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于4月1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9时)在413号厅对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进行宣判。韩国法庭以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判处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8名船员与“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被判18个月到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认罪是另有隐情
在此次事件中刺死韩海警获刑船员称认罪为迫不得已。4月21日,“鲁文渔”号渔船上的5名船员家属前往北京,希望获得外交部的援助,让被扣船员早日回家。“鲁文渔”号海员刘德福的爱人杨凤玉说,丈夫在韩国拘留的几个月中,曾来过6封信。在杨凤玉出示的信中,刘德福称他们曾出庭两次,因有三人没有承认杀人,未当庭宣判,但有接触他们的韩方律师称,“承认的话罪能小些”,刘德福信中称,因害怕会重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默认了。杨凤玉认为,丈夫也许因为说话阻滞被误导,导致判刑。26岁海员艾猛的父亲称,在儿子未判刑的几个月前,曾收到信,“在牢狱里没受危险,但失去自由,就想早点回家。”
刘连成的母亲程宝珍说,丈夫和儿子被关的两天后,她获得了消息,要求缴纳36万元的罚款,“钱由程大伟的妻子给了一个中间人。”刘家并不知道这个“中间人”是谁。2011年12月16日,丈夫和其他8名船员在韩方被关押4天后,由一艘渔船送回,但儿子刘连成则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继续扣押。
韩国法庭称,程大伟船上的其他8名海员在海警登船抓捕时,用竹竿等工具进行抵挡反抗。并指控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因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死韩国海警李洛勋。以及“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驾驶木船进入韩国海域,操作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鲁文渔”号,妨碍韩国海警执行公务。对此,刘春海特别回忆称,作为木船“辽葫渔”号并未故意撞击。“我们的木船又轻又小,‘鲁文渔’号是铁船,故意撞,有可能侧翻,另一方面也有碎裂的危险,所以不是专门撞的,而是正常行驶中的剐蹭。”
刘春海说,随后,“辽葫渔”驶出三四海里,“纬导”显示已进入中国海域。但被赶来的海警登船,“七八个韩国警察上来,有警察按住我儿子,我在阻止时被警察打晕。”随后,“辽葫渔”被要求驶往韩国海域,但在中途又被放走,“要我们离开,回到中国海域”。但在驶离30分钟后,刘连成的“辽葫渔”号再次被海警拦下。“又要求我们往韩国方向开。”这一次,“辽葫渔”号上,船长、船员共10人被韩国警方关押。
“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的父亲刘春海,曾是儿子船上的9名海员之一。他回想,去年12月12日,“遼葫渔”号和“鲁文渔”号出海曾一起打鱼,但事发时刘春海“没有看到‘鲁文渔’上发生了什么”。
对于刘连成父亲刘春海讲述的“已驶入中国海域仍被韩海警抓捕”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刘春海所说属实,中国船员已经离开韩国海域,回到中国海域,那么韩方须通过外交途径追究责任。但如果韩海警跑到中国海域,还对其实施抓捕,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别国领土,是有违国际法律和惯例的。
判决书上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罚款。
法院同时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在此之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究其原因,和之前被迫承认杀人一样,是害怕会获重刑甚至是死刑。
韩海警真正死因扑朔迷离
从拒不承认“杀害”韩国海警,到认罪的这个过程中,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在这短短的几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故?船长的态度忽然发生了转变,不但承认了“犯罪事实”,还在现场取证结束之后表示:“由于我的过失导致警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对此感到非常抱歉。”这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不禁让人生疑。而韩国海警的死亡原因也未有定论,甚至有多个版本。
最早的说法是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在遇到韩国海警执法行为时,突然打碎玻璃,并拿一块碎玻璃刺中两名韩国海警,致使一名海警死亡。
第二个韩国海警死亡版本发布消息时配有电脑动画,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拿出一把刀刺向韩国海警,但刀掉落到了地面上。随后,程大伟不是捡起刀,而是又拿出第二把刀刺向韩国海警,致韩国海警一死一伤。
第三个韩国海警死亡版本,是韩国海警在抓捕中国渔民时使用了爆音弹。而韩国海警死亡是爆音弹碎片造成的。
现在的消息来源主要是韩国单方面的解释,中国方面提供不了任何的线索和依据。中国渔船船长完全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韩国海警死亡问题上,也完全有可能受到被动的接受或其他的不合理妥协。
而中国渔民在异国他乡受审,从前自由自在的渔民,突然一下被扣押到一个陌生的国度,一个陌生的环境,远离祖国和亲人,还以“杀人犯”的罪名候审,思想的压力会有多大?对于从来没有经历受审场面的渔民来说,很容易被韩国警方威逼和诱导,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
韩国的审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审讯经验,而在韩国受审的中国船员,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更没有受到过任何抗俘训练,对于经验丰富的韩国警方来说,要想让受审的船员认罪,可以说是轻而易举。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证据要依法官的自由判断。而检方认定,由于案发地点处于仁川附近专属经济水域,根据专属经济区法程大伟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所以韩方有权进行司法程序。但事实上,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进行操作,双方渔民迫于生计常有钻空子的客观现象发生,而韩国警方的过度执法也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也就是说这次事件不适用韩国的法律。这也是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的主要原因。
目前,程大伟等人还没有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必担心上诉会获死刑。因韩国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近年来死刑极少。多名法律学者则表示,根据相关条约,获刑的船员有望回国服刑。
(摘自:《新京报》作者刘珍妮韩旭阳;铁外军事网;新浪网;i do社区)
认罪是另有隐情
在此次事件中刺死韩海警获刑船员称认罪为迫不得已。4月21日,“鲁文渔”号渔船上的5名船员家属前往北京,希望获得外交部的援助,让被扣船员早日回家。“鲁文渔”号海员刘德福的爱人杨凤玉说,丈夫在韩国拘留的几个月中,曾来过6封信。在杨凤玉出示的信中,刘德福称他们曾出庭两次,因有三人没有承认杀人,未当庭宣判,但有接触他们的韩方律师称,“承认的话罪能小些”,刘德福信中称,因害怕会重判,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默认了。杨凤玉认为,丈夫也许因为说话阻滞被误导,导致判刑。26岁海员艾猛的父亲称,在儿子未判刑的几个月前,曾收到信,“在牢狱里没受危险,但失去自由,就想早点回家。”
刘连成的母亲程宝珍说,丈夫和儿子被关的两天后,她获得了消息,要求缴纳36万元的罚款,“钱由程大伟的妻子给了一个中间人。”刘家并不知道这个“中间人”是谁。2011年12月16日,丈夫和其他8名船员在韩方被关押4天后,由一艘渔船送回,但儿子刘连成则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继续扣押。
韩国法庭称,程大伟船上的其他8名海员在海警登船抓捕时,用竹竿等工具进行抵挡反抗。并指控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因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死韩国海警李洛勋。以及“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驾驶木船进入韩国海域,操作木船撞击海警正在登船的“鲁文渔”号,妨碍韩国海警执行公务。对此,刘春海特别回忆称,作为木船“辽葫渔”号并未故意撞击。“我们的木船又轻又小,‘鲁文渔’号是铁船,故意撞,有可能侧翻,另一方面也有碎裂的危险,所以不是专门撞的,而是正常行驶中的剐蹭。”
刘春海说,随后,“辽葫渔”驶出三四海里,“纬导”显示已进入中国海域。但被赶来的海警登船,“七八个韩国警察上来,有警察按住我儿子,我在阻止时被警察打晕。”随后,“辽葫渔”被要求驶往韩国海域,但在中途又被放走,“要我们离开,回到中国海域”。但在驶离30分钟后,刘连成的“辽葫渔”号再次被海警拦下。“又要求我们往韩国方向开。”这一次,“辽葫渔”号上,船长、船员共10人被韩国警方关押。
“辽葫渔”号船长刘连成的父亲刘春海,曾是儿子船上的9名海员之一。他回想,去年12月12日,“遼葫渔”号和“鲁文渔”号出海曾一起打鱼,但事发时刘春海“没有看到‘鲁文渔’上发生了什么”。
对于刘连成父亲刘春海讲述的“已驶入中国海域仍被韩海警抓捕”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刘春海所说属实,中国船员已经离开韩国海域,回到中国海域,那么韩方须通过外交途径追究责任。但如果韩海警跑到中国海域,还对其实施抓捕,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别国领土,是有违国际法律和惯例的。
判决书上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罚款。
法院同时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在此之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究其原因,和之前被迫承认杀人一样,是害怕会获重刑甚至是死刑。
韩海警真正死因扑朔迷离
从拒不承认“杀害”韩国海警,到认罪的这个过程中,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在这短短的几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故?船长的态度忽然发生了转变,不但承认了“犯罪事实”,还在现场取证结束之后表示:“由于我的过失导致警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对此感到非常抱歉。”这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不禁让人生疑。而韩国海警的死亡原因也未有定论,甚至有多个版本。
最早的说法是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在遇到韩国海警执法行为时,突然打碎玻璃,并拿一块碎玻璃刺中两名韩国海警,致使一名海警死亡。
第二个韩国海警死亡版本发布消息时配有电脑动画,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拿出一把刀刺向韩国海警,但刀掉落到了地面上。随后,程大伟不是捡起刀,而是又拿出第二把刀刺向韩国海警,致韩国海警一死一伤。
第三个韩国海警死亡版本,是韩国海警在抓捕中国渔民时使用了爆音弹。而韩国海警死亡是爆音弹碎片造成的。
现在的消息来源主要是韩国单方面的解释,中国方面提供不了任何的线索和依据。中国渔船船长完全有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韩国海警死亡问题上,也完全有可能受到被动的接受或其他的不合理妥协。
而中国渔民在异国他乡受审,从前自由自在的渔民,突然一下被扣押到一个陌生的国度,一个陌生的环境,远离祖国和亲人,还以“杀人犯”的罪名候审,思想的压力会有多大?对于从来没有经历受审场面的渔民来说,很容易被韩国警方威逼和诱导,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
韩国的审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审讯经验,而在韩国受审的中国船员,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更没有受到过任何抗俘训练,对于经验丰富的韩国警方来说,要想让受审的船员认罪,可以说是轻而易举。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证据要依法官的自由判断。而检方认定,由于案发地点处于仁川附近专属经济水域,根据专属经济区法程大伟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捕捞,所以韩方有权进行司法程序。但事实上,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进行操作,双方渔民迫于生计常有钻空子的客观现象发生,而韩国警方的过度执法也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也就是说这次事件不适用韩国的法律。这也是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的主要原因。
目前,程大伟等人还没有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必担心上诉会获死刑。因韩国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近年来死刑极少。多名法律学者则表示,根据相关条约,获刑的船员有望回国服刑。
(摘自:《新京报》作者刘珍妮韩旭阳;铁外军事网;新浪网;i do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