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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德育的实效性有高有低,呈现序列性、层次性的特点。依据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的内化程度将德育实效性分为三个层次,区分这三个层次,通过低层促进高层、高层带动低层,最终实现道德要求在个体内心高水平的内化程度。
关键词:德育;实效性;内化;层次
长期以来,人们对德育实效性的评价与衡量没有统一的规格与标准,是以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为标准,还是以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为标准,没有统一的说法。这种不确定的、笼统的关于德育实效的衡量标准不仅模糊了德育效果,甚至还会让个体的道德行为陷入无所适从的处境。在实施德育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区分德育实效性的实现层次,才能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到最佳水平。
一、道德实效性三层次界定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的德育,是必然能够产生具有正确价值指向意义的效果的,“所谓德育效果,就是德育实践活动对德育对象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有形与无形、认知与行为、当前与长远的影响,以使德育对象的主观世界发生有利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变化。”[2](P324)德育是否有效德育主体对德育要求的内化程度是关键,德育的实效性有高有低,呈现序列性、层次性的特点。
虽然德育的实效性不能完全实现量化,但依据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的内化程度我们将德育实效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德育要求内化为德育对象的自我觉知,这种对德育要求的自我觉知转化为德育对象的道德素质。第二个层次是德育对象能够将内化到内心的德育素质展现为对他人、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行动,使内化了的德育要求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第三个层次是德育实效性最高一级的层次,在这一层次中,德育主体在由知到行的道德实践中感悟到个人的道德诉求与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一致的,从而对他人的道德取向形成一种自为引领的向心力。德育实效性的这三个层次从德育主体的内化程度来说是从意识到行动再到意识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螺旋上升的过程,是有效性逐渐升高的过程。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逐步提高的,只有三个层次的积极配合,才能有助于道德观念的接受、形成和保持,提高德育有效性就从这三个层次着手。
二、 德育实效性的第一个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我觉知
道德对象内化德育要求的第一步——自我觉知是实现德育实效性的最基本的步骤。自我觉知大致上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知耻
道德底线即日常人们所说的“不应该”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是道德理想与道德底线的辩证结合,为德育对象提供了道德选择的弹性空间,其中“八耻”是德育对象应该要觉知的道德底线。德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世界观与人生观教育等,与“八荣八耻”的内容是相契合的,因此,将“八荣八耻”的“八耻”作为德育主体自我觉知的道德底线是高度的概括与提炼。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为耻,侧重于道德的行为层面,是低层级的道德约束;以愚昧无知为耻,侧重于反对认知本体的感性化、神秘化、抽象化,是对“假”的抵制,从而为“真”的发端树立了起点,固而是低层次的;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为耻,侧重于反对对他人与社会的行为恶果,是对恶与丑的鞭挞,属于低层级的道德要求;以骄奢淫逸为耻,强调的是道德情操的意志低线。[3](P16)这“八个为耻”是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第一个基本内容,只有将“知耻”所标识的道德底线内化为学生生的自我觉知,才能为实现高层次的德育实效性提供保障。
2.为荣
“知耻”是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第一步,维持了德育实效的启动,而“为荣”作为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另一个基本内容,为德育对象自觉提高德育效果提供了动力与方向。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侧重于道德的情感层面,是高层级的品德修养;以崇尚科学为荣侧重于强调认知的理性化、公开化、具体化,是对“真”的弘扬,从而是高层级的;以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荣,侧重于强调行为主体的有为和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对善行与美德的颂扬,是高层级的道德标准;以艰苦奋斗为荣则更侧重道德意志的进取性,是道德意志的升华。[4](P16)“知耻”与“为荣”作为自我觉知的两个方面为个体的道德选择提供了空间,德育内化过程的开始可以说首先体现在个体对道德要求的主观的、有意识的自我觉知,从而为德育实效性第二个层次的递进做好了铺垫。
三、 德育实效性的第二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觉践行
从2000年1月17日的徐力弑母事件到2002年6月16日蓝极速网吧的惨剧,从2002年1月清华学子刘海洋的泼熊事件到2004年2月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四位同学的悲剧,再到近来不断出现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对于这些极端案例,我们不能断定这些大学生对基本的道德规范没有正确的觉知,但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没有将内化到个体内心的“知耻”与“为荣”实现由知到行的正确转化。德育实效性最突出的一个标志是德育对象通过行动能够将内化到自身的道德规范展现出来,使内化的德育内容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精神品质的外观形式是行为,行为又可强化其精神品质。
1.遵守
遵守德育要求是自我觉知外化的最起码的表现,“遵守”处在德育实效性程度的一个序列层次上。遵守分为“他律”与“自律”,“他律”相对于“自律”来说反映了更高层次的德育有效性。大学生存在于学校与社会各种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中,这两种群体对大学生的德育效果产生有形与无形、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在正式群体中,群体赖以存在的各种规定、制度为德育对象制定了各种“律他”的规则与制度,并且赋予德育对象一定的角色定位,一般来说,在正式群体中,德育对象要遵守的规则与制度是明确的,其角色扮演是明确的,德育对象在遵守规则与制度上显现出了德育的有效性。但是在非正式群体当中,各种规则与制度是潜在的、隐性的,赋予德育对象的角色也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这一程度序列上德育有效性的维持就主要靠“自律”。
2.维护
“维护”处在比“遵守”高一层次的德育有效性序列之上,维护反映了道德对象具有一种相对主动、相对积极的道德内化素质。比如在公共汽车上,你看到一个小偷正在偷别人的钱包,这时在“不损他”与“损己利他”的道德选择上给你留下了显示德育有效性的道德空间,如果在这时,你采取了制止小偷继续偷钱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说你是在积极维护社会的道德规范,这种维护道德规范的行为显示了较高层次的德育有效性的效果。这种选择是要付出损己的代价的,可能你会遭到小偷的攻击,但即使会损己也会做出这种选择,反映了主体不仅将内化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同样也承担起要求其他人遵守规范的使命,实现个体的道德诉求向社会整体道德愿望的转化,因此,“维护”还带来了社会效益,是德育实效性序列更高一级的层次。
四、德育实效性的第三个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为引领
十七大代表中有一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徐本禹,徐本禹因放弃读研在贵州贫困山区义务支教两年,2004年获“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称号,今年又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他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做的事情都是我的理想,我的理想恰好和集体利益、祖国需要契合,因而得到更多富于时代追求和奉献精神的大学生的认可和共鸣。”[5]徐本禹的道德境界为我们衡量德育实效性提供了一个标尺——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的自为引领,这是德育实效性的最高的层次。在这一层次,个体通过身体力行,对道德观念和行为产生体验,诱发道德情感,在道德情感的维持下,个体能够自觉地抑恶扬善,并且养成道德习惯和完善道德境界。这一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德育对象已不是纯粹的受教育的对象,德育对象此时已具有明确的主体性地位,德育目的天然地与自我人格的和谐发展相一致,德育的要求内化为德育对象的需求。具有需求渴望的德育对象的道德素质具备自主性、独立性、能动性与创造性的特点,德育对象能够以自我的道德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为目的,按照社会的需要和个体自我发展完善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规范各种德行活动,实现对象性与主体性的和谐统一,个体实现全面发展。
2.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德育对象的道德境界实现理想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道德效果的实现是有层次性的,是分步骤的。道德的理想性对道德行为产生激励功能,推动道德人格的完善发展;道德的现实性使得道德行为具有转化为现实的普遍性。德育要求在个体内心达到高水平的内化程度,道德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于个体内心。
3.“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个体实现德育高水平的内化,在个体的观念里,个体自身去除了对道德的伪善与面具化,去除了对道德的工具性与实用性价值取向,其道德境界达到“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综上所述,德育实效性各个序列层级体现了实效性逐级提高的动态过程,认清这三个层次,通过低层促进高层、高层带动低层,最终实现道德要求在个体内心高水平的内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2]张澍军:德育哲学引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324页
[3][4]孙伟正:“八荣八耻的质、量、度”[J]天府新论,2007(1).第16页
[5]党代表方阵新风扑面 一批“80后”代表登场亮相 中国青年报第3版 综合新闻,10月15日.星期一
关键词:德育;实效性;内化;层次
长期以来,人们对德育实效性的评价与衡量没有统一的规格与标准,是以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为标准,还是以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为标准,没有统一的说法。这种不确定的、笼统的关于德育实效的衡量标准不仅模糊了德育效果,甚至还会让个体的道德行为陷入无所适从的处境。在实施德育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区分德育实效性的实现层次,才能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到最佳水平。
一、道德实效性三层次界定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的德育,是必然能够产生具有正确价值指向意义的效果的,“所谓德育效果,就是德育实践活动对德育对象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有形与无形、认知与行为、当前与长远的影响,以使德育对象的主观世界发生有利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变化。”[2](P324)德育是否有效德育主体对德育要求的内化程度是关键,德育的实效性有高有低,呈现序列性、层次性的特点。
虽然德育的实效性不能完全实现量化,但依据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的内化程度我们将德育实效性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德育要求内化为德育对象的自我觉知,这种对德育要求的自我觉知转化为德育对象的道德素质。第二个层次是德育对象能够将内化到内心的德育素质展现为对他人、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行动,使内化了的德育要求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第三个层次是德育实效性最高一级的层次,在这一层次中,德育主体在由知到行的道德实践中感悟到个人的道德诉求与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一致的,从而对他人的道德取向形成一种自为引领的向心力。德育实效性的这三个层次从德育主体的内化程度来说是从意识到行动再到意识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螺旋上升的过程,是有效性逐渐升高的过程。这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逐步提高的,只有三个层次的积极配合,才能有助于道德观念的接受、形成和保持,提高德育有效性就从这三个层次着手。
二、 德育实效性的第一个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我觉知
道德对象内化德育要求的第一步——自我觉知是实现德育实效性的最基本的步骤。自我觉知大致上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知耻
道德底线即日常人们所说的“不应该”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是道德理想与道德底线的辩证结合,为德育对象提供了道德选择的弹性空间,其中“八耻”是德育对象应该要觉知的道德底线。德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世界观与人生观教育等,与“八荣八耻”的内容是相契合的,因此,将“八荣八耻”的“八耻”作为德育主体自我觉知的道德底线是高度的概括与提炼。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为耻,侧重于道德的行为层面,是低层级的道德约束;以愚昧无知为耻,侧重于反对认知本体的感性化、神秘化、抽象化,是对“假”的抵制,从而为“真”的发端树立了起点,固而是低层次的;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为耻,侧重于反对对他人与社会的行为恶果,是对恶与丑的鞭挞,属于低层级的道德要求;以骄奢淫逸为耻,强调的是道德情操的意志低线。[3](P16)这“八个为耻”是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第一个基本内容,只有将“知耻”所标识的道德底线内化为学生生的自我觉知,才能为实现高层次的德育实效性提供保障。
2.为荣
“知耻”是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第一步,维持了德育实效的启动,而“为荣”作为德育对象自我觉知的另一个基本内容,为德育对象自觉提高德育效果提供了动力与方向。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侧重于道德的情感层面,是高层级的品德修养;以崇尚科学为荣侧重于强调认知的理性化、公开化、具体化,是对“真”的弘扬,从而是高层级的;以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荣,侧重于强调行为主体的有为和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对善行与美德的颂扬,是高层级的道德标准;以艰苦奋斗为荣则更侧重道德意志的进取性,是道德意志的升华。[4](P16)“知耻”与“为荣”作为自我觉知的两个方面为个体的道德选择提供了空间,德育内化过程的开始可以说首先体现在个体对道德要求的主观的、有意识的自我觉知,从而为德育实效性第二个层次的递进做好了铺垫。
三、 德育实效性的第二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觉践行
从2000年1月17日的徐力弑母事件到2002年6月16日蓝极速网吧的惨剧,从2002年1月清华学子刘海洋的泼熊事件到2004年2月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四位同学的悲剧,再到近来不断出现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对于这些极端案例,我们不能断定这些大学生对基本的道德规范没有正确的觉知,但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没有将内化到个体内心的“知耻”与“为荣”实现由知到行的正确转化。德育实效性最突出的一个标志是德育对象通过行动能够将内化到自身的道德规范展现出来,使内化的德育内容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精神品质的外观形式是行为,行为又可强化其精神品质。
1.遵守
遵守德育要求是自我觉知外化的最起码的表现,“遵守”处在德育实效性程度的一个序列层次上。遵守分为“他律”与“自律”,“他律”相对于“自律”来说反映了更高层次的德育有效性。大学生存在于学校与社会各种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之中,这两种群体对大学生的德育效果产生有形与无形、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在正式群体中,群体赖以存在的各种规定、制度为德育对象制定了各种“律他”的规则与制度,并且赋予德育对象一定的角色定位,一般来说,在正式群体中,德育对象要遵守的规则与制度是明确的,其角色扮演是明确的,德育对象在遵守规则与制度上显现出了德育的有效性。但是在非正式群体当中,各种规则与制度是潜在的、隐性的,赋予德育对象的角色也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这一程度序列上德育有效性的维持就主要靠“自律”。
2.维护
“维护”处在比“遵守”高一层次的德育有效性序列之上,维护反映了道德对象具有一种相对主动、相对积极的道德内化素质。比如在公共汽车上,你看到一个小偷正在偷别人的钱包,这时在“不损他”与“损己利他”的道德选择上给你留下了显示德育有效性的道德空间,如果在这时,你采取了制止小偷继续偷钱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说你是在积极维护社会的道德规范,这种维护道德规范的行为显示了较高层次的德育有效性的效果。这种选择是要付出损己的代价的,可能你会遭到小偷的攻击,但即使会损己也会做出这种选择,反映了主体不仅将内化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同样也承担起要求其他人遵守规范的使命,实现个体的道德诉求向社会整体道德愿望的转化,因此,“维护”还带来了社会效益,是德育实效性序列更高一级的层次。
四、德育实效性的第三个层次——实现德育对象的自为引领
十七大代表中有一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徐本禹,徐本禹因放弃读研在贵州贫困山区义务支教两年,2004年获“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称号,今年又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他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做的事情都是我的理想,我的理想恰好和集体利益、祖国需要契合,因而得到更多富于时代追求和奉献精神的大学生的认可和共鸣。”[5]徐本禹的道德境界为我们衡量德育实效性提供了一个标尺——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的自为引领,这是德育实效性的最高的层次。在这一层次,个体通过身体力行,对道德观念和行为产生体验,诱发道德情感,在道德情感的维持下,个体能够自觉地抑恶扬善,并且养成道德习惯和完善道德境界。这一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德育对象已不是纯粹的受教育的对象,德育对象此时已具有明确的主体性地位,德育目的天然地与自我人格的和谐发展相一致,德育的要求内化为德育对象的需求。具有需求渴望的德育对象的道德素质具备自主性、独立性、能动性与创造性的特点,德育对象能够以自我的道德需求为出发点,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为目的,按照社会的需要和个体自我发展完善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规范各种德行活动,实现对象性与主体性的和谐统一,个体实现全面发展。
2.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德育对象的道德境界实现理想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道德效果的实现是有层次性的,是分步骤的。道德的理想性对道德行为产生激励功能,推动道德人格的完善发展;道德的现实性使得道德行为具有转化为现实的普遍性。德育要求在个体内心达到高水平的内化程度,道德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于个体内心。
3.“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进入德育对象对德育要求自为引领的境界,个体实现德育高水平的内化,在个体的观念里,个体自身去除了对道德的伪善与面具化,去除了对道德的工具性与实用性价值取向,其道德境界达到“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综上所述,德育实效性各个序列层级体现了实效性逐级提高的动态过程,认清这三个层次,通过低层促进高层、高层带动低层,最终实现道德要求在个体内心高水平的内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2]张澍军:德育哲学引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324页
[3][4]孙伟正:“八荣八耻的质、量、度”[J]天府新论,2007(1).第16页
[5]党代表方阵新风扑面 一批“80后”代表登场亮相 中国青年报第3版 综合新闻,10月1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