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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组阁制,这种以私权力为重的制度,缺乏监督,出现问题,一下就是一窝。事实证明,在当前,我国还不适合这种制度。在监督密不透风的情况下,贪腐依然屡禁不绝,层出不穷,何况在这种无监督的环境中呢?况且,这种校长组阁制究竟能有多大作用呢?校长组阁后,教师就会欢欣鼓舞深受感动然后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工作了吗?校领导们就俯首甘为孺子牛然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了吗?之后,一片歌功颂德,就再也没有领导贪污受贿,没有教师体罚学生,没有班主任收受家长礼金,没有考试排名了吗?这些问题校长能够去解决?既然是校长解决不了的,那么这校长组阁制也就是画蛇添足了。
校长组阁制看似合理,却没有科学性,不适合学校的管理实际。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应由校长一人决定。而应通过公开竞聘进行,这样才能保证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合适的管理岗位,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的舞台,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创造条件。而校长组阁制的实行,很容易让这种公开的聘任制陷入人为的私情局限。校长对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择难免会与校长个人情感以及性格偏爱挂上钩,被任命的中层领导也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而思想上附庸于校长,屈服于校长的意志,在工作中出现一定的感情倾向。教师弹劾制也是不科学的,校长的过失应当通过正常的沟通渠道疏通,任何校长都不可能不犯错误,所犯的错误也不一定达到非要罢免的地步。教师弹劾权给校长负责制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影响了校长的决策与管理。
学校管理不等于政权管理。其管理的手段与措施应适合学情校情,应遵从教育教学规律。学校的管理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校长负责制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育法》对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校长负责制为校长进行学校管理赋予了权力,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则创立了校长管理的监督体系,二者的紧密配合,为学校管理创造了基础,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设立校长组阁制与教师弹劾制纯属画蛇添足,不但起不到正面的促进作用,而且还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
作为受教书育人规律制约的教育,应以领导班子的适当稳定实现对教职工利益的长期保护,实现教书育人公益事业的长远目标。校长任职期满或被解聘后。“内阁”也一并解散,且连任不超两届的做法,不符合办学育人的规律,是以教育行政的强化来弱化学校办学规律的操作制度,是有负面作用的。校长卸任,“内阁”也解散的做法,是以一定的岗位施压对人的职业底线作要求,不利于校长积极性的调动,更不利于优秀校长的成长和学校长期的制度建设。
校长组阁制看似合理,却没有科学性,不适合学校的管理实际。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应由校长一人决定。而应通过公开竞聘进行,这样才能保证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合适的管理岗位,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的舞台,为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创造条件。而校长组阁制的实行,很容易让这种公开的聘任制陷入人为的私情局限。校长对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择难免会与校长个人情感以及性格偏爱挂上钩,被任命的中层领导也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而思想上附庸于校长,屈服于校长的意志,在工作中出现一定的感情倾向。教师弹劾制也是不科学的,校长的过失应当通过正常的沟通渠道疏通,任何校长都不可能不犯错误,所犯的错误也不一定达到非要罢免的地步。教师弹劾权给校长负责制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影响了校长的决策与管理。
学校管理不等于政权管理。其管理的手段与措施应适合学情校情,应遵从教育教学规律。学校的管理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校长负责制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育法》对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校长负责制为校长进行学校管理赋予了权力,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则创立了校长管理的监督体系,二者的紧密配合,为学校管理创造了基础,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设立校长组阁制与教师弹劾制纯属画蛇添足,不但起不到正面的促进作用,而且还会引起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
作为受教书育人规律制约的教育,应以领导班子的适当稳定实现对教职工利益的长期保护,实现教书育人公益事业的长远目标。校长任职期满或被解聘后。“内阁”也一并解散,且连任不超两届的做法,不符合办学育人的规律,是以教育行政的强化来弱化学校办学规律的操作制度,是有负面作用的。校长卸任,“内阁”也解散的做法,是以一定的岗位施压对人的职业底线作要求,不利于校长积极性的调动,更不利于优秀校长的成长和学校长期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