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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PE(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创业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保险机构、专利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人和投资顾问等。
从创业投资的项目论证、技术鉴定、融资包装和经营咨询等服务到资本运营、退出等过程都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密不可分。投资阶段不同,对中介机构的需求也不同。在早期投资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而在中后期投资中,券商发挥着主导作用。
募资困局 银行伺机而动
受中国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VC/PE行业的退出渠道逐渐收窄,回报收益不断下降。在上海浦发银行投资部总经理刘梅看来,今年上半年创投行业募资下降70%,主要原因是缺少稳定且比较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投中集团数据显示,从目前创投机构成立的人民币基金看,自行募集仍然是资金的主要来源。以银行、信托以及第三方理财机构为代表的第三方募资渠道占比不大但增长迅速。目前,在基金募资中,充当最重要角色的是私人银行。
“商业银行不能做股权投资,但私人银行能给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和投资机会。私人银行主要是为了协调高端客户的整体资产比例,而且PE目前也能够适应市场环境,为客户带来高收益。”一家私人银行总监告诉记者。
严格来讲,私人银行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投行业务。一般国外银行属于混业经营,业务上没有跨行业限制,很多私人银行就设在投行下面,比如UBS(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美林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受中国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由于商业银行有很好的客户渠道平台,如果在此之上嫁接一些金融工具,开展业务相对比较容易。
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指出,中国LP市场结构处于不成熟状态,相对缺乏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大量个人投资者的介入使VC/PE行业面临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券商等角色的介入,将有助于基金募资环节的规范化运行。此类服务机构对市场资源的整合也有助于VC/PE市场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刘梅认为,商业银行拥有大型企业客户和良好资质的个人客户,合作伙伴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成为基金的LP,通过筛选和扶持基金管理团队,培育国内的GP,为VC/PE行业带来新的活力。
商业银行与股权基金的全面携手肇始于2006年,业务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创投机构的服务依然停留在外围阶段,大量精力集中在基金设立阶段的募资和托管领域,对基金下游的投、管、退并没有太多投入。同时,一些银行也开始推出创新产品,如咨询顾问等。刘梅指出,由于行业发展过快过猛,出现了大量新产品,随之带来很多不规范现象。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相继进入阶段性调整,商业银行也面临利率市场化挑战。刘梅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创投行业各有需要,相互之间的业务渗透会更加深化,所以,我认为下一步商业银行将会更关注创投的服务。”
刘梅认为,VC/PE行业和银行的联动,体现在贷款前的审查和审批,比如,VC/PE机构对企业的看法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投后的增值服务,为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后续跟踪,提供重要的管理手段和风险防范依据。
同样,VC/PE行业通过和银行的联动,可以获得更多潜在的优秀项目。对于VC/PE而言,银行不仅有中小企业客户,还有小微企业客户。由于商业银行网点多,而且有客户经理跟踪做贷后管理,因此,会更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两者整合可以资源共享,互相推进。
从股权债权结构来讲,一个企业不可能只有股权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股权。过去银行只能做贷款,现在银行可以提供过桥融资等服务,如果企业要上市,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就可以介入。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也能成为私人银行的客户。因此,对银行来讲,与VC/PE合作不是简单地卖掉产品。银行的产业链做法,实现了对VC/PE基金投、融、管、退全链条的综合利用。
市场复杂 考验中介机构能力
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高端投资产品,涉及一系列投资条款的约定、投资期限的商定、交易构造、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过程等。那些非科班出身的LP在面对一大堆合伙协议时难免犯难。而且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对GP的袒护优势依旧很大,例如GP承担的无限责任就难以确认。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锡勇说:“中国的创投处于早期的阶段,很多VC/PE基金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是现实情况。”在对很多GP进行调查后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优秀的VC/PE团队里,那些成熟的例案中也有30%的造假率。
赵锡勇认为,对于创业投资行业,国内的法律环境非常落后。不少创投机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目前,国内对资金借贷非常敏感,政府监管部门担心资金变相成为高利贷。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结构复杂,加之投资时间期限长,个人直接面对投资机构时风险会更高,中介机构的介入可以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除了可以防控风险,还可以提升机构的议价能力。此外,在投资期限选择上也更具吸引力。
“对我们来讲,现在最宝贵的就是时间。”一位知名VC告诉记者,“通常都会请第三方专业律师来帮我们做法律文件,请会计师做财务类尽职调查,请业内专业人士来考察技术和产品,但是,对被投企业的管理百分之百由我们自己操刀。这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们为企业提供价值服务的主要方式。”
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一般由金融投资、财务管理、法律顾问、分析研究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创业投资项目的技术资产、投资期限、产品市场、股权交易等方面都需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国内一家PE机构的合伙人告诉记者:“我们有自己的尽职调查流程。基本上分为两部分,偏早期的项目,会起用自己的财务总监和法律总监;发展期以上的企业,会付费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请第三方之前,我们会做Pre-DD(尽职调查前的调查),先确认企业能否做尽职调查,如果有些企业账目混乱,就需要企业重新把账目等资料集齐,之后再请第三方做尽职调查,这样会更有效率。”
“最近一两年,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投资方法,比如估值方式的变化。早期的收购协议非常简单,股权转让协议往往只有两三页,但现在的股权协议有100多页。” 赵锡勇指出,“投资失败后如何保护性退出,这其中对于法律文件的架构设计非常讲究,很多投资人都不懂,所以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服务。”
信永中和科技事务所合伙人罗玉成认为,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正在大幅提升。罗玉成说:“前些时候,在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企业遇到问题,美国证监会一定要到中国来审阅检查会计师。会计师有能力做好相关的工作,监管机构也有能力做好检查和监管工作。”
是否与优秀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对GP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判断指标。苏州达泰资本管理合伙人李泉生表示:“目前,中介机构的集中度远远超过投资机构。截至今年2月份,共有400多家企业申报并准备排队过会,其中21%的企业背后都有券商业前三名的身影,会计师事务所前三名的参与比例达30%,而创投机构前三名的参与比例只有8%。”
业内学者指出,在资本市场中,由于创业投资业务的法律地位和准则明显不足,相关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尚未制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执业标准体系。各地中介服务机构按自行标准开展业务,由此形成法度不一各自为政的行业局面,从而导致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缺乏信用认知性,增加了交易成本。
从创业投资的项目论证、技术鉴定、融资包装和经营咨询等服务到资本运营、退出等过程都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密不可分。投资阶段不同,对中介机构的需求也不同。在早期投资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而在中后期投资中,券商发挥着主导作用。
募资困局 银行伺机而动
受中国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VC/PE行业的退出渠道逐渐收窄,回报收益不断下降。在上海浦发银行投资部总经理刘梅看来,今年上半年创投行业募资下降70%,主要原因是缺少稳定且比较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投中集团数据显示,从目前创投机构成立的人民币基金看,自行募集仍然是资金的主要来源。以银行、信托以及第三方理财机构为代表的第三方募资渠道占比不大但增长迅速。目前,在基金募资中,充当最重要角色的是私人银行。
“商业银行不能做股权投资,但私人银行能给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和投资机会。私人银行主要是为了协调高端客户的整体资产比例,而且PE目前也能够适应市场环境,为客户带来高收益。”一家私人银行总监告诉记者。
严格来讲,私人银行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投行业务。一般国外银行属于混业经营,业务上没有跨行业限制,很多私人银行就设在投行下面,比如UBS(瑞士联合银行集团)、美林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受中国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由于商业银行有很好的客户渠道平台,如果在此之上嫁接一些金融工具,开展业务相对比较容易。
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指出,中国LP市场结构处于不成熟状态,相对缺乏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大量个人投资者的介入使VC/PE行业面临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券商等角色的介入,将有助于基金募资环节的规范化运行。此类服务机构对市场资源的整合也有助于VC/PE市场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刘梅认为,商业银行拥有大型企业客户和良好资质的个人客户,合作伙伴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该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成为基金的LP,通过筛选和扶持基金管理团队,培育国内的GP,为VC/PE行业带来新的活力。
商业银行与股权基金的全面携手肇始于2006年,业务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创投机构的服务依然停留在外围阶段,大量精力集中在基金设立阶段的募资和托管领域,对基金下游的投、管、退并没有太多投入。同时,一些银行也开始推出创新产品,如咨询顾问等。刘梅指出,由于行业发展过快过猛,出现了大量新产品,随之带来很多不规范现象。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相继进入阶段性调整,商业银行也面临利率市场化挑战。刘梅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创投行业各有需要,相互之间的业务渗透会更加深化,所以,我认为下一步商业银行将会更关注创投的服务。”
刘梅认为,VC/PE行业和银行的联动,体现在贷款前的审查和审批,比如,VC/PE机构对企业的看法会对银行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投后的增值服务,为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后续跟踪,提供重要的管理手段和风险防范依据。
同样,VC/PE行业通过和银行的联动,可以获得更多潜在的优秀项目。对于VC/PE而言,银行不仅有中小企业客户,还有小微企业客户。由于商业银行网点多,而且有客户经理跟踪做贷后管理,因此,会更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两者整合可以资源共享,互相推进。
从股权债权结构来讲,一个企业不可能只有股权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股权。过去银行只能做贷款,现在银行可以提供过桥融资等服务,如果企业要上市,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就可以介入。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也能成为私人银行的客户。因此,对银行来讲,与VC/PE合作不是简单地卖掉产品。银行的产业链做法,实现了对VC/PE基金投、融、管、退全链条的综合利用。
市场复杂 考验中介机构能力
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高端投资产品,涉及一系列投资条款的约定、投资期限的商定、交易构造、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过程等。那些非科班出身的LP在面对一大堆合伙协议时难免犯难。而且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对GP的袒护优势依旧很大,例如GP承担的无限责任就难以确认。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锡勇说:“中国的创投处于早期的阶段,很多VC/PE基金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是现实情况。”在对很多GP进行调查后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优秀的VC/PE团队里,那些成熟的例案中也有30%的造假率。
赵锡勇认为,对于创业投资行业,国内的法律环境非常落后。不少创投机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目前,国内对资金借贷非常敏感,政府监管部门担心资金变相成为高利贷。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结构复杂,加之投资时间期限长,个人直接面对投资机构时风险会更高,中介机构的介入可以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除了可以防控风险,还可以提升机构的议价能力。此外,在投资期限选择上也更具吸引力。
“对我们来讲,现在最宝贵的就是时间。”一位知名VC告诉记者,“通常都会请第三方专业律师来帮我们做法律文件,请会计师做财务类尽职调查,请业内专业人士来考察技术和产品,但是,对被投企业的管理百分之百由我们自己操刀。这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们为企业提供价值服务的主要方式。”
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一般由金融投资、财务管理、法律顾问、分析研究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创业投资项目的技术资产、投资期限、产品市场、股权交易等方面都需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国内一家PE机构的合伙人告诉记者:“我们有自己的尽职调查流程。基本上分为两部分,偏早期的项目,会起用自己的财务总监和法律总监;发展期以上的企业,会付费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请第三方之前,我们会做Pre-DD(尽职调查前的调查),先确认企业能否做尽职调查,如果有些企业账目混乱,就需要企业重新把账目等资料集齐,之后再请第三方做尽职调查,这样会更有效率。”
“最近一两年,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投资方法,比如估值方式的变化。早期的收购协议非常简单,股权转让协议往往只有两三页,但现在的股权协议有100多页。” 赵锡勇指出,“投资失败后如何保护性退出,这其中对于法律文件的架构设计非常讲究,很多投资人都不懂,所以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服务。”
信永中和科技事务所合伙人罗玉成认为,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正在大幅提升。罗玉成说:“前些时候,在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企业遇到问题,美国证监会一定要到中国来审阅检查会计师。会计师有能力做好相关的工作,监管机构也有能力做好检查和监管工作。”
是否与优秀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对GP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判断指标。苏州达泰资本管理合伙人李泉生表示:“目前,中介机构的集中度远远超过投资机构。截至今年2月份,共有400多家企业申报并准备排队过会,其中21%的企业背后都有券商业前三名的身影,会计师事务所前三名的参与比例达30%,而创投机构前三名的参与比例只有8%。”
业内学者指出,在资本市场中,由于创业投资业务的法律地位和准则明显不足,相关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尚未制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执业标准体系。各地中介服务机构按自行标准开展业务,由此形成法度不一各自为政的行业局面,从而导致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缺乏信用认知性,增加了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