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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牛某之夫傅某自筹资金筹建了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并以自己的名义到供电公司办理了用电手续,2005年12月傅某在外出销货的途中因发病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该加工厂因此而关闭,傅某尚拖欠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共计5621元,供电公司多次要求牛某偿还此款,牛某辩称:“对欠电费一事,我丈夫在世时从未提及,我对此丝毫不知。即使属实,也仅属我丈夫个人行为,电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现住的房屋,是我丈夫生前花56000元所购买,但房屋产权至今没有过户,还属原产权人,产权不是我的。我丈夫死后没留下任何遗产。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