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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人大都起不到监督的作用,那老百姓更不用说了,散兵游勇更是没有办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涵义
“经济增长方式”也有很多人表述为“经济发展方式”,事实上,“经济增长方式”更加合适,因为有很多的经济增长过程实际上是损害了经济的发展。比如说,经济增长中的污染不仅仅造成了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而且当地人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恶化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0年前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按照联合国的解释,可持续发展有五个特征:一个是消除贫困,二是经济增长,三是群体之间和谐,四是政府要廉洁高效,五是环境质量要比较好。
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五大统筹:一是城乡之间的发展要统筹,二是地区之间的发展要统筹,三是人口和资源之间的发展要统筹,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统筹,五是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要统筹。这一国情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必须科学行政,这是前提。
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能做到永远正确。用可持续发展来搞发展的科学化,或者说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遇到一个天然的问题,那就是政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在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百姓,而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往前推,如果说我们的某些方面表现得好,那也是政府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如果说经济增长停滞了或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慢,那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出现了问题。
我们还是应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五个标准来衡量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
对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监督
拿污染来说,即使说现在污染增加的速度有所减缓,但污染的绝对量一直在激增,之所以污染这么严重,首先是政府对环境治理的管理体制出了问题。环保现在还不是完全的垂直管理,分级管理就无法遏制地方政府对于污染企业的纵容。
为什么市、县一级领导能够不顾百姓的意愿而执意将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入到本区域?本来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来来协调污染方与受污染方之间的利益,但现在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污染方的利益,或者说,企业这一方,而对受污染这一方的利益损失,却能够视而不见。这里面有几个原因。
首先,我们的任职体制存在一定缺陷。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很少干满届,常常是一个领导在一个地方只有两三年的任职时间,短期目光很严重,他没有为地方的经济做出长期贡献的准备,而且他在此职位上待的时间的长短并不取决于百姓,而是取决于上级。其次,市长、县长的任职决定权有一定的偏差。现在是同级党委提人选,然后由人大通过。党委提出人选并没有问题,关键是人大通过这一关难免成为虚文。
现在中国很多的问题出在人大难以真正有效行使职权上。现在到处都在讲监督,但问题是监督到政府这一关时,监督的链条就断裂开了。断裂的原因是出在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上,出在人大的权威没有得到体现。人大是最高的立法机构,而且天然地具有监督政府的权力,如果它难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更没有内在的动力去自我监督。
人大的监督缺乏了,也就无须讲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是因为,如果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能够完全代表民意,这时的人民只能处身在由政府占主导权的经济增长方式中流失权利。
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的因素
如果连人大都难以发挥监督的作用,那老百姓更不用说了,散兵游勇更是没有办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全国两千多个人大代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少一千个是在职的各级政府官员,他们本来就来自行政机构,你说怎么要他们来监督行政机构?然后再有一些教科文卫等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他们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其余的人大代表,工人农民和其他阶层的有一些,但大部分都是厂长、董事长之类,纯粹的普通劳动者是很少的。
尤其是,现在的粗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害最深的是农民,但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中有声音吗?很小,起码不足够大。
首先从法律上就已经限制了农民的声音,现在的选举法中规定,96万农民可以选一个代表,而城市居民24万人就可以选一个。言外之意是,在选举权上,四个农民才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的所具有的权利。我们有了农民工代表,我们就将其视为一个可喜的变化,但是我们有1.5亿农民兄弟在打工,选出一两个代表,能说明什么问题?
前不久我看到一个消息,北京市人大代表每年的经费涨了,涨到多少了?涨到四五千元了。这样少的经费,人大代表能发挥多少他们本来已经很少的现实作用?名义上,我们的人大有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但事实上人大的经费都短缺到这种程度时,所谓的预算也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这种格局没有改变,也不用谈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为这种现状没有改变,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方式也不会有大的改变,而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说操控着经济增长方式。也可以说,从制度设计上就已经天然地给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设置了障碍。
我们的GDP虽然增长速度很高,但我们也要核算一下实现这样的增长速度的成本,而且要核算我们的成本的增长速度。(删去了一部分)我认为,问题的一大关键在于人大难以发挥实际效用。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陷入停滞
谈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以说,30年来,有变化的只有市场化程度,以及对法治的态度,但经济增长方式更多涉及的是政府的管理思路,正因为30年来政府的管理思路没有转变到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就无从谈起。
对伴随着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更多的责任是监管和执法,但30年来我们只能看到污染绝对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的不断破坏、资源的大肆浪费,所以,我们也难说经济增长方式有什么转变。即使说在提出可持续发展之后,我们也很难说现在出现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现在虽然提出了环境严重破坏要承担责任,但这只是在理论上以及局部操作上有一定的改变,但这还远没有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步。
现在可喜的是中央层面已经注意到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不仅提出了产业指导目录,而且还给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则,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地方层面上,还是在追逐短期效应,可以说产业结构调整还不能入其法眼,尤其对于中央有明文限制的大项目,地方有可能将其分拆来落实该项目。这事实上是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不对称所造成的博弈,这种博弈也在现实中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程。
即使在宏观层面,也存在着很多经济政策上的失误,比如金融危机一来,紧急出台了出口退税新政策。事实上,出口退税本身就是个怪胎,为什么提供出口的产品就大张旗鼓地鼓励,提供内需的产品就没有多少政策上的优惠,这本身就是在极力促成依靠外需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认为,人大在政策上的作用缺失,是国家所有经济问题的一大病根。因为存在弊病,所以虽然常提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但这一转变事实上正处于胶着、停滞的状态。往前走阻力重重;往后退,万劫不复。■(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涵义
“经济增长方式”也有很多人表述为“经济发展方式”,事实上,“经济增长方式”更加合适,因为有很多的经济增长过程实际上是损害了经济的发展。比如说,经济增长中的污染不仅仅造成了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而且当地人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恶化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0年前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按照联合国的解释,可持续发展有五个特征:一个是消除贫困,二是经济增长,三是群体之间和谐,四是政府要廉洁高效,五是环境质量要比较好。
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五大统筹:一是城乡之间的发展要统筹,二是地区之间的发展要统筹,三是人口和资源之间的发展要统筹,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统筹,五是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要统筹。这一国情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必须科学行政,这是前提。
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能做到永远正确。用可持续发展来搞发展的科学化,或者说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遇到一个天然的问题,那就是政府。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在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百姓,而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往前推,如果说我们的某些方面表现得好,那也是政府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如果说经济增长停滞了或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慢,那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出现了问题。
我们还是应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五个标准来衡量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
对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监督
拿污染来说,即使说现在污染增加的速度有所减缓,但污染的绝对量一直在激增,之所以污染这么严重,首先是政府对环境治理的管理体制出了问题。环保现在还不是完全的垂直管理,分级管理就无法遏制地方政府对于污染企业的纵容。
为什么市、县一级领导能够不顾百姓的意愿而执意将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入到本区域?本来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来来协调污染方与受污染方之间的利益,但现在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污染方的利益,或者说,企业这一方,而对受污染这一方的利益损失,却能够视而不见。这里面有几个原因。
首先,我们的任职体制存在一定缺陷。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很少干满届,常常是一个领导在一个地方只有两三年的任职时间,短期目光很严重,他没有为地方的经济做出长期贡献的准备,而且他在此职位上待的时间的长短并不取决于百姓,而是取决于上级。其次,市长、县长的任职决定权有一定的偏差。现在是同级党委提人选,然后由人大通过。党委提出人选并没有问题,关键是人大通过这一关难免成为虚文。
现在中国很多的问题出在人大难以真正有效行使职权上。现在到处都在讲监督,但问题是监督到政府这一关时,监督的链条就断裂开了。断裂的原因是出在人大和政府的关系上,出在人大的权威没有得到体现。人大是最高的立法机构,而且天然地具有监督政府的权力,如果它难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更没有内在的动力去自我监督。
人大的监督缺乏了,也就无须讲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是因为,如果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能够完全代表民意,这时的人民只能处身在由政府占主导权的经济增长方式中流失权利。
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的因素
如果连人大都难以发挥监督的作用,那老百姓更不用说了,散兵游勇更是没有办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全国两千多个人大代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少一千个是在职的各级政府官员,他们本来就来自行政机构,你说怎么要他们来监督行政机构?然后再有一些教科文卫等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他们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其余的人大代表,工人农民和其他阶层的有一些,但大部分都是厂长、董事长之类,纯粹的普通劳动者是很少的。
尤其是,现在的粗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害最深的是农民,但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中有声音吗?很小,起码不足够大。
首先从法律上就已经限制了农民的声音,现在的选举法中规定,96万农民可以选一个代表,而城市居民24万人就可以选一个。言外之意是,在选举权上,四个农民才相当于一个城市居民的所具有的权利。我们有了农民工代表,我们就将其视为一个可喜的变化,但是我们有1.5亿农民兄弟在打工,选出一两个代表,能说明什么问题?
前不久我看到一个消息,北京市人大代表每年的经费涨了,涨到多少了?涨到四五千元了。这样少的经费,人大代表能发挥多少他们本来已经很少的现实作用?名义上,我们的人大有批准政府预算的权力,但事实上人大的经费都短缺到这种程度时,所谓的预算也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这种格局没有改变,也不用谈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为这种现状没有改变,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方式也不会有大的改变,而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说操控着经济增长方式。也可以说,从制度设计上就已经天然地给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设置了障碍。
我们的GDP虽然增长速度很高,但我们也要核算一下实现这样的增长速度的成本,而且要核算我们的成本的增长速度。(删去了一部分)我认为,问题的一大关键在于人大难以发挥实际效用。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陷入停滞
谈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以说,30年来,有变化的只有市场化程度,以及对法治的态度,但经济增长方式更多涉及的是政府的管理思路,正因为30年来政府的管理思路没有转变到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就无从谈起。
对伴随着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更多的责任是监管和执法,但30年来我们只能看到污染绝对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的不断破坏、资源的大肆浪费,所以,我们也难说经济增长方式有什么转变。即使说在提出可持续发展之后,我们也很难说现在出现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现在虽然提出了环境严重破坏要承担责任,但这只是在理论上以及局部操作上有一定的改变,但这还远没有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步。
现在可喜的是中央层面已经注意到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不仅提出了产业指导目录,而且还给出了很多限制性规则,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地方层面上,还是在追逐短期效应,可以说产业结构调整还不能入其法眼,尤其对于中央有明文限制的大项目,地方有可能将其分拆来落实该项目。这事实上是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不对称所造成的博弈,这种博弈也在现实中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程。
即使在宏观层面,也存在着很多经济政策上的失误,比如金融危机一来,紧急出台了出口退税新政策。事实上,出口退税本身就是个怪胎,为什么提供出口的产品就大张旗鼓地鼓励,提供内需的产品就没有多少政策上的优惠,这本身就是在极力促成依靠外需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
我认为,人大在政策上的作用缺失,是国家所有经济问题的一大病根。因为存在弊病,所以虽然常提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但这一转变事实上正处于胶着、停滞的状态。往前走阻力重重;往后退,万劫不复。■(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