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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米太平)记者近日获悉,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期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前高管刘雄军从事“老鼠仓”,累计交易金额高达6 700余万元,却亏损23万;今年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雄军“老鼠仓”案做出判决,认定其犯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资料显示,刘雄军1975年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研究生学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他在浙商财险投资管理部(后改称“资产管理部”)担任副总经理,同时担任股票投资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2015年3月,从公司离职。
据公安机关调查,在浙商资管做投资经理时,刘雄军研发了一套软件系统,来进行选股和交易。自2014年1月起,刘雄军负责“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的证券投资交易。同年2月,经人介绍,刘雄军开始为湖南一家企业的老板彭某操盘,彭某向刘提供了“卜某”证券账户。
2014年2~4月间,刘雄军多次利用其担任“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在其操作的卜某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 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
由于浙商财险账户资金达上亿元,建仓买入需要几个交易日逐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刘雄军就在公司大账户买入的同时,用私人小账户跟进买入。“比较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是公司大账户买股票之前,私人小账户先埋伏进去,然后用大账户去托,专门让小账户赚钱,这是比较恶劣的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透露,刘雄军的交易手法不一样,可以认为是一种“搭便车”。
“刘雄军不是用自己的或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谋利,而是替别人操盘。当时市场行情还可以,但刘的账户一直在亏损,人家就不让他管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刘雄军不是为了自己赚钱,也没有跟彭某商定盈利怎么分成、亏损怎么解决,主观恶意较小,但客观上依然构成了趋同交易,符合“老鼠仓”的认定。
出逃半年回国自首
近年来,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2016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老鼠仓案件高达35起,其中就包括刘雄军的案子。“对‘老鼠仓’案件而言,是亏损还是盈利,并不影响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交易金额6 700万已达到移送公安立案的标准。”前述公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2016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收到证监会通知后立即对刘雄军进行立案侦查,却发现刘早已在同年2月就出逃到境外了。“刘雄军认识很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问题比较严重。再加上早有移民打算,他就决定到国外去躲一躲。”上述办案人员说。
“立案后,我们首先查他的出逃轨迹,发现他先到韩国,后到美国。然后我们对他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发现其妻子还在境内。”前述办案人员透露,通过刘雄军的妻子,办案组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定向刘雄军进行了传达。
2016年8月31日,刘雄军经规劝主动回国,向公安侦查机关投案。“刘雄军也是经历了很大的思想波动的,我们前后共沟通了七次。”该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考虑刘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做出“判三缓三”的决定。
上述检察官表示,刘雄军交易金額6 700万元,没有其他情况的话,预计会判5年以上实刑。但刘雄军因为是代客操盘、时间较短、软件操作、没有获利,且主动归国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在其认罪悔罪的情况下,给予降格处理,也是可以令人接受的。
代人操盘一直亏损
资料显示,刘雄军1975年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研究生学历。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他在浙商财险投资管理部(后改称“资产管理部”)担任副总经理,同时担任股票投资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担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2015年3月,从公司离职。
据公安机关调查,在浙商资管做投资经理时,刘雄军研发了一套软件系统,来进行选股和交易。自2014年1月起,刘雄军负责“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的证券投资交易。同年2月,经人介绍,刘雄军开始为湖南一家企业的老板彭某操盘,彭某向刘提供了“卜某”证券账户。
2014年2~4月间,刘雄军多次利用其担任“浙商财险—传统保险产品”账户投资经理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在其操作的卜某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6 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
由于浙商财险账户资金达上亿元,建仓买入需要几个交易日逐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刘雄军就在公司大账户买入的同时,用私人小账户跟进买入。“比较典型的‘老鼠仓’行为是公司大账户买股票之前,私人小账户先埋伏进去,然后用大账户去托,专门让小账户赚钱,这是比较恶劣的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透露,刘雄军的交易手法不一样,可以认为是一种“搭便车”。
“刘雄军不是用自己的或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谋利,而是替别人操盘。当时市场行情还可以,但刘的账户一直在亏损,人家就不让他管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刘雄军不是为了自己赚钱,也没有跟彭某商定盈利怎么分成、亏损怎么解决,主观恶意较小,但客观上依然构成了趋同交易,符合“老鼠仓”的认定。
出逃半年回国自首
近年来,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2016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老鼠仓案件高达35起,其中就包括刘雄军的案子。“对‘老鼠仓’案件而言,是亏损还是盈利,并不影响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交易金额6 700万已达到移送公安立案的标准。”前述公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2016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收到证监会通知后立即对刘雄军进行立案侦查,却发现刘早已在同年2月就出逃到境外了。“刘雄军认识很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问题比较严重。再加上早有移民打算,他就决定到国外去躲一躲。”上述办案人员说。
“立案后,我们首先查他的出逃轨迹,发现他先到韩国,后到美国。然后我们对他的关系人进行排查,发现其妻子还在境内。”前述办案人员透露,通过刘雄军的妻子,办案组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认定向刘雄军进行了传达。
2016年8月31日,刘雄军经规劝主动回国,向公安侦查机关投案。“刘雄军也是经历了很大的思想波动的,我们前后共沟通了七次。”该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考虑刘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做出“判三缓三”的决定。
上述检察官表示,刘雄军交易金額6 700万元,没有其他情况的话,预计会判5年以上实刑。但刘雄军因为是代客操盘、时间较短、软件操作、没有获利,且主动归国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在其认罪悔罪的情况下,给予降格处理,也是可以令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