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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第二产业的繁荣,使得流动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加,并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流动人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市场经济与流动人口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解,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流动人口;关系;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流动人口本身会形成劳动力资源的聚集、整合、转移、响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能够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步调相结合,然而大量人口的流动也会产生相应的社会管理、治安、劳资等问题,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与流动人口的关系,就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理解。
一、流动人口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对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城乡一体化。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现在的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的剩余勞动力,如何安置剩余劳动力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经济的长足发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只有在发展二、三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城乡经济差距的减少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当前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保证经济的发展态势,就需要改变相应的户籍制度,改善城乡格局,这样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二)提供劳动力资源。就我国的产业结构来看,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而流动人口恰好能够补充地方劳动人口不足的状况,诸如广州、深圳等地区,需要的制造业发达,其劳动力缺口十分巨大,若是没有流动人口的补充的话,则其制造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我国的第三产业的比例还不是非常到位,这就很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使得市场的劳动力会出现局部时空过剩的状况,从而促使其从事服务行业,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流动人口对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
流动人口的流动往往是无序的,大规模无序人口流动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管理问题 。相较于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有着更高的犯罪率,这就造成了较大的治安管理问题。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状况主要是因为流动人口品流复杂,受到的约束比较少,在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违法犯罪很容易被触发。一些社会的丑恶现象比较在流动人口群体中蔓延,诸如黄赌毒在流动人口中比较高发。
(二)城市管理困难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并非十分完善,现在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往往并不是十分完善,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城市超负荷运转,无论是供电供水、交通运输,还是物资供应、优生优育、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形成了“城市病”。
(三)劳资矛盾突出
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早期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时候往往会将其看作是包袱,对其态度也十分恶劣,常常以管、卡、压的措施来对其限制,相关的培训和保护措施则十分不到位,随着流动人口管理的逐渐完善,流动人口才得到了正确的审视,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工人等身份,其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可。
(四)盲流现象严重。有序化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无序的人口流动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所谓的盲流,这里所说的盲流也就是所谓的“三无”人员,他们没有合法证件、固定经济来源以及住所,为了生存期往往做临时散工或是捡破烂。
三、对策和建议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加强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思想理念同城化。要牢固树立“流动人口都是新居民”的全新理念,以开放的心态与包容的胸襟,实现由排斥向接纳的转变,不断提高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努力使他们享有与本地居民同城待遇。
(二)教育培训常态化。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综合能力素质。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要把流动人口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等,建立法律培训点,大力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强化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探索订单式培训、集中式培训和上门培训、就地鉴定等多种培训方式,创新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流动人口传授就业知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存本领。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着重抓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居住服务方面,要建设一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鼓励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当地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纳入供应范围,积极探索市场化路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流动人口公寓建设领域。就业服务方面,要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实施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通过举办综合性、专题性和网上招聘会等方式,实施劳动力交流周市、月市、季市等形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便捷和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权益保障制度化。要畅通诉求渠道,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健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根据需要在流动人口集居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流动人口党、团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把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纳入企业和社区党、团组织中。
关键词:市场经济;流动人口;关系;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流动人口本身会形成劳动力资源的聚集、整合、转移、响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其能够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步调相结合,然而大量人口的流动也会产生相应的社会管理、治安、劳资等问题,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与流动人口的关系,就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理解。
一、流动人口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对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城乡一体化。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现在的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的剩余勞动力,如何安置剩余劳动力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经济的长足发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只有在发展二、三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城乡经济差距的减少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当前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保证经济的发展态势,就需要改变相应的户籍制度,改善城乡格局,这样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二)提供劳动力资源。就我国的产业结构来看,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而流动人口恰好能够补充地方劳动人口不足的状况,诸如广州、深圳等地区,需要的制造业发达,其劳动力缺口十分巨大,若是没有流动人口的补充的话,则其制造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我国的第三产业的比例还不是非常到位,这就很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使得市场的劳动力会出现局部时空过剩的状况,从而促使其从事服务行业,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流动人口对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
流动人口的流动往往是无序的,大规模无序人口流动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管理问题 。相较于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有着更高的犯罪率,这就造成了较大的治安管理问题。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状况主要是因为流动人口品流复杂,受到的约束比较少,在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中,违法犯罪很容易被触发。一些社会的丑恶现象比较在流动人口群体中蔓延,诸如黄赌毒在流动人口中比较高发。
(二)城市管理困难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并非十分完善,现在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往往并不是十分完善,大量的流动人口使城市超负荷运转,无论是供电供水、交通运输,还是物资供应、优生优育、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形成了“城市病”。
(三)劳资矛盾突出
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早期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时候往往会将其看作是包袱,对其态度也十分恶劣,常常以管、卡、压的措施来对其限制,相关的培训和保护措施则十分不到位,随着流动人口管理的逐渐完善,流动人口才得到了正确的审视,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工人等身份,其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可。
(四)盲流现象严重。有序化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无序的人口流动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所谓的盲流,这里所说的盲流也就是所谓的“三无”人员,他们没有合法证件、固定经济来源以及住所,为了生存期往往做临时散工或是捡破烂。
三、对策和建议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加强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思想理念同城化。要牢固树立“流动人口都是新居民”的全新理念,以开放的心态与包容的胸襟,实现由排斥向接纳的转变,不断提高本地居民对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努力使他们享有与本地居民同城待遇。
(二)教育培训常态化。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综合能力素质。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要把流动人口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等,建立法律培训点,大力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强化技能培训。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探索订单式培训、集中式培训和上门培训、就地鉴定等多种培训方式,创新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流动人口传授就业知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生存本领。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着重抓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居住服务方面,要建设一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鼓励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当地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纳入供应范围,积极探索市场化路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流动人口公寓建设领域。就业服务方面,要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实施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通过举办综合性、专题性和网上招聘会等方式,实施劳动力交流周市、月市、季市等形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便捷和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权益保障制度化。要畅通诉求渠道,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健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根据需要在流动人口集居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就近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流动人口党、团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把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员纳入企业和社区党、团组织中。