联想也开始甚嚣尘上。面对遥遥无期的监管立法立规和运动式执法,整个社会充满了怀疑,呼唤道德谱系的重建和普世价值的回归成为一种风潮。
问题被复杂化了。一切都是经济现象,道德只是制度外化出的规律和标准。监管缺位是结果,制度缺陷是原因,单纯呼唤道德,又怎能对抗商家“经济人”的本性?
监管似“驴”,奸商如“虎”
众所周知,中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在客户规模的保障下,“低质一低价一多销”显然比“高质一高价一少销”划算太多,毕竟采用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面临诸如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太大。于是,大部分企业开始从成本上做文章。
但成本降低不可能是无限的,降到一定程度,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此时,企业也会忌惮市场监管者的干预。然而,“快钱”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于是,它们开始逐步地试探监管者的“红线”所在,一次次的“擦边球”后,它们居然犹如“黔驴技穷”里的老虎一般发现了“惊喜”,于是开始不顾消费者利益,大肆欺诈。
事实上,“监管”也是种产品,是纳税人为获得质量稳定的产品而向政府购买的一种信息和强制力保障。由于中国的市场太大,消费品交易太多,客观上形成了对于“监管”的巨大需求。但政府却是提供“监管”产品的唯一“厂商”,这使购买“监管”的市场相当于一个单寡头垄断市场。
作为一个“厂商”,政府的生产要素是有限的,其能力是有约束的,例如,其不可能无限扩大监管机构的编制,也无法将每个监管者训练成为“超人”,这是客观规律。由于“监管”产品的产量被限定了,其结果就是:一方面,获得“监管”的价格奇高,肯定还包括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产品时无法消费到“监管”。
也许有人会问,监管机构的编制不少,人员素质也不低,为什么怠于“监管”呢?言下之意,纳税人付钱,监管机构却人浮于事,这不是让人心寒吗?
事实上,这也是政府公共部门的“通病”。监管部门作为一个科层组织,受政府委托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其工作好坏仅仅是来自上级机关的评判(而不是来自购买“监管”的消费者的直接支付)。收益有限且不确定,而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精力,成本是无限的、确定的。在其绩效难以衡量的情况下(只要不出问题,不能说监管得不好),这个科层中决策链条上的每一个“理性人”自然会减少付出,怠于“监管”。更何况,有些守不住道德底线的公务人员还会用权力去“变现”。
所以说,监管缺位,其根源并非由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的利益联结,若有这种联结,也只是表现而非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市场“强激励”,其成员的“理性”使其怠于产出“监管”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当前奸商疯狂,监管机构并非无所不能,“监管”产品的市场供给远远小于需求。
监管缺位有药可救
监管缺位涉及体制陈疾,看似无药可救,但换一种思路,似乎也能海阔天空。
“监管”产品供给不足,为何不引入其他的监管者,让它们充分竞争?在政府层面,这似乎不可能;但在市场层面,却为引入民间的监管机构留下一扇大门。尽管后者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但可以以商品买卖合同为基础,以专业背景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这对于当前的监管缺位已经是一个难得的补充。另外,纠正取消交易、施加惩罚(民事合同中是赔偿)等行政执法权完全可以通过民事合同来进行约定,其效果应该是可以预见的。
市场无处不在,只要有需求,一定会催生供给。以房屋交易为例,在购房者埋怨房地产商“短斤少两”时,“验房师”这个职业不就应运而生了吗?有关部门不是声称地沟油检测难以突破技术难关吗?要是让地沟油生产的商贩来鉴别一下,说不定立刻就能分出真伪。如此说来,政府要做的,不是去修复自己不可能无限延伸的监管能力,不是去修炼自己队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而应积极地推动这样一个产业的形成。
在这样一个提供“准监管”的市场里,一定不要有政府颁发牌照等遏制竞争的政策,而应该让这些民间监管机构充分发展,让市场来甄别优劣。若某机构提供的“监管”周到,自然可以建立信誉,发展壮大;反之,若与奸商串通一气,自然信誉不再,逐渐被市场驱逐。如果政府主张要“规范”监管行业,颁发牌照,其结果必然还是几个寡头瓜分利益。没有被市场驱逐的恐惧,依然无心提高“监管”质量、增加“监管”供给。到那时,为了获取这些稀缺的“监管”,消费者依然必须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对于资源的配置也还是低效率。
当然,这样的假设已经涉及到政府要消散自己的权力租,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但面对民众对于衣食住行的惶恐,这种模式似乎又箭在弦上。而且,若能充分引入民间监管机构,政府层面的监管压力会相对轻松,不需要去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也不需要挑战自己道德的坚持,而更多是当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无非是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等框架性的事务。
市场的问题,始终要由市场来解决。如此一来,不仅省了纳税人的钱,也还了纳税人的情,更催动了生产和消费,增加了国民财富,何乐而不为?
之前困扰国人已久的地沟油,被曝出庞大的产业链。随着近年来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锦湖轮胎、苏丹红、味千拉面、达芬奇、沃尔玛等一系列事件,关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关系的联想也开始甚嚣尘上。面对遥遥无期的监管立法立规和运动式执法,整个社会充满了怀疑,呼唤道德谱系的重建和普世价值的回归成为一种风潮。
问题被复杂化了。一切都是经济现象,道德只是制度外化出的规律和标准。监管缺位是结果,制度缺陷是原因,单纯呼唤道德,又怎能对抗商家“经济人”的本性?
监管似“驴”,奸商如“虎”
众所周知,中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在客户规模的保障下,“低质一低价一多销”显然比“高质一高价一少销”划算太多,毕竟采用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面临诸如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太大。于是,大部分企业开始从成本上做文章。
但成本降低不可能是无限的,降到一定程度,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此时,企业也会忌惮市场监管者的干预。然而,“快钱”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于是,它们开始逐步地试探监管者的“红线”所在,一次次的“擦边球”后,它们居然犹如“黔驴技穷”里的老虎一般发现了“惊喜”,于是开始不顾消费者利益,大肆欺诈。
事实上,“监管”也是种产品,是纳税人为获得质量稳定的产品而向政府购买的一种信息和强制力保障。由于中国的市场太大,消费品交易太多,客观上形成了对于“监管”的巨大需求。但政府却是提供“监管”产品的唯一“厂商”,这使购买“监管”的市场相当于一个单寡头垄断市场。
作为一个“厂商”,政府的生产要素是有限的,其能力是有约束的,例如,其不可能无限扩大监管机构的编制,也无法将每个监管者训练成为“超人”,这是客观规律。由于“监管”产品的产量被限定了,其结果就是:一方面,获得“监管”的价格奇高,肯定还包括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产品时无法消费到“监管”。
也许有人会问,监管机构的编制不少,人员素质也不低,为什么怠于“监管”呢?言下之意,纳税人付钱,监管机构却人浮于事,这不是让人心寒吗?
事实上,这也是政府公共部门的“通病”。监管部门作为一个科层组织,受政府委托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其工作好坏仅仅是来自上级机关的评判(而不是来自购买“监管”的消费者的直接支付)。收益有限且不确定,而付出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精力,成本是无限的、确定的。在其绩效难以衡量的情况下(只要不出问题,不能说监管得不好),这个科层中决策链条上的每一个“理性人”自然会减少付出,怠于“监管”。更何况,有些守不住道德底线的公务人员还会用权力去“变现”。
所以说,监管缺位,其根源并非由于监管机构与奸商之间的利益联结,若有这种联结,也只是表现而非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市场“强激励”,其成员的“理性”使其怠于产出“监管”产品;另一方面,中国当前奸商疯狂,监管机构并非无所不能,“监管”产品的市场供给远远小于需求。
监管缺位有药可救
监管缺位涉及体制陈疾,看似无药可救,但换一种思路,似乎也能海阔天空。
“监管”产品供给不足,为何不引入其他的监管者,让它们充分竞争?在政府层面,这似乎不可能;但在市场层面,却为引入民间的监管机构留下一扇大门。尽管后者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但可以以商品买卖合同为基础,以专业背景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这对于当前的监管缺位已经是一个难得的补充。另外,纠正取消交易、施加惩罚(民事合同中是赔偿)等行政执法权完全可以通过民事合同来进行约定,其效果应该是可以预见的。
市场无处不在,只要有需求,一定会催生供给。以房屋交易为例,在购房者埋怨房地产商“短斤少两”时,“验房师”这个职业不就应运而生了吗?有关部门不是声称地沟油检测难以突破技术难关吗?要是让地沟油生产的商贩来鉴别一下,说不定立刻就能分出真伪。如此说来,政府要做的,不是去修复自己不可能无限延伸的监管能力,不是去修炼自己队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而应积极地推动这样一个产业的形成。
在这样一个提供“准监管”的市场里,一定不要有政府颁发牌照等遏制竞争的政策,而应该让这些民间监管机构充分发展,让市场来甄别优劣。若某机构提供的“监管”周到,自然可以建立信誉,发展壮大;反之,若与奸商串通一气,自然信誉不再,逐渐被市场驱逐。如果政府主张要“规范”监管行业,颁发牌照,其结果必然还是几个寡头瓜分利益。没有被市场驱逐的恐惧,依然无心提高“监管”质量、增加“监管”供给。到那时,为了获取这些稀缺的“监管”,消费者依然必须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对于资源的配置也还是低效率。
当然,这样的假设已经涉及到政府要消散自己的权力租,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但面对民众对于衣食住行的惶恐,这种模式似乎又箭在弦上。而且,若能充分引入民间监管机构,政府层面的监管压力会相对轻松,不需要去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也不需要挑战自己道德的坚持,而更多是当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无非是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等框架性的事务。
市场的问题,始终要由市场来解决。如此一来,不仅省了纳税人的钱,也还了纳税人的情,更催动了生产和消费,增加了国民财富,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