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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以及重要支柱,和“理财治国”的观念相適应。法制是我国成立和发展的基本,国家治理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财税改革以及财税法治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是我国治理的重要核心因素,共同建立了法治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的途径,本文分析了理财治国视阈下财税改革的法治路径。
关键词:理财治国视阈 财税改革 法治路径
财税体制在理财、安邦、治国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财税体制的改革,实现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国家改革发展中的核心内容。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理财治国的高度上,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财税思维及方式的法治化,提高财税改革法治化水平,形成长远稳定发展的法治财税道路。
一、夯实民主基础,加强财税公平
财税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内容,属于公共权力范围内,其实体以及程序权力都是来自于民主基础上部分公民权的合理制度,而公民财产权益制度化给付就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原则下的财税体制建立需要按照法律保证各级政府授权及委托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对过去已有的财税体制行政立法再次进行审视及分析,有目的性的进行法治化建设,将重点放在财税体制立法权的归属上,还有规范授权立法,防止因为财税权不够合法而留下缺陷,让国家的所有财政收入都是依法来源于公民的部分财产收益。
二、财税法律实施,要形成坚持财税法治的有效机制
法律的权威以及生命力都体现在其实施中,在财税法中,就是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财税,实施者落实的好,那么国家法治就会加强,因此要想财税法律能够被主体主动的接受和遵守,让财税法成为我国的治理自觉机制,就需要多种主体共同努力,如纳税人、财税机关等,营造出一个崇尚和遵守财税法治的良好氛围。
1.建立监督体系,确保财税权利可以规范运行。出台财税法律和其发挥出应有功效之间还有较大的距离,这就需要在设定了财税主体的有关内容基础上,财税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落实法律,严守法治底线,能够充分履行政府公共职能,在公共财政背景下,提供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随意打扰主体的权利。比如,《预算法》,修订后的法律在2015年开始施行,在立法宗旨方面、预算公开、地方债、财政转移支付等很多方面都获得了很多的立法成果。同时还需要注重要让制备精良的法律条款可以更加有限,打破权利博弈的限制,要有效落实到具体生活中,要在程序以及实体上有效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约束,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财税法律的法治初衷,就是要对政府进行规范、监督以及制约。
要想让财税机关可以按照法律形式自身的权利,就需要建立全面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形成全面、有效、合理的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及制约,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加强监督的合力以及实际效果。不管是财政权力还是财务权力都需要有多样的监督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外部监督主体要想发挥出其监督的作用,就需要确保财税政务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公开,让财税政务公开透明。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尤其需要发挥出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算等方面的作用。这就需要在预算决算公开的基础上,让人大预算审查、审理机关要对预算决算进行独立的审计、让公众参与到预算中,还需要舆论报道宣传一起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的财务行政权力监督系统。
2.法治思维全面融贯的社会氛围。财税法治思维及法治思维在财税领域中的隐含思维方式,就是参与财税活动的所有主题都需要遵循、诉诸以及捍卫法律,建立和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理念,包括民主、理性、责任、协商、合作等。纳税人以及财税执法机关都需要变革,改变以往单级的财税法文化,改变侵权、对抗的做法,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进行有效的对话,在出现不同的意见时要学会妥协,可以注重合作,寻找出有效的共赢方案。要将这种内生性的法治文化充分渗透到整个财税过程中,包括财税资金的汲取、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而形成财税改革、法制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长远、稳定的内在动力。最有效的法律是印刻在人们心中的法律,因此为了提高财税法律的有效性,就需要让其能够深深的烙印在所有纳税人的心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的财税法治。纳税人具有两重身份,在经济方面是纳税人,在政治方面是公民,其不仅应该自觉遵守财税法治,还应该坚定的捍卫。纳税人应该知道税收最终还是应在人民身上,培养他们的公共财产以及纳税人的意识,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可以主动积极的参加到依法理财活动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监督权及参与权,有效确保纳税人的钱是被国际依法汲取成公共财产的,并且将钱用到了需要的地方。
民主实践使提高民主意识以及能力的有效渠道,财税法律的实施也是落实财税法治的过程。营造财税法治文化环境是必然的,其对公众改造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我国的治理模式优化同样也具有积极作用,经过多次的时间、教育以及积累,可以让所有纳税人都认识到财税法治的重要性,树立这种思维及附属,让决策者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法治思维,纳税人也可以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发挥出纳税法律实施的效果,确保财税法治的实现。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需要不断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在法治框架中进行有效的改革,树立法治改革的理念,进而实现不断处于变化状态中的良法所支撑的善治。财税改革及法治具有重要影响,要提高财政治理实现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财税法治对财税改革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财税法治化可以对社会风险进行化解,凝聚社会共识。这就需要在理财治国的高度上,可以认清财税法治及改革之间的关系,在改革中要坚持思维以及方式的法治化,进而发展出和国家治理规律一致,可以长远稳定发展的法治财税途径。
参考文献:
[1]刘剑文.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局之路—困境与路径之审思[J].现代法学.2013(3):65.
[2]李平.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法制对策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9-82.
[3]李茂久.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培养路径的反思与探讨[J].科教导刊.2015(3):3-4.
[4]武文莉.法治政府视阈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路径探析[J].长白学刊.2015(6):84-88.
[5]刘剑文,侯卓.财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J].法学.2014(2):3-11.
关键词:理财治国视阈 财税改革 法治路径
财税体制在理财、安邦、治国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财税体制的改革,实现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国家改革发展中的核心内容。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理财治国的高度上,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财税思维及方式的法治化,提高财税改革法治化水平,形成长远稳定发展的法治财税道路。
一、夯实民主基础,加强财税公平
财税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内容,属于公共权力范围内,其实体以及程序权力都是来自于民主基础上部分公民权的合理制度,而公民财产权益制度化给付就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原则下的财税体制建立需要按照法律保证各级政府授权及委托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对过去已有的财税体制行政立法再次进行审视及分析,有目的性的进行法治化建设,将重点放在财税体制立法权的归属上,还有规范授权立法,防止因为财税权不够合法而留下缺陷,让国家的所有财政收入都是依法来源于公民的部分财产收益。
二、财税法律实施,要形成坚持财税法治的有效机制
法律的权威以及生命力都体现在其实施中,在财税法中,就是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财税,实施者落实的好,那么国家法治就会加强,因此要想财税法律能够被主体主动的接受和遵守,让财税法成为我国的治理自觉机制,就需要多种主体共同努力,如纳税人、财税机关等,营造出一个崇尚和遵守财税法治的良好氛围。
1.建立监督体系,确保财税权利可以规范运行。出台财税法律和其发挥出应有功效之间还有较大的距离,这就需要在设定了财税主体的有关内容基础上,财税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规定落实法律,严守法治底线,能够充分履行政府公共职能,在公共财政背景下,提供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随意打扰主体的权利。比如,《预算法》,修订后的法律在2015年开始施行,在立法宗旨方面、预算公开、地方债、财政转移支付等很多方面都获得了很多的立法成果。同时还需要注重要让制备精良的法律条款可以更加有限,打破权利博弈的限制,要有效落实到具体生活中,要在程序以及实体上有效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约束,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财税法律的法治初衷,就是要对政府进行规范、监督以及制约。
要想让财税机关可以按照法律形式自身的权利,就需要建立全面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各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形成全面、有效、合理的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及制约,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加强监督的合力以及实际效果。不管是财政权力还是财务权力都需要有多样的监督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外部监督主体要想发挥出其监督的作用,就需要确保财税政务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公开,让财税政务公开透明。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尤其需要发挥出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算等方面的作用。这就需要在预算决算公开的基础上,让人大预算审查、审理机关要对预算决算进行独立的审计、让公众参与到预算中,还需要舆论报道宣传一起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的财务行政权力监督系统。
2.法治思维全面融贯的社会氛围。财税法治思维及法治思维在财税领域中的隐含思维方式,就是参与财税活动的所有主题都需要遵循、诉诸以及捍卫法律,建立和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理念,包括民主、理性、责任、协商、合作等。纳税人以及财税执法机关都需要变革,改变以往单级的财税法文化,改变侵权、对抗的做法,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进行有效的对话,在出现不同的意见时要学会妥协,可以注重合作,寻找出有效的共赢方案。要将这种内生性的法治文化充分渗透到整个财税过程中,包括财税资金的汲取、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而形成财税改革、法制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长远、稳定的内在动力。最有效的法律是印刻在人们心中的法律,因此为了提高财税法律的有效性,就需要让其能够深深的烙印在所有纳税人的心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的财税法治。纳税人具有两重身份,在经济方面是纳税人,在政治方面是公民,其不仅应该自觉遵守财税法治,还应该坚定的捍卫。纳税人应该知道税收最终还是应在人民身上,培养他们的公共财产以及纳税人的意识,让他们树立主体意识,可以主动积极的参加到依法理财活动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监督权及参与权,有效确保纳税人的钱是被国际依法汲取成公共财产的,并且将钱用到了需要的地方。
民主实践使提高民主意识以及能力的有效渠道,财税法律的实施也是落实财税法治的过程。营造财税法治文化环境是必然的,其对公众改造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我国的治理模式优化同样也具有积极作用,经过多次的时间、教育以及积累,可以让所有纳税人都认识到财税法治的重要性,树立这种思维及附属,让决策者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法治思维,纳税人也可以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发挥出纳税法律实施的效果,确保财税法治的实现。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需要不断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在法治框架中进行有效的改革,树立法治改革的理念,进而实现不断处于变化状态中的良法所支撑的善治。财税改革及法治具有重要影响,要提高财政治理实现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财税法治对财税改革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财税法治化可以对社会风险进行化解,凝聚社会共识。这就需要在理财治国的高度上,可以认清财税法治及改革之间的关系,在改革中要坚持思维以及方式的法治化,进而发展出和国家治理规律一致,可以长远稳定发展的法治财税途径。
参考文献:
[1]刘剑文.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局之路—困境与路径之审思[J].现代法学.2013(3):65.
[2]李平.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法制对策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9-82.
[3]李茂久.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培养路径的反思与探讨[J].科教导刊.2015(3):3-4.
[4]武文莉.法治政府视阈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路径探析[J].长白学刊.2015(6):84-88.
[5]刘剑文,侯卓.财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J].法学.2014(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