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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历经了数千年的封建统治,黎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大多笃信鬼神。啥子看相算命、画符求签,把自己的生意收成、学业功名,乃至身体小恙小病都托付给了诸神大仙。就连妇女正常的妊娠怀胎,都要找个“胎神”来敬起;尤其是怀上不想要的女孩,或是有“难言之隐”孕妇,也会暗中找来江湖庸医进行所谓的“化胎”。
供个胎神不容易天天都有忌讳物
旧时所说的“胎神”在民间百姓心中,能与孕妇腹中的胎儿魂魄相通,是专管胎儿生长安宁的神灵。人们对“胎神”既敬又畏。因为“胎神”有保佑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性质。当“胎神”有益于胎儿时,人们自然敬它;当“胎神”有害于胎儿时,人们又畏惧它。这时,人们不管它叫“胎神”,而管它叫“胎煞”。神可敬,煞不可犯。但“胎神”绝不是供在庙宇里人们所能看见的造像。据说“胎神”通常就在孕妇的周围,你看不见它,它却时时刻刻无处不在。民间信仰认为,“胎神”按一定的时刻有规律地出现在孕妇周围一些固定的方位或者附着于某些物体上。人们不得触犯、伤害到它,否则,便等于伤害到了胎儿,严重的会导致孕妇肚痛难产,或者胎损子夭。
那么,“胎神”每天都会出现在什么物体上呢?民间信仰认为:“胎神”的存在与天干地支有关。在中国古代的历法中,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被称为“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叫作“十二地支”。干曰日,支曰辰,从甲至癸为十日,从子至亥为十二辰,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组合,就形成了六十基本单位,组成了干支纪法。而“胎神”在每日某时段皆有一定忌讳。比如:甲申时(第一天下午3点至5点)忌门床,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孕妇家不能安床修门;丙寅时(第三天凌晨3点至5点)忌厨灶炉,这时哪怕肚皮再饿都不能进厨房动灶炉整吃的。其它的还有忌石磨、仓库、大门、碓窝等物件,甚至于细化到门里门外、物件的某个侧面等等。老成都还讲究孕妇不能与另一孕妇同凳坐,孕妇不能与死人送终,孕妇室内不能钉铁钉,床下不能堆放物品等等禁忌。如有触犯,“胎神”必不安生,轻则母子得病,重则会造成胎儿残疾、甚至死胎。
惹到胎神不轻松画符求仙瞎操心
虽说现在的人讲科学,早就不信所谓“胎神”一类的迷信,但在以前就不同了,如果哪家当真在孕妇家中触犯了“钉、凿、剪、贴、绑、宰割、移动”等禁忌,就会被人责怪触怒了“胎神”。为了求得胎儿健康、顺利地出世,家中的老人就会赶紧操办“安胎”之事。
现代医学上讲的“安胎”,是指经医生用科学仪器检查后,对确认孕妇腹中的胎儿胎动不安或有滑胎史的孕妇进行治疗的方法,以预防流产。通常会采用中西医药物治疗、配合食疗和休息进行。但当年所讲的“安胎”,那就复杂多了。首先,必须请法师或道士到住所鸣号角、念咒语、画咒符,或到庙里找高僧求一张开光的安胎符。咒符或安胎符拿回家后有很多种使用方法:贴:贴在孕妇床头或贴在惊动了胎神的地方(民间称为“动著”,包括门、灶、磨、碓等处);烧食:将请回来的咒符、安胎符用火点着,燃尽后让孕妇配开水食用;带藏:将符折成三角形,交由孕妇随身携带。这些方法只有一个目的:使孕妇和体内的小生命不被作祟的“胎神”危害,让胎儿得以健康长大出生。
家境好一点的就讲究一些,会为孕妇求取“六甲安胎符”以保佑母子平安。何为“六甲”?其实就是“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统称为六甲,据说是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守护神,这样的安胎符管的时间也会长很多,效果吗自然也会好很多。
至于安胎符上是啥子内容呢?据说都是用“天书”、“玉字”、“龙文”、“神符”、“云篆”所书,一般凡夫俗子、平头百姓完全看不懂。
死胎私胎更荒谬 庸医自配化胎散
虽然安胎符的效果究竟咋样?我们是不得而知,但基本上不会整死人,但有一种情况就难说了……
各位都知道,妇女在怀孕期间难免会有各种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严重时会造成腹中胎儿死亡;另一种情况就是意外怀孕后又不想要娃娃(比如私通等)。要是碰到这两种情况,那就只有堕胎了。当年要是遇见前一种情况,家里的人就会找一些产科中医买上诸如“回春丸”、“煎红丸”一类的秘制药丸,吃上几丸后基本上就可以把腹中的死胎打掉,但是孕妇的脾胃也会因此受到重伤。如果是遇见后一种情况时,当事人和家庭往往都会“阴黢黢”(成都方言:悄悄地)的找到一些江湖郎中,买上几副价格不菲的化胎药回去煎来服用。殊不知这些所谓的化胎药都是一些庸医整来害人的。你想嘛,既然是私通怀上娃娃,谁也不想张扬,这正好就给庸医们授以把柄,随便撮上一些药面面,然后再敲诈你一大笔银子,就算化不了胎,未必你还敢四处声张吗?大不了你各人把娃儿生下来再溺死。所以,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堕胎药、化胎药,在当时的生育观念面前,都会被社会认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尤其是江湖郎中所售卖的化胎药,百姓在心理上更是有所顾忌的。
1917年,成都警察就曾经查禁过所谓“巧化怪胎”的广告宣传。这年10月份,成都的繁华路段上出现了一个声称“本社主人游历中外二十余年,秘得奇方,巧化怪胎”的广告,一些路人看见后,向当时的全省警务处进行了举报,认为“不论分娩时期是否远近,是否畸形及有害妇女之健康与否,或私生子正生子,善意恶意,凡有堕胎行为即成为罪”,尤其是该广告“以讳其奸胎、恶其女胎而指为怪胎,用毒秘堕,不免伤天和而失人道”,强烈要求警方严厉禁止。接到投诉的警务厅长官马上派人前往书院街56号,将挂着“卫生缘”招牌的私人医馆予以查封,同时令全城警察见此类广告一律撕毁,并将其医馆查封惩办。
供个胎神不容易天天都有忌讳物
旧时所说的“胎神”在民间百姓心中,能与孕妇腹中的胎儿魂魄相通,是专管胎儿生长安宁的神灵。人们对“胎神”既敬又畏。因为“胎神”有保佑胎儿和伤损胎儿的双重性质。当“胎神”有益于胎儿时,人们自然敬它;当“胎神”有害于胎儿时,人们又畏惧它。这时,人们不管它叫“胎神”,而管它叫“胎煞”。神可敬,煞不可犯。但“胎神”绝不是供在庙宇里人们所能看见的造像。据说“胎神”通常就在孕妇的周围,你看不见它,它却时时刻刻无处不在。民间信仰认为,“胎神”按一定的时刻有规律地出现在孕妇周围一些固定的方位或者附着于某些物体上。人们不得触犯、伤害到它,否则,便等于伤害到了胎儿,严重的会导致孕妇肚痛难产,或者胎损子夭。
那么,“胎神”每天都会出现在什么物体上呢?民间信仰认为:“胎神”的存在与天干地支有关。在中国古代的历法中,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被称为“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叫作“十二地支”。干曰日,支曰辰,从甲至癸为十日,从子至亥为十二辰,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组合,就形成了六十基本单位,组成了干支纪法。而“胎神”在每日某时段皆有一定忌讳。比如:甲申时(第一天下午3点至5点)忌门床,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孕妇家不能安床修门;丙寅时(第三天凌晨3点至5点)忌厨灶炉,这时哪怕肚皮再饿都不能进厨房动灶炉整吃的。其它的还有忌石磨、仓库、大门、碓窝等物件,甚至于细化到门里门外、物件的某个侧面等等。老成都还讲究孕妇不能与另一孕妇同凳坐,孕妇不能与死人送终,孕妇室内不能钉铁钉,床下不能堆放物品等等禁忌。如有触犯,“胎神”必不安生,轻则母子得病,重则会造成胎儿残疾、甚至死胎。
惹到胎神不轻松画符求仙瞎操心
虽说现在的人讲科学,早就不信所谓“胎神”一类的迷信,但在以前就不同了,如果哪家当真在孕妇家中触犯了“钉、凿、剪、贴、绑、宰割、移动”等禁忌,就会被人责怪触怒了“胎神”。为了求得胎儿健康、顺利地出世,家中的老人就会赶紧操办“安胎”之事。
现代医学上讲的“安胎”,是指经医生用科学仪器检查后,对确认孕妇腹中的胎儿胎动不安或有滑胎史的孕妇进行治疗的方法,以预防流产。通常会采用中西医药物治疗、配合食疗和休息进行。但当年所讲的“安胎”,那就复杂多了。首先,必须请法师或道士到住所鸣号角、念咒语、画咒符,或到庙里找高僧求一张开光的安胎符。咒符或安胎符拿回家后有很多种使用方法:贴:贴在孕妇床头或贴在惊动了胎神的地方(民间称为“动著”,包括门、灶、磨、碓等处);烧食:将请回来的咒符、安胎符用火点着,燃尽后让孕妇配开水食用;带藏:将符折成三角形,交由孕妇随身携带。这些方法只有一个目的:使孕妇和体内的小生命不被作祟的“胎神”危害,让胎儿得以健康长大出生。
家境好一点的就讲究一些,会为孕妇求取“六甲安胎符”以保佑母子平安。何为“六甲”?其实就是“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统称为六甲,据说是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守护神,这样的安胎符管的时间也会长很多,效果吗自然也会好很多。
至于安胎符上是啥子内容呢?据说都是用“天书”、“玉字”、“龙文”、“神符”、“云篆”所书,一般凡夫俗子、平头百姓完全看不懂。
死胎私胎更荒谬 庸医自配化胎散
虽然安胎符的效果究竟咋样?我们是不得而知,但基本上不会整死人,但有一种情况就难说了……
各位都知道,妇女在怀孕期间难免会有各种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严重时会造成腹中胎儿死亡;另一种情况就是意外怀孕后又不想要娃娃(比如私通等)。要是碰到这两种情况,那就只有堕胎了。当年要是遇见前一种情况,家里的人就会找一些产科中医买上诸如“回春丸”、“煎红丸”一类的秘制药丸,吃上几丸后基本上就可以把腹中的死胎打掉,但是孕妇的脾胃也会因此受到重伤。如果是遇见后一种情况时,当事人和家庭往往都会“阴黢黢”(成都方言:悄悄地)的找到一些江湖郎中,买上几副价格不菲的化胎药回去煎来服用。殊不知这些所谓的化胎药都是一些庸医整来害人的。你想嘛,既然是私通怀上娃娃,谁也不想张扬,这正好就给庸医们授以把柄,随便撮上一些药面面,然后再敲诈你一大笔银子,就算化不了胎,未必你还敢四处声张吗?大不了你各人把娃儿生下来再溺死。所以,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堕胎药、化胎药,在当时的生育观念面前,都会被社会认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尤其是江湖郎中所售卖的化胎药,百姓在心理上更是有所顾忌的。
1917年,成都警察就曾经查禁过所谓“巧化怪胎”的广告宣传。这年10月份,成都的繁华路段上出现了一个声称“本社主人游历中外二十余年,秘得奇方,巧化怪胎”的广告,一些路人看见后,向当时的全省警务处进行了举报,认为“不论分娩时期是否远近,是否畸形及有害妇女之健康与否,或私生子正生子,善意恶意,凡有堕胎行为即成为罪”,尤其是该广告“以讳其奸胎、恶其女胎而指为怪胎,用毒秘堕,不免伤天和而失人道”,强烈要求警方严厉禁止。接到投诉的警务厅长官马上派人前往书院街56号,将挂着“卫生缘”招牌的私人医馆予以查封,同时令全城警察见此类广告一律撕毁,并将其医馆查封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